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改裝車輛淘汰方案
A. 私自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對擅自改裝、拼裝機動車的維修廠家,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零部件、作業工具,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件。
同時,交通運輸管理所和各交管站還將加大對改裝車輛尤其是大型車輛經營戶惡意改裝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繼續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經查實後,一律採取強制措施,責令恢復車輛原狀,並處以3000元的罰款。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於前款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於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一、《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B. 國家對非法改裝車輛有什麼處罰呢非法改裝車輛又應該由那個部門來管理呢
1、政策法規角度:如果事先未經過交通管理部門的批准,改裝發動機的車是無法正常通過年檢的。根據現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條款,改變已領牌照機動車的車身顏色、車型、性能、用途和結構,更換車架、車身或發動機,車主都必須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裝發動機的行為,原則上不被允許。
2、技術角度:對於發動機的增壓改裝,絕不是安個渦輪就完事的,許多配套的零件也要一並更換,現在基本上都是電噴發內動機,所以還要復雜的電控系統調校,因此並不建議私家車改裝渦輪增壓裝置,而且加裝的成本遠高於直接買渦輪增壓發動機。並不是所有的車都適合加渦輪增壓,比如壓縮比過高的車或者原廠製造工藝就不算好的車,是不適合加裝渦輪的。此外,一些自動擋的車在出廠前已經做過了最完善的整車性能匹配,這些容車也最好不改,因為自動變速箱很有可能會因為承受不了來自發動機的大扭矩而報廢。因此,不經過考量地改裝渦輪增壓,即使短時間內能提升一些動力,但也只是在榨乾發動機今後的壽命,十分不可取。
C. 私自改裝車輛交警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二款規定,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違反以上規定處以50元到150元不等的罰款
(3)違法改裝車輛淘汰方案擴展閱讀
案例:
10月19日9時35分,城區大隊四中隊執勤民警在友誼北路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甘J·Q17**灰色「東風牌」小型汽車違法停放在斑馬線上,執勤民警上前對其進行例行檢查。經檢查,該車行駛證上登記的車輛座位數和車輛實有座位數不相符,車輛涉嫌違法改裝。
為了更進一步調查事情真相,執勤民警依法扣留該車輛並口頭將該駕駛員傳喚到交警大隊作進一步詢問。
通過對駕駛人張某某詢問,其對擅自改變機動車裝載使用性質,私自拆卸座位的交通違法行供認不諱,用改裝後的客車運送貨物,致使造成車輛違法上路運輸貨物,車輛安全性能下降,留下安全隱患,極易發生翻車等事故。
隨後,執勤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決定給予張某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D. 如何處罰非法改裝車輛
改變車身顏色,變更車輛發動機、車架,未在十天內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增加車輛後導流翼,增加車輛前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E.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理
1、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
2、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3、超過規定時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5)違法改裝車輛淘汰方案擴展閱讀:
非法改裝車輛包括:
1、改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7、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廂攔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
8、改變輪胎數量、規格。
9、增加鋼板彈簧片數。
10、改變貨廂結構(如:將欄板貨車改為廂式或倉柵式貨車,在普通貨車上增加隨車吊,在封閉的貨廂頂部開口或兩側開門等)。
F.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私自改裝車輛處罰方式具體如下:
1、改變車身顏色,變更車輛發動機、車架,未在十天內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2、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增加車輛後導流翼,增加車輛前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國產車輛更換輪胎規格,加裝車身大包圍防護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4、對擅自改裝、拼裝機動車的維修廠家,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零部件、作業工具,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件。
同時,交通運輸管理所和各交管站還將加大對改裝車輛尤其是大型車輛經營戶惡意改裝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繼續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經查實後,一律採取強制措施,責令恢復車輛原狀,並處以3000元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G. 非法改裝汽車如何處罰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非法改裝車輛並且上路行駛的,如果車輛達到報廢條件的,會強制報廢,對駕駛者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H. 汽車單排和雙排的區別
9月21日起嚴禁「雙排車」進入高速公路
2016-08-1910:07:29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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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量新聞網訊交通運輸部官網8月18日消息,為全面部署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規范車輛運輸車的使用和管理,交通輸運部、質檢總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提出,2016年9月21日起,嚴禁「雙排車」進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為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整改期,在此期間暫時允許本方案發布之前注冊登記的「單排車」過渡運行,各地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拒絕「雙排車」車輛駛入。
禁止通行的「雙排車」
以下為方案全文:
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來,我國汽車整車物流業規模持續擴大,車輛運輸車保有量逐年增長,為支撐我國汽車製造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與此同時,車輛運輸車非法改裝、超限運輸現象屢禁不止,不僅擾亂了汽車製造業和汽車整車物流業兩個行業的市場秩序,更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決予以治理。為規范車輛運輸車的使用和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汽車製造業和汽車整車物流業健康發展,根據《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16〕124號)有關要求部署,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保安全、促轉型、穩增長為目標,以解決行業突出矛盾和問題為導向,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底線,堅持「標准引領、循序漸進、疏堵結合、協同推進」原則,綜合採取法律、行政、市場等手段,加強對車輛運輸車生產、改裝、銷售和使用的全過程監管,通過綜合治理,基本消除車輛運輸車違規運營現象,標准車型在汽車整車物流行業得到普遍應用,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顯提升,企業運輸效率明顯提升,乘用車採用鐵路、水路運輸的比重明顯提升,主要運輸通道通行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隊伍保持穩定、工作環境持續改善,我國汽車整車物流業進入規范、有序、健康的發展軌道。
二、主要措施
(一)做好標准貫徹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會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開展新修訂《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以下簡稱新修訂GB1589)等車輛運輸車相關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各地要及時做好新標准宣貫實施工作,以新標准引領中置軸車輛運輸車等先進車型的推廣應用。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加快推動中置軸車輛運輸車等先進車型的生產研發和公告進程,督促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加強技術及產能儲備、按照新標准申報公告和組織生產,盡快形成符合新標准要求的車輛運輸車規模產能。
