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裝車與改裝車監管部門是
1. 生產拼裝的機動車或銷售改裝的機動車如何處罰
你好!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本問題中涉及到兩個行為,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和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只要有這兩種行為其中之一就可以進行處罰。
如有疑問,請追問。
2. 拼裝車和改裝車區別
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貼面積不能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超過了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
外觀
1、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2、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3、加寬輪胎、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改裝是不允許的。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4、申請變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續:
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內飾
1.協調:飾品顏色必須和汽車的顏色相協調,不可盲目追求高品位、高價位,以免弄巧成拙。比如淺色車的內部配以深色的座套及紅色的地毯等。
2.實用:根據車內空間的大小,盡可能地選用一些能充分體現車主個性的小巧、美觀、實用的飾物,如茶杯架、香水瓶、儲物盒等。
3.整潔:車內飾品應做到干凈、衛生、擺放有序,給人一種輕松、舒適的感覺。
4.安全:車內飾品絕不能有礙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或乘員的安全,如車內頂部吊物不宜過長、過大、過重;後擋風玻璃上的飾物不要影響倒車視線等。
5.舒適:車內飾品的色彩和質感要符合車主的審美觀,香水要清新,不宜太濃等。
3. 汽車改裝與汽車拼裝的區別
在網路裡面查
拼裝是按自己需求采購零部件做的車
改裝時講購買的整車,然後吧局部的硬體更換掉。
拼裝比改裝車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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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拼裝車的認定標准
有關部門又對拼裝汽車的認定標准做了較為明確的表述,大致內容如下:
——列入國家年度汽車生產企業目錄及產品目錄內的汽車生產廠,另外又生產未經有關主管部門鑒定批准生產的基本車型,或在已鑒定的汽車產品基礎上,未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汽車工業主管部門鑒定批准,並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所生產的變型車和專用車。
——國家年度汽車生產企業目錄及產品目錄以外生產的,未經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所)檢驗合格並開具證明的各種汽車。
——無論目錄內外,以各種不同類型零部件擅自組裝的汽車統屬於「拼裝汽車」,擅自組裝的一、二、三類底盤也按「拼裝汽車」對待。
拼裝汽車和改裝汽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拼裝的汽車一般都存在質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檢驗及運行技術標準的問題,有的還因裝配技術問題造成事故。因此,拼裝汽車是國家禁止的一種非法生產汽車的行為。
5. 國家對非法改裝車輛有什麼處罰呢非法改裝車輛又應該由那個部門來管理呢
非法改裝車輛由公安部和車管所管理。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一、《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6. 什麼是拼裝汽車和改裝汽車概念
拼裝汽車是指違反國家關於生產汽車方面的有關規定,私自拼湊零部件裝配的汽車。早在50年代,我國汽車工業誕生之前,由於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當時的政策是允許「拼裝」汽車的。1950年公布的《汽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凡發動機、底盤或外殼任何一種不屬同一廠牌者,均稱拼裝車。」進入60年代,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發展,政府有關部門發布了嚴禁拼裝汽車的有關規定。1972年公安部、交通部頒發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試行)》中規定「嚴禁拼裝汽車」。1976年國家計委、一機部、交通部、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不得用維修配件拼裝汽車的聯合通知》,1985年國家經委、國家計委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老舊汽車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和1985年中國汽車工業公司、公安部、交通部、全國控辦發布的《關於加強汽車年度生產計劃和車輛使用管理的通知》都規定:嚴禁拼裝汽車。後來,有關部門又對拼裝汽車的認定標准做了較為明確的表述,
——列入國家年度汽車生產企業目錄及產品目錄內的汽車生產廠,另外又生產未經有關主管部門鑒定批准生產的基本車型,或在已鑒定的汽車產品基礎上,未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汽車工業主管部門鑒定批准,並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所生產的變型車和專用車。
——國家年度汽車生產企業目錄及產品目錄以外生產的,未經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所)檢驗合格並開具證明的各種汽車。
拼裝汽車和改裝汽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拼裝的汽車一般都存在質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檢驗及運行技術標準的問題,有的還因裝配技術問題造成事故。因此,拼裝汽車是國家禁止的一種非法生產汽車的行為。
7. 工商部門對改拼裝機動車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我國禁止機動車拼裝、對機動車改裝實行嚴格的管理,有原則性的規定,即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不得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對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拼裝車是絕對禁止的。我國最有名的拼裝車基地有湖北十堰、隨州等地,可以按照客戶的要求拼裝出各種噸位、尺寸的工程車、貨車。一是正規廠家超生產許可范圍來拼裝其他類型的車輛,中小型的企業就採取合營、聯營等方式或直接購買正規廠家的公告號、合格證生產。拼裝車不是法律的灰色地帶,而是黑色地帶。
而對於車輛改裝,是規定「不得擅自改裝」,但是容許改裝的范圍顯得非常有限,而且法律規范不明確、也沒有制定任何的技術標准,沒有國家標准或行業協會的標准、當然也沒有看到任何的廠家標准。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凡是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都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否則年檢不能通過,還要給予行政罰款。
8. 拼裝汽車與改裝汽車的區別
拼裝車是違法的,改裝車在一定范圍內是合法的!還有就是拼裝車的安全隱患很大,因為是用不同車的零件拼接組成的。而改裝車是基於現有汽車經過改造和升級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