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華運汽車改裝行政辦公室
❶ 山東威海地區有沒有專業一點的汽車改裝店啊
威海諸葛修車網、諸葛質量萬里行、諸葛我是正品、諸葛服務站均可以幫助您哦!有問題找諸葛修車。
❷ 山東省。最好是威海市欠繳養路費處罰的標准
山東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規定
山東省政府
山東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規定
山東省政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養護和管理的資金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關於「擁有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向公路養護部門繳納養路費」的規定,按照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物價局(91)交工字714號
文件《關於發布〈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規定〉的聯合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路養路費(以下簡稱養路費)是國家按照「以路養路,專款專用」的原則,向有車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用於公路養護、修理、技術改造、改善和管理專項事業費。
第三條 養路費徵收稽查工作由省交通廳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按照「收管用一體,統收統支,收支兩條線,嚴格核查」的原則,由各級公路管理部門的征稽機構具體負責實施徵收稽查工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徵收和決定減征或免徵養路費。
第四條 凡有車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本規ń贍裳�販眩�壞鎂芫�郵薌觳椋�魏尾棵擰⒌ノ緩透鋈瞬壞米枘友�販顏魘棧�楣ぷ鰲?br>
第二章 養路費徵收稽查機構
第五條 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地)公路管理段(局)、各縣(市、區)公路管理站(局)設立養路費徵收稽查辦公室。
第六條 養路費徵收稽查機關(以下簡稱征稽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國家公路養路費徵收政策、法規、規章;
(二)按章收費,加強費源管理、車輛台帳管理、停駛車輛牌照管理、票證管理、費款上解和收入核算管理等;
(三)依法上路上戶對擁有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稽養路費,並對停車場(站)、碼頭和公路上的車輛進行有關養路費繳納情況的抽驗;
(四)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橋頭、隧道口、渡口等地設立固定或臨時的養路費徵收稽查站;
(五)對違反本規定的有車單位和個人按章給予處罰;
(六)與各車輛管理部門加強聯系,定期了解車輛新增及變動情況,並通過車輛年審年檢,核驗其養路費票證及繳費情況;
(七)加強養路費徵收管理研究和人才培訓工作,提高征費人員的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七條 征稽人員執行公務應統一標志,佩戴「中國公路征費」胸章,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征費檢查證》。養路費征稽專用車,應裝有白底藍字的「中國公路征費」標牌,公路路徽標志,紅色閃光警燈和警報器。
第三章 養路費的徵收和免徵范圍
第八條 下列車輛應繳納養路費:
(一)凡領有牌證(包括臨時牌證、試車牌證)的各種客貨汽車、特種車、專用車、牽引車、簡易汽車(含農用運輸車),拖帶的平板車、輪式拖拉機、摩托車(包括簡易三輪機動車)等機動車、掛車,以及從事公路運輸的畜力車;
(二)軍隊、公安、武警系統內企業的車輛和參加地方營業運輸,承包民用工程、包租給地方單位或個人的車輛;
(三)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的車輛;
(四)駐魯國際組織和外國辦事機構的車輛,外國個人在魯使用的車輛及臨時入境的各種外籍機動車輛。
第九條 下列車輛暫定免徵養路費:
(一)按照魯政發〔1981〕71號和魯政發〔1981〕147號文件所確定車輛定編標准配備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學校(不含企事業單位自辦的技校、幹校及校辦工廠等)並由國家預算內經費直接開支的五人座(含五人座)以下的小客車;
(二)外國使(領)館自用的車輛;
