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裝耕地機
㈠ 淇縣國土資源局
淇縣北靠鶴壁,南接新鄉,地處豫北城區中心位置,京廣鐵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國道、石武鐵路客運專線、南水北調路線工程穿城而過。「肘山腋水,地形爽塏」是淇縣地形的特點。西部為山丘地區,佔全縣面積的三分之二,東部為平原泊窪區。縣域面積567平方公里,人口25.8萬,耕地35萬畝。轄一鄉四鎮四個街道辦事處,即黃洞鄉,高村、北陽、西崗、廟口四鎮和朝歌、橋盟、魏都、靈山四個街道辦事處。
郭廣東 局黨組書記、局長
牛彥斌 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王海珍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豫進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馬學周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俊清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程廣營 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岳崇傑 副主任科員
孫榮明 副主任科員
郭廣東簡歷:淇縣橋盟鄉古煙村人,1964年10月出生,漢族,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1991年9月,在縣物價局工作,任辦公室主任;1991年9月~2001年12月,在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任政府辦副主任;2001年12月至今,任淇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淇縣國土資源局於2001年12月由原土地管理局與地質礦產局合並組成,共有幹部職工112人。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行政服務股、法規監察股、規劃科技股、地籍管理股、礦產管理股、土地利用股、法制信訪股、測繪管理股等9個行政股室和監察大隊、測繪隊、估價事務所、地產交易中心、土地儲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6個事業隊,所以及朝歌、橋盟、北陽、西崗、高村、廟口、黃洞、鐵西8個國土資源所。
【土地資源】截至2010年底,全縣土地總面積851142.5畝,其中,農用地481287.5畝,建設用地94302.4畝,未利用地275552.6畝。
【耕地保護】2010年,建立了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制,把耕地保護目標納入了政府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年初縣政府向鄉、鎮政府下達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責任目標,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各鄉鎮長是本轄區執行土地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總責。年中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室和縣國土局定期對目標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年底嚴格考核獎懲。對於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管理職責,造成耕地保護目標沒有完成的鄉鎮,取消評先資格,並在全縣通報批評。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或隱瞞不報、壓案不報的,堅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2010年,淇縣耕地保有量穩定在23158公頃,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18685公頃。
【用地保障】2010年,共上報省、市建設用地23個批次,總面積8647.78畝,其中省、市政府審批14個批次,面積4883.16畝。通過加大保障發展力度,為華晨汽車改裝項目、鶴淇大道、萬家歡樂服裝、方舟瓷業、天天創業園、縣醫院、廉租房二期等重點項目建設提供了合法用地保障,有力促進了全縣經濟社會特別是鶴淇產業集聚區的發展。穩步推進國土資源市場建設,共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12宗,面積1914畝,總成交價款32200萬元;協議出讓土地11宗,面積248畝,出讓價款3635萬元;共辦理土地交易117宗,總面積為63.6畝;為企業融資辦理土地抵押評估、登記手續20宗,總面積1446.7畝,顯化土地資產26216萬元。
【規劃修編】根據《淇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的各項規劃指標,完成了橋盟、廟口、黃洞、高村、西崗、朝歌、北陽等7個鄉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2月26日,鶴壁市人民政府以鶴政文〔2010〕16號對7個鄉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了批復,為合理布局全縣建設用地指標和鶴淇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提供了合法的基礎性保障。
【第二次土地調查】2010年,扎實推進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完成了統一時點更新調查中國家核查出的176個疑問圖斑和48個非疑問圖斑的實地核查以及資料庫的修改上報;完成了統一時點更新調查資料庫與基本農田資料庫的銜接、修改和上報;進行了鶴壁市內部以及淇縣與周邊縣區權屬邊界的初步對接工作,並將有關情況以文字形式上報市局。34平方公里的城鎮地籍更新調查工作順利通過了省廳和市局預檢。
【土地開發整理】淇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的國家投資2556萬元、總規模998.05公頃的淇縣廟口鄉土地整理項目於2010年1月份一次性通過了省國土資源廳驗收。該項目完成後共新增耕地135.14公頃,新增耕地率13.54%,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做出了積極貢獻,受到了項目區群眾的一致好評。2010年7月份又上報了朝歌鎮石橋村和北陽鎮高樓新莊村兩個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村項目,項目資金1237.05萬元,繼8月份被市國土資源局批復立項後,12月份經省國土資源廳正式批復。
