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就不能上路了嗎
Ⅰ 佛山警方查獲54輛非法改裝車,改裝車為何不能上路
因為改裝車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如果一些人使用不當的話,可能會造成多大的交通事故。
Ⅱ 改裝車為什麼不能上路
因為改裝車上路是違法行為,所以不能上路,上路後交警會依法處理。相關法律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2、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4、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拓展資料
國內改裝車的兩種情況:
一是指專門生產改裝汽車的廠家,用國家鑒定合格的發動機、底盤或總成,重新設計、改裝與原車型不同的汽車;
二是已領有拍照的汽車,為了某種使用目的,在原車總成的基礎上,做一些技術改造。改裝出來的汽車,統稱改裝車。
注意: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時,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改變車輛的外觀要去車輛管理部門申請,及時變更行駛證。這樣改裝車輛能合法行駛。
Ⅲ 汽車改裝後能上路嗎
在中國明文規定:不準改裝車上路。但沒規定不能改裝車!
但是現在路上很多都有改裝,原廠改的定風翼,大包圍,是可以的。
說實話,只要不要改得太顯眼,例如排氣管,外型上或聲音上,不在大白天開在大路上,都基本沒人理了。
Ⅳ 改裝車能上路嗎
這要看是合法改裝還是不合法改裝了。合法改裝是可以上路的,反之不能。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2012修正)》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故,改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的改裝都是合法的,機動車所有人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之後都可以上路。
其他情況則屬於不合法改裝,不允許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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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的目的:
1、提高舒適感和安全性,比如音響和隔音。想改進車的舒適性和安全性,這就需要對車的底盤進行改進,主要改裝項目包括避震器、剎車鋼喉、輪圈、前頂吧、後頂吧、前底架、後底架等。
2、提高動力性,動力系統改裝是汽車改裝的重中之重。要提高汽車動力,就必須更換火花塞(火咀)、高壓導線(火咀線)和海綿、省油加速器、水燃器、馬力提升器、電子整流器以及排氣管等。
3、提高操縱性,比如平衡桿輪胎剎車。
4、提高內外飾美感。
汽車內飾改裝:鋪地膠、腳墊,貼防爆膜,更換座套。
汽車外飾改裝:保險杠、尾翼、大包圍、個性化噴塗、貼紙。
Ⅳ 改裝車可以上路嗎
合法的改裝車是可以上路的,在法律允許的改裝范圍里進行改裝,並在10日內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即為合法改裝。目前國內允許的改裝有:
1、外觀改裝:外觀件的加裝確保不會在使用中傷害行人為底線,並不超出車身尺寸一定的比例。
2、前保險杠改裝: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不過也不能改得太過分了,畢竟還要審批,太過誇張有可能導致人工審批不過。
3、車身顏色改裝:改變車輛的顏色只要通報審批就行,所以不喜歡現在的顏色完全可以自己申報更改,但車身不能超過三種主要顏色,不得存在廣告內容。禁止使用火警專用的紅色、工程車專用的橘黃色、警車專用的藍白色、特種車輛專用的迷彩等顏色。並且也不能和公交車、計程車等公用車相同。
Ⅵ 改裝車可以上路嗎
不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以下車輛不可以上路:拼裝機動車或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車輛識別代號。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合法的改裝車是可以上路的,在法律允許的改裝范圍里進行改裝,並在10日內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即為合法改裝。目前國內允許的改裝有:
1、外觀改裝:外觀件的加裝確保不會在使用中傷害行人為底線,並不超出車身尺寸一定的比例。
2、前保險杠改裝: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不過也不能改得太過分了,畢竟還要審批,太過誇張有可能導致人工審批不過。
3、車身顏色改裝:改變車輛的顏色只要通報審批就行,所以不喜歡現在的顏色完全可以自己申報更改,但車身不能超過三種主要顏色,不得存在廣告內容。禁止使用火警專用的紅色、工程車專用的橘黃色、警車專用的藍白色、特種車輛專用的迷彩等顏色。並且也不能和公交車、計程車等公用車相同。
Ⅶ 改裝車輛能上路嗎
改裝車輛不能上路,駕駛改裝車輛上路會被收繳強制報廢,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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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六條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並製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
(二)採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四)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送達。
第四十七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