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改裝車vin編寫
① 改裝車企業用做VIN備案嗎,VIN編制規則怎麼編寫
汽車識別代碼是汽車製造廠為了識別一輛汽車而規定的一組字碼,它由一組數字和字母組成(字母I、O、Q不能使用),共17位。
這些字碼經過排列組合,可以使車型生產在30年之內不會發生重號現象,這很像我們的身份證不會產生重號一樣,它具有對車輛的唯一識別性,因此又有人將其稱為「汽車身份證」。
車輛識別代碼中含有車輛的製造廠家、生產年代、車型、車身形式、發動機以及其他裝備的信息,為機動車行駛證上的VIN碼。
VIN碼標準的制定和應用,在我國汽車工業飛速發展的今天,意義非常重大。
廣大車主無論是在購買新車或二手車時,都應該注意查看一下VIN碼,通過VN碼可以了解汽車的真實產地(對進口車尤其重要)和內部的配置情況,防止上當受騙。
對於車輛各相關環節的管理,充分體現了車輛管理制度的嚴謹性、科學性,實現了車輛管理手段的國際化、現代化,在日常車輛管理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② 客車 VIN碼
VIN是英文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車輛識別碼)的縮寫。因為SAE標准規定:VIN碼由17位字元組成,所以俗稱十七位碼。它包含了車輛的生產廠家、年代、車型、車身型式及代碼、發動機代碼及組裝地點等信息。正確解讀VIN碼,對於我們正確地識別車型,以致進行正確地診斷和維修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術語定義
1.車身型式:指根據車輛的一般結構或外形諸如車門和車窗數量,運載貨物的特徵以及車頂型式(如廂式車身、溜背式車身、艙背式車身)的特點區別車輛。
2.發動機型式:指動力裝置的特徵,如所用燃料、氣缸數量、排量和靜制動功率等。裝在轎車或多用途載客車或車輛額定總重為10000lb或低於10000lb的載貨車上的發動機,應標明專業製造廠及型號。
3.種類:是製造商對同一型號內的,在諸如車身、底盤或駕駛室類型等結構上有一定共同點的車輛所給予的命名。
4.品牌:是製造廠對一類車輛或發動機所給予的名稱。
5.型號:指製造廠對具有同類型、品牌、種類、系列及車身型式的車輛所給予的名稱。
6.車型年份:表明某個單獨的車型的年份,只要實際周期不超過兩個立法年份,可以不考慮車輛的實際生產年。
7.製造工廠:指標貼VIN的工廠。
8.系列:指製造廠用來表示如標價、尺寸或重量標志等小分類的名稱。主要用於商業目的。
9.類型:指由普通特徵、包括設計與目的來區別車輛的級別。轎車、多用途載客車、載貨汽車、客車、掛車、不完整車輛和摩托車是獨立的型式。
10. 注意:VIN中不會包含 I、O、Q 三個英文字母
二、VIN碼各位說明
第1位:生產國家代碼
第2位:汽車製造商代碼
第3位:汽車類型代碼
.4~8位(VDS):車輛特徵:
第9位:校驗位
第10位:車型年款
第11位:裝配廠
12~17位:順序號
詳細請參看:http://ke..com/view/664596.htm
③ 關於汽車VIN編碼的詳細規則
VIN代碼由十七位數字及字母組成。每一位數字或字母都有不同的含義。
不同國家或汽車生產廠家,其VIN含義有細微的不同。下面舉幾個例子具體說明:
美國福特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位:生產或歸口部門代碼
第三位:車型類別代碼
第四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五位:車型系列代碼
第六~七位:車身類型代碼
第八位:發動機型號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德國寶馬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位:生產廠家代碼
第三位:車型及種類代碼
第四~六位:車型代碼
第七位:發動機型號代碼
第八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德國賓士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三位:生產廠家代碼
第四位:車身及底盤系列代碼
第五位:發動機類型代碼
第六~七位:車型代碼
第八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日本豐田汽車公司凌志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位:生產廠家代碼
第三位:車型類別代碼
第四位:發動機型號代碼
第五位:車型代碼
第六位:車型與型號代碼
第七位:系列/級別代碼
