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燈補行駛證
1. 汽車改裝了怎樣補辦行駛證
到車管所做一個變更登記。如果是更換不同的發動機或者是影響重要技術及外形做重大變化的可能不給你做變更登記。
2. 汽車改色沒大本可以直接補行駛證嗎
摘要 不可以的。車要屬於合法改裝有一定的證件以及車的證件,還要有大本子。
3. 車輛改裝了踏板,加了一排燈光,車門加了一道銀邊,行駛證丟了,補辦的時候必須把這些改裝的東西拆掉么
我覺得不用的,給你個建議,補辦是需要重新拍照的,先去搞,不通過了,再根據不通過的點進行處理就好了,運氣好通過了,就省事了,運氣不好,沒通過,那麼就處理好,再跑一趟。
4. 汽車改裝後補辦行駛證問題
僅僅換個燈泡,是不需要重新申換行駛證的。年審時,會有個燈光的檢測項目,把光軸及高度重新調整一下,就可以了。
5. 改大燈後需要更換行駛證嗎
沒聽說過改大燈後還得換行駛證的,如果覺得麻煩可以直接換大燈總成,也是帶氙氣燈的,總成是燈和透鏡一體的,一般都不會管,驗車也好驗的
6. 改了前保險杠大燈,怎樣給行駛證換個
車身顏色和車身車架的變更:需要向交管局車管所的6個分所提出申請,在經過車輛確認,得到車管分所的同意後,就可以變更了。變更發動機以及車輛的使用性質,在變更完畢後到車管分所辦理變更登記即可。 如果要申請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汽車用品之家建議車主可到車管分所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包括: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戶口簿》)。車管所將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於同意變更的,車主應當在變更後十天內向車管所交驗車輛。車管所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於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的拓印膜,收存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最好是當地車管所去問
7. 老款車燈改新款車燈跟行駛證照片不一樣能不能行
不可以。行車證照片與車輛不符需要去車管所重新辦理,改成一致的。
辦理材料:
1、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2、改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或者改變燃料種類的;因故損壞無法修復需要更換同型號車身或者車架的;因質量問題,製造廠給機動車所有人更換整車或者更換同型號發動機、車身、車架的。
3、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4、修理廠出具的證明;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負責更換整車的製造廠出具的證明。
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
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准行駛。」因此,持有《機動車行駛證》是車輛上路行駛的先決條件之一,駕駛員上路行車不帶行駛證屬於違規行為,無論是沒有領取《機動車行駛證》還是忘記隨身攜帶。
8. 汽車貼了黑色的大燈膜可以變更行駛證么
可以,但不需要
車身改色超過30%才需要變更行駛證
交管部門表示,車身改色超過30%,必須要到車管所重新登記備案,更換行駛證,否則改色的車輛將無法正常進行年檢。
目前,依據有關規定,車身噴漆改色超過30%的,必須提前到車管所進行備案,並更換行駛證,否則車輛年檢將很難過關。而對於這種貼紙改色的,則根本不允許備案,年檢更是無法通過。經過貼紙改色超過30%的車輛在路面行駛時一旦被交警查獲,將一律暫扣。
9. 車換了大燈的外觀,需要去車管所更新行駛證嗎需要帶什麼材料
需要的,更改車輛外形的,要在10天內到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更改行駛證上的車輛的照片。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9)改裝車燈補行駛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