【礦產資源概況】淇縣地處豫北太行山東麓,總面積567.43平方公里,蘊藏有優質無煙煤以及金屬、非金屬礦產等十餘種礦產資源,但除石灰岩、白雲岩、石英砂岩、片麻岩,其他礦種儲量較小,有些甚至沒有開采價值。無煙煤屬優質無煙煤,資源儲量約有2000餘萬噸,目前未開采。其他非金屬礦種主要分布於西部山區,位置比較分散,礦種有石灰岩、白雲岩、石英砂岩、脈石英、鉀長石、花崗岩、木魚石、石膏、玄武岩、重晶石、耐火粘土、方解石、建築沙等。金屬礦產主要有鐵、鎂、銅、鉛、錳等,但儲量很小,或品位較低,工業利用價值較小,開采意義不大。
【非煤礦產資源開發整合】2010年,按照省、市資源整合文件精神,淇縣國土資源局編制了《淇縣非煤礦產資源重點礦區整合方案》,重點劃定了12個礦區,重點礦區的整合協議全部簽訂,外業測繪和劃界工作全部完成,非煤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第一階段工作全部完成。整合後,非煤礦山數量由57家縮減為35家,縮減率達38.59%。
【地質災害防治】2010年,以「十有縣」建設為契機,進一步推進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的規范化、標准化;深化了地質災害防災機制和體制建設,出台了《2010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進一步完善了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機制;對災害隱患區各戶發放明白卡200餘份,在廟口鄉、黃洞鄉路邊的崩塌區加立了警示標志牌,在重要處噴刷了警示標語;實施緊急避險2次,保護了20餘名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了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橋盟趙庄趙長海榮獲了「全國群測群防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測繪管理】2010年4月,經淇縣編辦批准,正式成立了測繪管理股,理順了測繪管理體制。深入開展了「三無」地圖清查工作,對全縣境內所有測量標志實行定期巡查制度,對永久性測量標志指派專人負責管理,發現有損壞的及時予以修復。認真做好測繪資質的年檢,加強測繪資質監管,確保了淇縣測繪市場管理的規范有序。
【「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按照國土資源部和省廳、市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開展了「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明確單位一把手是廉政風險點排查與自查自糾工作第一責任人,根據「自已查、相互議、股室查、班子定」的程序,採取自己給自己找、下級給上級找、上級給下級找、班子成員與分管股室相互找等方法,認真查找存在的廉政風險點,建立台賬。在風險點排查和自查自糾工作中,該局要求全局每一位幹部職工必須手寫填報表格,並經分管業務口領導審核把關簽字後,報局辦公室匯總,確保了排查和自查的實際效果,為預防出現廉政問題及下步專項行動的開展奠定了基礎。
【執法監察】進一步加強巡迴檢查工作,對國土資源違法苗頭做到了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共發現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16宗,強制拆除違法佔地建築7宗,立案處理率達到了100%,結案率達到了99%,有效打擊了土地違法行為。扎實開展第十次衛片執法檢查的迎檢工作,按照2009年度衛星遙感監測圖斑情況進行逐宗核查落實,登記造冊,對發現的9宗未報即用違法佔地和3宗實地偽變化圖斑認真進行了整改,順利通過了省廳的檢查驗收。
加大對各類礦產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強化動態巡查,及時發現並依法制止零星非法采礦點5個,進一步規范了礦業開采秩序,轄區內礦山儲量動態檢測率達到了100%。
【信訪工作】2010年,認真落實省、市、縣信訪穩定工作會議精神和領導包案、輪流接訪、責任追究等信訪工作制度,局長與各國土所、局內各股室簽訂了信訪目標責任書,切實把信訪穩定工作落到實處。全年共受理信訪案件46起,其中,接待群眾來信、來訪23起、42人次,全部協調處理;辦理縣信訪局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案件23起,其中21起結案上報,縣以上交辦案件按期辦結率達到了100%,有效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
㈡ 農民改裝的四不像車不上公路只在農田裡使用違法嗎
農民改裝的四不像車,不上公路就在農田裡使用違法嗎?不違法。因為。老百姓。用的車在地里幹活。人不用體力勞動用機器代理勞動。很正常。不違法,一點。
㈢ 什麼是改變土地用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6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同意。
而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8條和第44條的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此外,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第16條的規定,供地時要將土地用途、容積率等使用條件的約定寫入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權人不按照約定條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土地使用者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經批准改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進行了具體規定,根據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不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明確約定土地使用者改變土地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者法律法規或規定明確改變土地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給予相應補償,補償金額根據余期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確定)後,依法重新公開供應。
