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車輛進廠登記制度
⑴ 4S維修管理站的管理制度是什麼樣的
汽車維修管理制度文本匯編
汽車維修質量承諾制度
1、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范和三級檢驗制度。
2、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按規定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
3、維修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
4、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
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汽車進出廠登記制度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陳述,了解車輛技術狀況。
3、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項目,交前台對維修費用進行預核算,然後與客戶簽訂維修合同。
4、車輛進入待修區,等待維修。
5、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後,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托修方提供結算憑證和竣工出廠合格證。
6、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汽車進廠檢驗制度
1、車輛送修時,應具有保修內容及相關技術檔案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負責對送修車輛進行預檢,按規范填寫《車輛維修檢驗單》。
3、車輛預檢時,根據駕駛員的反映及該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通過檢測或測試、檢查,確定基本作業內容,並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確認後,與托修方簽訂維修合同,辦理交接手續。隨車使用的工具和備用品,不屬於汽車附件范圍的應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調度人員將維修作業單下派車間,車輛進入作業車間。
汽車維修過程檢驗制度
1、過程檢驗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三檢"制度。
2、檢驗內容為汽車或總成解體、清洗過程中的檢驗,主要零部件的檢驗,各總成組裝、調試檢驗。
3、各檢驗人員根據分工,嚴格依據檢驗標准、檢驗方法認真檢驗,做好檢驗記錄。
4、經檢驗不合格的作業項目,需重新作業,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5、對於影響安全行車的零部件,一定要嚴格控制使用標准,對不符要求的零部件應予以維修或更換,及時通知前台,並協助前台向車主做好解釋工作。
6、對於新購總成件,必須依據標准檢驗,杜絕假冒偽劣配件裝入總成或車輛。
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
1、汽車維修竣工檢驗由專職檢驗人員負責實施。
2、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內容為整車檢查、檢測、路試、檢測路試後的再檢測及車輛驗收。
3、修竣車輛竣工檢驗嚴格依據《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T18565-2001)要求進行。首先進行整車外觀和底盤檢查,檢查合格後進行路試,對於路試中所發生的不正常現象,要認真復查。路試合格後重新進行底盤檢查,確保各項技術性能合格後由總檢開具出廠合格證。
4、對於進行二級維護及以上維修作業的車輛,除上述檢驗內容外,還必須經計量認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合格。
5、嚴禁為檢驗不合格的車輛開具竣工出廠合格證。
6、竣工檢驗合格的車輛實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1、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責開具。
2、開具合格證必須根據本廠質量總檢驗員對車輛的檢驗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維修後質量檢驗結果進行。
3、開具合格證後要認真做好維護檢測車輛的台帳記錄,下次領用合格證帶台帳供管理部門核查。
4、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並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2、不準損毀、塗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並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並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後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復印。
設備管理及維護制度
1、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技能。
2、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3、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班前班後認真擦試設備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4、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5、對私自操作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6、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和測量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周期和檢定周期。
7、設備保養人應嚴格按照常規維修設備檢查保養周期進行保養,做好記錄交設備管理員驗收。
8、設備維修以外修為主,本單位操作人員配合,設備管理員做好維修記錄。
9、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10、對設備使用年久,部件嚴重損壞,又無法修復和沒有改造價值的,可辦理報廢手續報請經理批准。
11、對設備的檢查、保養、修理應做好所有記錄,由設備員歸檔,以便檢查。
人員培訓制度
1、企業培訓分為技術能力培訓、管理能力培訓等培訓類別,技術能力培訓主要針對普通員工兼顧管理人員。管理能力培訓重點針對企業的中層和基層班組負責人。
2、每年初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形式。
3、根據培訓內容組織培訓人員,培訓設備和選定培訓教師,有效的保證培訓目標順利完成。
4、積極參加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
5、提取營業收入的( )%做為職工培訓費用。
6、年底對培訓工作進行深入分析並總結,結合工作重點提出下年度培訓目標。
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倉庫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2、及時做好供方的選擇、評審工作。根據生產需要及時編制采購計劃單,計劃單經領導簽字同意後即按單就近采購。
3、材料及零配件進庫前要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進庫,不準使用。
4、材料入庫後要立卡、入帳,做到帳、卡、實物三符合。
5、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堆放,保持整齊有序。
6、保持倉庫整潔,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銹、防腐、防失竊工作,做好倉庫的消防工作。
