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Ⅰ 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准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Ⅱ 汽車維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維修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一、綜合管理制度3 二、人事管理制度5 (一)總則5 (二)聘用5 (三)工作及考勤6 (四)培訓和考績8 三、勞動紀律有關規定11 附:員工守則12 四、財務管理制度12 (一)貨幣資金管理12 (二)財會往來管理13 (三)費用報銷管理15 (四)固定資產管理16 五、設備管理制度17 (一)總則17 (二)計量器具、檢測設備管理18 (三)計量器具、檢測設備維護保養19 (四)專用工具管理20 (五)設備維護保養和檢查規定 20 六、倉庫管理制度21 (一)總則21 (二)配件出入庫管理22 (三)安全件標識規定23 附:安全件標識規定24 (四)配件領用規定25 七、生產過程管理制度26 (一)服務管理26 (二)接車管理26 (三)質量管理28 (四)現場生產管理29 (五)竣工交車管理30 八、生產服務管理制度30 (一)文明服務、文明生產30 (二)定置管理31 (三)用戶檔案管理32 (四)緊急救援制度32 附:24小時緊急救援服務程序33 目錄實用汽車維修企業管理制度與指導(五)清潔衛生管理34 九、技術基礎資料管理規定35 附:汽車維修企業原始記錄資料內容35 十、跟蹤服務規定37 附:處理車主投訴程序37 十一、計算機使用相關規定39 十二、承、托修雙方的權利39 (一)托修方權利39 (二)承修方權利40 第二部分汽車維修企業主要管理規范 一、汽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規范43 (一)總則43 (二)消防安全管理44 (三)用電安全管理46 (四)設備安全管理47 (五)生產現場安全管理49 (六)倉庫安全管理52 (七)試車安全管理52 (八)氣體燃料車輛維修安全管理53 (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安全管理56 附:汽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59 二、汽車維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規范61 (一)節約用水措施62 (二)節約用電措施62 (三)危險廢物處理63 附:相關法律法規64 (四)環境保護措施65 附:相關法律法規66 三、汽車維修企業質量管理規范68 (一)基本條件保證68 (二)配件進入保證69 (三)生產管理保證69 (四)質量檢驗員工作保證70 附:維修企業ISO 9000質量管理體系編制實例70 四、汽車維修企業業務人員工作規范87 (一)工作環境87 (二)工作準備87 (三)儀容儀表88 (四)接待用戶88 (五)時間約定88 (六)故障診斷89 (七)達成協議89 (八)費用結算89 (九)車輛交付89 (十)跟蹤服務90 第三部分汽車維修企業崗位職責 一、廠長(經理)崗位職責93 二、生產副廠長(副經理)崗位職責93 三、技術(質量)副廠長(副經理)崗位職責94 四、服務經理(主管)崗位職責95 五、財務科長崗位職責95 六、成本、經費會計崗位職責96 七、出納員崗位職責96 八、統計員崗位職責97 九、業務接待員崗位職責98 十、索賠員崗位職責98 十一、結算員崗位職責99 十二、檢驗員崗位職責99 十三、車間主任崗位職責100 十四、班組長崗位職責100 十五、配件經理(主管)崗位職責101 十六、配件計劃員崗位職責 101 十七、采購員崗位職責102 十八、倉庫保管員崗位職責102 十九、工具管理員崗位職責103 二十、洗車工崗位職責103 第四部分汽車維修企業操作規程 一、維修工操作規程107 (一)機修工操作規程107 (二)汽車電工操作規程107 (三)鈑金工操作規程108 (四)油漆工操作規程109 (五)氣焊工操作規程109 二、汽保設備操作規程111 (一)舉升機操作規程111 (二)四輪定位儀操作規程112 (三)輪胎拆裝機操作規程113 (四)輪胎平衡機操作規程113 (五)噴油泵試驗台操作規程114 (六)台鑽操作規程115 (七)砂輪機操作規程115 (八)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116 (九)油壓機操作規程116 (十)烤漆房操作規程117 (十一)車輛清洗操作規程118 (十二)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19 (十三)CO2氣體保護焊操作規程121 (十四)電焊機操作規程123 (十五)點焊機安全操作規程124 (十六)鈑金校正設備操作規程125 (十七)製冷劑回收充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126 (十八)汽車電腦檢測儀使用規程127 三、主要檢測設備檢測作業指導128 (一)汽車側滑量檢測129 (二)汽車質量檢測130 (三)制動性能檢測131 (四)汽油車污染排放檢測138 (五)柴油車自由加速排放檢測141 (六)前照燈檢測143 (七)喇叭聲級檢測146 (八)車輪動平衡檢測147 (九)車輪定位值檢測149 (十)液壓制動踏板力檢測153 (十一)轉向輪最大轉角檢測154 第五部分管理工作參考文選 文選一××市汽車維修行業自律公約159 文選二汽車維修糾紛調解的相關知識及運用160 文選三汽車維修質量事故鑒定規則174 文選四理解總成修理和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181 文選五汽車維修企業的信用與信用建設184 文選六汽車維修企業的信用風險治理192 文選七汽車維修誠信企業評估指標體系198 文選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誠信評估指標體系204 文選九汽車修理廠的薪酬管理210 文選十維修廠的CS戰略——使顧客和員工滿意戰略222 文選十一我們應該如何制訂維修工時定額232 文選十二4S站(汽車特約銷售服務站)與《反壟斷法》239
