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裝外形車管所管嗎
⑴ 汽車改裝需要在車管所備案嗎
這個是需要備案的,特別是車身改色明顯的外觀改變貼過後及時備案,也可以先去申請改色然後在施工
⑵ 汽車外形改裝了,審車時能過嗎
汽車改裝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
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准和發動機
的相關技術參數。
新的法規則明確指出,汽車的變更內容可涉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
車架。車主可以在變更後10日內直接去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車管所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
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等。
合法改裝不需報備車管所的有:
1、保險杠、防撞梁
覺得原裝車子的前後保險杠、防撞梁不夠結實,做改裝,能夠有效提升對車輛的保護。但
是加裝也不能太過誇張,否則也是不被允許的。
2、音響、中控
這兩個是完全允許的,自己改裝就可以,不用擔心不過。
3、尾翼
太搶眼的尾翼肯定是不能通過的。一般可以改裝小型的尾翼,例如鴨尾翼。
4、貼紙
貼紙是允許的,但是不能超過總車面積的百分之三十,內容需健康向上,不影響行車的安
全視線,如果觸犯,會被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並強制改回。
5、輪圈/輪胎
輪圈/輪胎是可以的。但是有一點要求就是規格與原車登記的型號必須一致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望採納!!!
⑶ 改裝汽車外觀是不是怎麼改都可以,只要改後去車管所登記
不能隨意更改,隨便更改不符合規定的車管所不予登記(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但可以更換車身或者車架。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3)汽車改裝外形車管所管嗎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⑷ 車管所允許的改裝范圍
車管所允許的改裝范圍如下:
1,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2,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對原出廠車型進行更換增減配件或改變外觀等,合理科學的改裝車輛能夠使原車行駛更安全,性能更佳,改裝車一是對個人個性的表現,二是對提高行車性能及安全的需求。
提高舒適感和安全性,比如音響和隔音,想改進車的舒適性和安全性,這就需要對車的底盤進行改進,主要改裝項目包括避震器,剎車鋼喉,輪圈,前頂把,後頂把,前底架,後底架等。
提高動力性,動力系統改裝是汽車改裝的重中之重,要提高汽車動力,就必須更換火花塞火咀,高壓導線火咀線和海綿,省油加速器,水燃器,馬力提升器,電子整流器以及排氣管等。
提高操縱性,比如平衡桿輪胎剎車。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6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⑸ 汽車改裝後要車管所備案嗎
正確的程序是,在改裝前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被批准後,再行改裝。
先斬後奏,那就很難說是否能審查了。
⑹ 汽車改裝是否合法
針對汽車改裝,國家有規定汽車不同部位的改裝合法性,在現有法律法規下可以合法改裝的主要有:
1、加裝尾翼
這種改裝沒有大規模改變車輛的外型,也沒有影響到車輛的安全性,更加不會破壞車輛出廠性質的平衡。價格炫酷的尾翼還是有著十足的拉風感覺。
2、改裝前保險杠
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不過也不能改得太過分了,畢竟還要審批,太過誇張有可能導致人工審批不過。
3、車輛顏色
改變車輛的顏色只要通報審批就行,所以不喜歡現在的顏色完全可以自己申報更改。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
4、車架號的更改可以,但是車架型號不能改
車輛出現事故或車架已經損毀無法修復、以及出現質量問題情況下才能更換車架。更換了車架,自然車架號就改變了。不過車架型號不能改變,不然跟換了一輛車沒有區別。
5、內飾
在不影響安全行車的情況下,原則上可以改裝。但是,座椅不能取走,車內結構不能改變,在車管所機動車登記的車輛結構特徵,也不能擅自更改。
6、發動機該轉是允許的,但是不能改變發動機的型號
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的來歷憑證。最好不要給車輛換上拉風的發動機,不然有關部門有權力扣車,嚴重的甚至可以強制報廢的。
7、若想改成雙燃料車型,需要在合法改裝廠改裝,同時申請燃料種類的變更——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區車管部門並不支持這種業務變更,需要提前咨詢
禁止改裝的有:
1、升高底盤
2、輪胎尺寸不能任意加寬或改成很誇張的樣子
3、進氣系統和排氣系統的改裝
把排氣系統改裝成火箭似的肯定不行,如果把單邊排氣改成雙邊排氣也是不行的,總之影響車輛基本布局和參數的改裝大多是都不可以。
除了這些之外,其他的都是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或者允許的,根據各地的情況具體而定,像是燈光改裝,理論上,用戶也能對車輛的燈光進行改裝,但是必須滿足強度、色溫、光束照射光軸及偏移量等方面的安全技術檢測條件,自己隨便搞一套大燈來顯然是不可行的。
⑺ 汽車改裝了外觀可以年審嗎
如果事先未經過交通管理部門的批准,改裝外觀的車是無法正常通過年檢的。
根據現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條款,改變已領牌照機動車的車身顏色、車型、性能、用途和結構,更換車架、車身或發動機,車主都必須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加裝尾翼、做大包圍、改裝排氣管等行為原則上不允許
⑻ 改裝車交警會管嗎
加車輪轂燈算違法,屬於非法改裝。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對於非法改裝,《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14條及87條規定,將處以收繳違法裝置、罰款1000元的處罰。
⑼ 改裝車輛前後保險杠外觀合法嗎需要到車管所更換行駛證嗎
汽車不能私自進行外觀改裝,因為改裝之後與行駛證上不一致,會是一種違法行為,必須到車管所取報備
⑽ 汽車改裝後要到車管所備案嗎若需要,大致流程是怎樣的
在汽車改裝前,機動車所有人要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並向所在地車管所遞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一系列證件;改車標顏色需要去車管所備案的,但是汽車改顏色如果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話,那麼就不需要去備案了,如果超過了的話,那麼就需要去備案了。改顏色不去備案的,就是違法的了。汽車改裝一般是更改顏色,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去車管所登記變更,首先是填寫一份機動車變更備案申請表,還需要車主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本,變更後就可以了。
車主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車管所須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也就是說,車主想改車不必再事先向車管所申請,完全可以先更換車輛顏色、更換發動機等後,再向車管所備案登記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