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升級算不算非法改裝
⑴ 汽車怎樣改裝不算違法
1、保險杠的改裝
拿到新車之後,有些車主可能會比較注重車子的安全性,覺得原裝車子的前後保險杠不夠結實,於是去做保險杠改裝,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年審可以通過。
2、音響
音響改裝應該是汽車改裝裡面最常見的了,音響改裝不音響車子的整體使用功能,對於音樂愛好者來說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而音響改裝也是允許的。
3、改裝可變聲排氣管閥
改裝排氣管閥門應該是改裝店裡面最多人選擇的,因為這可是裝B神器,即使是幾萬塊錢的車子,改裝之後,也能開出跑車的感覺。那聲浪簡直是一個爽。
4、藍牙麥克
這個其實在某種意義上是為了提高車主的行車安全,在行車的時候用藍牙接聽電話,這種有利於安全的改裝,交警也是舉雙手贊同的。
5、尾翼
從動力學設計上看,尾翼是用來降低汽車尾部的升力的,因為車尾比車頭大,當速度過快的時候,車尾的升力是比車頭大的,所以會感覺飄起來,但是加裝尾翼之後就可以降低升力。這個交警也是允許的。
6、車身顏色改裝
首先是外觀中的顏色改裝,依照國家法規規定,改變車身顏色後,10日內需要去車管所做變更車身顏色的登記,就是讓行駛本上車照片的顏色和實際顏色保持一致。
7、車身貼畫
車身貼畫是最普遍的改裝車輛外觀方式,還有人調侃過,車尾窗上多來幾張貼紙,好像馬力都會憑空多出幾百匹的既視感。
8、改裝大燈
加裝透鏡、天使眼、改裝氙燈是絕對通不過年檢的。但可以在原車的基礎上適當改變燈泡的亮度,比如說4000色溫的燈泡改用6000色溫的是不影響車輛年檢的
⑵ 在4S店改裝算不算非法改裝(就是在年審時要換回原裝配件才能通過年審)
汽車改裝前沒有到車管所登記申報,到年底車輛審驗時能否過關,關鍵是看車輛是否與行駛證上的照片相符;是否與車輛出廠技術參數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過年審。
改裝車也不是都不能通過年審。如果是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前,向車管所登記申報,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方可改裝汽車。車輛改裝完畢,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這樣就可以通過年審。
絕大多數的車輛改裝都是在申領牌照之後進行的,極少數會先到車管所履行登記審批手續。改裝車年審前都需要進行「還原」處理才能過關。
驗車前將改裝部件拆除掉,像部分尾翼、大包圍等,就可通過年審。還有就是找一些專門從事汽車改裝或者汽車裝飾行業的公司,也會「幫」車主驗車。這些做法無非是投機取巧或利用關系鑽空子,都不是正當的渠道。因而,對汽車改裝的態度還是以慎重為主,應遵循國法律法規,辦理必要的手續。
⑶ 汽車改裝究竟是不是違法行為,哪些改裝是允許的
涉及到汽車改裝的主要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⑷ 給汽車加裝天窗是否屬於違法改裝
這個不屬於。這個問題拆開,可以,一切皆有可能嘛。其次一般的車型應該不叫加裝叫改裝了吧?因為你已經涉及到了切車頂、安裝電機、排水管、走線等等一系列復雜的工序。所以改裝天窗是否有必要才是你問題的關鍵。再者天窗本就不是一個完全密封的配件,漏不漏水完全取決於排水管路是否通暢。類似於Smart fortwo這樣的車型直接買一塊原廠的玻璃頂放上去就OK了。其實天窗在實際用車環境中意義不大。非得要改裝的話請一定記得讓師傅把線路管路安裝好,車頂加固一定要做。
但是如果你改大包圍,炸街排氣管,各種妖艷改色貼膜,加裝大型擾流尾翼等等,那麼既然你這么高調,你也就不用擔心交警同志頻繁找你麻煩。所以總結是,車頂箱應該不太會惹交警同志找麻煩,但是年審就不知道了。適度的升級是允許的,畢竟國內還有一個同質化配件原則,某些介乎於原廠零件和高性能部件之間的產品是可以使用的。既然是學生,奉勸你一句:切勿將升級改裝等同於個性化,個性化只是廣義改裝里一個很小的分支而已。
⑸ 汽車加裝尾翼算不算非法改裝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不得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對車體外觀或動力系統進行改裝升級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改裝車輛上路行駛屬於違章,更無法通過年檢。
⑹ 汽車加裝包圍更改外觀算是非法改裝嗎
廠家推出的加裝大包圍、加裝踏板、改變車身顏色的改裝車是合法的。
在經銷商推出改裝套件之前,廠家就已經將改裝後的車輛資料遞送到車管所,車主在上牌、注冊的時候,車管所會根據廠家提供的資料進行比對。
但如果在未上牌前,車主私自請求經銷商改變車身顏色,在上牌注冊時是肯定行不通的。
道理是一樣的,因為車管所會根據廠家提供的資料進行比對。
⑺ 什麼樣的汽車改裝算違法改裝
關於合法的汽車改裝: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1、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2、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7)汽車升級算不算非法改裝擴展閱讀: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⑻ 汽車加裝大包圍算不算違法
不算違法,但加裝之前,需要到當地車管所報批。加裝大包圍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
法律法規對改裝汽車作出了限制,車的外觀不能大幅改動,要求與行駛證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的變更:
第十條(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七條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