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到晉中市汽車配件運輸
❶ 蘇州市貨運出租汽車運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改善城市面貌和城市交通,保障貨運出租汽車運輸的健康發展,維護貨運出租汽車運輸經營者、從業人員和托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江蘇省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貨運出租汽車運輸(以下簡稱貨運出租),是指承運人使用1噸以下單排座貨運汽車,按照托運人的意願提供零星貨物運輸服務,並且按照里程、時間收費的經營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貨運出租的經營者、從業人員、托運人以及與貨運出租相關的單位和個人。第四條 市、縣級市交通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交通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貨運出租的管理,其所屬的運輸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運管機構)和運政稽查機構受同級交通部門的委託,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貨運出租的具體管理工作。
公安、物價、工商、財政、稅務、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貨運出租的有關管理工作。第五條 貨運出租的發展應當遵循統一開放、適度競爭、規模經營、優質服務的原則,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人民生活相適應。第二章 經營資質管理第六條 從事貨運出租經營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和經營場所;
(二)具有經資格培訓合格的駕駛員、營運調度員等從業人員;
(三)具有相應的經營管理制度;
(四)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第七條 申請從事貨運出租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運管機構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和資料,經審查批准後,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第八條 貨運出租經營者歇業、停業、合並、分立或者變更名稱、地址、經營范圍等,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第九條 貨運出租經營者應當接受運管機構對其經營資質、經營行為及營運車輛的年度審驗。審驗合格的,方可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第十條 貨運出租的運力投放實行額度管理。由交通部門會同公安部門根據市場需求和城市交通條件,制訂每年運力調整計劃,市區貨運出租汽車運力投放額度報市政府批准。縣級市貨運出租汽車運力投放額度,須經市交通部門批准。
貨運出租經營權按質量招投標方式無償、有期限取得。經營權、貨運出租汽車所有權禁止轉讓或者變相轉讓。第十一條 用於貨運出租的車輛,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一)符合規定的車型、車廂、車輛標志色;
(二)車頂裝有貨運出租的專用頂燈;
(三)在駕駛室規定的位置安裝經檢測合格的計價器;
(四)裝有GPS定位系統等信息設施;
(五)在車輛規定位置標明企業名稱、叫車電話和監督電話;
(六)符合交通、公安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二條 貨運出租經營者經質量招投標取得車輛經營權,向運管機構辦理道路運輸證後,方可營運。第十三條 貨運出租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使用和維護運輸車輛,並按照規定接受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檢測。第三章 經營服務管理第十四條 貨運出租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應當在核定的范圍和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異地經營。第十五條 貨運出租經營者應當按照貨運服務規范,為托運人提供多種形式的供車服務。貨運出租汽車應當在公安、交通部門指定供車點供車,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隨意停靠供車。第十六條 貨運出租汽車允許在城區道路實行24小時通行(禁止汽車駛入路段除外)。第十七條 貨運出租汽車不得承運危險貨物,不得超載。第十八條 貨運出租經營者必須按照規定向運管機構報送統計資料。第十九條 貨運出租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對違章違紀人員給予必要的處分。第二十條 貨運出租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儀容整潔,禮貌待客,安全駕駛,文明服務;
(二)夜間行駛開啟頂燈;
(三)不得拒載、無貨載客、人貨混裝;
(四)按照規定標准收費,並且出具稅務部門核準的專用發票;
(五)按照合理路線或者托運人要求的路線行駛,不得故意繞道行駛;
(六)隨車攜帶有關證件,並在車廂內規定的位置上放置《蘇州市貨運出租服務卡》;
(七)符合貨運服務規范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拒載:
(一)車輛開啟空車標志後,在供車點拒絕載貨;
(二)車輛開啟空車標志後,在供車點內不服從調派;
(三)載貨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止服務;
(四)預約叫車承諾後,不供車。
❷ 從蘇州北站坐幾路公交車到吉安汽車配件(蘇州)有限公司
從高鐵蘇州北站地鐵站坐2號線到廣濟南路站,換乘1號線到塔園路站,走3號口出站到濱河花園公交站,坐353路到金沙江路昆侖山路南站下,下車後步行到吉安汽車配件(蘇州)有限公司
❸ 蘇州汽車站共有幾個分別可以到哪裡
蘇州汽車站共有5個。
1、蘇州汽車北站
地址:蘇州市吳中區廣建路10號。
吳中汽車客運站於1994年建成並投入使用,自2007年7月起,由蘇州汽車客運總站管轄,車站停車場面積17714平方米,候車大廳面積972平方米。
吳中汽車客運站省際班車通達上海、杭州、湖州、廣德、安化、懷寧、溫嶺、德清、新市、宜賓、鄭州、黃山等地。
蘇州長圻碼頭位於蘇州市吳中區,所以坐汽車到吳中汽車客運站更近一些。