7、庫管員根據前台傳來的備料單准備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憑派工單領料,領料人簽名,領用大總成件要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領新料必須交舊料,嚴格執行領新交舊制度。
8、加強對舊料的管理工作,上交舊料貼好標簽,出廠時交還車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領用應執行先進先出的規定,嚴格執行價格制度,不得隨便加價。
10、倉庫每個月進行一次清倉盤點,消除差錯,壓縮庫存。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保證企業生產正常進行,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環境保護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護方針,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氣工藝安裝、配置「三廢」處理、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
三、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環保常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環境保護制度。
四、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標准,全面實施在用車輛的檢查/維護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車輛的排放污染,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凈化裝置。
五、嚴格執行車輛雜訊抑制技術標准,確保修竣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技術性能良好,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聲裝置。
六、車輛竣工出廠前,要嚴格檢查車輛尾氣排放和雜訊指標,對尾氣排放和雜訊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出廠。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
1、禮貌周到服務公開
● 接待員應身穿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 耐心聽取客戶訴求,實事求是與客戶溝通,尊重客戶的知情權。
● 為客戶提供全程服務,接待員要為客戶聯系各部門、人員辦理業務手續。
● 公開有關證照、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表、質量保證承諾、服務程序。
● 公開投訴電話,設置意見薄、投訴箱,對客戶的意見、投訴要有答復。
2、環境整潔 管理有序
● 廠區環境保持清潔,廠房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識。
● 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 廠區應設有用於客戶接待、休息的場所。
● 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
● 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3、明碼標價 收費合理
● 企業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 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
● 維修配件、材料要有進出台帳記錄,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 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的整體水平。
● 維修費用結算後,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戶,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4、信守合同 保證質量
●承修車輛要簽訂合同或托修單,明確維修項目、費用、質量保證期和雙方責任。
●保證兌現對客戶的承諾,為客戶排憂解難。
● 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維修質量三級檢驗制度,保存檢驗數據。
● 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質量保證期內的車輛返修率應低於5%,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主動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
機動車維修服務承諾
1、為用戶提供全面優質服務作為服務口號,全心全意忠誠為用戶服務,並認真執行上級對機動車維修管理的各項規定,價廉質優。
2、對用戶維修的車輛,認真檢查並做好項目記錄,聽取用戶提出故障問題,填寫好維修項目,作出估價單,用戶簽名認可。
3、在維修過程中,發現須增加維修項目,及時與用戶聯系,說明情況,取得用戶的答復再施工,對用戶有不明之處給予熱情耐心解釋。
4、對維修的車輛,保證質量、按期交貨,樹立急用戶所急,實施24小時服務,為用戶排優解難,配備有出外救濟和拯救車輛的人員。
5、對出廠維修車輛實行跟蹤服務,按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按項目保質期保修。
6、對需要購件進行維修的車輛,保證能主動向車主就價格、配件廠產地、質量等作詳細解答,徵得車主意見再作處理。
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後應將工具清點檢查並擦乾凈,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干,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後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3、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污染。
4、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並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車間內不準吸煙。
5、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並用角木將前後輪塞穩,然後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6、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並嚴格按修理技術規范精心進行作業和檢查調試。
7、修竣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於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8、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9、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方與後方,並注意周圍障礙物。
電工(空調)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備齊工具並檢查是否完好,技術狀態是否良好。
2、在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地毯及座位,並保持車輛的整潔。
3、在裝有微機(電腦)控制系統的汽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時,如無必要不要觸動電子控制部分的各個接頭,以防意外損壞電子元件。
4、電瓶充電作業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充電時把電瓶蓋打開,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C。
5、新電瓶充電時必須遵守兩次充足的技術規程。在充電過程中要取出電瓶應先將電源關閉,以免損壞充電機及電瓶。