王芬121920
Ⅲ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19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選用具備機動車檢測維修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並加強技術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第二章經營備案第七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本規定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向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收取備案相關費用。第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第九條一類、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含汽車綜合小修)、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分別從事汽車綜合小修或者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潤滑與養護、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汽車美容裝潢、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等汽車專項維修工作。具體有關經營項目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第十條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第十一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第十二條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業務接待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並持有與承修車型種類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各類技術人員的配備要求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汽車綜合小修、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各類技術人員的配備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Ⅳ 汽車修理工的安全知識有哪些
作為一名汽車修理人員對於汽車的維修安全處理一定不陌生,但是對於新手來說還是有些捉摸不清的,那麼對於這種情況應該掌握好哪些安全知識呢?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汽車修理工安全知識,希望能幫到你。
汽車修理工安全知識一、汽車維修工作安全
1、工作環境的安全
對維修車間的一般要求是:
維修企業建築布局和結構應當合理,維修工位和車輛通道有合理的搭配,使維修車輛進出方便;配有完善的消防設施、消防安全通道和應急逃生通道。
每個維修工位要有足夠的面積和高度,一般轎車維修工位的面積不小於4m×7m,高度不小於4m。機修車間應配備專用汽車尾氣排放設備,噴漆車間應當配有專用的通風裝置,以保證通風良好。
維修車間的地面應當採用水泥或水磨石,不要採用光滑的瓷磚地面。採光應當良好,燈光應當齊全,並達到一定的亮度,避免出現死角。維修車間應當有合理的供排水系統。
維修車間應有車輛的專用通道、車輛的移動路線,並設置必要的限速牌、轉彎處的反光鏡等交通設施。維修車間的車輛通道上不要停放車輛,不要擺放任何物品。
電力配置合理,插座布局滿足要求,配有漏電保護器。
個人安全防護
(1)維修企業應當教育和督促全體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2)維修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在工作場所進行工作時,應當穿戴防護用品,包括:護目鏡、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和合身的工作服等。
(3)維修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維修人員應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及時對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維修作業時,應當嚴格遵守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維修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現場管理人員匯報,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處理。企業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不能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維修人員合法利益。
(6)搬運重物時要量力而行,確認抓牢物體後貼身用腳力抬升,搬運途中不要扭腰變向,必要時可整個身軀轉向。放下重物時要保持物體貼身,挺背彎膝放下,切勿朝前彎腰,扭身放下。利用機械搬運重物時,應當注意機械的承載能力、機械和重物的平衡與穩定。
3、維修操作過程中的安全
(1)維修手冊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規程,要求維修人員都要熟知並嚴格遵守。
(2)當進行車輛檢修時,要拔下點火鑰匙,防止他人啟動車輛。
