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加大對改裝車輛的打擊力度
㈠ 油改氣新政策
法律分析:將終止再用機動車輛「油改氣」,全國各地也不可再頒布不符相關法律法規的再用機動車輛「油改氣」要求。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油改氣」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二、停止在用機動車「油改氣」,加強對已改裝車輛的監管。
1. 停止在用機動車「油改氣」。自本文發文之日起,不允許繼續進行在用機動車「油改氣」,各地不得再出台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在用機動車「油改氣」規定。
2. 加大對已改裝車輛的監管力度。各地應明確規定已改裝車輛的使用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不得上路行駛。同時強化已改裝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排放性能檢測和氣瓶檢驗,強化對已改裝車輛駕駛人員燃氣安全知識的宣傳培訓,對於檢驗檢測不合格的已改裝車輛,不得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不發安全檢驗標志、不予加氣、不準上路行駛。
3. 加強部門聯合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改裝行為,嚴禁私自改裝燃氣汽車上路行駛,加氣站嚴禁為私自改裝燃氣汽車加氣,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㈡ 深圳全城突襲嚴打改裝車!連停在地庫的都 不放過
最近深圳在嚴查改裝車,不僅在主幹道上廣撒網,更結合監控深入地下車庫精準打擊,效率極高,據說短短幾天已經有上百輛改裝車被查處,不只深圳,接下來廣東全省可能都要加大查處力度,說不定全國各省市也會跟進,搞得改車玩家們人心惶惶,這種時候,如果有一台酷似改裝車的原廠車,既能滿足與眾不同的心理,也能在警察叔叔查車的時候理直氣壯。
不少汽車愛好者,都喜歡對自己的愛車進行改裝,以提升性能或者彰顯個性,但是另一方面,盡管我們的汽車市場已經發展得十分繁榮,但是改裝車以及改裝行業在我們國家一直以來卻仍處於「灰色地帶」,不同地方政府對於改裝車的態度也並不統一,但是總體來講依舊是以「禁」為主。
「車迷」或者說「改裝愛好者」終歸只是少部分人,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講車子都只是一個代步工具,而不可否認的是,有一些改裝車車主在日常的確存在故意炸街擾民、飆車等行為,對普通人構成了不少困擾,比如小編的家附近,每天深夜都會有同一台改了排氣的車,在兩旁滿是民居的窄街上大腳油門加速。
據了解,深圳查車已經啟動了天眼系統,更有有很多網友反映,深圳鐵騎已經開始從挨個小區的停車場和地庫開始排查,就算你罩上了車衣,也難逃交警的火眼金睛。
作為汽車愛車者,對自己的愛車進行合理化改裝,以提升性能、彰顯個性,這本是汽車文化交流的一個窗口,去年曾一度傳出改裝合法化的議題,如今車友和交警又開始上演貓鼠游戲的真實場面,不過查車交警也有很多不熟悉汽車構造的,在社交平台上就有視頻顯示有現場交警對著一台車的原廠ABS泵說是改裝的爆閃燈,由此可見,改裝合法和查車合理,是警民雙方需要共同努力的結果。
同時,在改裝時,大家更要注意「量力而為」,盡量選購大廠的合格產品,不要為了省錢和外觀,去選擇一些「小作坊」的山寨輪轂、剎車等關乎安全的部件,沒錢上鍛造輪轂,就老老實實買鑄造的,沒錢買廠牌剎車,就老老實實換個高性能剎車皮用著先,為了一時的面子去買「500包郵B.B.S爆款輪轂」、「300包郵原廠Brembo剎車」不出事才怪呢!
