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配件行業的三包索賠費用是銷售費用嗎
⑴ 三包發生的費用,有的說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有的說計入「銷售費用」科目,請問到底是哪個科目呀
如果有「銷售費用」科目的話,當然要計入「銷售費用」科目的;如果公司沒有設「銷售費用」科目,那麼也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希望能幫助到你!
⑵ 三包費費用由賣家承擔嗎
根據新《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也就是說三包過程中包括運輸在內的必要費用,從法律上來說是商家承擔。但是現實中,這條規定可行性並不大,大多數情況下淘寶網購買貨物,退換還是自擔運費的,尤其是七天內無理由退換貨的情況下,往往本來就包郵的一件東西,買家拍下來寄到之後又要無理由退貨,一來一回如果全部商家承擔運費的話,那麼不但交易不成,商家還要虧上十幾二十塊,大商家擔得起,小商家這種事一多就做不下去了
而且就演算法律規定了,維權上也確有困難,你一件東西才多少錢,必要費用往往不及訴訟費多,更何況費時費力,你不承擔運費,買家就不給你退換你也沒什麼辦法,總不能真去告。
現在京東設立自提點,既管配送也管退換貨,一般就不用買家承擔運費了;但是淘寶一般還是自己承擔。實體店的話,怎麼辦的都有,基本都是口水官司,服務好的給你承擔運費,服務不好你就自己掏唄。但是修理費之類的都是賣家承擔
⑶ 急,產品三包損失屬於管理費用還是營業費用
營業費用:核算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廣告費等。
管理費用:核算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工資和福利費、折舊、工會經費、業務招待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研究開發費、壞帳損失等。
所以應計入「營業費用」
⑷ 汽車三包索賠的工時費是該汽車廠商買單還是零部件供應商買單
應該的,所有三包之內的零件都是由廠家付工時費的 !
⑸ 三包企業產品出售以後發現的廢品所發生的一切損失應作為管理費用還是銷售費用
因為與銷售產品相關,所以實際操作中做為銷售費用處理,其實作為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都可以,只要將該類業務都做到相同科目下就可以了。
⑹ 企業「三包」業務的財務處理
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各項因計提預計負債而確認的損失金額。
企業按照會計制度和相關准則的規定,因計提預計負債而確認的損失,與按照稅法規定於實際發生時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損失的期間不同而產生的差異,作為可抵減的時間性差異。企業應在按照會計制度和相關准則規定計算的當期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各項因計提預計負債而確認的損失金額,調整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的,應按當期應交的所得稅與確認的遞延稅款借方金額的差額,借記「所得稅」科目,按當期稅法規定允許在實際發生時扣除的損失金額所產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和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所得稅影響金額,借記「遞延稅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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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處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企業轉回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時,應按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應計提的累計折舊與考慮減值准備因素情況下計提的累計折舊之間的差額,借記「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2、按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與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兩者中較低者,與價值恢復前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借記「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3、轉回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後,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不應超過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
⑺ 在企業中發生的三包費用記入哪個賬戶可以記入銷售費用嗎或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記入銷售費用
企業中發生的三包費用應記入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企業在銷售產品、自製半成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由企業負擔的包裝費、運輸費、廣告費、裝卸費、保險費、委託代銷手續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經費等。 與銷售有關的差旅費應計入銷售費用。
⑻ 汽車行業的三包索賠費用,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這類費用一般是年初先按一定比例預計
借:銷售費用-三包
貸:預計負債
實際發生時
借:預計負債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預計負債的余額在年末根據對下年的預計進行調整
⑼ 三包費包含哪些
為促進銷售,生產廠家往往給經銷商提供一定的「三包費」,狠抓售後服務。於是對許多企業售後服務環節耗用了一些三包零件,這部分稅額應怎樣核算也就成了一個待處理問題。
「三包」包括規定期限內的包退、包修、包換三種情況,對此我們需要分別進行分析。
一、包退耗用的相關處理
企業直接提供三包服務的,對於三包期內的「包退」行為,應當作為銷貨退回對待。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財會[2003]29號)的規定處理:「企業銷售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其相關的收入、成本等一般應直接沖減退回當期的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等。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涉及的報告年度所屬期間的銷售退回,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調整報告年度相關的收入、成本等;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只要購貨方提供退貨的適當證明,可沖減退貨當期的銷售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項稅額。
二、包換的相關處理
對於「包修」行為,應按企業是否收費區別適用政策,對於收取費用的,應按提供「修理修配」勞務對待徵收增值稅;對於不收取費用的,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六種情況外: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耗用的外購零配件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三、包換的相關處理
對於「包換」行為,無論是原型號更換還是其他型號更換,均按照一次退貨、一次銷售對待,並相應調整當期的進、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