第八位:車身類型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附:車型年款代碼對照表
A
1980
B
1981
C
1982
D
1983
E
1984
F
1985
G
1986
H
1987
J
1988
K
1989
L
1990
M
1991
N
1992
P
1993
R
1994
S
1995
T
1996
V
1997
W
1998
X
1999
Y
2000
④ 國產汽車廠家的VIN代碼分別是什麼
中國車輛識別代號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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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改革開放政策的深入,汽車工業得到了高速的發展,全國汽車產量成倍增長,車輛進出口貿易也迅速增加。與此同時,政府有關部門對車輛的管理方式面臨著越來越明顯的挑戰,對車輛進行識別就是一個突出的問題 。
在此情況下,機械部汽車司制定了CMVR A01《車輛識別代號管理規則》 為在中國實施車輛識別代號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和管理程序。由機械工業部發布的管理辦法,已於1997年1月1日生效,經過兩年的過渡時間, 到1999年,生產的所有汽車、掛車、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都必須擁有車輛識別代號。
新頒布的車輛識別代號管理辦法是中國車輛管理向著與國際接軌的方式邁出的重要時一步,將對政府有關部門對進口車的管理方式提供重要的經驗,並將在車輛注冊、保險、事故統計等許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CMVR A01 車輛識別代號(VIN)管理規則 (機械工業部1996年12月25日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 的
為了在世界范圍內建立統一的道路車輛識別系統,以便簡化車輛識別信息檢索,提高車輛故障信息反饋的准確性和效率,特製定本管理規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各種類型的汽車、掛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第三條 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汽車工業司依據國際代理機構的授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識別代號實行統一管理,負責受理有關「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WMI)」的申請和對申請的批准。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准化研究所經授權負責車輛識別代號的備案。
第四條 定義
1.車輛識別代號(VIN):是製造廠為了識別而給一輛車指定的一組字碼。 2.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WMI):是VIN代號的第一部分,用以標示車輛的製造廠時,就能使該廠的識別標志,在與VIN代號具有唯一性。 3.車輛說明部分(VDS):是VIN代號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說明車輛一般特性的資料。 4.車輛指示部分(VIS):是VIN代號的最後部分,製造廠為區別不同車輛而指定的一組字碼。這組字碼連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證每個製造廠在30年之內生產的每輛車輛的識別代號具有唯一性。 5.完整車輛:指除了增添易於安裝的部件(如後視鏡或輪胎與輪輞總成)或進行小的精整作業(如補漆)外,不需要進行製造作業就能完成其預期的功能的車輛。 6.非完整車輛:指至少包括車架/動力裝置/轉向裝置/懸架系統和制動系統等總成的車輛。車輛裝配到這樣的程度:即除了增添易於安裝的部件(如後視鏡或輪胎與輪輞總成)或進行小的精整作業(如補漆)外還需要進行製造作業才能成為具有預期功能的車輛。 7.製造廠:是指負責使某種車輛經過裝配工序而成為即可使用的產品的廠商或公司。製造廠對VIN代號的唯一性負責。 7.1.非完整車輛製造廠:指把一些部件裝配起來製成非完整車輛的製造廠,這些部件沒有一件能單獨構成一輛非完整車輛。 7.2.最後階段製造廠:指在非完整車輛上進行製造作業使其變成完整車輛的製造廠。 7.3.中間製造廠:指在非完整車輛上進行製造作業,但既不是非完整車輛製造廠,又不是最後階段製造廠。 8.車輛類型:指車輛的一種型式,它以車輛的普通特徵,使用目的和功能等區別。如轎車/載貨汽車/客車/掛車/非完整車輛和摩托車等都是單獨的類型。 9.年份:是指製造車輛的公歷年份,或製造廠決定的車型年份。 10.分隔符:是一種可用以分隔VIN代號的各個部分或用以規定VIN代號的界限(開始和終止)的符號、字碼或實際界限。分隔符不能與阿拉伯數字或羅馬字母混淆。
