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專利侵權
Ⅰ 中國改裝車犯法嗎
中國改裝車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1)改裝車專利侵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Ⅱ 專利自用自已車上侵權嗎
首先,申請專利並且取得專利權,都無侵權之說,侵權指的是商業行為. 如果你的發明專利公開了,別人在你的技術上進行改良,只要這個改良是具有新穎性(與你的技術不同)和創造性(能夠解決你的技術中的問題),就是可以去申請專利的,包括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同時如果,這個人按照他的改良製造出了產品,製造出的產品仍然落在你的權利范圍中的(假使你已經取得專利權),即使他能夠取得改良後的專利權,仍是侵權的;如果改良後的產品已經不在你的專利權利范圍中,就不是侵權. 舉個例子,或許你就會清楚: 你的專利是說 杯子加個把手,別人看到後,進行改良,加個蓋子,同時保留把手,加了蓋子後的杯子,是可以申請專利的,但如果他做一個有蓋子的杯子,是侵權的. 如果你的專利是杯子加個把手,別人看到後進行改良,把把手去掉,直接加蓋子,這個時候,還是可以取得專利權,同時生產出來也不侵權. 明白?
Ⅲ 改裝車為什麼違法
1、安全方面的問題。拼裝車在安全性上存在很大的隱患,這些製造拼裝車的,技術手段不僅原始而且落後,從業者大多數都是文化水平不高的「野師傅」憑經驗在照貓畫虎,不要說汽車改造必須具備嚴格的檢測手段,他們甚至連使用的材料、配件都是從報廢車上生拼硬湊來的,更不用說用建築用的非標槽鋼來焊制車架、大梁這些關鍵部位了。在技術原始、設備落後、材料沒保證、人員不負責的情況下,這樣粗製濫造、胡亂拼湊的汽車根本沒有安全保證,所以就成為交通隱患,也是製造一幕幕血淋淋慘劇的「馬路殺手」。用低價等手段來吸引人。2、改裝車隱患。為了追求速度而改裝過的汽車,車主上路行駛時很容易發生超速行為,而改裝車超速後也更容易失控。而在去年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中,「雙超」(超速、超載)是引發交通事故頻率最高、事故後果最為嚴重的兩種違法行為3,是違法的,因為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個人或是企事業單位以任何名義私自改裝車輛!別說你現在的這個想法了,就是個卡車加高護板也是要去交管部門做申請的!你這個想法明顯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你要是想偷偷的改裝,除非你改裝的車子沒有出現事故,否則你就難逃「一死」了!索然說的誇張了,但是這是真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我國現在的改裝車市場還不成熟,出的新車還處處問題呢,改裝的就更一樣了!而且咱們國家現在的改裝水平不是很發達,國家不讓也是很正常的!建議兄弟你還是不走這條路為好!
Ⅳ 汽車外觀專利侵權,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由於該規定缺乏操作性,很難在司法實踐中簡單適用,2001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規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了以下計算方法。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額;
(1)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2、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該方法應用的前提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
3、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該方法應用的前提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
Ⅳ 自行改裝品牌汽車侵犯他人商標權嗎
商標侵權是指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損害商標權人合法利益的行為。從表面上看,涉案車輛的車主李某涉嫌侵犯了保時捷汽車製造商的商標權,因為他在相同的汽車類別上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相同標識。但是,在我國,目前終端消費者一般不被認定為侵權主體。
第一,終端消費者的行為一般不被認定為商標「使用」行為。要構成商標侵權,首先要構成對他人商標的「使用」。而所謂的商標「使用」,一般理解為對他人商標的經營性使用,即用來表明商品來源、吸引潛在的消費者或者達到某種商業性的目的。但是對於一般的終端消費者來說,並無經營性的目的,而僅僅是自行消費,因此在身份上並不符合商標侵權的主體內涵。
第二,是否可能導致消費者發生混淆即「混淆可能性」,是商標侵權的基本判斷標准,而終端消費者的自行「改裝」行為,只會導致「售後混淆」,而我國目前立法和司法實踐中並不認可「售後混淆」。對於一般意義的商標「混淆」而言,是指消費者在買賣商品過程中因為他人商標侵權而對商品來源產生的混淆,而在前述新聞中,改裝者自己就是消費者,自然非常清楚汽車並非來自保時捷公司,因此並未誤解商品來源,不會產生一般意義上的「混淆」。但是,改裝者的行為,卻會對除改裝者之外的其他汽車消費者產生國外商標侵權理論中的「售後混淆」。例如,汽車改裝者自己清楚知道所購買的商品並非某種知名品牌,但在其擅自改裝後,因改裝後的汽車的外觀、款式和知名品牌汽車會產生近似,導致汽車改裝者之外的人會產生混淆,從而給知名品牌的權利人造成損害(例如降低商譽)。必須指出的是,售後混淆是從美國判例中發展出來的商標混淆理論,適用的范圍主要是奢侈品類商品,但在我國立法和司法中尚未得到承認。