6、進行空調系統作業時,應在通風良好處。排除氟時應緩慢,防止冷凍機油一起沖出,同時不能與明火及炙熱金屬接觸。
7、添加處理氟操作時要戴護目鏡,謹防氟濺入眼內或濺到皮膚,將皮膚凍傷。
8、裝氟鋼瓶搬運時嚴防振動、撞擊、避免日光暴曬,同時應儲放在通風乾燥的庫房中。
鈑金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要將工作場地清理干凈,以免其他雜物妨礙工作,並認真檢查所用的工具、機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2、進行校正作業或適用車身校正台時應正確夾持、固定、牽制,並使用適合的頂桿、拉具及站立位置,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3、使用車床、電焊機時,必須事先檢查焊機接地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後,方可按啟動程序開動使用。
4、電焊條要乾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作大小選擇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時,操作者要帶面罩及勞動保護用品。
5、焊補油箱時,必須放凈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箱蓋謹慎施焊。
6、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到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並定期檢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行氧焊點火前,先開乙炔氣後開氧氣,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發生回火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烤漆工安全操作規程
(1)進入烤漆房作業時,必須備齊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噴漆車輛進入烤漆房前,應先將底盤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塵擦拭乾凈,嚴禁在噴漆房內清除灰塵。
(3)噴漆作業時要穿防止靜電產生的化學纖維質料的衣服。
(4)嚴禁在噴漆間內點火吸煙。
(5)在噴漆間內作業時不得打開噴漆間門。
(6)進行保溫烘乾作業時,不得將溫度調節器設定在80。C以上。
(7)經常清潔進氣濾網,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爐不得漏油,每月對煤油箱進行一次排水作業。
舉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1、舉升的車輛不得超過該產品的額定舉升重理。
2、舉升過程中嚴禁車下和車內有人。
3、非使用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操作本設備。
4、當舉升機長期停止使用或下班後,應將控制盒電源切斷。
5、應將車輛較重部件置於短托臂上。
6、舉升車輛時,將托臂放到被托汽車合適位置後,再分別轉動四隻橡膠托盤,使四隻托盤距車身位置相等,再按上升按鈕,當車離地面10cm左右時,應檢查托盤位置,並晃動一下車輛,檢查是否安全,確信安全後,方可繼續工作。
7、液壓舉升上升後,其安全保險鎖止手柄必須朝上。
空氣壓縮機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1、應在安全閥限定壓力和規定排氣量的條件下使用設備。
2、必須保證空壓機使用現場環境的清潔和通風,嚴禁在空氣中塵量過高或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的場合使用。
3、空壓機嚴禁斷油運行,使用者要經常注意檢查機油油位是否正常,要定期更換機油。
4、不要使用小於1.5平方毫米而長度大於5米的導線作電源線。
5、每日工作結束後,必須旋開儲氣罐放污閥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壓機啟動前再合上放污閥。
6、空壓機運轉時,當停電或臨時停機時,需要重新啟動,應將儲氣罐中的壓縮空氣排放放完後再開機。
製冷劑回收充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不使用未經特別認證的工作罐,不把製冷劑收到非重注製冷劑罐中。
2、移動本設備要小心,在有壓條件下,所有軟管都可能帶有液態製冷劑,與製冷劑接觸可能引起凍傷,拆下軟管時須特別小心。
3、操作板內有高壓電,在維修設備前一定要切斷電源,以避免電擊的危險。
4、為減少火災危險,應避免使用過長的電源線,如需使用長導線,導線規格應不小於14AWG,並盡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開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環境中不能使用本設備,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時換氣四次的機械通風處使用本設備,或將設備置於高出地面18英寸處。在使用設備之前,要確認所有安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5、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熟悉空調系統,並了解製冷劑和有壓部件的危險性。
6、當溫度超過49℃時,兩次回收工作應間隔10分鍾。
7、嚴禁不同製冷劑混合。
四輪胎定位儀操作規程
1、定位前車輛檢查
(1)檢查車輛懸掛裝置、車輪軸承、轉向系統等沒有不允許存在的間隙和損壞。
(2)一個車轎上的輪胎胎紋深度最多允差2mm。輪胎充氣壓力合乎規定。
(3)車輛裝備為全裝置重量。
2、定位要求
(1)將車輛安置在定痊舉升器上,車輛應倒入舉入器。車輛中心與舉升器和轉盤中心重合。
(2)檢查、必要時更改車輛規格。
(3)應嚴格按定位儀顯示步驟進行操作,不允許省略。如應按要求作車輪偏差補償和輪胎檢測。輪胎檢測的有關內容應按要求輸入儀器。
(4)各輪定位參數(前束、外傾角)的調整應符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對檢測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應進行調整(原車不能調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參數的調整方法應符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
(6)定位結果應予以保存和列印。
輪胎拆裝機安全操作規程
1、拆裝時,輪胎必須放盡余氣。
2、工作氣壓應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動件保持清潔,必要時用汽油清潔,注意潤滑,確保拆裝器轉動靈活。
4、排放汽濾中的積水,確保馬達轉動皮帶松緊適度。
5、安裝輪胎時,應在輪胎邊上塗上小量潤滑油脂或滑石粉,以免斷裂輪邊。
6、拆裝時,應注意定位爪不要緊貼鋼圈,以免擦掉鋼圈油漆。
輪胎平衡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時應嚴格按使用要求進行,應小心掛放車輪,防止中心軸變形,確保機器正常工作,延長使用壽命。
2、進行平衡時應選擇與輪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輪胎裝夾必須牢固可靠,防止出現松動現象,作業前必須蓋上護罩,方可啟動。
4、進行平衡時,應檢查和輸入所測輪胎輪輞直徑、輪輞寬度及測量頭至輪胎內側距離。
5、作業完成後切斷電源,及時清理現場,保持設備、環境清潔。
鑽床安全操作規程
1、往鑽床上吊放工件時要用安全的吊具和方法,注意避免碰傷碰壞設備。工作裝卡找正時,不準猛力敲打。
2、嚴禁在工作台上清砂和矯正彎曲工件,重大工件吊裝時,應將搖臂離開工作台,以防碰壞搖臂。在搖臂下降時,要嚴防鑽頭與工作相碰。
3、鑽床轉動時,操作者不許擅自離崗,如臨時離開應該將鑽桿升起,並閉電源,停車後方可離開。
4、在機動進給接近鑽透時,應用手動進給,鑽頭在還未退出工件前不得停車。
5、當鑽削時,保險絲盒子如因超負荷自動脫開,必須立即停車查找原因,排除後方可繼續工作。
6、鑽削鑄鐵工件時,不許加使用冷卻水。必須經常提起鑽頭排屑。
7、禁止用偏刃鑽頭擴孔。