參考資料:網路-蘇州
蘇州汽車客運總站-車站信息
❹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蘇州市貨運出租汽車運輸管理辦法》的決定(2009)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規范貨運出租汽車運輸秩序,促進貨運出租汽車運輸市場健康發展,維護貨運出租汽車運輸經營者、從業人員和托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將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的貨運出租汽車運輸(以下簡稱貨運出租),是指承運人使用2噸以下單排座貨運汽車,按照托運人的意願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並且按照里程、時間收費的經營活動。 」三、將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市、縣級市交通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貨運出租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貨運出租的日常管理工作。 」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貨運出租行業協會(分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范行業行為,鼓勵行業先進,督促本行業單位和人員提供優質服務,依法經營,提升行業整體形象。 」四、將第五條修改為:「貨運出租的發展應當遵循統一開放、適度競爭、規模經營、優質服務的原則,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人民生活相適應。各級人民政府在設施建設、道路通行、車輛停靠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貨運出租的運力投放實行額度管理。交通部門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根據貨運出租市場需求、城市交通的要求,制定貨運出租行業發展規劃和運力調整計劃,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縣級市貨運出租行業發展規劃和運力調整計劃,須經市交通部門批准。 」六、將原第六條改為第七條,原「從事貨運出租經營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修改為「貨運出租經營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並增加一項作為第(二)項:「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將原第(二)項改為第(三)項:「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人員;」,原第(三)項、第(四)項依次修改為第(四)項、第(五)項。七、將原第七條改為第八條,內容修改為:「貨運出租經營權按質量招投標方式無償、有期限取得。取得貨運出租經營權的,應當自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簽訂貨運出租經營協議,逾期作為放棄經營權處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簽訂貨運出租經營協議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貨運出租經營權招標投標辦法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八、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貨運出租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貨運出租經營協議,收回經營權:(一)經營期內年度質量信譽考核為B級,經整改後仍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二)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准擅自停業、歇業的;(三)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准轉讓、抵押貨運出租經營權的;(四)出借、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五)降低貨運出租服務標准且情節惡劣的;(六)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或其他緊急運輸任務的;(七)因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人員傷亡或嚴重財產損失等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九、刪除原第十條。十、將原第十一條改為第十二條,第(一)項修改為:「車輛整潔、外觀完好,並符合規定的車型、車廂、車輛標志色;」
增加一項作為第(六)項:「車輛向大氣排放污染物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標准;」,原第(六)項改為第(七)項。十一、刪除原第十二條。十二、將原第十四條修改為:「貨運出租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應當在核定的范圍和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禁止起訖地均在異地的經營。 」十三、將原第十五條修改為:「貨運出租經營者應當按照貨運服務規范,為托運人提供多種形式的供車服務,並逐步建立貨運出租公共信息服務平台。 」十四、將原第十六條修改為:「貨運出租汽車可以在全市道路實行24小時通行,其中城區快速路實行非高峰時段通行,另有禁行規定的除外。公安部門應當嚴格控制貨運車輛城區通行證的核發。
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大型超市、商場以及其他貨物集散地有條件的,可以設置貨運出租汽車供車點。 」
❺ 蘇州有哪幾個汽配城
蘇州有這幾個汽配城:
蘇州新東方汽配城。
蘇州市金閶區城北西路1588。
蘇州汽配城。
蘇州市盤胥路。
胥江路上有一部分賣汽車配件的。
新東方汽配城,在312國道上,西環路一直向北走拐到蘇虞張上到312左轉就能看到了。
東環路一直往南,那裡主要是各種4S店,和汽車快修的。
長江路和蘇福路那裡也有一個江南汽配城。
❻ 把汽車從蘇州托運到四川有什麼辦法,要多少錢