(二)嚴格新增車輛市場准入。
工業和信息化、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要強化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管,對生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車輛注冊登記、市場准入的監管,強化對新增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的實車檢測,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各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予通過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注冊登記,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配發道路運輸證。
(三)綜合施策消化存量。
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摸清本省域內汽車整車物流企業自有和合同服務的車輛運輸車號牌、注冊時間、車型和保有量等基礎信息,乘用車製造企業要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承運商有關信息。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督促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制定不合規車輛分階段改造淘汰計劃並監督落實。
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督促各乘用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根據治理工作要求重新核定車輛裝載量、修訂運輸計劃、商定運價並調整運輸合同。汽車整車物流企業要盡快淘汰不合規車輛或改造恢復為符合標準的車輛,科學制定車輛更新購置計劃,並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與管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強化源頭管控。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督促乘用車製造企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載運標准未獲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車輛運輸車出場(廠)上路;對於強迫、指使、暗示汽車整車物流企業違法超限運輸的乘用車製造企業,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乘用車運輸場站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范企業運輸行為,制止不合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廠);對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運輸車及駕駛人、物流企業等,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將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和聯合懲戒機制,對三次以上違法違規的乘用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納入聯合懲戒備忘錄,予以曝光、約談,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加強路面執法檢查。
2016年9月21日起,嚴禁「雙排車」(詳見附件2)進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為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整改期,在此期間暫時允許本方案發布之前注冊登記的「單排車」(詳見附件2)過渡運行。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強路面聯合執法,嚴把高速公路入口,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雙排車」一律勸返;拒不聽從勸返的,依法處罰並強制卸載。各地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拒絕「雙排車」車輛駛入,並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車輛運輸車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發展多式聯運提高綜合運能。
各地相關部門要引導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積極拓展新的運輸方式、探索多式聯運等先進運輸組織模式,不斷提升鐵路、水路運輸能力,提高乘用車長途運輸中的鐵路、水路運輸比例,充分發揮綜合運輸體系中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保障治理期間鐵路、水路運輸價格的平穩。
三、進度安排
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雙排車」通行,並督促汽車整車物流企業更新改造不合規車輛運輸車,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改造。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改造,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60%。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符合新修訂GB1589要求的標准化車輛運輸車比重達100%,我國汽車整車物流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部門協作及分工。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地相關部門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精心准備、協調行動,將車輛運輸車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進行統一部署,共同推進實施。相關行業協會應配合政府管理部門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疏解矛盾,保障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規范執法與聯合督查。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強化基層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監督考核,完善聯合執法及信息交換共享機制,建立違法行為舉報及處理機制,組織開展督查檢查,對執法不嚴、濫用職權等現象予以通報查處。各省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按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各階段工作落實情況。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不定期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公布督查結果,通報各省治理工作情況;同時將加強對治理工作任務比較重的重點省(區、市)、重點企業、重點路段的督導、檢查。
(三)加強宣傳動員營造良好氛圍。各級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質量監督檢驗(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及協會組織應在全社會、全行業廣泛開展宣傳引導工作,普及車輛運輸車國家標准,宣傳治理政策,使乘用車製造企業、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及時掌握政策趨勢和管理執法相關要求。各省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做好與乘用車製造企業的溝通協調,取得企業的理解與配合,引導企業及時做好運輸生產調度,並與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建立合理運價形成機制。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在全國組織開展「拒絕非法超限運輸,凈化汽車整車物流行業」的聯合倡議活動,加強與乘用車製造企業、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的溝通交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根據本方案的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及治理工作中的重大情況,應及時向各地政府報告,爭取政府的支持,確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I.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扣分
一、非法改裝車輛,不會扣分,但是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非法所得,並處吊銷駕駛證。二、【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J.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車輛改裝,擅自改變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二款規定,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違反以上規定處以50元到150元不等的罰款。
1、非法改裝車輛即對車輛的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進行非國家法律允許及廠商同意的超出原車設計負載能力及功能的改裝。包括更換關鍵部件的行為。
2、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3、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5、(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