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載擅自改裝車輛製表
『壹』 貨車非法改裝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改裝車輛包括:客車改貨車、貨車改客車、貨車擅自加高或者減少貨箱欄板、擅自更換發動機等車輛主要部件、擅自更換車輛外觀顏色、擅自更改車輛荷載值增加或者減少鋼板、客車擅自增加或者減少座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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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貨車非法改裝加長三米多 合並處罰600元。
12月31日,銅仁一貨車駕駛員因為非法改裝車輛登記結構(加長貨車車廂3.6米)裝載一車傢具材料,從杭瑞高速公路思南東收費站出站,被正在執勤的高速思南大隊民警查獲,駕駛員被處以記1分罰款600元的處罰,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經查該車涉嫌非法改裝,在貨箱下面加裝了幾根槽鋼,裝貨時可伸長,不裝貨可收回。民警當即對駕駛員張某這一行為作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你這樣嚴重超長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連車輛號牌都看不到,在車輛後方也未設置反游標志,特別是在隧道內極易發生追尾事故,若有大風極易側翻。
一開始駕駛員對交警執法表現得不太配合,經民警教育後,駕駛員有了明顯的認識並表示回去立即整改恢復原樣。
據駕駛員張某講,他所駕駛的貨車是銅仁市某傢具材料廠的,平時都這么裝載,今天從廠里運了一車傢具材料,從銅仁出發,准備運到思南某傢具廠,因車輛故障從思南東收費站出站修車,不料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
隨後,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第十六條第一項「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之規定,給予駕駛員記1分罰款600的處罰。
『貳』 如何管理超限超載車輛
《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實施細則》
問:交通部門如何開展源頭治理工作?
答: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道路貨運源頭單位的監督管理。在2007年12月18日前對公告的貨運源頭站點及大型和重要的貨運源頭單位實行運政人員派駐制,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對一般貨運源頭單位實行巡查管理。對違反規定為車輛超標准裝載、配載貨物和超限超載運輸貨物的企業和從業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問:交警如何開展源頭治理工作?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嚴格貨車和掛車的上戶、檢驗。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嚴格貨車的年度檢驗。繼續做好免費變更「大噸小標」車輛行駛證的換發工作。對掛車注冊登記時,要嚴格按照國家《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04)標准把關,違反限值標準的一律不予登記。對逾期未檢驗的重型汽車、掛車狀況進行登記,於2007年12月31日前逐級上報至省交警總隊匯編成冊,下發全省交警對照備查。
問:有哪幾類治超檢測站點?
答:目前,我省公路上設置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各類治超檢測站點有:超限運輸檢測點、臨時卸載點、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
問:交通部門在治超站點如何工作?
答:交通部門負責對貨運車輛的稱重檢測(檢測結果最高允許有6%的誤差),並對車輛是否超限超載予以認定。對確認的超限超載貨物實施卸載,並予處罰。同時依法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
問:交警在站點如何工作?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貨運車輛進入就近治超檢測站點進行檢測,並查處超限超載車輛的違法行為;對違法駕駛人處罰、記分;對非法改裝車輛進行強制拆除恢復原狀,對非法拼裝、報廢車輛依法沒收並監督拆解銷毀;維護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治安秩序,確保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確保不發生嚴重交通堵塞。
問:對非法改裝、拼裝和報廢車輛如何處理?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執法現場發現非法改裝車輛(含罐體車輛),對非法改裝部分要強制拆除、恢復原狀;不能當場拆除的押送至指定地點強制拆除,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執法現場發現非法拼裝、報廢車輛依法扣留,負責監督拆解、銷毀或者另行在專門場地統一拆解、銷毀。
問:超限超載認定標准如何確定?
答:交通和公安部門《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見》(晉政發[2007]42號)的規定,結合山西實際,確定超限超載認定標准,即:兩軸車輛、農用車輛、低速載貨汽車(含三輪)一律按機動車行駛證核定載質量標准認定;三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30噸;四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40噸;五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0噸;六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5噸。
問:如何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處罰?
