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裝車改裝車肇事
⑴ 非法組裝車構成什麼罪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從事非法汽車改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並且沒收非法改裝車輛、配件,處案值3-5倍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⑵ 改裝車被交警抓到後果怎麼處理
私人改裝車被交警抓到後果是扣6分,罰款500元~1000元。如果是維修廠家,對擅自改裝、拼裝機動車的維修廠家,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零部件、作業工具,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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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改裝車遇到交通事故怎麼辦
改裝車成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
1如果改裝車導致交通事故的,應當由改裝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2、如果交通事故各方方均存在過錯的,根據過錯承擔責任;
3、如果因事故另一方導致交通事故的,改裝機動車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⑷ 拼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該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拼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由轉讓人與受讓人承責任。因為法律規定,拼裝車、報廢車輛進行私下轉讓的,發生交通事故後,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應由轉讓人與受讓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 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⑸ 駕駛拼裝機動車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駕駛拼裝機動車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有關部門又對拼裝汽車的認定標准做了較為明確的表述,大致內容如下:
1、列入國家年度汽車生產企業目錄及產品目錄內的汽車生產廠,另外又生產未經有關主管部門鑒定批准生產的基本車型,或在已鑒定的汽車產品基礎上,未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汽車工業主管部門鑒定批准,並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所生產的變型車和專用車;
2、國家年度汽車生產企業目錄及產品目錄以外生產的,未經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所檢驗合格並開具證明的各種汽車;
3、無論目錄內外,以各種不同類型零部件擅自組裝的汽車統屬於拼裝汽車,擅自組裝的一、二、三類底盤也按拼裝汽車對待。
拼裝汽車和改裝汽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拼裝的汽車一般都存在質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檢驗及運行技術標準的問題,有的還因裝配技術問題造成事故。因此,拼裝汽車是國家禁止的一種非法生產汽車的行為。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⑹ 駕駛拼裝機動車上路和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處罰有什麼不同
駕駛拼裝或報廢機動車對上道路行駛的拼裝、改裝或者應該報廢的機動車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一律處15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肇事逃逸的一律吊銷駕駛執照,並且終身不能再考取駕照。
⑺ 拼裝車輛造成交通事故,買賣雙方都負責嗎
拼裝車輛造成交通事故,買賣雙方都負責。因為法律規定,轉讓拼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⑻ 拼裝車及報廢車發生交通事故誰擔責
法律分析:1.拼裝車及報廢車發生交通事故,具體有誰承擔責任,要依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進一步確定。
2.但是一般情況下,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 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