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同鈑金工操作,作業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防止燒傷、灼傷。電焊工作場地內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業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的絕緣和保護接地裝置。焊鉗應完整無破損、絕緣可靠。
3、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4、電焊機應放置在易散熱的地方,當溫度過高時應暫停作業。
5、雨天禁止露天作業,焊機內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業完畢後應將焊鉗放在線路絕緣的地方,並收好電纜線,切斷電源。
車體矯正架安全操作規程
1、用前應檢查各舉升架系統中的油缸、油管、氣液泵的性能,確保各部件性能良好,檢查牽引系統中油缸、油管、氣液泵的性能,保證各部件性能完好。
2、舉升架配套的氣液泵的氣源壓力不允許超過規定大氣壓。
3、工作台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一定使機械自鎖裝置的棘齒有效地頂在固定齒條上。
4、舉升架裝置下降前,應先將機械自鎖裝置脫開。
5、牽引裝置與工作台的聯接一定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撥羊應進行檢查。
6、拉撥羊應檢查鏈條,以確保鏈條完好無損。
7、拉撥前,夾鉗務必將車可靠夾緊。
8、鏈條、夾具和夾持部件的聯接一定要可靠。
9、矯正操作過程中,立柱扣及鏈條受力方向嚴禁站人,以確保安全。
10、有關操作使用的詳細步驟應嚴格遵循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⑵ 求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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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汽車維修企業工作流程圖. 4
2、服務承諾. 5
3、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6
4、顧客抱怨受理制度. 7
5、維修車輛進出廠登記制度. 8
6、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 9
7、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10
8、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1
9、計量器管理制度. 12
10、檢測儀具和設備管理制度. 13
11、人員技術培訓制度. 14
12、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5
13、安全生產制度. 16
14、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7
15、計算機服務管理系統制度. 18
16、壓床安全操作規程. 19
17、鑽床安全操作規程. 20
18、空氣壓縮機安全操作規程. 21
19、砂輪機安全操作規程. 22
20、舉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23
21、乙炔氣瓶安全使用守則. 24
22、氧氣瓶使用安全技術要求. 25
23、汽車維修機工安全操作守則. 26
24、汽車維修鈑金工安全操作守則. 27
25、汽車維修漆工安全操作守則. 28
26、汽車維修電工安全操作守則. 29
27、汽車維修胎工安全操作守則. 30
28、汽車維修檢驗試車安全操作守則. 31
29、氣焊作業安全操作守則. 32
30、經理(廠長)崗位職責. 33
31、技術負責人崗位職責. 34
32、質量檢驗員崗位職責. 35
33、業務員崗位責任制. 36
34、結算員崗位職責. 37
⑶ 汽車修理業務流程是什麼
售後服務,是現代汽車維修企業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售後服務,不僅關繫到本公司產品的質量、完整性,更關繫到客戶能否得到真正的、完全的滿意。為此,制定本制度。
(一)售後服務工作由業務部負責完成。
(二)售後服務工作的內容。
1、 整理客戶資料、建立客戶檔案
客戶送車進廠維修養護或來公司咨詢、商洽有關汽車技術服務,在辦完有關手續或商談完後,業務部應於二日內將客戶有關情況整理製表並建立檔案,裝入檔案袋。客戶有關情況包括:客戶名稱、地址、電話、送修或來訪日期,送修車輛的車型、車號、車種、維修養護項目,保養周期、下一次保養期,客戶希望得到的服務,在本公司維修、保養記錄(詳見「客戶檔案基本資料表」)。
2、 根據客戶檔案資料,研究客戶的需求
業務人員根據客戶檔案資料,研究客戶對汽車維修保養及其相關方面的服務的需求,找出「下一次」服務的內容,如通知客戶按期保養、通知客戶參與本公司聯誼活動、告之本公司優惠活動、通知客戶按時進廠維修或免費檢測等等。
3、與客戶進行電話、信函聯系,開展跟蹤服務
業務人員通過電話聯系,讓客戶得到以下服務:
(1)詢問客戶用車情況和對本公司服務有何意見;
(2)詢問客戶近期有無新的服務需求需我公司效勞;
(3)告之相關的汽車運用知識和注意事項;
(4)介紹本公司近期為客戶提供的各種服務、特別是新的服務內容;
(5)介紹本公司近期為客戶安排的各類優惠聯誼活動,如免費檢測周,優惠服務月,汽車運用新知識晚會等,內容、日期、地址要告之清楚;
(6)咨詢服務;
(7)走訪客戶
售 後 服 務 管 理 制 度
(三)售後服務工作規定
1、售後服務工作由業務部主管指定專門業務人員——跟蹤業務員負責完成。
2、跟蹤業務員在客戶車輛送修進場手續辦完後,或客戶到公司訪談咨詢業務完後,兩日內建立相應的客戶檔案。客戶檔案內容見本規定第二條第一款。
3、跟蹤業務員在建立客戶檔案的同時,研究客戶的潛在需求,設計擬定「下一次」服務的針對性通話內容、通信時間。
4、跟蹤業務員在客戶接車出廠或業務訪談、咨詢後三天至一周內,應主動電話聯系客戶,作售後第一次跟蹤服務,並就客戶感興趣的話題與之交流。電話交談時、業務員要主動詢問曾到我公司保養維修的客戶車輛運用情況,並徵求客戶對本公司服務的意見,以示本公司對客戶的真誠關心,與在服務上追求盡善盡美的態度。對客戶談話要點要作記錄,特別是對客戶的要求,或希望或投訴,一定要記錄清楚,並及時予以處理。能當面或當時答復的應盡量答復;不能當面或當時答復的,通話後要盡快加以研究,找出辦法;仍不能解決的,要在兩日內報告業務主管,請示解決辦法。並在得到解決辦法的當日告知客戶,一定要給客戶一個滿意的答復。
5、在「銷售」後第一次跟蹤服務的一周後的7天以內,業務跟蹤員應對客戶進行第二次跟蹤服務的電話聯系。電話內容仍要以客戶感興趣的話題為准,內容避免重復,要有針對性,仍要體現本公司對客戶的真誠關心。
6、在公司決定開展客戶聯誼活動、優惠服務活動、免費服務活動後,業務跟蹤員應提前兩周把通知先以電話方式告之客戶,然後於兩日內視情況需要把通知信函向客戶寄出。
7、每一次跟蹤服務電話,包括客戶打入本公司的咨詢電話或投訴電話、經辦業務員都要做好電話記錄,登記入表(附後),並將電話記錄存於檔案,將電話登記表歸檔保存。
8、每次發出的跟蹤服務信函,包括通知、邀請函、答復函都要登記入表(附後),並歸檔保存。
(四)指定跟蹤業務員不在崗時,由業務主管臨時指派本部其他人員暫時代理工作。
(五)業務主管負責監督檢查售後服務工作;並於每月對本部售後服務工作進行一次小結,每年末進行一次總結;小結、總結均以本部工作會形式進行,由業務主管提出小結或總結書面報告;並存檔保存。
(六)本制度使用以下四張表格:「客戶檔案基本資料表」、「跟蹤服務電話記錄表」、「跟蹤服務電話登記表」、「跟蹤服務信函登記表」。
業 務 接 待 工 作 制 度
業務接待工作是業務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業務接待工作程序,內容解說,工作內容與要求,(即工作內容規定)。
(一)業務接待工作程序
業務接待工作從內容上分為兩個部分:迎接客戶送修程序與恭送客戶離廠程序(詳見業務接待工作程序圖)。工作程序具體內容如下:
1、業務廳接待前來公司送修的客戶。
2、受理業務:詢問客戶來意與要求;技術診斷;報價,決定是否進廠,或預約維修或診斷報價;送客戶離廠。
3、將接修車清洗送入車間,辦理交車手續。
4、維修期間,維修增項意見征詢與處理:征詢客戶意見、與車間交換工作意見。
5、將竣工車從車間接出:檢查車輛外觀技術狀況及有關隨車物品。
6、通知客戶接車,准備客戶接車資料。
7、業務廳接待前來公司取車的客戶,引導客戶視檢竣工車,匯報情況,辦理結算手續、恭送客戶離廠。
8、對客戶跟蹤服務。
(二)業務接待工作內容規定
1、業務廳接待前來公司送修或咨詢業務的客戶