(三)只在城建部門修建和養護管理的市區道路固定線路上行駛的公共汽車、電車公司的公共汽車、電車(不包括任何計程車);
(四)經省級公路管理部門核定設有「固定裝置」的下列車輛:
1.城市環衛部門的清潔車、灑水車;
2.醫療衛生部門的醫院、急救站、婦幼保健站的專用救護車,醫院、急救站、血站的采血車,衛生防疫站的防疫車、冷鏈車;
3.環保部門的環境保護監測車;
4.公安、司法部門的警車、囚車(設有囚箱)和消防車;
5.防汛部門的防汛指揮車;
6.鐵路、交通、郵電部門的戰備專用微波通訊車;
7.民政部門火葬場的殯葬車。
(五)軍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國防費開支的軍事裝備性車輛;
(六)公路和城市道路養護管理部門的養路專用車輛;
(七)經縣級公路管理部門核定完全從事田間作業的拖拉機和畜力車;
(八)縣以上(含縣)民政部門的敬老院、救濟院、殘廢軍人療養院、榮軍醫院五人座以下(含五人座)的小客車。
暫定免徵養路費的車輛,如改變使用性質,超出使用范圍,變更使用單位,參加營業運輸等均應繳納全額養路費。
第四章 養路費徵收標准和辦法
第十條 養路費按費率和費額兩種方式徵收。
(一)費率:對具有完備運輸計劃、行車記錄、統計資料,能夠准確反映營運收入總額,縣以上交通部門的專業公路運輸企業,按營運收入總額的15%計征。對實行承包後難以掌握營運收入的,以及專業運輸企業的非營運車輛則按費額計征。
(二)費額:除按費率計征以外的車輛均按核定載重噸位計征。月費額:每月每噸位160元。
1.客貨汽車(含簡易汽車、農用運輸車)每月每噸位160元。
客車比照同類型貨車底盤標記的載重噸位計征,無載重噸位比照的,按最高載客人數每10人座摺合1噸位計征(不足5人的按5人計,5人以上不足10人的按10人計);客貨兩用汽車按核定載貨噸位與載客座位摺合噸位合並計征(雙排座汽車屬貨車,按核定載重噸位計征);
2.下列車輛按月費額160元減征:
(1)汽車拖帶的掛車(全掛車),按月費額的70%計征;
(2)大型平板車核定載重噸位20噸以下(含20噸)的征全費,20噸以上的部分減征50%;
(3)不能載客、載貨的特種車輛按其自重(包括固定裝置重)噸位減征50%;
(4)第九條第一款核定單位免徵養路費以外的自用客、貨汽車減征50%(其中大型客貨汽車按省級單位4輛、地市級單位3輛、縣處級單位2輛減征);
(5)有自建自養專用公路(納入公路部門統計里程的道路,不包括生產作業使用的道路)單線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的自用客貨汽車,按每月每噸位128元計征,掛車按每月每噸位90元計征;
(6)公共汽車、電車跨行公路在10公里以內的,按月費額的1/3計征;跨行公路10公里以上,20公里以下的按月費額的1/2計征;跨行公路20公里以上的按全額計征;
3.輪式拖拉機有標准噸位的,大拖拉機按汽車月費額的50%計征,小拖拉機按汽車月費額的40%計征;無標准噸位的按發動機每20馬力摺合1噸位計征(不足10馬力按10馬力計,10馬力以上不足20馬力的按20馬力計);
4.正三輪摩托車(含簡易三輪機動車)按每月每車45元計征;側三輪摩托車按每月每車10元計征;二輪摩托車按每月每車8元計征;
5.從事營業運輸的畜力車按每月每車7元計征;
6.外國籍和台、港、澳地區的車輛按月費額的2倍計征。
各種按噸位(包括摺合噸位)計征的車輛,不足半噸的按半噸計征;超過半噸不足1噸的按1噸計征,依此類推。
第十一條 養路費徵收辦法
養路費嚴格按車輛戶籍徵收(以在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和農機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車主為准),凡替外單位或個人掛牌注冊的單位或個人均是納費人。
有車單位和個人必須於年末與車籍所在地征稽機關簽定次年的「公路養路費結算協議書」,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協議書」所訂職責。
(一)免費車輛
符合本規定免徵養路費條件的車輛,由省交通廳批准。有車單位於每季度前10天持「免費證申請核發表」到車籍所在地征稽機關申請,後由征稽機關集中到市(地)征稽機關領取次季度免費證。
新增車輛,由車屬單位持「行車證、介紹信等」到車籍所在地申請登記,逐級報省交通廳審批後,從次季度執行。審批期間暫不繳納,審批後,不符合免徵條件未批准免徵的車輛應繳納養路費,計征日期從掛牌之日起執行。
本規定第九條的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第七款規定免費車輛不發免費證。
(二)按費率計征車輛
有車單位於季度前10天持「統繳證申請核發表」到車籍所在地征稽機關申請,由征稽機關集中到市(地)征稽機關領取次季度「統繳證」(拖欠養路費的停發「統繳證」)。
有車單位於每月十日前向征稽機關報送上月會計報表和支票,征稽機關憑養路費收據按上月營運收入總額計征當月養路費。新增車輛和新建單位首月養路費按噸位計征。有車單位逾期不報報表按滯繳處理。
(三)按噸位計征車輛