(3)檢修電噴發動機的燃油系統時,必須先對油路進行泄壓處理,以防汽油泄漏飛濺到漏電的高壓線或高溫物體上,引起燃燒。檢修安全氣囊時必須斷開蓄電池負極線,拆裝安全氣囊時必須輕拿輕放。對車身進行電焊作業時,應當斷開蓄電池負極,以防損壞車用計算機。
(4)維修運轉狀態的發動機時,應注意防止風扇葉片打傷或高溫件燙傷人體。發動機水溫很高時,不能用手直接打開散熱器蓋,以防有壓力的高溫液體燙傷人員。
(5)發動機啟動前應檢查機油、冷卻液是符合要求;變速桿是否在空檔位置;拉緊手制動。在室內啟動應打開門窗,使空氣暢通。啟動後,應立即切斷油路或氣路,以免發生“飛車”事故。試驗發動機時,不得在車下作業。
(6)制動系統放氣時,應當在放氣螺栓上接上專用的儲液瓶,以防制動液飛濺損傷眼睛或飛濺到輪胎、油漆上而造成損失。制動系統維修後應進行制動系統放氣或踩幾腳制動踏板,當制動踏板合適時,方可掛檔行駛。
(7)檢修汽車電路時,不可亂拉電線。對於經常燒斷熔絲的故障,應當查明故障原因,不可換上大容量的熔絲或用銅絲代替熔絲。
(8)在車下工作時,須確保汽車支承可靠,易碎物支撐汽車。
(9)在烤漆房烤漆時,汽車的烤漆時間一般是30-40min,溫度一般是60-70℃,防止時間過長或溫度過高引起車用計算機損壞或線路老化。
(10)修理郵箱需要放油時,周圍應嚴禁煙火,並停止電焊作業。
(11)在裝配總成時,要採用正確的操作方法,以免受傷,甚至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12)在運轉零件旁邊工作時,要始終注意與運轉件的安全工作距離。
(13)拆卸高溫高壓狀態下的零部件,先要進行降溫降壓,以防高溫燙傷或高壓噴射傷人。
4、汽車路試安全規則
(1)路試必須由安全意識和駕駛技術好的正式駕駛員擔任,不允許未經批準的人員隨意移動車輛或試車。
(2)試車前,應檢查制動、轉向是否齊全有效;風扇葉片、發動機罩未裝固可靠,不準進行試車。
(3)儀表和各部件裝配不符合要求或工作不正常,應排除後方可試車。
(4)路試車輛必須有明顯的試車標牌。密切注意交通情況,尤其是在測試制動效果時,務必注意車後方情況,並在允許試車的路段上進行。
(5)行駛一段路程後,應停車檢查車況,當發現有不正常的情況時,應修復後再繼續試車。路試過程中,要密切注意冷卻液溫度、機油壓力等信息,發現異常,立即停車檢查排除。
汽車修理工安全知識二、維修工具設備的安全使用
1、一般維修工具的安全規則
(1)作業中應使用大小合適的扳手。
(2)一字或十字旋具只能用來擰螺釘,切勿當做沖子或撬棍使用。
(3)鯉魚鉗有固定、夾緊、擠壓和剪切作用,但不能用於轉動。
(4)當使用切削工具時,一定要使金屬屑朝飛離身體的方向飛出,使雙手以及手指處在刀口的後邊。手柄應清潔、乾燥及確保牢固地握住。
(5)動力、手動或沖擊工具的套筒不應互換使用。否則會導致損壞或傷害。
(6)切勿用錘敲擊銼刀或把銼刀當做撬棍使用。
(7)使用敲擊工具時,要戴合適的眼睛保護裝置。
(8)切勿把尖的或削尖的工具放在衣袋裡。
2、維修設備的安全要求
(1)維修企業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並定期檢測,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2)對設備的操作不了解或未經正確使用培訓,切勿操作動力設備。開動設備前,應確信沒有別的物件會碰到設備的運轉部件。
(3)操作機器設備時要全神貫注,不要環顧四周或與人交談。
(4)隨車千斤頂和移動式舉升機器常用來做汽車的局部舉升。使用前要檢查千斤頂、。舉升器有無損壞,確保完好方可使用。
(5)使用舉升機進行維修作業時,務必嚴格遵守舉升汽車安全操作規則。
3、安全用電和防火安全常識
(1)安全用電知識
1)使用電動工具設備前要核對電動工具的使用電壓與電源電壓是否相符。
2)汽車修理的局部近距離照明和可移動照明只能採用電源為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
3)各種電動設備,尤其是移動式電動設備,應建立經常的、定親的檢查制度。
4)嚴禁使用導線頭上不帶插頭的燈具和電氣設備。濕手赤腳時不準接觸電器開關及其他電氣設備。
5)未經過專門訓練取得上崗證者,不準進行交流電工、焊工工作。
6)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氣動工具,必須熟悉其安全操作規程。
7)全部電動工具,都必須有接地措施。
(2)防火安全常識
燃燒的三個條件是:有可燃物,有氧氣,有一定的溫度。
防火知識
①嚴禁一切低燃點的油、氣、醇與照明設施及帶電的線路接觸。
②嚴禁用塑料桶盛裝易燃液體,防止靜電引發火災。
③進行電、氣焊作業時,應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並做好防火准備。
④維修作業現場要嚴禁煙火,要有消防設施和消防標志。
⑤嚴禁使用汽油清洗機件和擦洗地板。
滅火工作。要根據不同的可燃物和客觀條件採用不同的滅火方法和器材。
汽車維修常用滅火器類型。有手提泡沫滅火筒,鴨嘴或開關滅火器,乾粉滅火器,手提式1211滅火器等。
汽車修理工安全知識三、汽車危險性廢料處理
汽車維修企業的危險品主要有:燃油添加劑、發動機機油、變速器油、制動液等。
處理方法如下:
危險品要存放於專用的危險品庫,且有專人負責管理。危險品庫內應有消防器材。
危險品在運輸、使用、存放時應注意密封良好、輕拿輕放,避免強光照射,避免高溫。
每一次用不完的危險品應及時回收,不得臨時存放於車間。
不能將危險性廢料倒入草叢中、砂石路面、垃圾箱等。
在車間內啟動發動機時,應該將房門或排風裝置打開,以便隨時將廢氣排出車間。如果在露天作業,也不要在工作著的發動機排氣管附近長時間停留。
在作業中,千萬不要用嘴去吸汽油,若將汽油吸入人體內,會導致中毒或死亡。萬一吸入,應逼迫自己嘔吐並及時到醫院治療。
如果誤食防凍液,應立即嘔吐處理並馬上到醫院治療。平時應注意對防凍液的保存,防止兒童誤食。
大部分化油器清洗劑中都含有甲基氯化物、芳香族類和乙醇。
配製電解液時必須使用陶瓷或玻璃容器,並將硫酸慢慢倒入水中,絕對禁止將水倒入硫酸中。
Ⅳ 汽車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一、機構與職責
1、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工勞動保護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有效地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