然而,這種對高檔商品的擅自改裝行為亟待引起各界重視和規制。如前文所述,盡管目前終端消費者難以被認定為商標權的侵權主體,同時我國尚未認可商標侵權包括「售後混淆」的情形,因此,對於一般的汽車愛好者的私自改裝行為,尚難以被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但是,對於那些為牟利而提供各種品牌汽車「改裝」服務的經營者,卻無疑完全符合商標侵權的主體條件,因此涉嫌侵權。
Ⅵ 卡爾本茨是怎麼取得第一輛汽車專利權的
卡爾?本茨生於德國西部的卡爾斯魯厄,在卡爾斯魯厄讀小學直至從工業專科學校畢業。
1864年,卡爾?本茨從學校畢業後,進入卡爾斯魯厄機械工廠。1866年又進入福爾茲海姆的文基塞爾蒸汽機公司。1871年,由里特爾投資,利用本茨的技術建立了建築五金工廠。但—心想製造發動機的本茨與里特爾意見不合,決定離開該廠專心研究煤氣發動機。
1877年當他得知奧托四沖程發動機的專利已獲批准之後,便轉換到二沖程固定式發動機研究,並於1878年完成了第1號試制樣機。1879年,他製造完成可付諸實用的發動機。1882年,又取得了蓄電池點火方式與調速器的專利。1882年,他移居曼海姆,創建了曼海姆煤氣機公司。1883年,他被延聘到洛茲與埃斯林格爾公司,並把該公司改組成賓士?曼海姆煤氣機公司。1884年,奧托四沖程發動機的專利中止。1886年,很快又取得了磁點火式四沖程煤氣機的專利。1885年,本茨在比利時的安特衛普世界博覽會上展示了該發動機,並獲得好評。自此,他滿懷信心,對汽油機進行改裝,開始製造汽車。
1885年秋天,本茨在曼海姆工廠內成功地進行了實車試驗。三輪汽車專利於1886年1月29日取得,標志著世界上第一輛汽油發動機汽車的誕生。在100年以後的1986年,梅賽德斯?賓士汽車公司舉行了100周年紀念活動,邀請世界各地工程技術人員會聚一堂,歡慶百年盛典。
Ⅶ 為什麼在中國改裝車也是違法的
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下不違法,法律法規對改裝汽車作出了限制。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
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貼面積不能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超過了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
(7)改裝車專利侵權擴展閱讀:
改裝汽車不違法情況
1、給愛車換個顏色可以,但是切記不能改成迷彩色、消防專用紅、工程搶險專用黃和執法專用的上白下藍,最重要的一點是千萬記得在十日內到車管所辦理變更手續,換新的駕駛證,想貼花的朋友,注意拉花面積不要超過車身的30%。
2、在不影響安全行車的情況下,原則上可以改裝。但是,座椅不能取走,車內結構不能改變,在車管所機動車登記的車輛結構特徵,也不能擅自更改。
3、發動機、車身、車架只能更換原型號,而且需出具修理廠證明和來歷憑證,申請變更。改造單排氣管改雙排氣管;將排氣管改裝為大口徑且聲浪驚人的排氣管等,都屬於非法改裝。
4、若想改成雙燃料車型,需要在合法改裝廠改裝,同時申請燃料種類的變更——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區車管部門並不支持這種業務變更,需要提前咨詢。
5、理論上,用戶也能對車輛的燈光進行改裝,但是必須滿足強度、色溫、光束照射光軸及偏移量等方面的安全技術檢測條件,自己隨便搞一套大燈來顯然是不可行的。
Ⅷ 汽車改裝是否合法
針對汽車改裝,國家有規定汽車不同部位的改裝合法性,在現有法律法規下可以合法改裝的主要有:
1、加裝尾翼
這種改裝沒有大規模改變車輛的外型,也沒有影響到車輛的安全性,更加不會破壞車輛出廠性質的平衡。價格炫酷的尾翼還是有著十足的拉風感覺。
2、改裝前保險杠
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不過也不能改得太過分了,畢竟還要審批,太過誇張有可能導致人工審批不過。
3、車輛顏色
改變車輛的顏色只要通報審批就行,所以不喜歡現在的顏色完全可以自己申報更改。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
4、車架號的更改可以,但是車架型號不能改
車輛出現事故或車架已經損毀無法修復、以及出現質量問題情況下才能更換車架。更換了車架,自然車架號就改變了。不過車架型號不能改變,不然跟換了一輛車沒有區別。
5、內飾
在不影響安全行車的情況下,原則上可以改裝。但是,座椅不能取走,車內結構不能改變,在車管所機動車登記的車輛結構特徵,也不能擅自更改。
6、發動機該轉是允許的,但是不能改變發動機的型號
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的來歷憑證。最好不要給車輛換上拉風的發動機,不然有關部門有權力扣車,嚴重的甚至可以強制報廢的。
7、若想改成雙燃料車型,需要在合法改裝廠改裝,同時申請燃料種類的變更——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區車管部門並不支持這種業務變更,需要提前咨詢
禁止改裝的有:
1、升高底盤
2、輪胎尺寸不能任意加寬或改成很誇張的樣子
3、進氣系統和排氣系統的改裝
把排氣系統改裝成火箭似的肯定不行,如果把單邊排氣改成雙邊排氣也是不行的,總之影響車輛基本布局和參數的改裝大多是都不可以。
除了這些之外,其他的都是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或者允許的,根據各地的情況具體而定,像是燈光改裝,理論上,用戶也能對車輛的燈光進行改裝,但是必須滿足強度、色溫、光束照射光軸及偏移量等方面的安全技術檢測條件,自己隨便搞一套大燈來顯然是不可行的。
Ⅸ 如果我在別人的產品上改裝了,自己生產,這樣會侵犯別人的專利嗎
侵犯的
Ⅹ 汽車的外形設計也有知識產權嗎少量改動也能說是侵權嗎
如果申請了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專利,則可能有專利權。
如果你做了少量改動:
去申請專利,不侵權,而且只要符合授權條件即可授權。
但如果做成產品銷售就可能會侵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