工作內容:(1)見到客戶駕車駛進公司大門,立即起身,帶上工作用具(筆與接修單)走到客戶車輛駕駛室 邊門一側向客戶致意(微笑點頭):當客戶走出車門或放下車窗後,應先主動向客戶問好,表示歡迎(一般講「歡迎光臨!」)。同時作簡短自我介紹。(2)如客戶車輛未停在本公司規定的接待車位,應禮貌引導客戶把車停放到位。(3)簡短問明來意,如屬簡單咨詢,可當場答復,然後禮貌地送客戶出門並致意(一般講「請走好」、「歡迎再來」)『如屬需診斷、報價或進廠維修的應徵得客戶同意後進接待廳從空商洽;或讓客戶先到接待廳休息,我方工作人員檢測診斷後,再與客戶商洽。情況簡單的或客戶要求當場真寫維修單或預約單的,應按客戶要求辦理手續。(4)如屬新客戶、應主動向其簡單介紹我公司維修服務的內容和程序。(5)如屬維修預約、應盡快問明情況與要求,填寫「維修單預約單」,並呈交客戶;同時禮貌告之客戶:請記住預約時間。
工作要求:接待人員要文明禮貌,儀表大方整潔、主動熱情,要讓客戶有「賓至如歸」的第一印象。客戶在客廳坐下等候時,應主動倒茶,並示意「請用茶」,以表示我待客禮貌誠忱。
2、業務答詢與診斷
工作內容:在客戶提出維修養護方面訴求時,我方接待人員應細心專注聆聽,然後以專業人員的態度通俗的語言回答客戶的問題。在客戶車輛需作技術診斷才能作維修決定時,應先徵得客房同意,然後我方人員開始技術診斷。接待人員對技術問題有疑難時,應立即通知技術部專職技術員迅速到接待車位予以協助,以盡快完成技術診斷。技術診斷完成後應立即列印或填寫診斷書,應明確車輛故障或問題所在然後把診斷情況和維修建議告訴客戶,同時,把檢測診斷單呈交客戶,讓客戶進一步了解自己的車況。
工作要求:在這一環節,我方接待人員要態度認真細致,善於傾聽,善於專業引導:在檢測診斷時,動作要熟練,診斷要明確,要顯示我公司技術上的優越性、權威性。
3、業務洽談
工作內容:(1)與客房商定或提出維修項目,確定維修內容,收費定價、交車時間,確定客戶有無其它要求,將以上內容一一填入「進廠維修單」、請客戶過目並決定是否進廠。(2)客戶審閱「進廠維修單」後,同意進廠維修的,應禮貌地請其在客戶簽字欄簽字確認;如不同意或預約進廠維修的,接待人員應主動告訴並引導客戶到收銀處辦理出廠手續——領「出廠通知單」,如有我方診斷或估價的,還應通知客戶交納診斷費或估價費;辦完手續後應禮貌送客戶出廠,並致意「請走好,歡迎再來」。
工作要求:與客戶洽談時,要誠懇、自信、為客戶著想,不卑不亢、寬容、靈活、要堅持「顧客總是對的」的觀念。對不在廠維修的客戶,不能表示不滿,要保持一貫的友好態度。
4、業務洽談中的維修估價
工作內容:與客戶確定維修估價時,一般採用「系統估價」即按排除故障所涉及的系統進行維修收費;對一時難以找准故障所涉及系統的,也可以採用「現象估價」,即按排除故障現象為目標進行維修收費,這種方式風險大,我方人員定價時應考慮風險價值。針對維修內容技術會含量不高,或市場有相應行價的、或客戶指定維修的,可以用「項目定價」,即按實際維修工作量收費,這種方式有時並不能保證質量,應事先向客戶作必要的說明。維修估價洽談中,應明確維修配件是由我方還是由客方供應,用正廠件還是副廠件;並應向客戶說明:凡客戶自購配件,或堅持要求關鍵部位用副廠件的,我方應表示在技術質量不作擔保,並在「進廠維修單」上說明。
工作要求:這一環節中,我業務接待人應以專業人員的姿態與客戶洽談,語氣要沉穩平和,靈活選用不同方式的估價,要讓客戶對我公司有信任感。應盡可能說明本公司價格合理性。
5、業務洽談中的承諾維修質量與交車時間
工作內容:業務洽談中,要向客戶明確承諾質量保證,應向客戶介紹我公司承諾質量保證的具體規定。要在掌握公司現時生產情況下承諾交車時間,並留有一定的餘地。特別要考慮汽車配件供應的情況。
工作要求:要有信心,同時要嚴肅,特別要注意公司的實際生產能力,不可有失信於用戶的心態與行為。
6、辦理交車手續
工作內容:客戶在簽訂維修合同(即維修單)後,接待人員應盡快與客戶辦理交車手續;接收客戶隨車證件(特別是二保、年審車)並審驗其證件有效性、完整性、完好性,如有差異應當時與客戶說明,並作相應處理,請客戶簽字確認差異。接收送修車時,應對所接車的外觀、內飾表層、儀表座椅等作一次視檢,以確認有無異常、如有異常,應在「進廠維修單」上註明;對隨車的工具和物品應清點登記,並請客戶在「隨車物品清單」上簽字(詳見「隨車物品清單」),同時把工具與物品裝入為該車用戶專門提供的存物箱內。接車時,對車鑰匙(總開關鑰匙)要登記、編號並放在統一規定的車鑰匙櫃內。對當時油表、里程錶標示的數字登記入表。如即時送車於車間修理的,車交入車間時,車間接車人要辦理接車簽字手續。
工作要求:視檢、查點、登記要仔細,不可忘記禮貌地請客戶在進廠維修單上簽名。
7、禮貌送客戶
工作內容:客戶辦完一切送修手續後,接待員應禮貌告知客戶手續全部辦完,禮貌暗示可以離去。如客戶離去,接待員應起身致意送客,或送客戶至業務廳門口,致意:「請走好,恕不遠送」。
工作要求:熱情主動、親切友好、注意不可虎頭蛇尾。
8、為送修車辦理進車間手續
工作內容:(1)客戶離去後,迅速清理「進廠維修單」,(這時通過電腦,一些車輛統計報表也同時登記),如屬單組作業的,直接由業務部填列承修作業組;如屬多組作業的,應將「進廠維修單」交車間主管處理。(2)由業務接待員通知清洗車輛,然後將送修車送入車間,交車間主管或調度,並同時交隨車的「進廠維修單」,並請接車人在「進廠維修單」指定欄簽名、並寫明接車時間,時間要精確到十分鍾。
工作要求:認真對待、不可忽視工作細節,更不可省略應辦手續。洗車工作人員洗完車後,應立即將該車交業務員處理。
9、追加維修項目處理
工作內容:業務部接到車間關於追加維修項目的信息後,應立即與客戶進行電話聯系,徵求對方對增項維修的意見。同時,應告之客戶由增項引起的工期延期。得到客戶明確答復後,立即轉達到車間。如客戶不同意追加維修項目,業務接待員即可口頭通知車間並記錄通知時間和車間受話人;如同意追加,即開具「進廠維修單」填列追加維修項目內容,立即交車間主管或調度,並記錄交單時間。
工作要求:咨詢客戶時,要禮貌,說明追加項目時,要從技術上作好解釋工作,事關安全時要特別強調利害關系;要冷靜對待此時客戶的抱怨,不可強求客戶,應當尊重客戶選擇。
10、查詢工作進度
工作內容:業務部根據生產進展定時向車間詢問維修任務完成情況,詢問時間一般定在維修預計工期進行到70%至80%的時候。詢問完工時間、維修有無異常。如有異常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盡可能不拖延工期。
工作要求:要准時詢問,以免影響准時交車。
⑷ 汽車維修制度 網路
1、具體還是以你實際環境和條件為主要依據,制訂出適合自己企業的制度及網路的維護管理辦法。
2、以下提供各維修廠綜合使用過或正在使用的製作,您可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僅提供您參考,如有 不是,請批評指正。謝謝。。
汽車維修質量承諾制度
1、 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范和三級檢驗制度。
2、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按規定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
3、維修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
4、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
汽車進廠檢驗制度
1、車輛送修時,應具有保修內容及相關技術檔案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負責對送修車輛進行預檢,按規范填寫《車輛維修檢驗單》。
3、車輛預檢時,根據駕駛員的反映及該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通過檢測或測試、檢查,確定基本作業內容,並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確認後,與托修方簽訂維修合同,辦理交接手續。隨車使用的工具和備用品,不屬於汽車附件范圍的應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調度人員將維修作業單下派車間,車輛進入作業車間。
汽車維修過程檢驗制度
1、過程檢驗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三檢」制度。
2、檢驗內容為汽車或總成解體、清洗過程中的檢驗,主要零部件的檢驗,各總成組裝、調試檢驗。
3、各檢驗人員根據分工,嚴格依據檢驗標准、檢驗方法認真檢驗,做好檢驗記錄。
4、經檢驗不合格的作業項目,需重新作業,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5、對於影響安全行車的零部件,一定要嚴格控制使用標准,對不符要求的零部件應予以維修或更換,及時通知前台,並協助前台向車主做好解釋工作。
6、對於新購總成件,必須依據標准檢驗,杜絕假冒偽劣配件裝入總成或車輛。
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
1、汽車維修竣工檢驗由專職檢驗人員負責實施。