只有當大家都做好自己,改裝行業才會有從「灰色地帶」走出來的一天,也只有這樣,中國才會有機會發展屬於自己的汽車文化。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㈢ 計程車改天然氣合法嗎
法律分析:計程車油改氣國家並沒有什麼政策。不合法。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油改氣」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停止在用機動車「油改氣」,加強對已改裝車輛的監管。
1. 停止在用機動車「油改氣」。自本文發文之日起,不允許繼續進行在用機動車「油改氣」,各地不得再出台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在用機動車「油改氣」規定。
2. 加大對已改裝車輛的監管力度。各地應明確規定已改裝車輛的使用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不得上路行駛。
同時強化已改裝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排放性能檢測和氣瓶檢驗,強化對已改裝車輛駕駛人員燃氣安全知識的宣傳培訓,對於檢驗檢測不合格的已改裝車輛,不得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不發安全檢驗標志、不予加氣、不準上路行駛。
3. 加強部門聯合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改裝行為,嚴禁私自改裝燃氣汽車上路行駛,加氣站嚴禁為私自改裝燃氣汽車加氣,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㈣ 私自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對擅自改裝、拼裝機動車的維修廠家,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零部件、作業工具,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件。
同時,交通運輸管理所和各交管站還將加大對改裝車輛尤其是大型車輛經營戶惡意改裝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繼續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經查實後,一律採取強制措施,責令恢復車輛原狀,並處以3000元的罰款。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於前款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於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一、《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㈤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私自改裝車輛處罰方式具體如下:
1、改變車身顏色,變更車輛發動機、車架,未在十天內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2、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增加車輛後導流翼,增加車輛前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國產車輛更換輪胎規格,加裝車身大包圍防護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4、對擅自改裝、拼裝機動車的維修廠家,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零部件、作業工具,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件。
同時,交通運輸管理所和各交管站還將加大對改裝車輛尤其是大型車輛經營戶惡意改裝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繼續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經查實後,一律採取強制措施,責令恢復車輛原狀,並處以3000元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㈥ 咸陽汽車油改氣手續怎麼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於徵求《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油改氣」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質檢特函〔2014〕42號)
2014-12-0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第六次會議工作任務要求,進一步加強在用機動車「油改氣」安全工作,我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安全監管總局共同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油改氣」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研究,提出意見,並重點徵求本省相關六個部門意見,請於12月30日前將相關意見書面反饋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附件: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油改氣」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4年11月17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油改氣」
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徵求意見稿)
近年來,燃氣汽車發展迅猛,對減少汽車尾氣排放、實現汽車能源多元化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燃氣汽車初級發展階段,部分地區為推動燃氣汽車的發展,探索將在用燃油機動車改裝成為燃油燃氣兩用燃料機動車或燃氣單燃料機動車等(以下簡稱在用機動車「油改氣」)。由於在用機動車「油改氣」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相關規定、監管制度不完善、改裝企業能力參差不齊、在用機動車「油改氣」使用的車輛燃氣專用裝置缺少有效的質量保障及檢測等原因,無法保證在用機動車「油改氣」車輛的安全性能及合法使用,各地在用機動車「油改氣」車輛事故時有發生。隨著燃氣汽車製造業的發展,目前,國內燃氣汽車生產企業已超過40家,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燃氣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已能滿足市場需求。為確保燃氣汽車安全使用,規范和強化對已改裝車輛的安全監管,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依法使用汽車生產企業按照《公告》生產的燃氣汽車。
1. 各地應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節約能源法》、《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公告》及強制性產品認證相關規定,支持汽車生產企業開發生產新型燃氣汽車,今後各地新增的燃氣汽車應是汽車生產企業按照《公告》及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生產和銷售的車輛。
2. 盡快修訂完善燃氣汽車相關標准。在相關技術標准及檢測能力完備的基礎上,在《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項目中增加燃氣汽車專用裝置關鍵零部件的檢驗項目,將其納入《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切實保障燃氣汽車的安全和性能。依照相關程序廢止GB/T 18437《燃氣汽車改裝技術要求》。