答:超限超載車輛在嚴格卸載的基礎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部門對其依法實施處罰。但對當事人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如經復檢與法律文書記載的載質量不一致的,可依法再卸載、再處罰。也就是說,如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後,則交通部門不再處罰;如果交通部門處罰後,則公安部門不再處罰。但如果被其他的站點或流動稽查隊檢測後,確認與法律文書記載的不一致,仍超限超載的,可依法再處罰。
問: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都可以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對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下的給予300元的罰款和記2分的處理;對超過核定載質量30%至50%的給予10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超過核定載質量50%至100%的給予15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的給予2000元的罰款和記6分的處理;對記分累計超過規定限值(達到12分)的駕駛人,依法扣留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部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其額度為:每超過限定標准1%,加處200元的罰款;超過限定標准100%以上的,處3萬元的罰款。同時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每噸公里0.2元。
比如:一輛前四後八(四軸)車,整備質量(車輛自重)12噸,行車證核定載質量18噸;實際裝載貨物27噸,車貨總重39噸,雖然超過行車證核定載質量9噸,但沒有超過四軸車超限超載認定標准(40噸),則公安、交通部門均不予處罰。
如果同樣是該車,實際裝載貨物35噸,車貨總重47噸。則該車輛超過認定標准(40噸)7噸。首先必須卸載7噸,公安交警可按超過行車證核定載質量(35-18)噸/18噸,為94.44%,可處罰1500元,記6分;或由交通部門按超過認定標准(47-40)噸/40噸,為17.5%,罰款3500元,按超限7噸和實際行駛里程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0.2元/噸公里。但公安、交通部門同時只能有一個部門處罰,不能同時都處罰。違法行為將被罰款、記分、繳納補償費。
問:不稱重、不卸載能處罰嗎?
答:任何單位、任何人員不經稱重不得認定超限超載,嚴禁以目測認定超限超載違法行為;不認定超限超載不得進行處罰。
問: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要公開嗎?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部門對非法超限超載行為的處罰結果要做到公開透明,實行張榜公布,同時建立完善的案卷檔案,推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便於規范管理和社會公開查詢。
問:收取裝卸費、貨物保管費的依據是什麼?
答:按照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於超限運輸車輛收取路產損壞賠(補)償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晉交體字[2000]297號)規定的標准噸公里0.2元收取道路補償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交通廳《關於對超限運輸車輛貨物裝卸及保管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批復》(晉價費字[2003]46號)規定收取裝貨費(3.5元/噸)、卸貨費(2.5元/噸)和保管費(2元/噸),向當事人出具貨物保管等事項告知書。所卸載的貨物可分載運走,當時運不走的,按規定保管3日(72小時),超過3日的按無主貨物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拍賣,拍賣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叄』 吃驚!柳州查獲一輛超載「百噸王」 ,上秤地磅直接「爆表」!
3月25日晚上8時許,在柳州市柳興治超站門前路段,柳州市治超聯合小組查獲一輛超限超載大貨車,一上秤稱重,150噸計量的地磅直接「爆表」,無法顯示正常數據,實在令人感到吃驚。
25日晚,在柳州市治超辦的組織下,柳州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下簡稱執法支隊)聯合公安交警、路政、城管等部門,以超限檢測站為依託,採取「流動+守點」相結合的整治戰術,針對建築工地、貨運場站、物流園區等裝載源頭周邊道路開展路面聯合治超專項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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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貨車超載怎麼處罰
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於5的,屬於輕微超限,執法人員將不登記,不卸貨、不賠償、不處罰,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並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准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並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處罰措施和處罰標准10%及以下 批評教育並作超限記錄,不處罰。但有3次及以上超限記錄的,責令卸載(運載不可解體貨物的除外,下同)並處300元(含,下同)以下罰款。 10%以上20%以下(含,下同) 責令卸載並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作超限記錄。20%以上30%以下 責令卸載並處6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款,作超限記錄。30%以上40%以下 責令卸載並處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款,作超限記錄。40%以上50%以下 責令卸載並處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作超限記錄。50%以上60%以下 責令卸載並處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作超限記錄。60%以上70%以下 責令卸載並處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罰款,作超限記錄。70%以上80%以下 責令卸載並處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作超限記錄。80%以上90%以下 責令卸載並處3000元以上4000以下罰款,作超限記錄。90%-100%以下 責令卸載並處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作超限記錄。100%以上150%以下 責令卸載並處6000元罰款,作超限記錄。150%以上 責令卸載並處10000元罰款,作超限記錄。 交警對超載罰款標準是多少 對車輛超限超載30%以下的給予最多不超過500元的罰款;超過30%到70%的給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70%的給予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的道路運輸經營者,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小型載貨汽車(藍牌和小黃牌)百分之30一下罰款200記2分,百分之30到百分之100罰款600記6分,百分之100以上罰款1000記6分.中型以上汽車(大黃牌)百分之30一下罰款200記2分,百分之30到百分之50罰款500記6分,百分之50到百分之100罰款1000記6分,百分之100以上罰款2000記6分。 前四後八拉30噸 罰款200 拉40噸300 拉50 400一般在自己家附近也就100 實在不行就找人
『伍』 交警查獲非法改裝及超載超限車輛,應當如何處理
分開處理,合並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陸』 非法改裝車輛和嚴重超載車輛可否上路行駛
不可以,可能面臨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及扣留機動車處罰。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相關規定。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柒』 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