2、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內容為整車檢查、檢測、路試、檢測路試後的再檢測及車輛驗收。
3、修竣車輛竣工檢驗嚴格依據《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T18565-2001)要求進行。
首先進行整車外觀和底盤檢查,檢查合格後進行路試,對於路試中所發生的不正常現象,要認真復查。路試合格後重新進行底盤檢查,確保各項技術性能合格後由總檢開具出廠合格證。
要求:咨詢客戶時,要禮貌,說明追加項目時,要從技術上作好解釋工作,事關安全時要特別強調利害關系;要冷靜對待此時客戶的抱怨,不可強求客戶,應當尊重客戶選擇。
4、查詢工作進度
工作內容:根據生產進展定時向車間詢問維修任務完成情況,詢問時間一般定在維修預計工期進行到70%至80%的時候。詢問完工時間、維修有無異常。如有異常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盡可能不拖延工期。
工作要求:要准時詢問,以免影響准時交車。
5、通知客戶接車
工作內容:(1)作好相應交車准備:車間交出竣工驗收車輛後,業務人員要對車做最後一次清理;清洗、清理車廂內部,查看外觀是否正常,清點隨車工作和物品,並放入車上。結算員應將該車全部單據匯總核算,此前要通知、收繳車間與配件部有關單據。
(2)通知客戶接車:一切准備工作之後,即提前一小時(工期在兩天之內),或提前四小時(工期在兩天以上包括兩天)通知客戶准時來接車,並致意:「謝謝合作!」;如不能按期交車,也要按上述時間或更早些時間通知客戶,說明延誤原因,爭取客戶諒解,並表示道歉。
工作要求:通知前,交車准備要認真;向客戶致意、道歉要真誠,不得遺漏。
6、對取車客戶的接待
工作內容:
(1)主動起身迎候取車的客戶,簡要介紹客戶車輛維修情況,指示或引領客戶辦理結算手續。
(2)結算:客戶來到結算台時,結算員應主動禮貌向客戶打招呼,示意台前座位落坐,以示尊重;同時迅速拿出結算單呈交客戶;當客戶同意辦理結算手續時,應迅速辦理,當客戶要求打折或其他要求時,結算員可引領客戶找業務主管處理。
(3)結算完畢,應即刻開具該車的「出廠通知單」,連同該車的維修單,結算單,質量保證書,隨車證件和車鑰匙一並交給客戶手中,然後由業務員引領客戶到車場作隨車工具與物品的清點和外形視檢,如無異議,則請客戶在「進廠維修單」上簽名。
(4)客戶辦完接車手續,接待員送客戶出廠,並致意思:「XX先生(小姐)請走好。」「祝一路平安!歡迎下次光臨!」
工作要求:整個結算交車過程、動作、用語要簡練,不讓客戶覺得拖拉繁瑣。清點、交車後客戶接收簽名不可遺漏。送客要至誠。
13、客戶檔案的管理
工作內容:客戶進廠後業務接待人員當日要為其建立業務檔案,一般情況,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有客戶有關資料、客戶車輛有關資料、維修項目、修理保養情況、結算情況、投訴情況,一般以該車「進廠維修單」內容為主。老客戶的檔案資料表填好後,仍存入原檔案袋。
工作要求:建立檔案要細心,不可遺失檔案規定的資料,不可隨意亂放,應放置在規定的車輛檔案櫃內,由專人保管。
7、客戶的咨詢解答與投訴處理
工作內容:客戶電話或來業務廳咨詢有關維修業務問題,業務接待人員必須先聽後答,聽要細心,不可隨意打斷客戶;回答要明確、簡明、耐心。答詢中要善於正確引導客戶對維修的認識、引導對我公司實力和服務的認識與信任;並留意記下客戶的工作地址、單位、聯系電話,以利今後聯
系。客戶投訴無論電話或上門,業務接待員都要熱情禮貌接待;認真傾聽客戶意見,並做好登記、記錄。傾聽完意見後,接待員應立即給予答復。如不能立即處理的,應先向客戶致意:表示歉意並明確表示下次答復時間。處理投訴時,不能憑主觀臆斷,不能與客戶辯駁爭吵,要冷靜而合乎情理。投訴對話結束時,要致意:「XX先生(小姐),感謝您的信任,一定給您滿意答復」。
工作要求:受理投訴人員要有公司大局觀,要有「客戶第一」的觀念,投訴處理要善終,不可輕慢客戶。客戶對我方答復是否滿意要作記錄。
8、跟蹤服務
工作內容:根據檔案資料,業務人員定期向客戶進行電話跟蹤服務。跟蹤服務的第一次時間一般選定在客戶車輛出廠二天至一周之內。跟蹤服務內容有:詢問客戶車輛使用情況,對我公司服務的評價,告之對方有關駕駛與保養的知識,或針對性地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議,提醒下次保養時間,歡迎保持聯系,介紹公司新近服務的新內容、新設備、新技術,告之公司免費優惠客戶的服務活動。做好跟蹤服務的紀錄和統計。通話結束前,要致意:「非常感謝合作!」
工作要求:跟蹤電話時,要文明禮貌,尊重客戶,在客戶方便時與之通話,不可強求;跟蹤電話要有一定準備,要有針對性,不能漫無主題,用語要簡明扼要,語調應親切自然。要善於在交談中了解相關市場信息,發現潛在維修服務消費需求。並及時向業務主管匯報。
16、預約維修服務
工作內容:受理客戶提出預約維修請求,或我公司根據生產情況向客戶建議預約維修,經客戶同意後,辦理預約手續。業務員要根據客戶與我公司達成意見,填定預約單,並請客戶簽名確認。預約時間要寫明確,需要准備價值較高的配件量,就請示客戶預交定金(按規定不少於原價的二分之一)。預約決定後,要填寫「預約統計表」;要於當日內通知車間主管,以利到時留出工位。預約時間臨近時,應提前半天或一天,通知客戶預約時間,以免遺忘。
17、業務統計報表填制、報送
工作內容:周、月維修車的數量、類型、維修類別、營業收入與欠收的登記、統計及月統計分析報告結算人員完成,並按時提供財務部、分管經理、站長以便經營管理層的分析決策。工作要求:按規定時間完成報表填報,日報表當日下班前完成,周報表周六下班前完成,月報表月末一天下班前完成。統計要准確、完整,不得估計、漏項。
9、本制度使用以下十七種表格:
(1)進廠維修單(10)跟蹤服務電話登記表
(2)維修追加項目單(11)跟蹤服務信函登記表
(3)維修估價單(12)維修預約登記表
(4)維修預約單(13)客戶檔案資料表
(5)維修結算單(14)隨車物品清單
(6)業務統計表(周、月)
(7)出廠通知單(15)行業相關市場情況報告表
(8)公司業務狀況分析報告表
(9)跟蹤服務客戶電話記錄表相關文章:
汽車維修售後服務管理制度續篇
10、售後服務工作規定
A、在「銷售」後第一次跟蹤服務的一周後的7天以內,業務跟蹤員應對客戶進行第二次跟蹤服務的電話聯系。電話內容仍要以客戶感興趣的話題為准,內容避免重復,要有針對性,仍要體現本公司對客戶的真誠關心。
B、在公司決定開展客戶聯誼活動、優惠服務活動、免費服務活動後,業務跟蹤員應提前兩周把通知先以電話方式告之客戶,然後於兩日內視情況需要把通知信函向客戶寄出。
C、每一次跟蹤服務電話,包括客戶打入本公司的咨詢電話或投訴電話、經辦業務員都要做好電話記錄,登記入表(附後),並將電話記錄存於檔案,將電話登記表歸檔保存。
D、每次發出的跟蹤服務信函,包括通知、邀請函、答復函都要登記入表(附後),並歸檔保存。
1)指定跟蹤業務員不在崗時,由業務主管臨時指派本部其他人員暫時代理工作。
2)業務主管負責監督檢查售後服務工作;並於每月對服務站售後服務工作進行一次小結,每年末進行一次總結;小結、總結均以服務站工作會形式進行,由業務主管提出小結或總結書面報告;並存檔保存。
3)本制度使用以下四張表格:「客戶檔案基本資料表」、「跟蹤服務電話記錄表」、「跟蹤服務電話登記表」、「跟蹤服務信函登記表」
⑸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
為保證車輛行駛安全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了車輛維修保養相關的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篇一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
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帳,確保行車安全。
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
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
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系。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范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後,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篇二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
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
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
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