二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沒有約定,法律法規、規定也沒有明確規定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按規定報經出讓方(市、縣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批准,批准後應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即對原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出讓年期、出讓金額等進行相應調整,重新核定,並依法辦理土地登記。
出讓年限的確定應根據情況具體確定:(1)城市規劃對土地使用有特殊限制或土地使用者有特殊要求的,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按照原用途土地剩餘使用年限甚至更短期限確定;(2)沒有特殊限制的,為便於土地利用,一般情況下都應當按照新的土地用途重新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但不得超過法定高土地出讓年限。
土地用途和出讓年限確定後,即可根據新舊土地用途、出讓年限和批准時的土地市場價格水平確定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額。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額=批准時的新用途、新出讓年期下的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原用途在批准改變用途時的剩餘年期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
㈣ 改裝汽車的時候,有哪些地方是不允許改裝的
今日就給大夥兒解釋一下改裝車輛的情況下,哪些地方是不允許改裝的?這種地區也有實際的現行政策限定,從總體上:
3.排氣系統
別說,不管車子在加工廠傳出什麼的聲音,排氣系統都應當發出聲響。私底下換一個響聲大些的排氣系統肯定是違反規定的。
改裝是一件很有趣的事兒,可是全部的改裝都務必合乎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然,走在路上駕車很可怕。並且假如你確實趨向於把車轉到完美,我建議你買一些低價車架和零配件,自身造一輛小型賽車,每日開了跑道在跑道上走。
㈤ 手扶拖拉機改成打農田用的三輪式機車後在城鎮道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
手扶拖拉機能不能改裝成農用三輪車
㈥ 朋友駕駛農用機械(拖拉機車頭加裝懸耕機)在田間耕地時車輛側翻致使朋友受傷死亡,生前投保過一份人壽保
機動車都得有有效的駕駛證和行駛證。農用車即使沒有駕駛證行駛證也得需要有牌照,還需要在農柴部門登記。
㈦ 三輪摩托車在農村能拉地膜機嗎
農村大爺真有才,家裡沒有拖拉機耕地,就用摩托三輪來代替。
農民用摩托車改裝成的拖拉機,在地里這樣亂跑,還能種什麼莊稼。在農村擁有這樣一台拖拉機,以後農用三輪車都該無用武之地了。農民用摩托車改裝成的拖拉機,在地里這樣亂跑,還能種什麼莊稼。
㈧ 沙灘車改耕地機行嗎
工作環境相似,這要考慮經濟效益,效率產出比。
㈨ 改裝後的拖拉機,主要做運輸,需要什麼型號的駕駛證
如果你要單純開你的拖拉機又需要有證件的話,你要去農機部門[也就是農機管理站]辦理G證就可以,這個是開型拖拉機的最高級別的證了,C3是不能用的。C3是汽車證,與拖拉機兩碼事
㈩ 退耕還林地種植幾年後改成退耕還草地行嗎
不同地區的補償標准不同根據各各地區(鄉鎮市)的補償標准予以補償樓主沒有說你所在的地區我只能找一個地區的作為參考下面是襄樊市市區征地補償安置法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區征地補償安置法》的通知襄樊政發〔2005〕21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區征地補償安置法》的通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現將《襄樊市市區征地補償安置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襄樊市市區征地補償安置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保證市區經濟建設用地,加快襄樊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鄂政發[2005]11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徵收土地是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及實施城鎮規劃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和審批許可權,將農民(含近郊居民,以下統稱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含近郊居委會,以下統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的行為。第三條凡在襄樊市市區(含襄城區、樊城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從事非農業建設的,適用本法。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標准和移民安置法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確定的公路、鐵路交通建設項目,和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等重點線性工程以及機場、港口等重要基礎設施征地補償安置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徵收土地的管理工作。第五條徵收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並根據城市近期規劃建設布局,實行集中成片徵收,成片開發建設。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的重要基礎設施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先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後,再依法農用地轉用、徵收審批手續。第二章征地補償費標准第六條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應依法向被征地單位支付征地補償費。