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汽車改裝國家規定
❶ 殘疾人考取駕照改裝車輛專車專用規定公平嗎
殘疾人考取駕照改裝車輛專車專用規定是公平的。
C5殘疾人駕駛證的司機,拿到駕照要想開上車,必須到有資質的汽修廠進行改裝,包括:
1、為了便於單手大方向,必須在方向盤加裝一個萬向輪。
2、為了實現單手控制剎車和油門,必須加裝一套操縱桿。這套操縱桿必須能控制油門或者剎車。
3、改裝後,要到車管所進行安全測試,測試通過才能上路行駛。同時車輛還須張貼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
國家開放殘疾人考駕照開殘疾人專用汽車是考慮到殘疾人出行的不方便,為殘疾人謀福利。
❷ c5駕照左手殘疾改裝車的標准
設計和製造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可以裝置一定的專用設備或器具。
加裝殘疾人輔助裝置是需要到車輛管理所備案。
汽車加裝操縱輔助裝置應到正規車輛生產、銷售、維修企業進行,並由加裝企業出具加裝合格證明。駕駛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後,不應改變原車結構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及影響原車操縱件的電器功能、機械性能,且不應使駕駛人駕駛時受到視野內產品部件的反光眩目。
加裝的駕駛操縱輔助裝置安裝應牢固可靠,位置應適宜操縱,且不應與車輛的其他操縱指示系統沖突或妨礙車輛其他操縱指示系統的操作。加裝的駕駛操縱輔助裝置的各部件應完好有效,表面不應有影響使用的凹凸、劃傷、返銹等,在接觸人體的表面部位不得有毛刺、刃口,稜角或其他有害使用者的缺陷。
駕駛操縱輔助裝置的產品型號和產品編號應與加裝合格證明或《機動車行駛證》上記載的產品型號和產品編號相符。
❸ 殘疾人汽車改裝合法。國家有對應的法律嗎、
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❹ 「殘疾人汽車改裝」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汽車改裝,符合法律規定的需要在當地車管所辦理車輛變更登記。不符合規定的則不能改裝。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❺ 國家有關殘疾車的管理
殘疾車是屬於機動車,殘疾人駕駛殘疾車需要駕駛證及掛牌照.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公安部建設部
勞動部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於加強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運營管理的通知
([1995]殘聯發字第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公安廳(局)、建設廳(局)、勞動廳(局)、民政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來,我國殘疾人事業發展較快,但由於歷史原因,城鎮殘疾人就業率仍遠低於社會平均就業率,約有50%的殘疾人無業,且社會福利不可能完全解決廣大殘疾人的生活保障問題,一些地方為多渠道解決殘疾人就業和生活問題,有條件地允許部分無業、生活困難的殘疾人駕駛專用機動車從事運營,以維持生計。但目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運營情況較為混亂,對從事運營的人員、車輛管理不善,非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運營、無牌無證運營等問題突出。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殘疾人人身安全,維護正常交通秩序,加強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運營的控制與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是下肢殘疾人的代步工具,原則上不應用於運營,建議各地政府、社會各界更廣泛地為殘疾人開辟其它就業渠道,以解決殘疾人生計問題。但鑒於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當前殘疾人的實際情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對殘疾人駕駛專用機動車運營問題,在目前安排殘疾人就業確有困難的城市,可作為過渡性措施,本著「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嚴格管理,適當放開」的原則,由殘疾人聯合會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共交通客運管理部門提出具體方案,報當地政府批准後執行。在允許運營的區域,應控制運營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總數。
二、非殘疾人和未經批準的殘疾人不準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運營。
三、從事運營的殘疾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據《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確定為下肢殘疾人,年齡在18-50周歲,雙眼視力在0.7以上(含矯正視力),無紅、綠色盲,雙耳聽力正常,心、肺、血壓、精神、上肢正常;
(二)經區(縣)民政局或區(縣)殘疾人聯合會和勞動局審核確屬無業或生活困難者。
四、從事運營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必須是指定生產的專用機動車。其各項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禁止用擅自改裝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從事運營。
五、從事運營的殘疾人。應先向所在地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經核准,由本人辦理以下手續:
(一)經過交通規則、駕駛技術培訓,取得駕駛資格,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給證件;
(二)車輛檢驗合格,並辦理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領取行駛證和號牌;
(三)向公共交通客運管理部門申報有關事項,經審查符合規定,發給批准證書;
(四)向所在區(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運營申請,經核准發給營業執照。
六、從事運營的殘疾人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服從公安、公共交通客運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和車輛保養制度;
(三)不得將殘疾人專用機動車轉讓給他人運營;
(四)在車輛上懸掛明顯的運營標志(標志樣式由各地公共交通客運管理部門自定);
(五)只准載運一人;
(六)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車身,長度前端不得超過駕駛座,後端不得超出車身20厘米以上,重量不得超過100千克;
(七)不得人貨混載;
(八)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運營車輛的管理,對嚴重交通違章行為,可以並處弔扣駕駛證。對非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從事運營的和殘疾人未經批准從事運營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公共交通客運管理部門應予堅決取締,並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車輛和非法所得。
八、各級殘疾人聯合會對從事運營的殘疾人要加強組織管理,加強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駕駛人員素質;積極協助管理部門妥善處理運營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等問題。
九、各地接本通知後,請結合當地情況認真貫徹落實,並可制定具體管理規定。
❻ 殘疾人汽車改裝需辦什麼手續
殘疾人車輛是不能進行改裝的。
❼ 已經上了車牌的車,日後改裝成殘疾人汽車,都需要什麼手續(車主不是我自己)
不可以,屬於非法改裝,除非是購買的本身就屬於殘疾人汽車,除非是有改裝許可的廠家進行改裝
❽ 殘疾人改裝後的汽車,正常人是否也可以駕駛
不可以開,殘疾人專用車是C4車型,正常人無法申請C4車型,開了算無證駕駛,私自改裝也是違法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❾ 殘疾人開的汽車·就是已經改裝完的汽車·改裝完之後·正常的人還能開么·
其實殘疾人汽車的改裝一般都在油門踏板和剎車踏板處加裝了一個長的連接桿在方向盤下方的位置。用手就可以控制加速和減速。這個裝置是後加裝的,正常的人要開的時候拆除了這些裝置就可以了 ,和正常汽車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