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
並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
對於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並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確保安全。
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
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
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
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
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盡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九、實行車輛行車里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
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錶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並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采購制度。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篇三
一、用車原則
車輛使用堅持為工作服務、為急需服務和統一凋配的原則,淡化用車意識,加強車輛調度,保證車輛安全,提高用車效率,節約車輛開支,嚴禁公車私用。
二、用車
1、局領導不設專車。
根據需要上下班可採取按居住路線方向集體接送,車輛輪流接送,每車一個月。
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帶車,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層工作,屬機關統一安排或急需者,視車輛情況,予以安排車輛。
3、短途用車實行送達再接制度。
4、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實行出車在登記薄和小黑板上登記制度,平衡司機工作量,避免疲勞駕駛。
5、司機負責填寫“出車登記簿”。
出車登記簿分為里程、地點、用車人、油票數量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一天一登記、一月一小結,交辦公室主管人員審核後,做為司機領取補助及年底考核司機的依據。
三、開車
1、司機和辦公室主管人員通訊工具要24小時保持暢通。
辦公室主管人員和司機的通訊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司機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司機必須堅守崗位,隨叫隨到。
2、司機行車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疲勞駕駛。
3、車管人員和司機要保持車況良好,嚴禁派、開病車,消除事故隱患。
4、司機不準私自用車和酒後開車、讓他人開車,否則扣發本月出車補助,同時,後果自負。
情節嚴重者,另行研究處理。
5、機關所有工作人員不準私自開車,否則,需寫出書面檢查,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四、車輛停放
1、市內工作時間以外一律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並將鑰匙和存車牌隨身攜帶;
2、市外停車,應交有關人員看管,或司機本人看護,不準將小車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則出了問題按濮綜治辦(1994)12號文件精神,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對直接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
五、油料管理
1、車輛燃料實行定點加油。
加油時憑車管人員開具的加油批准單,司機到定點加油站加油,加油後2個工作日內將加油站工作人員簽字的回執聯經車管人員登記後交計劃財務科留存。
2、長途出車途中加油,可由司機掌握適量購買,用車人審簽後及時報辦公室主管人員登記報銷。
3、車管人員每月將油料購置、使用情況盤點一次,在辦公室主任碰頭會上通報情況。
每輛車的行駛里程、耗油情況,半年統計一次,將統計結果送領導傳閱。
六、車輛維修
1、首先要加強車輛保養。
要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
車輛需經常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行駛安全。
2、車輛出現故障時,要先進行自修。
3、送修理廠維修。
自修不成時,由機關二名以上司機及車管人員進行會診。
大額維修由司機、車管人員和采購小組成員共同辦理,按照采購程序的要求,擬定維修目錄,講定價錢,編制預算,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審批單;小額維修(預算金額200元以下)由司機、車管人員辦理。
憑維修申請審批單到指定廠家維修。
修理時,本車司機要一直在場,監督修理。
修理完畢,車管人員會同司機或有關人員一起檢查維修情況,確保修理效果。
⑹ 北京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維修業的行業管理,維護經營者合法經營,查處違法行為,保障交通安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汽車(含掛車、半掛車和輪式工程機械車輛,下同)修理、維護、專項維修和改裝(列入國家民用改裝車產品目錄的汽車改裝除外)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汽車維修經營者),均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市交通局是本市汽車維修行業的主管機關,市汽車維修管理處和遠郊區的區、縣交通局所屬汽車維修管理所(以下統稱汽車維修管理機關)依照本辦法,具體負責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
公安、工商行政、物價、財政、稅務、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等管理機關,分別按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對汽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第四條汽車維修經營者應具備以下技術條件:
一、有相應的廠房、停車場地和維修設備。
二、有相應的專業工程師、技術人員、合格的技術工人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質量檢驗設備、健全的質量檢驗制度和經培訓合格的質量檢驗人員。
汽車維修按維修技術條件,分為四個技術級別。具體開業技術條件和技術級別標准,由市汽車維修管理處制定。第五條汽車維修行業實行技術合格證制度。從事汽車維修業務的,應向當地汽車維修管理機關申領技術合格證。汽車維修管理機關對申領技術合格證的申請,應在30日內做出決定。合格的,發給技術合格證;不合格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六條申請人取得技術合格證6個月後沒有取得營業執照或進行稅務登記的,由汽車維修管理機關收回技術合格證。第七條汽車維修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經營項目、經濟性質發生變更時,除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外,應向汽車維修管理機關備案。第八條汽車維修經營者開業後滿六個月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或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的,除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外,須向當地汽車維修管理機關繳銷技術合格證及汽車維修行業專用發票。第九條汽車維修經營者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關的管理和公安、工商行政、物價、財政、稅務、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等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按本市的規定向汽車維修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第十條汽車維修經營者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核定的技術級別經營,不得越級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須報汽車維修管理機關重新審定技術級別。
