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可以先改裝了再上牌嗎
㈠ 新車先改裝還是先上牌
一般玩車的車友順序是,先上牌,然後改裝,驗車的時候通過人為因素解決
因為車輛,在改裝避震,增壓,之後是沒法正常上牌和驗車的
㈡ 汽車改裝然後再上牌可以嗎改裝以後還能過年檢嗎
具體如下:
1、新車要改裝的話一定要等到上牌後在改裝.改裝的話不能改變,架構、性能、等.改變車身顏色的話需要到車管所進行登記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㈢ 汽車改裝是先上牌還是先改裝
說實話,按道交法的規定是不讓改裝的,除非你們那時政策寬松。所以見議先原車去上牌,然後再改裝。否則如果要求嚴格,你先改裝了會不給你上牌的。還有改裝後到期驗車時如果要求嚴格也不給驗車。至少北京是這樣,看你們那的情況了。所以非要改就先去上牌吧
㈣ 提車後先改裝再去車管所上牌可以嗎有資深大神解答下我具體的問題么
改色有限制,部分顏色可以備案,但是有些不行,不要一概而論
改裝是非法,無論什麼改裝,新車先去驗車,然後換杠,如果有需要可以再去備案
但是不可以先改裝,後驗車,除非不打算上牌了
㈤ 汽車改裝,是先上牌還是先改後上牌
先上牌,再改,改包圍檢車是過不了的,你要變更行駛證,不知你那裡行不行。
㈥ 提車後先改裝再去車管所上牌可以嗎
改色有限制,部分顏色可以備案,但是有些不行,不要一概而論
改裝是非法,無論什麼改裝,新車先去驗車,然後換杠,如果有需要可以再去備案
但是不可以先改裝,後驗車,除非不打算上牌了
㈦ 汽車改裝之後還能上牌嗎
新車上牌前不能改裝。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五、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7)汽車可以先改裝了再上牌嗎擴展閱讀:
關於已上牌車輛的改裝
公安部102號令,取消變更顏色、車身或車架號申請審批環節,機動車所有人不用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可於變更後十日內直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為確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真實有效,車主要到車輛主管部門許可的汽車改裝廠對發動機、車架號方面進行改裝。否則,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將無效。對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聯系方式、身份證明名稱、號碼發生變更的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銹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
對「改裝車」處罰規定更為明確,如車主只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將被處罰200元。假若司機「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 (如改變貨車的長寬高和客車內的座椅數量等)」,將處以500元的罰款。
㈧ 汽車可不可以先安裝大包圍再辦理行車證上牌
不可以,車輛安裝大包圍,可以在申請牌照後再行安裝.
只要是不改變車輛顏色及使用性質,非法改裝車輛,不影響安全駕駛交警對於安裝大包圍這種適當的改觀不會罰款.
但保險需要購買新增設備附加險,對原車以外的加裝件才會給予賠付.
㈨ 新車能否先改裝後上牌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六條規定:申請注冊登記,應當填寫《機動車注冊登記/轉入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並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對機動車的車輛類型、廠牌型號、顏色、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及主要特徵和技術參數進行確認,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的拓印膜,對提交的證明、憑證進行審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因此,讀者鍾藝在上牌之前在保證不改動有關參數的情況下,可以先進行車內裝飾,要改變車身則要按照規定,先上牌再向當地車管所提出申請,再進行改動,不能因為圖省事先更改新車顏色再辦理登記。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九條規定:申請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於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