2、廠長(總經理)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建立以廠長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全廠的安全工作;車間主任(部門經理)負責本車間(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班(組)長直接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管理,企業和車間設立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企業年、季、月底安全管理計劃列入廠長(經理)年度信譽考核目標管理之內。
3、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避免各類事故發生。
4、廠(公司)、車間領導在指揮生產時,須做到先安全後生產,生產服務安全,嚴禁強迫命令、瞎指揮的惡劣行為發生。
二、生產(工作)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管理
1、非本工種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擅自上崗。嚴禁在廠區無證駕駛車輛,嚴禁上班時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打赤膊,機具設備在運轉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離崗。
2、承接整車總成修理和底盤車身焊修等作業的車輛,在進入修理車間後,應首先拆下油箱,並放置到指定的安全地點存放,修理結束後方可裝回。
3、生產、服務區和公共場所不得存放汽油及其他易燃品,更不準使用汽油,清洗零件在具備安全條件的專門場地進行。生產區內嚴禁抽煙,嚴禁使用明火。
4、電氣設備和路線須定期檢修,壓力容器須定期檢查,嚴防漏電、漏氣和爆炸事故發生。易燃、易爆物品、化學物品及有毒物品必須存放在符合安全標準的專用庫房內,並派專人保管,嚴格執行領發規定。有毒物品的領發須經廠長(或總經理)簽字,並及時報政府安檢部門備案。
5、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消防安全規定,切實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配齊、配足各類滅火機及砂箱、消防器材等滅火設施,備足消防水源。安全管理員須定期檢查更換失效滅火機,教育職工學會使用滅火設備。
6、工廠門衛室是工廠安全保衛的重要窗口,門衛人員應嚴格執行門衛制度,每天按時巡邏檢查,防止突發事件發生。
三、檢查與考核
1、建立安全檢查制度。企業安全管理員及車間安全員應每天檢查廠區安全生產狀況1-2次,做好記錄指導整改,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檢查當月安全工作,研究解決存在問題。
2、制定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獎懲考核辦法,對各部門、車間、班組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日常考核工作,山安全管理員和車間安全員執行;廠(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考核。
Ⅵ 你好,我想要一份有關汽車維修廠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謝謝了
汽車維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廠區內不準吸煙,發現吸煙者必須立即制止,各清潔管轄區不得有煙頭、油污、垃圾和影響安全生產的雜物。
2、按規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間,工作間不得存放。
3、板金車間不準用油,其他車間不準用火,卻須交*作業的,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同意後,保持安全距離,作好防範錯施,方可作業。
4、焊接帶油污的部件,壓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 險物品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5、掌握消防知識、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規定掛放在明顯位置,定期檢查、保養,失效的應及時申報更換。
6、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操作使用各種用電設備及各種機機件設備。 7 、須維護和增加用電設施的,必須先申請同意,指派專業人員施工作業,嚴禁私拉亂接。
8、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義務和權利制止、拒絕和揭發違反安全生產的一切行為。有義務積極參加滅火、救災、應急突發事件。
9、嚴禁少年兒童進入工作場所,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公司概不負責。
處罰:有違反以上規定的,每次罰款50元/100元,造成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的,賠付一切經濟損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作出名處理,並送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Ⅶ 求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制度
發個郵箱吧,有空給你發過去一份挑著參考使用
目錄
1、汽車維修企業工作流程圖. 4
2、服務承諾. 5
3、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6
4、顧客抱怨受理制度. 7
5、維修車輛進出廠登記制度. 8