二、嚴格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准、技術規范和質量管理制度,使用合格的汽車維修配件,保證維修質量。
三、實行車輛承修登記制度和在修車輛牌照管理制度,不準使用在修車輛上路行駛。
四、車輛維修後出廠,須按汽車維修管理機關的規定出具符合規范的合格憑證,執行質量保證期制度。
五、按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相應的財務人員。
六、嚴格按規定收取修理費,結算時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專用發票,工時費,材料費必須分項計算,並將工時,材料明細清單交用戶。
七、禁止利用維修配件拼裝汽車或三類汽車底盤,禁止承修報廢車輛。
八、承修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承接改變車身顏色、車型或更換車架、車身、駕駛室、發動機、以及改變車輛原設計性能、用途、結構業務的,必須查驗是否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出具的批准證明;沒有證明的,不得承修。
九、在修車輛試車,須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的路段進行,並懸掛試車牌照。不得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從事維修作業或停放車輛。
十、按規定向汽車維修管理機關報送統計報表等資料。第十一條汽車維修管理機關有權查閱汽車維修經營者的經營資料和各種票證,汽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拒絕和阻撓。涉及汽車維修經營者經營秘密的,汽車維修管理機關應當予以保密。第十二條汽車維修經營者與車輛送修人因維修質量、費用等問題發生糾紛時,可以申請汽車維修管理機關調解。調解和鑒定等費用由責任方負擔。第十三條汽車維修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汽車維修管理機關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無技術合格證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的,沒收非法收入,責令停止經營活動。
二、變更企業名稱、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經營項目、經濟性質,未向汽車維修管理機關備案的,限期補辦手續,並處以100元罰款。
三、不執行維修行業技術標准和質量檢驗制度,對出廠的車輛不按規定出具合格憑證的,處該項營業收入5%至10%的罰款。
因使用不合格汽車配件或維修質量低劣,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汽車維修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
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證明,承修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承接改變車身顏色、車型或更換車架、車身、駕駛室、發動機,以及改變車輛原設計性能、用途、結構業務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技術合格證。
五、超過核定技術級別承接業務的,沒收全部非法收入,並處非法收額20%至50%的罰款。
六、超越核定技術級別維修車輛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技術合格證,並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七、利用維修配件拼裝汽車、三類汽車底盤或者承修報廢車輛的,吊銷技術合格證,並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⑺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 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⑻ 汽車維修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汽車維修廠要怎麼制定管理制度?今天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為您整理了汽車維修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汽車維修廠管理制度篇一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汽車修理廠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汽車修理廠員工要樹立「用戶第一、質量第一」的經營觀念,熱情接待車主,精心維修車輛,確保修車質量。
2、汽車修理廠廠長是企業的領導核心,在全廠的經營活動中處於「中心」地位,員工要聽從班組長和主管的指揮各級都要服從廠長的領導。
3、汽車修理廠新員工進廠必須廠部批准,要由介紹人和擔保人,填寫員工登記表,提供身份證、技術等級證明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合格後與廠方簽訂合同。
4、汽車修理廠員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專人考勤,請假要辦理書面手續,上班不準在廠內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接待室閑談不準在廠內會客。
5、堅守工作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帶標志,不準穿拖鞋,不準串崗聊天,不準在客戶車上休息不準亂動車內開關不準上班時間作私活。
6、業務接待是企業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質量,對客戶要主動熱情,維修項目確定要准確,工期要准時,報價要合理,交接要細心,車輛進出廠要手續完善。業務接待是接待員的工作,不準員工同車主私下洽談業務嚴禁以修車為名向客戶索取額外報酬。
7、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進出廠車輛和人員門衛有權檢查,員工攜帶物品出廠,要登記報告,未經批准不準帶進帶出。
8、車間內嚴禁吸煙,員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野蠻操作,屬個人責任的零件、設備損壞要根據 ......
⑼ 進廠車輛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規范車輛入廠維修管理、報修流程、進出廠檢驗程序,確保車輛 入廠維修有序進行,保障車輛維修質量需提供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第三條 國務院設立海關總署,統一管理全國海關。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和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設立海關。海關的隸屬關系,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海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向海關總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