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第七條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採取區片綜合價,即綜合考慮地類、產值、人均耕地數量、區位、農用地等級、土地供求關系、經濟發展水平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將市區土地劃分五個等級,制定各等級區片綜合價(見附件一)。第八條根據省政府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鄂政發[2005]11號)中確定的市區統一最低年產值標准和市統計局、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局定點調查的耕地三年平均年產值,市區一級、二級地段耕地平均年產值確定為1700元/畝(蔬菜基地2200元/畝,旱地、水田1200元/畝),三級、四級地段耕地平均年產值為1400元/畝(蔬菜基地1600元/畝,旱地、水田1200元/畝),五級地段耕地平均年產值為1200元/畝。第九條考慮市區征地補償標準的實際,除按耕地平均年產值計算徵收土地補償標准外,對城市規劃區內被徵收的土地另按所處的區位條件適當增加補償費(具體標准見附件一)。第十條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按下列法計算:(一)土地補償費。征地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在0.8畝以上的,土地補償費按本法第八條規定的年產值的8至10倍計算;征地後人均耕地面積在0.8畝以下的,土地補償費按本法第八條規定的年產值的10倍計算。徵收有收益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所在地段旱地年產值的5倍計算;徵收無收益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所在地段旱地年產值的4倍計算;徵收農村宅基地的按所在地段耕地的安置補償標准計算;(二)安置補助費。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確定為:一、二級地段12000元,三、四級地段11000元,五級地段10000元。徵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其安置補助費標准按所處地段耕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的一半計算;徵收其他無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三)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人均耕地狀況,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得低於產值的16倍,最高不得高於25倍。依照前述標准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應當提高補償倍數,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產值的30倍計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村集體按本法第九條的規定從增加的補償費中解決;(四)青苗補償費按本法第八條規定的產值的1倍計算;(五)青苗、附著物補償費及附屬物、構築物補償的具體標准見附件二、三。第十一條建設項目施工堆放器材、地質勘察和輸油、輸氣、通訊電纜等地下管線工程開挖需要臨時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由臨時土地使用者與村組簽訂臨時用地合同,約定土地用途,報市國土資源部門批准。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不超過二年,每年補償標准按所處地段耕地平均年產值計算。使用土地期滿後,土地使用者應按合同約定恢復土地原狀。第三章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第十二條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是各級政府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因地制宜,拓寬渠道,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安置,以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第十三條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興企業和發展第三產業,統一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用地單位需要用工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吸收被征地農民。通過上述方式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安置單位。第十四條被征地農民自謀職業的,應提出申請,並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不需要統一安置、由個人自謀職業的協議,安置補助費可以全額發放給被安置人。第十五條耕地資源和土地後備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可優先考慮進行農業安置,通過調整利用農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農戶自願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轉和土地開發整理增加的耕地,使被征地農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繼續從事農業生產。以調地方式安置人員的,應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第十六條將城市規劃區內採取貨幣安置、重新擇業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市就業體系,逐步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鄉(鎮、事處)、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勞動技能培訓,引導其向非農產業轉移就業。第十七條對有長期穩定收益的建設項目用地,在農戶自願的前提下,可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用地單位協商,以征地補償安置費或以經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通過合同約定,以優先股的方式獲取收益。