法律分析: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十八條的具體措施,並決定開展了三個專項行動。違法超限超載被稱為公路第一殺手,不僅嚴重破壞公路和橋梁設施,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嚴重擾亂運輸市場秩序,造成我國汽車工業畸形發展,依法進一步加強違法超限超載治理刻不容緩。一是極易誘發交通安全事故。超限超載車輛長期處於超負荷運轉狀態,車輛制動、操作等安全性能較低,極易發生爆胎、剎車失靈、鋼板彈簧折斷、半軸斷裂等險情,給交通安全帶來嚴重隱患。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第一條 組織開展貨車生產改裝、銷售企業及產品集中清理。對貨車生產和改裝企業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機動車出廠銷售的,以及未獲強制性產品認證出廠、銷售、貨證不符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暫停或者撤銷所許可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質檢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法嚴厲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業和信息化、質檢、工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捌』 交警對超載罰款標準是多少
對車輛超限超載30%以下的給予最多不超過500元的罰款;超過30%到70%的給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70%的給予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的道路運輸經營者,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公路設施完好及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對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行為進行治理(以下簡稱治超),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超限運輸,是指貨運車輛的車貨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國家標准規定的限值或者超過交通標志標明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准,在公路上行駛的行為。本辦法所稱超載運輸,是指貨運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在公路上行駛的行為。本辦法所稱貨運源頭單位,是指礦山、水泥廠、鋼鐵廠、砂石料場、建築工地、火車站、道路貨物運輸站場(含物流園區、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場等貨物集散地、裝卸場地的經營單位。第四條貨運車輛治超工作應當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綜合治理、源頭管控與通行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貨運車輛治超工作的領導,組織負有車輛超限超載運輸貨物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貨運車輛治超工作協調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並將貨運車輛治超工作納入本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履行貨運車輛治超職責。第二章治超職責第六條負有車輛超限超載運輸貨物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履行貨物運輸車輛治超相關工作責任。第七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治超檢測站點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實施管理;組織公路管理機構開展路面執法,依法查處超限違法車輛,監督消除違法行為;組織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貨運源頭單位的運輸裝載行為進行監管。第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治理超載運輸工作;對車輛進行登記管理,維護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治安秩序;開展路面執法,依法查處超載違法行為。第九條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發現違法生產或者改裝貨運車輛的行為,報請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處理。第十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檢測設備設施依法實施計量檢定或者計量校準,查處生產不符合載運標准或者未獲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汽車生產企業及貨運車輛。第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銷售、維修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拼裝、擅自改裝車輛,非法銷售拼裝、擅自改裝車輛,或者維修報廢車輛的行為。第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危險化學品超限、超載、混載行為,對因超限超載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第十三條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黑名單制度,並將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錄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實行信用聯合懲戒。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黑名單:
(一)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超過3次的;
(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超過3次的;
(三)貨運源頭單位1年內超過3次違法裝載、配載的;
(四)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情節嚴重,被吊銷經營許可的;
(六)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或者1年內給予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七)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運輸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八)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人、貨運源頭單位、大件運輸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九)因堵塞交通、強行沖卡、暴力抗法、破壞相關設施設備,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
(十)因違法超限超載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且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十一)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者傷害的。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車輛超限超載運輸貨物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聯動執法機制,明確聯動執法的組織形式、程序、許可權和責任,並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公路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駐治超檢測站點,開展聯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