要麼自己開回去,要麼就找個靠譜的物流運回去。從蘇州到成都的話我在運車管家上面查的是2300—2500差不多。是根據公里數核算的,蘇州到成都大概1900公里,還算合理吧。
❼ 蘇州市汽車維修與配件經營行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維修與配件經營的管理,維護汽車維修與配件經營市場秩序,保證汽車維修質量,保障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的修理、維護、專項修配和汽車(摩托車)配件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均須執行本辦法。第三條蘇州市和各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汽車維修的行業管理,並會同工商、物資、標准計量等部門對本市的汽車配件經營實行規劃、協調、監督等管理工作。蘇州市和各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所)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實施。第四條工商、稅務、公安、物價、標准計量、物資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汽車維修與配件經營進行監督管理。第五條汽車維修與配件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合法經營,保證質量,價格合理,公平交易,服務用戶,保證維修後車輛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第二章開業與歇業第六條開辦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效證件向所在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所)申請領取《汽車維修許可證》,憑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開業登記。
開辦配件經營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申領《經營汽車配件技術條件合格證》。第七條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所)應當在接到申報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核完畢。技術條件合格的,根據審核的類別發給《汽車維修許可證》或者《經營汽車配件技術條件合格證》,技術條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說明理由。第八條開辦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按規模和技術條件分為三類:
(一)一類:可以從事汽車大修、總成大修、各級維護和小修;
(二)二類:可以從事汽車各級維護和小修;
(三)三類:可以從事汽車專項修理(車身、塗漆、蓬、套、座墊及內裝飾、電器儀表、蓄電池、汽車空調機、暖風機、水箱、散熱器、油箱、輪胎修補、玻璃安裝、汽車清洗、高壓油泵、噴油嘴、曲軸修磨、氣缸鏜磨等)、摩托車修理。第九條凡開辦汽車維修與配件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相應的經營場所、廠房、停車場地、維修設備和資金;
(二)有相應的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質量檢驗制度、質量檢測設備和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量具,以及經過培訓合格的質量檢驗人員;
(四)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衛生、交通、安全等要求。第十條變更經營范圍、類別、場所的,應當向原發證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一條申請歇業的,應當在歇業前一個月向原發證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所)提出報告,繳銷《汽車維修許可證》或者《經營汽車配件技術條件合格證》後,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稅務和其他有關歇業手續。
申請臨時停業的,應當向原發證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所)報告停業原因和起止時間。第十二條已開業的汽車維修、配件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所)規定的期限內,到所在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所)補辦《汽車維修許可證》或者《經營汽車配件技術條件合格證》手續。第三章技術和質量管理第十三條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所)應當會同標准計量主管部門加強對汽車維修、配件經營單位和個人的技術條件、配件質量和維修質量的檢查指導和監督。第十四條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所)應當對技術人員、質量檢驗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進行定期培訓和考核,頒發有關技術證書。第十五條汽車維修、配件經營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經所在地標准計量部門或者由標准計量部門批準的計量鑒定機構進行周期鑒定,並取得相應的檢驗合格證。第十六條汽車維修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健全維修、檢測等工藝規程,嚴格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第十七條汽車維修企業進行二級維護以上的車輛(含二級維護),必須經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點)檢測合格,填寫車輛技術檔案和車輛技術狀況記錄證才能出廠。同時應當隨時向用戶提供所需的技術咨詢。第十八條經大修和維護出廠的車輛,必須分別達到三個月(或行駛一萬公里)和十天(或行駛一千公里)的質量保證期。
在保證期內,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確屬維修質量原因的,由承修方無償修復;因承修方提供材料、配件造成的質量問題,返修工時費、材料配件費由承修方承擔;屬用戶使用不當而發生早期損壞的,由用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