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車改裝消費稅
A. 外購小客車改裝成小貨車,需要交消費稅嗎
不交
改裝的小貨車不屬於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B. 小汽車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小汽車消費稅稅率依據氣缸容量不同,稅率也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乘用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1%
(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4)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5)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2、中輕型商用客車:5%
(2)小汽車改裝消費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規定:
第十條 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
第十二條 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並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C. 小汽車徵收消費稅范圍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的規定,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該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和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l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
用排氣量小於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徵收范圍。用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徵收范圍。
電動汽車不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
D. 購進一台已繳納消費稅的小汽車,按客戶要求改裝成救護車,是否需要繳納消費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和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該文件同時規定:用排氣量小於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徵收范圍。用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徵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購進整車改裝汽車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772號)規定,財稅[2006]33號文件中有關用車輛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徵收消費稅的規定,是為了解決用不同種類車輛的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應按照何種子目(乘用車或中輕型商用客車)徵收消費稅的問題,並非限定只對這類改裝車輛徵收消費稅。對於購進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整車改裝生產的汽車,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根據上述規定,對於購進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改裝生產的汽車,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
E. 小汽車消費稅
1-消費稅是生產環節徵收的,所以是生產廠商去交
2-購進的固定資產是可以抵扣,但是應該固定資產可以抵扣是有限制的,主要是指應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比如生產設備,小汽車不是生產上的,不可以抵扣
3-中型商務車征不征要看大小,要是MPV肯定要交,要是個中巴那就不徵收。汽車征不征消費稅關鍵是看是不是屬於消費稅應稅項目。具體標准:如果車長7米以內(不含7米)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中輕型商用客車,應繳納5%的消費稅。
4-消費稅中除了金銀首飾是零售環節中徵收其他的一律是生產環節徵收,另外征不征消費稅要看他屬不屬於消費稅稅目,你可以去網上查。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問
F. 小汽車的消費稅徵收范圍是什麼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附件《消費稅新增和調整稅目徵收范圍注釋》規定:「七、小汽車
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和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
用排氣量小於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徵收范圍。用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徵收范圍。
含駕駛員人數(額定載客)為區間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車,按其區間值下限人數確定徵收范圍。
電動汽車不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規定:「一、「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徵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
......
四、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
G. 由小汽車改裝的專用車,銷售時需要繳納消費稅嗎
由小汽車改裝的專用車,在小汽車移交生產專用車時繳納消費稅,專用車再銷售時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H. 生產改裝高檔小汽車需要交納消費稅嗎
不需要繳納,因為相當於是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I. 小汽車的消費稅與增值稅
參考答案有誤。有兩處錯誤。
第一,消費稅是價內稅,一般的銷售價格是包含了消費稅的,所以消費稅的計稅公式依據與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一致。請看以下例子,理清它們的邏輯關系:
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 = 成本+消費稅
消費稅 = 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消費稅稅率
增值稅 = 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增值稅稅率
從以上情況得知,我們在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時候,一般按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就可以作為它們的計稅依據。只有在不知道銷售價格的情況下,才按『成本+消費稅』計算。這時候的計算通常是這樣子的:
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增值稅=(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很少有人用『(成本+加工費+消費稅)*增值稅稅率』這個方法,況且也不是用『(銷售價格+消費稅)*增值稅稅率』這個是錯誤的,銷售價格已經包含了消費稅。
第二,價外收入默認情況下一般是含稅收入,只有題目明示是不含的,才是不含增值稅的,否則一概認定為含稅收入。此題目的價外收入沒有明確是不含稅,所以要還原成不含稅。
應該是:
消費稅=(100+10/1.17)*5%*10000=54 273.50 (元)
增值稅=(100+10/1.17)*17%*10000=184 529.9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