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改裝車電動車
『壹』 蘭州那有專業的汽車改裝廠
蘭州市七里河區土門墩那兒就有的
『貳』 蘭州哪有改裝車的
蘭州有一家專業汽車升級改裝店叫「GT改」,地址在蘭州市城關區灘尖子305號,也就是在鴨嘴灘黃河風情園附近,沿著河邊的道路向東北方向走300米左右。義和汽修的旁邊。
『叄』 改裝電動車被交警抓到後果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改裝電動車被交警抓到後會被扣六分以及罰款五百至一千元,並扣留車輛,責令其消除違法狀態,如果是維修廠家,對擅自改裝以及拼裝機動車的維修廠家,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沒收零部件、作業工具,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肆』 非法改裝電動車車輛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車輛的處罰如下:1、改變車身顏色,變更車輛發動機、車架,未在十天內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2、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增加車輛後導流翼,增加車輛前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3、國產車輛更換輪胎規格,加裝車身大包圍防護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伍』 電動車改裝車被交警抓到後果
【法律分析】
不會扣分,但是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罰款。 根據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等行為。 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超過規定時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陸』 蘭州運良改裝官網
摘要 蘭州運良改裝官網信息尚未發布:
『柒』 電動車合法改裝范圍有哪些
不可以改裝,改裝本身就不合法,電動車在出廠時都要經過安全檢測達到標准後才能出廠,改裝後不能符合安全檢測標准,非法改裝的范圍:
1、改裝電動機
很多人可能會嫌棄原廠電動車的電機功率太小,所以想給車輛換一個功率大的電動機,但其實這種做法的不符合規定的,如果電動機確實有更換的需求,那麼只能更換符合原車出廠設置的額定功率的車型。
2、改裝電池
很多人認為改裝容積大的電池可以提升車輛的續航能力,改裝功率大的電池可以讓動力更強勁,但其實按照規定電動車也是只能換符合原廠設定額度電壓的電池的,其他電池均是不符合規格的。
3、解除限速
按照新國標的要求,電動車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h,然而市面上大部分車型最高速度都已經超過了標准,所以車輛在出廠的時候會加入一個限速裝置,很多人費盡心思想要解除這個限制,但這種行為同樣不符合規定。
4、拆卸腳踏板
《電動車安全技術規范》中明確規定了電動車是必須安裝踏板的,但很多人都覺得踏板既礙事又難看,所以在買車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踏板拆下來,但這種做法也是不行的,有了踏板才能更好地區分出電動車和輕便摩托車,另外在電動車沒電以後還可以踩踏板人力驅動。
5、加裝雨蓬、傘架
因為電動車、摩托車不能遮風擋雨,所以很多人都會給車輛安裝上雨蓬或者傘架,這種做法是相當危險的,首先是可能影響駕駛員的視線,導致無法看清道路動態情況。
其次是雨蓬、雨傘會給車輛帶來極大的風阻,稍微刮陣風就會把車掀翻造成交通事故;最後是這種加裝的鐵架很容易對事故後的車主造成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