3. 制定完善車用氣瓶產品國家標准和定期檢驗標准,完善燃氣汽車專用裝置的技術標准和維護保養制度,保障燃氣汽車的運行安全。引導車用氣瓶製造企業直接向燃氣汽車生產企業銷售車用氣瓶(包括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液化二甲醚介質等)。
二、停止在用機動車「油改氣」,加強對已改裝車輛的監管。
1. 停止在用機動車「油改氣」。自本文發文之日起,不允許繼續進行在用機動車「油改氣」,各地不得再出台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在用機動車「油改氣」規定。
2. 加大對已改裝車輛的監管力度。各地應明確規定已改裝車輛的使用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不得上路行駛。同時強化已改裝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排放性能檢測和氣瓶檢驗,強化對已改裝車輛駕駛人員燃氣安全知識的宣傳培訓,對於檢驗檢測不合格的已改裝車輛,不得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不發安全檢驗標志、不予加氣、不準上路行駛。
3. 加強部門聯合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改裝行為,嚴禁私自改裝燃氣汽車上路行駛,加氣站嚴禁為私自改裝燃氣汽車加氣,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三、強化加氣站規劃和氣源保障。
隨著燃氣汽車數量的增多,各地主管部門要科學制定燃氣發展規劃,根據氣源落實情況合理規劃布局燃氣汽車加氣站,為燃氣汽車推廣應用提供氣源保障條件。
四、應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燃氣汽車監管。
各地應積極應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燃氣汽車、車用氣瓶和加氣站的監管。創造條件逐步實現車輛安全檢驗機構、車用氣瓶檢驗機構、加氣站和相關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省級燃氣汽車主管部門以及相關監管部門應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加強燃氣汽車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並認真組織貫徹落實,確保燃氣汽車的安全使用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㈦ 計程車油改氣國家有政策嗎合法嗎
一、計程車油改氣國家並沒有什麼政策。
二、不和法。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油改氣」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停止在用機動車「油改氣」,加強對已改裝車輛的監管。
1. 停止在用機動車「油改氣」。自本文發文之日起,不允許繼續進行在用機動車「油改氣」,各地不得再出台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在用機動車「油改氣」規定。
2. 加大對已改裝車輛的監管力度。各地應明確規定已改裝車輛的使用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不得上路行駛。
同時強化已改裝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排放性能檢測和氣瓶檢驗,強化對已改裝車輛駕駛人員燃氣安全知識的宣傳培訓,對於檢驗檢測不合格的已改裝車輛,不得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不發安全檢驗標志、不予加氣、不準上路行駛。
3. 加強部門聯合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改裝行為,嚴禁私自改裝燃氣汽車上路行駛,加氣站嚴禁為私自改裝燃氣汽車加氣,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7)應加大對改裝車輛的打擊力度擴展閱讀
油改氣不合法和改裝企業亂象或是叫停原因
河南省汽車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蔣貢敏將油改氣稱為「不合法」。
《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油改氣」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也指出:
由於在用機動車「油改氣」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相關規定、監管制度不完善、改裝企業能力參差不齊、在用機動車「油改氣」使用的車輛燃氣專用裝置缺少有效的質量保障及檢測等原因;
無法保證在用機動車「油改氣」車輛的安全性能及合法使用,各地在用機動車「油改氣」車輛事故時有發生。
此次擬停止在用機動車「油改氣」,在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理事賈新光看來,另一方面的原因在於「『油改氣』改裝廠存在的行業亂象」。「因為涉及易燃性的安全問題,有一些改裝企業不具備資質。」
鄭州市一共60多家有資質的「油改氣」企業,在蔣貢敏看來,其中包括日產、宇通等知名品牌企業。「但還有很多小工廠是沒有資質的,通過熟人只要獲得了計程車公司和天然氣公司的認可,就可以成功改裝。」
有行業人士提出,應鼓勵發展雙燃料機動車。
「國內『油改氣』行業人士已經聯合起來向國家有關部委提交建議,以阻止徵求意見稿的落地。」一「油改氣」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全國『油改氣』行業協會籌備委員會第一次代表大會今天已經召開,大家現在正在搞聯盟。」
㈧ 車輛改裝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
對擅自改裝、拼裝機動車的維修廠家,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零部件、作業工具,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件。同時,交通運輸管理所和各交管站還將加大對改裝車輛尤其是大型車輛經營戶惡意改裝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繼續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經查實後,一律採取強制措施,責令恢復車輛原狀,並處以3000元的罰款改裝分為外觀改裝、內飾改裝和性能改裝。內飾改裝,理論來說只要不影響安全性,沒有改變車身原有架構,並不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於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於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登記證書;(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㈨ 石家莊正在加大力度查處違法改裝電動車,私自改裝電動車存在哪些隱患
私自改裝電動車容易增加電動車在充電以及行駛過程中的安全隱患點,更容易出事情,出廠檢驗合格的電動車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發生意外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但私自改裝就更容易出現相應事故,而且這是無法預測的。
電動車本來只是一種代步的工具,這種東西速度控制在一定程度比自行車稍微快一點就可以了,不能像汽車一樣非要把它改得靠電驅動,可以跑到60公里每小時,80公里每小時,這個已經嚴重超出了電動車正常的功能。而且會大大增加隱患的點,車子發生起火爆炸高速行駛的時候發生失控等相應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