6、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 9
7、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10
8、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1
9、計量器管理制度. 12
10、檢測儀具和設備管理制度. 13
11、人員技術培訓制度. 14
12、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5
13、安全生產制度. 16
14、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7
15、計算機服務管理系統制度. 18
16、壓床安全操作規程. 19
17、鑽床安全操作規程. 20
18、空氣壓縮機安全操作規程. 21
19、砂輪機安全操作規程. 22
20、舉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23
21、乙炔氣瓶安全使用守則. 24
22、氧氣瓶使用安全技術要求. 25
23、汽車維修機工安全操作守則. 26
24、汽車維修鈑金工安全操作守則. 27
25、汽車維修漆工安全操作守則. 28
26、汽車維修電工安全操作守則. 29
27、汽車維修胎工安全操作守則. 30
28、汽車維修檢驗試車安全操作守則. 31
29、氣焊作業安全操作守則. 32
30、經理(廠長)崗位職責. 33
31、技術負責人崗位職責. 34
32、質量檢驗員崗位職責. 35
33、業務員崗位責任制. 36
34、結算員崗位職責. 37
Ⅷ 汽車維修管理規定
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汽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4、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5、汽車進廠檢驗制度6、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7、汽車維修質量承諾制度8、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9、汽車配件材料管理制度10、汽車維修作業各環節檢驗制度11、汽車維修設備管理及維護制度12、汽車維修人員培訓制度13、汽車修理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14、車體矯正架安全操作規程15、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16、輪胎拆裝機、平衡機操作規程17、空氣壓縮機安全使用操作規程18、四輪定位儀操作規程19、舉升機安全操作規程20、製冷劑回收充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21、汽車修理作業環境保護條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Ⅸ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第六條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第二章經營許可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第九條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第十條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Ⅹ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汽車維修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是規范汽車維修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汽車消費市場體系的有力保障。 通過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和精神,懂得如何依法進行汽車維修經營,提高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切實為社會提供方便及時、優質可靠、價格合理的汽車維修服務,維護企業與客戶的合法權益。章重點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作用和基本內容,理解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法規在汽車維修業中的重要性。了解汽車維修質量管理主要以質量檢驗監督為主,掌握維修過程檢驗和整車、總成及零件修復的竣工檢驗。國汽車維修企業是在我國境內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服務活動的,理應遵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因此,汽車維修質量管理部門應該把汽車維修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作為策劃汽車維修服務質量管理體系的一類重要依據。汽車維修質量是汽車維修行業管理的核心內容、最終目的和各項工作的落腳點。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是一項廣泛的、經常性的、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需要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對汽車維修質量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選用具備機動車檢測維修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並加強技術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