改裝車身亮條用不用向保險公司備案
Ⅰ 汽車改色怎麼備案,全過程詳解
辦理顏色變更手續所需材料不多,主要包括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交清車輛改色前的罰款。
與正常年檢相同,要核實車輛信息以及違章信息,因此提前清理違章千萬不要忘記。如果朋友代辦,則代辦人身份證也要攜帶。由於要更改行駛證,所以辦理業務之前會進行拍照和外觀檢查,這與驗車時外觀檢測環節相同,因此保持車身清潔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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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改變車身顏色,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根據交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處罰150元至500元不等,甚至暫扣違法車輛,責令其恢復原狀。
車身改裝後的圖案和顏色不得和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等法定標識相同或相似。車主也不許噴塗110、120等特定的符號。改的顏色不能太另類,最好拿色板到當地車管所提前咨詢要改的顏色是否可以改,這樣才是最保險的。
Ⅱ 關於改裝汽車大燈可以去車管所備案嘛!
需要。
如果事先未經過交通管理部門的批隹,改裝車燈的車是無法上路、正常通過年檢的根據現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條款,改變已領牌照機動車的車身顏色、車型、性能、用途和結構,更換車架、車身或發動機,車主都必須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加裝尾翼、做大包圍、改裝排氣管等行為,原則上都不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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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改燈時注意光類型的校準,這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改裝透鏡的話,大燈的密封防水也要注意。改完後大大提高了駕駛安全性和舒適性,有助於緩解緊張情緒,有效緩解在夜間駕駛的疲勞感;發生任何危險,司機可以在第一時間發現,在相當大程度上可以在夜間減少事故的發生。
一些改過氙氣燈的車友往往會導致路人不滿,一方面是由於冷卻一些車主為了酷選擇色溫過高HID燈顏色偏藍,那麼這將是特別刺激對方路人和司機的眼睛,不僅刺眼,還會影響安全,而另一方面,很多車主不注意在夜間用燈規則,會車時開著遠光燈,亂閃車燈等。
Ⅲ 汽車改裝外包圍後需要去車管所備案嗎
汽車改裝外包圍後需要去車管所備案。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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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改裝的注意事項:
1、外觀改裝:外觀件的加裝確保不會在使用中傷害行人為底線,並不超出車身尺寸一定的比例。汽車輪胎只能變更原廠輪胎輪轂,禁止更換跑車胎,更換尺寸更大更寬明顯與車身不適應的輪胎等。
2、燈光改裝:燈光的各個參數,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進行。增加LED燈或者氙氣燈改裝不在允許范圍內,氙氣燈照度約為陽光的2倍,夜間行車人們會條件反射地緊閉雙眼,車禍的慘劇有可能就此發生。
3、動力系統:動力系統的改裝,車輛只能更換原廠一致的發動機,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改造單排氣管改雙排氣管;將排氣管改裝為大口徑且聲浪驚人的排氣管等,都屬於非法改裝。
4、車內改裝:在不影響安全行車的情況下,原則上可以改裝。但是,座椅不能取走,車內結構不能改變,在車管所機動車登記的車輛結構特徵,也不能擅自更改。
Ⅳ 汽車車身改拉花,用不用去保險公司備案還有車管所,這樣的能行么
這樣得到了不
小倒
。
車管所
和保險公司。需要去車管所備案的是改變車身顏色。
Ⅳ 車身貼亮條需要到車管所申報嗎
車身貼亮條需要到車管所申報。
車身貼亮條改變了機動車的外部顏色特徵,這是機動車年檢的內容之一,如果不去申報,年檢就會不能通過,所以還是提前到車管所申報為好。
附錄:年檢需要檢查車輛的內容有:
1、外觀檢測包括車輛號牌、車輛類型、廠牌型號、車身顏色、發動機號、VIN代碼、車架號、主要特徵參數等。
2、檢查保險杠、後視鏡、下視鏡、車窗玻璃、漆面等細節。
3、檢查發動機艙、駕駛室、發動機運轉狀況、燈光信號及客車內部和車輪等的細查。
4、上線檢測依次檢查車輛各機械繫統的性能,包括尾氣、制動、底盤、側滑、喇叭、速度、車燈等。
如有個別項目檢測不合格,車輛就要被「打回」,進行維修調試後,重新檢驗,所有項目合格,才能通過。
Ⅵ 改裝汽車外觀是不是怎麼改都可以,只要改後去車管所登記
不能隨意更改,隨便更改不符合規定的車管所不予登記(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但可以更換車身或者車架。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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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Ⅶ 汽車改裝前後大包圍需不需要去車管所備案
汽車改裝前後大包圍,外觀更改比較明顯的,需要到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7)改裝車身亮條用不用向保險公司備案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Ⅷ 汽車增加車窗亮條,車窗擋雨條 需要去車管所備案嗎
像鍍鉻裝飾條、晴雨擋這些小物件應該不用去4S店申請備案加裝,即使下次過不了車檢,處理起來也沒有多大麻煩。謝謝
Ⅸ 汽車改裝後保險杠,這種外觀,需要備案嗎
汽車改裝後保險杠,這種外觀需要備案。
應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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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示警燈,噴塗明顯的標志圖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