1.在銀行設有帳戶且有資金保證的有車單位,應於年前10天向車籍所在地征稽機關填報「養路費繳訖證申請核發表」,領取次年度各月的「養路費繳訖證」,征稽機關每月五日前憑「養路費收據」,通過銀行以「托收無承付」或「委託收款」方式結算當月養路費。
2.在銀行無帳戶或雖有帳戶但無資金保證的有車單位和個人應於月底前主動到車籍所在地征稽機關以「現金」方式繳納次月的養路費,並領取「養路費繳訖證」。
3.領有臨時牌證的車輛,按同類車輛的核定噸位或座位和臨時牌證的有效期計征。有效期在旬內的按月費額的1/3計征,跨兩旬的按2/3計征,跨三旬的按全月計征。
第十二條 車輛因故停駛,應於月底前到車籍所在地征稽機關交存行車執照、牌照和養路費票證,辦理停駛手續,從次月起停繳養路費。因故被公安車管部門和司法機關扣壓封存的車輛,憑有關部門的證明,經車籍征稽機關查驗後,辦理停駛手續。車輛全年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半
年,超過半年的按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繳納養路費。新增車輛月內不準報停。
車輛報停後重新啟用:上旬啟用按全月征費,中旬啟用按月費額2/3計征,下旬啟用按月費額1/3計征。
第十三條 車輛轉籍、過戶、跨行、調駐、改裝、報廢和改變用途等,應按以下規定繳納養路費:
(一)省內轉籍車輛和本車籍內過戶車輛,需持雙方證明信(個人持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及公安車管部門的過戶證件到征稽機關辦理過戶手續。轉入地征稽機關憑轉出地征稽機關辦理的「車輛調駐轉出繳費通知單」登記征費。對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車輛,按偷漏養路費處理,並責令限
期補繳。
外省轉籍到我省的車輛,按外省征稽機關征費截止日期的證明函件辦理起征手續,對無證明函件的按漏費車處理,責令從當年一月一日起按我省征費標准補繳養路費並處以20%的滯納金。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駛的車輛,由車籍所在地徵收,省際間互不計征。養路費票證有效期超過3天的,視為無養路費票證跨行,按我省月費額的100%處以滯納金。
(三)調駐外省3個自然月以上的車輛,須到車籍征稽機關辦理調駐手續,從第三個自然月起由駐地省征費,不辦理調駐手續的一律由我省征費,造成重征由車方負責,不予退費。外省調駐我省的車輛,從第三個自然月起由駐地征稽機關按月按噸位160元征費。
(四)省內相互調駐的車輛,由車籍所在地徵收;但在外地有常設機構的,由駐地徵收。
(五)車輛改裝或報廢,應隨時持有關證件到車籍征稽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從次月起改徵或停徵養路費。對未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的,按漏繳或逃繳養路費處理。
(六)車輛過戶、換牌照、轉籍,應隨時持有關證件到征稽機關結清養路費後,換發養路費票證。
(七)新增車輛持「行車證」到車籍征稽機關辦理起征手續,中下旬新增的按旬費額計征。
第十四條 「養路費票證」是有車單位和個人的繳費行車憑證,遺失不補。
第十五條 凡超過免徵、停徵養路費規定期限而未辦理有關手續的,均按應征車輛處理。
第十六條 養路費繳納後,不辦理退費、抵繳等變更手續。
第五章 養路費管理和養路費票證
第十七條 各級征稽機關應將所征養路費、滯納金的全部收入,計息存入在銀行開立的「公路養路費收入專戶」,及時足額上解省公路管理局養路費專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支和平調。
各級征稽機關收取養路費罰款要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單立銀行帳戶存儲,上繳市地財政。
第十八條 領取養路費票證的各種車輛,要隨車攜帶,以備查驗,有效期內,通行全國。
養路費票證由省交通廳按照交通部統一的樣式和省財政廳的有關規定統一印製核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仿製、印發。有車單位和個人也不得偽造、塗改、頂替或轉借。
第六章 處罰與獎勵
第十九條 對無養路費票證或票證有效期超過3天的外省市車輛,按我省月費額的100%處以滯納金。在當月內一地徵收滯納金後,其它地區不得再處以滯納金,但應責令該車到車籍所在地(或駐地)繳納養路費。
第二十條 本省內,查出未帶養路費票證或票證超過有效期的外縣(市、區)車輛(含免費、統繳車輛),查地按月費額的30%處以滯納金。同時應扣留行車證或駕駛證,開具「待理證」掛號郵寄車籍征稽機關徵收養路費。在5天內一地徵收滯納金後,他地不得再處以滯納金。扣證
期間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第二十一條 對無養路費證、無號牌、無行車證、無駕駛證和報停後偷駛的,征稽機關可視情況暫扣留車輛,出具「違反養路費徵收規定處理決定書」追繳全額養路費和每逾1天處以應繳費額1%的滯納金,並處以應繳費額2倍的罰款。扣車期間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車方負責。