第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積極引導被征地農民,將所得的征地補償費用於參加社會保險。第十九條市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村為單位,土地全部被徵收;或以組為單位,土地大部分被徵收,人均耕地在0.1畝以下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民政、國土資源部門和區政府(管委會)、鄉(鎮、事處)政府核實,報市政府批准,將農民身份轉變為城市居民身份,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經民政部門審查,符合低保條件的,依照法律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第二十條市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後人均耕地在0.1畝以下的,市城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應預留50畝左右的土地,給村集體興企業,安排生產生活。留用土地必須依法農用地轉用、徵收手續,依據城市規劃安排使用,不得轉讓,不得用於房地產開發。第二十一條市區內確實無法為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提供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在充分徵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前提下,可由各級政府統一組織,實行異地移民安置。第四章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分配和監管第二十二條征地補償費自農用地轉用、徵收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由用地單位全部支付給國土資源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按征地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逾期不支付征地補償費的,國土資源部門不得供地手續,項目不得開工建設。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動工用地。第二十三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以下規定分配使用征地補償費:(一)過去征地較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征地補償費發展村企業,已經安排一部分被征地農民就業、對年齡較大的村民統一發放生活費,原由集體統一上交「三提五統」費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可將在本法施行後取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按區位條件增加的補償費留在村集體,統一安排使用;(二)能夠通過調整承包土地解決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的30%、按區位條件增加的補償費的30%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餘部分和安置補助費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確定分配法;(三)集體經濟組織既無力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又不能調整土地,採取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安置被征地農民的,除發給安置補助費外,還應將土地補償費的70%、按區位條件增加的補償費支付給被安置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發放安置補助費之前,應綜合考慮年齡、職業、戶口等因素,對發放對象、方式、范圍進行嚴格界定,制定方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並報國土資源部門、鄉(鎮、事處)備案;(四)留在村集體的征地補償費,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應專款專用,專門用於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發展二、三產業,興公益事業和農村公共設施建設,或以入股的方式參與經營性項目開發建設,分享紅利;(五)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按區位條件增加的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六)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附屬物、構築物補償費根據補償登記支付給所有者。第二十四條征地補償費用實行專戶儲存,其使用管理法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集體表決確定,收支情況每半年張榜公布一次,接受群眾監督,並上報國土資源、財政、農經、監察部門和鄉(鎮、事處)備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對征地補償費的使用情況提出質詢,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及時給予書面答復。第二十五條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強化征地補償費用的監管。各級政府要組織監察、審計、國土資源、財政、農經、民政等部門對征地補償費的落實、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征地補償費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侵佔和挪用征地補償費,不得以征地補償費償還集體經濟組織債務、上交稅款和發放工資等。第五章征地程序及有關稅費第二十六條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附屬物、構築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第二十七條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附屬物、構築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附屬物、構築物的產權人共同確認。