第二章 車輛識別代號的基本要求
第五條 基本內容
1.車輛識別代號應由三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WMI); 第二部分,車輛說明部分(VDS); 第三部分,車輛指示部分(VIS)。 2.第一部分: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WMI),必需經過申請、批准和備案後方能使用。 a.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的第一位字碼是標明一個地理區域的字母數字;第二位是標明一個特定地區內的一個國家的字母或數字。第一、二位字碼的組合將能保證國家識別標志的唯一性。 b.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的第三位字碼是標明某個特定的製造廠的字母或數字。第一、二、三位字碼的組合能保證製造廠識別標志的唯一性。 c.對於年產量>或=500輛的製造廠,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由三位字碼組成。對於年產量<500輛的製造廠,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的第三位字碼為數字9。此時,車輛指示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字碼將與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碼一起作為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 3.第二部分——車輛說明部分由六位字碼組成,如果製造廠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幾位字碼,應在該位置填入選定的字母或數字佔位。此部分應能識別車輛一般特徵,其代號順序由製造廠決定。 4.第三部分——車輛指示部分由八位字碼組成,其最後四位字碼應是數字。 a.第一位字碼指示年份。年份代碼按表1規定使用。
表1 標示年份的字碼
年份
代碼
年份
代碼
年份
代碼
年份
代碼
1971
1
1981
B
1991
M
2001
1
1972
2
198
C
1992
N
2002
2
1973
3
198
D
1993
P
2003
3
1974
4
198
E
1994
R
2004
4
1975
5
198
F
1995
S
2005
5
1976
6
198
G
1996
T
2006
6
1977
7
198
H
1997
V
2007
7
1978
8
198
J
1998
W
2008
8
1979
9
198
K
1999
X
2009
9
1980
A
1990
L
2000
Y
2010
A
b.第二位字碼可用來指示裝配廠,若無裝配廠,製造廠可規定其他的內容。 c.如果製造廠生產的年產量>或=500輛,此部分的第三~八位字碼表示生產順序號;如果製造廠的年產量<500輛,則此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字碼應與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碼一起來表示一個車輛製造廠。 5.車輛識別代號中僅能採用下列阿拉伯數字和大寫羅馬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 (字母I、O和Q不能使用) 6.車輛識別代號在文件上表示時應寫成一行,且不要有空格;列印在車輛上或車輛標牌上時也應標示在一行。特殊情況下,由於技術上的原因必須標示在兩行上時,兩行之間不應有間隙,每行的開始與終止外應選用一個分隔符表示。分隔符必須是不同於車輛識別代號所用的任何字碼,且不易與車輛識別代號中的字碼混淆的其他符號。
第六條 基本要求
