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裝為不違法
Ⅰ 汽車改裝哪些違法,哪些不違法
現在國家對於汽車改裝是有一些限制,但是具體哪些些地方能改,哪些些地方不能改呢?很多人並不是很清楚這些法規!為了避免各位想改裝的車友違規改裝,今天我們就把汽車改裝上哪些違法,哪些不違法的說清楚。
車身顏色是車友們比較喜歡改裝的地方,而車身的顏色不管是用車貼改,還是噴漆改,都是可以的。只不過改之後要去車管所辦理相關手續,也就是登記備案,拿到新的行駛證後,就可以合法上路了。
車燈可以說是改裝黨的必改之處。有些人覺得原車的燈光不夠亮,有些人覺得原車的燈光不夠炫,總之就是要改得與眾不同,一般來說鹵素燈改成氙氣和LED車燈是可以的,那種爆閃、強光和奇奇怪怪的燈源則不可以。
輪轂能改,但是不能隨便改,因為輪轂事關行車安全。一般來說輪轂的尺寸不能變動,變了就算非法改裝。改裝輪轂時要注意輪轂的質量,別選到什麼山寨產品,跑幾下斷了可還行!
內飾能不能改得看你想改成什麼樣,如果只是改裝內飾的材質,比如把座椅包上真皮,把內飾顏色改正自己喜歡的顏色,氛圍燈什麼的都能改,但要是因為改裝內飾使得車輛的用途發生了變化就不被允許了,比如買了一輛五菱宏光,本來是用來拉人的,但是你卻把座椅拆了用來拉貨,這是非法的。
小夥伴們大家現在都清楚了吧,法制之內的東西根據自己的喜好改起來吧?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Ⅱ 汽車小白想問怎樣改裝汽車不違法
合法改裝是指可以改裝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類型、車架號碼等。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輛。
1.非法改裝車輛是指對車輛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和制動系統進行非國家法律允許的改裝,以及超出原車設計負載能力和功能的廠家同意。包括更換關鍵部件的行為。
2.汽車改裝有一定的限制,隨意改裝很可能過不了年檢,所以改裝汽車必須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目前,交通管理部門對汽車改裝的限制仍然比較嚴格,汽車排量等涉及汽車技術參數的部分絕對不能私自改裝。
Ⅲ 改裝汽車違法嗎
如果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裝車是不犯法的,而沒有經過登記就進行改裝的屬於違法行為,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Ⅳ 汽車怎樣改裝不算違法
1、保險杠的改裝
拿到新車之後,有些車主可能會比較注重車子的安全性,覺得原裝車子的前後保險杠不夠結實,於是去做保險杠改裝,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年審可以通過。
2、音響
音響改裝應該是汽車改裝裡面最常見的了,音響改裝不音響車子的整體使用功能,對於音樂愛好者來說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而音響改裝也是允許的。
3、改裝可變聲排氣管閥
改裝排氣管閥門應該是改裝店裡面最多人選擇的,因為這可是裝B神器,即使是幾萬塊錢的車子,改裝之後,也能開出跑車的感覺。那聲浪簡直是一個爽。
4、藍牙麥克
這個其實在某種意義上是為了提高車主的行車安全,在行車的時候用藍牙接聽電話,這種有利於安全的改裝,交警也是舉雙手贊同的。
5、尾翼
從動力學設計上看,尾翼是用來降低汽車尾部的升力的,因為車尾比車頭大,當速度過快的時候,車尾的升力是比車頭大的,所以會感覺飄起來,但是加裝尾翼之後就可以降低升力。這個交警也是允許的。
6、車身顏色改裝
首先是外觀中的顏色改裝,依照國家法規規定,改變車身顏色後,10日內需要去車管所做變更車身顏色的登記,就是讓行駛本上車照片的顏色和實際顏色保持一致。
7、車身貼畫
車身貼畫是最普遍的改裝車輛外觀方式,還有人調侃過,車尾窗上多來幾張貼紙,好像馬力都會憑空多出幾百匹的既視感。
8、改裝大燈
加裝透鏡、天使眼、改裝氙燈是絕對通不過年檢的。但可以在原車的基礎上適當改變燈泡的亮度,比如說4000色溫的燈泡改用6000色溫的是不影響車輛年檢的
Ⅳ 車內改裝是否違法
車內改裝屬於裝飾性質的,在不影響駕駛安全的情況下,是不違法的,也無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5)汽車改裝為不違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Ⅵ 改裝車違法嗎
改裝車如果在法律規定合理的范圍內改裝車是不犯法的。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Ⅶ 汽車加裝大包圍算不算違法
不算違法,但加裝之前,需要到當地車管所報批。加裝大包圍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
法律法規對改裝汽車作出了限制,車的外觀不能大幅改動,要求與行駛證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的變更:
第十條(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七條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Ⅷ 汽車改裝是否合法
針對汽車改裝,國家有規定汽車不同部位的改裝合法性,在現有法律法規下可以合法改裝的主要有:
1、加裝尾翼
這種改裝沒有大規模改變車輛的外型,也沒有影響到車輛的安全性,更加不會破壞車輛出廠性質的平衡。價格炫酷的尾翼還是有著十足的拉風感覺。
2、改裝前保險杠
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不過也不能改得太過分了,畢竟還要審批,太過誇張有可能導致人工審批不過。
3、車輛顏色
改變車輛的顏色只要通報審批就行,所以不喜歡現在的顏色完全可以自己申報更改。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
4、車架號的更改可以,但是車架型號不能改
車輛出現事故或車架已經損毀無法修復、以及出現質量問題情況下才能更換車架。更換了車架,自然車架號就改變了。不過車架型號不能改變,不然跟換了一輛車沒有區別。
5、內飾
在不影響安全行車的情況下,原則上可以改裝。但是,座椅不能取走,車內結構不能改變,在車管所機動車登記的車輛結構特徵,也不能擅自更改。
6、發動機該轉是允許的,但是不能改變發動機的型號
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的來歷憑證。最好不要給車輛換上拉風的發動機,不然有關部門有權力扣車,嚴重的甚至可以強制報廢的。
7、若想改成雙燃料車型,需要在合法改裝廠改裝,同時申請燃料種類的變更——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區車管部門並不支持這種業務變更,需要提前咨詢
禁止改裝的有:
1、升高底盤
2、輪胎尺寸不能任意加寬或改成很誇張的樣子
3、進氣系統和排氣系統的改裝
把排氣系統改裝成火箭似的肯定不行,如果把單邊排氣改成雙邊排氣也是不行的,總之影響車輛基本布局和參數的改裝大多是都不可以。
除了這些之外,其他的都是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或者允許的,根據各地的情況具體而定,像是燈光改裝,理論上,用戶也能對車輛的燈光進行改裝,但是必須滿足強度、色溫、光束照射光軸及偏移量等方面的安全技術檢測條件,自己隨便搞一套大燈來顯然是不可行的。
Ⅸ 汽車改裝違法嗎
朋友如果你較大的改裝了車的外型和性能後,這個肯定是違法的;但要是像你說的只是加裝一個前後包圍和定風翼,必須得按照《機動車管理辦法》來。所以說要想改車平時自己用的話,必要的手續問題會多點,另外噴繪,貼紙是不受限制的。
Ⅹ 私自改裝車違法嗎
私自改裝車涉嫌違法。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
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