第二十八條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准、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第22號令)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第二十九條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市政府在被征地范圍內發布公告,被征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有效證明材料征地補償登記。徵收農民承包的土地,其征地方案經批准後,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將征地批准文件及徵收土地的鄉(鎮、事處)、村組、戶名、面積、位置等相關資料抄送給同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注銷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解除或變更土地承包合同。第三十條國土資源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事處)、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三十一條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委託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被征地單位應按經批準的征地方案的規定,按時移交土地。第三十二條徵收耕地的,用地單位應負責開墾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單位按照土地補償費的1-2倍交納耕地開墾費,並依法交納耕地佔用稅。佔用菜地的,還應按10000元/畝的標准,交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用於蔬菜基地的建設。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做好征地協調工作,確保國家建設順利進行。對無理阻撓徵收土地和拒交被徵收土地的,由國土資源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四條貪污、挪用、截留、剋扣被征地單位征地補償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五條鄉(鎮、事處)、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參照本法執行。申請使用國有農用地的,應按法律規定農用地轉用手續,土地補償費用及繳納有關稅費,參照本法執行。魚梁洲、月亮灣及漢江、小清河堤防以內的國有灘塗地使用權已收回的,按簽訂的協議執行;本法施行後收回的種有農作物和樹木的國有灘塗地,只支付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按附件二的標准執行。第三十六條各縣(市)和襄陽區可以參照本法制定本區域征地補償安置法。第三十七條本法由襄樊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第三十八條本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襄樊市市區土地徵用補償安置費徵收管理暫行法》(襄政發[1996]29號)文件同時廢止。在本法施行以前經批準的征地項目,按已簽訂的征地協議執行。附件一:襄樊市市區征地補償安置費標准單位:元/畝地段劃分年產值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區位條件增加補償費地段綜合補償標准土地級別范圍蔬菜基地水田旱地菜地(8-10倍)水田、旱地(8-10倍)有收益非耕地(5倍)菜地(8-15倍)水田、旱地(8-15倍)有收益非耕地(5倍)菜地水田、旱地有收益非耕地一級襄城檀溪村、樊城七橋村、施營村、喬營村、洪溝村小清河以西、高新開發區園林苗圃場范圍內建設用地預留區2200120017600-220009600-12000600017600-330009600-1800060002500060200-8000044200-5500037000二級襄城營盤村環山路以北、觀音閣村峴山立交橋以北、東門外龐公路、建錦路兩旁及樊城洪溝村小清河以東、賈窪村、王寨村范圍內建設用地預留區2200120017600-220009600-12000600017600-330009600-1800060001800053200-7300037200-4800030000三級襄城營盤村環山路以南、麒麟村、賈洲村、東門外龐公路南、觀音閣村峴山立交橋以南至水窪村建設用地預留區、鄧城大道兩旁建設用地預留區、黃家村建設用地預留區1600120012800-160009600-12000600012800-240009600-1800060001200037600-5200031200-4200024000四級隆中風景區、火電廠周圍建設用地預留區、花櫟木店村;柿鋪事處所屬各村建設用地預留區、衡庄村和高新區黃家村、余崗村、鄧城村三級地段以外部分、蔡庄、陸寨、原汽車產業開發區建設用地預留區1600120012800-160009600-12000600012800-240009600-180006000600031600-4600025200-3600018000五級尹集、卧龍、歐廟、竹條、牛首、太平店鎮集鎮建設用地預留區。12009600-1200060009600-18000600019200-30000120009附件二: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標准明細表類別單位補償標准(元)備注青苗費/蔬菜基地畝一、二級地段2200魚塘、藕塘三、四級地段1600參照此標准水田/旱地畝1200魚梁洲、月亮灣及漢江、小清河堤防內種有農作物的青苗補償費按此標准執行成片苗圃畝2500-3000樹木補償費果樹株掛果樹80未掛果樹20果樹栽培密度應符合栽培技術規范其它樹株直徑2-9cm5-10直徑10-19cm20-30直徑20cm以上40-50附件三:附屬物、構築物拆遷補償標准名稱單位補償標准(元)備注棚子M230磚牆棚子豬圈M210-20有水泥地坪帶棚子(含圍牆)廁所個100雞籠個20壓水井口300-400河地水井300,崗地水井400灶台個50-100單灶50,雙灶以上100土圍牆5元、石頭圍牆10元圍牆M25-20、單磚12元、掛斗15元、雙磚20元貯水池化糞池M330磚混砌築水池蔬菜大棚M28有架有膜4有架無膜道路M2沙石路20M2瀝青路40M2水泥路50M2硬化水渠M330墳墓座土墳200磚墳500崗地機井20000-30000機井座河地機井15000-20000長期不用300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