1.每一輛汽車、掛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都必須具有車輛識別代號。 2.在30年內生產的任何車輛的識別代號不得相同。 3.車輛識別代號應盡量位於車輛的前半部分、易於看到且能防止磨損或替換的部位。 4.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車輛和最大總質量小於或等於3.5噸的載貨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應位於儀錶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觀察者不需移動任一部件從車外即可分辯出車輛識別代號。 5.每輛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應表示在車輛部件上(玻璃除外),該部件除修理以外是不可拆的;車輛識別代號也可以表示在永久性地固定在上述車輛部件上的一塊標牌上,此標牌不損壞則不能拆掉。 如果製造廠願意,允許在一輛車上同時採取以上兩種表示方法。 6.車輛識別代號的字碼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是字跡清楚、堅固耐久和不易替換的。 7.車輛識別代號的字碼高度:若直接列印在汽車和掛車(車架、車身等部件上),至少應為7mm高;其他情況至少應為4mm高。
第三章 對車輛製造廠的要求
第七條 對各類車輛製造廠的要求
1.每個完整車輛(按兩階段或兩個以上階段製造完成的車輛除外)製造廠應在每輛車上標示一個車輛識別代號。 2.對於按兩階段或兩個以上階段製造完成的車輛,非完整車輛製造廠應在車輛的適當位置標示車輛識別代號。 3.非完整車輛廠在交貨時,應在隨車文件中包含對車輛識別代號的內容解釋、位置與標示方式說明。 4.最後階段製造廠應保留非完整車輛製造廠所規定的車輛識別代號,並按第六條規定的位置和形式標示自己的車輛識別代號,還應在隨車文件中加以說明。 5.對於在完整車輛上再進行作業的製造廠,應保留原車標示的車輛識別代號,並不再重新規定識別代號。
第四章 車輛識別代號的申報、批准和備案
第八條 「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的申請和批准
1.凡編製造廠標示車輛識別代號的製造廠,應在編制車輛識別代號前向機械工業部汽車工業司申請「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獲得批准後方可使用。 2.凡申請」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的車輛製造廠,應填寫《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WMI)申請表》中文表一份(見附件1)、英文表(見附件2),同時需提供:營業拆照復印件、所生產產品的類型、每種類型的年產量。 3.汽車工業司在收到申請的兩個月內,確定是否予以批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者。 4.製造廠的名稱或申請表上的其他內容有任何變動均應再次申請。 5.永久中止製造車輛的製造廠應通知汽車工業司,並交回「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的有關批准文件。
第九條 車輛識別代號的備案
1.編制和標示車輛識別代號的製造廠必須在首次使用車輛識別代號前至少一個月,向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准化研究所備案,備案後方可使用。備案時需提供下下列文件:汽車工業司批準的「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證書復印件,車輛類型,帶有車輛識別代號的標記的型式及圖片,車輛識別代號的標示位置或區域說明及圖片,對車輛識別代號的解釋文件。 2.若已申報過的車輛識別代號的內容/型式/位置等有任何改變,都應在出售第一批有此識別代號的此種車輛前至少一個月,向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准化研究所重新備案。
第五章 實施
第十條 實施日期
從1997年1月1日起實施,過渡期24個月,1999年1月1日後,適用范圍內的所有新生產車必須使用車輛識別代號。
⑤ 汽車VIN編碼的詳細規則
VIN是英文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的縮寫。
SAE標准規定:VIN碼由17位字元組成,所以俗稱十七位碼。它包含了車輛的生產廠家、年代、車型、車身型式及代碼、發動機代碼及組裝地點等信息。正確解讀VIN碼,對於我們正確地識別車型,以致進行正確地診斷和維修都是十分重要的。
VIN碼詳解
1~3位(WMI):製造廠、品牌和類型;
第2位:汽車製造商代碼內
第3位:汽車類型代碼
4~8位(VDS):車輛特徵
第9位:校驗位
第10位:車型年容款
第11位:裝配廠
12~17位:順序號
(5)客車改裝車vin編寫擴展閱讀:
編碼第1位:表示地理區域(國別)
1 美國 J 日本 S 英國
2 加拿大 K 韓國 T 瑞士
3 墨西哥 L 中國 V 法國R 台灣 W 德國
6 澳大利亞 Y 瑞典
9 巴西 Z 義大利
編碼第2位:汽車製造商代碼