第二十二條 對倒換牌照或塗改、轉借、頂替、偽造養路費票證和滯納金、罰款收據的,征稽機關可視情況暫扣留車輛,出具「違反養路費徵收規定處理決定書」,除責令補繳規定的全額養路費和每逾1天收取應繳費額1%的滯納金外,並處以應繳費額3倍的罰款。偽造養路費票證所
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責任人賠償。
第二十三條 凡不按規定時間繳納養路費的,按日處以應繳費額1%的滯納金。年內累計滿3個月不按規定時間繳納養路費的,並處以應繳費額50%的罰款;滿6個月不按規定時間繳納養路費的,並處以應繳費額100%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按費率計征單位拖欠養路費,運輸計劃、行車記錄、統計資料不完備,收入核算不完整和借故拒絕征稽機關檢查的,停發統繳證,改由按費額繳納養路費。
對瞞報營運收入、假報使用性質、非營運車輛冒領統繳證偷漏養路費的,除按規定補費外,並處以應征費額100%的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應領取免費證的免徵車輛,逾期不領免費證的,每遲領1天,處以5元的滯納金。免費車輛轉賣而未及時到征稽機關交回有效期免費證並辦理注銷手續的,每天處以5元的罰款。
減、免養路費車輛擅自改變使用性質,超出使用范圍的,除按本規定第十條徵收全額養路費外,處以應繳費額30%的滯納金。
第二十六條 對阻礙征稽人員執行公務,拒絕接受檢查者,由征稽機關處以10至100元的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外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公路養護管理部門之外,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擅自徵收養路費的,屬於亂收費行為,有車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繳和向物價檢查機關檢舉,由物價檢查機關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八條 征繳雙方發生爭執,應先繳納養路費。當事人對征稽機關作出的繳費、罰款、處以滯納金、扣留車、證等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7天內向上一級征稽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復議處理決定書》15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
處理決定的,征稽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征稽人員要依法征費,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濫施處罰,接受賄賂,越權行政或營私舞弊的,各級公路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車單位和個人應自覺遵守本規定,主動繳納養路費。征稽機關對遵守本規定,主動繳納養路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表彰和獎勵辦法由省交通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其中收費問題由省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❸ 威海極速汽車改裝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威海極速汽車改裝服務有限公司是2017-07-10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山東省威海市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環山路12號東。
威海極速汽車改裝服務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1000MA3F763G0G,企業法人鄭艷紅,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威海極速汽車改裝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汽車改裝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汽車配件、汽車用品的銷售;汽車維修;汽車美容。(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通過愛企查查看威海極速汽車改裝服務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