1-Chevrolet B-BMW M-Hyundai
2-Pontiac B-Dodge M-Mitsubishi
3-Oldsmobile C-Chrysler M-Mercury
4-Buick D-Mercedes N-Infiniti
5-Pontiac E-Eagle N-Nissan
6-Cadillac F-Ford P-Plymouth
7-GM Canada G-General M S-Subaru
8-Saturn G Suzuki T-Lexus
8-Isuzu H-Acura T-Toyota
A-Alfa Romeo H-Honda V-Volkswagen
A-Audi J-Jeep V-Volvo
A-Jaguar L-Daewoo Y-Mazda
L-Lincoln Z Ford
Z-Mazda
G=Buick, Cadillac, Chevrolet, Oldsmobile, Pontiac, Saturn
編碼第3位:汽車類型代碼
註:有些廠商可能使用前3位組合代碼表示特定的品牌:
編碼第4~8位(VDS):車輛特徵:
轎車:種類、系列、車身類型、發動機類型及約束系統類型;
MPV:種類、系列、車身類型、發動機類型及車輛額定總重;
載貨車:型號或種類、系列、底盤、駕駛室類型、發動機類型、制動系統及車輛額定總重;
客車:型號或種類、系列、車身類型、發動機類型及制動系統。
⑥ 改車型會出現vin碼不符吧 這個怎麼解決呢
VIN碼,也就叫車輛識別號碼(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或車架號碼),簡稱VIN是一組由十七個英數組成,用於汽車上的一組獨一無二的號碼,可以識別汽車的生產商、引擎、底盤序號及其他性能等資料,是每一輛車子僅有的身份標識,跟我們的身份證一樣,通過VIN碼可以查到該車子出廠年份、
⑦ 客車整車VIN碼與底盤VIN碼相同對嗎
對的。整車VIN碼通俗易懂來說就是底盤車架號,一共17位,表示著生產廠家和車輛的具體信息,一般鋼印打在縱樑上面。
⑧ 車輛 VIN怎麼填寫
VIN是英文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車輛識別碼)的縮寫。因為ASE標准規定:VIN碼由17位字元組成,所以俗稱十七位碼。它包含了車輛的生產廠家、年代、車型、車身型式及代碼、發動機代碼及組裝地點等信息。
1.車身型式:指根據車輛的一般結構或外形諸如車門和車窗數量,運載貨物的特徵以及車頂型式(如廂式車身、溜背式車身、艙背式車身)的特點區別車輛。
2.發動機型式:指動力裝置的特徵,如所用燃料、氣缸數量、排量和靜制動功率等。裝在轎車或多用途載客車或車輛額定總重為10000lb或低於10000lb的載貨車上的發動機,應標明專業製造廠及型號。
3.種類:是製造商對同一型號內的,在諸如車身、底盤或駕駛室類型等結構上有一定共同點的車輛所給予的命名。
4.品牌:是製造廠對一類車輛或發動機所給予的名稱。
5.型號:指製造廠對具有同類型、品牌、種類、系列及車身型式的車輛所給予的名稱。
6.車型年份:表明某個單獨的車型的年份,只要實際周期不超過兩個立法年份,可以不考慮車輛的實際生產年。
7.製造工廠:指標貼VIN的工廠。
8.系列:指製造廠用來表示如標價、尺寸或重量標志等小分類的名稱。主要用於商業目的。
9.類型:指由普通特徵、包括設計與目的來區別車輛的級別。轎車、多用途載客車、載貨汽車、客車、掛車、不完整車輛和摩托車是獨立的型式。
10. 注意:VIN中不會包含 I、O、Q 三個英文字母
⑨ 2010年汽車VIN碼第十位怎麼寫的
B 1981 K 1989 V 1997 5 2005
C 1982 L 1990 W 1998 6 2006
D 1983 M 1991 X 1999 7 2007
E 1984 N 1992 Y 2000 8 2008
F 1985 P 1993 1 2001 9 2009
G 1986 R 1994 2 2002
H 1987 S 1995 3 2003
J 1988 T 1996 4 2004
其中「I」「O」「Z」因為像「1」「0」「2」沒有被使用,
「A」原本代表1980年,現在早已超過30年周期,所以2010年重新使用「A」。
(9)客車改裝車vin編寫擴展閱讀:
車輛識別代號(VIN)的位置
1、 除掛車和摩托車外,在門鉸鏈柱、門鎖柱或與門鎖柱接合的門邊之一的柱子上,接近於駕駛員座位的地方;固定在儀錶板的左側;固定在車門內側,近駕駛員座位的地方 ,不同的車型位置不盡相同。
2、我國轎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大多可以在儀錶板左側、風擋玻璃下面找到。
3、 機動車行駛證上,新的行駛證在「車輛識別代號」一欄一般都列印VIN碼。
⑩ 宇通客車,車輛型號ZK6107HA9的vIN代碼是多少
LZYTAGC9
LZYTNTF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