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與維護竣工出廠一般都實行
⑴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 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⑵ 各品牌汽車整車保修期限是多久
按照我國的三包法規定:所有上市銷售的新車都必須提供不少於3年6萬公里的質保期,只要在質保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都可以得到免費的維修,包括配件和工時費。
這個保修期限的條件一般是「或」的關系,即可以免費保修的條件有兩個:一個是行駛時間3年內,一個是行駛公里數6萬公里以內。當這兩個條件里任意一個超過了,那麼汽車就不能進行免費的維修保養了。
另外,在保修期間內,並不是車輛的所有的維修費用都是免費的,也不是所有維修配件的保修都是「3年6萬公里」,這個具體還是要看你們的車主手冊。
⑶ 汽車維修廠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
維護完工證書系統
一.適用范圍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取得車輛一、二類維修業務和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三類專項維修業務的,實行機動車維修竣工合格證制度。
二、證書分類
機動車修理竣工合格證分為《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A證)和《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B證)。(證書a和證書b的樣式見附件)
三。合格證書的應用
(1)整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竣工檢驗合格,由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員按規定出具《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A證A)。
(二)機動車小修(包括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專項修理)竣工檢驗合格,由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員按規定出具《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B證B)。
(3)機動車維修企業可通過計算機列印《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B證B);計算機列印的證書(B證)式樣應當向當地區縣運輸管理部門備案。(四)出具的證明項目應齊全,內容真實、准確、清晰、規范。
(五)禁止機動車維修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偽造、倒賣、轉借、代開、冒名或者提供空白證明,禁止提前為已完成的車輛出具證明。
⑷ 汽車修理過程技術要求
按汽車維修工藝過程分類.汽車維修質量按汽車維修工藝過程可分為以下五類:
(1)進廠檢驗。進廠檢驗是對運行車輛進行外部測試和交接.必要時進行簡單的測量和路試以驗證報修項目的准確性。進廠送修車輛交接檢驗的目的在於填寫雙方認可的車輛交接清單,辦理交接手續,承修方通過對送修車輛的外觀和行駛檢查,制訂修理計劃。送修車輛的進廠檢驗可由檢驗部門專職檢驗員配合生產部門進行。汽車或總成送修車輛應先進行技術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適時安排維修,以避免超前維修或失修。
(2)零件分類檢驗。大修車輛或總成解體、清洗後,應按技術標准進行檢驗分類,將原件分為可用的、需修的和報廢的三大類。分類的主要依據是:是否超過修理規范中規定的「大修允許」和「使用極限」。凡零件磨損尺寸和形位誤差在大修允許范圍內的為可用件;凡零件的磨損或形位誤差超過允許值,但仍可修復使用的為需修件;凡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成本太高的,為報廢件。零件分類檢驗一定要認真細致,嚴格按照技術規范進行,杜絕不能使用的零部件繼續使用,確保汽車維修質量。
(3)汽車維修過程檢驗。汽車維修過程檢驗又稱工序檢驗,其目的在於防止不合格的零件裝配到總成或部件中;防止不合格的總成或部件裝到整車上。汽車維修過程檢驗是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環,必須認真落實。汽車維修過程檢驗一般由承修人員負責自檢,專職檢驗員抽檢,但關鍵零部件、重要工序以及總成的性能試驗均屬於專職過程檢驗員的專檢范疇。汽車維修業戶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必要的維修質量控制點.由專職維修過程檢驗員進行強制性的檢驗。
(4)汽車維修竣工出廠檢驗。汽車維修竣工出廠檢驗必須由專職汽車維修質量總檢驗員承擔。一般在汽車維修竣工後,交車前或送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站檢測前進行。汽車維修質量總檢驗員對照技術標准全面檢查車輛,測試有關性能參數。車輛檢驗合格後簽發相應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並向用戶交付有關技術資料。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後在質量保證期內,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執行車輛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承修方和托修方按有關規定劃分責任。
(5)車輛的返修鑒定。返修對於汽車維修來說是對維修不合格車輛的補救和糾正措施J車輛返修的檢測、判斷工作應由質量總檢驗員負責,並通過檢驗和鑒定分清責任,進行組織、協調,登記,填寫汽車返修記錄表。
⑸ 汽車維修質量保證體系的實質是什麼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機動車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無償返修。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據此,對機動車維修檢驗制度和質量保證期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理解:
(1)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或者整車修理的,應當進行維修質量檢驗。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合格證。
(2)機動車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無償返修。
(3)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本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維修質量,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維護運輸安全。這與本條例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
為確保機動車維修質量,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按照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發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建立以下幾項制度:
(1)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一是認真執行質量管理法規和本辦法;二是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汽車維修的技術標准、相關標准以及有關地方標准;三是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四是依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准;五是建立健全汽車維修業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掌握質量動態,進行質量分析,推行全在質量管理;六是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
(2)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3)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4)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並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汽車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
(5)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並向托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製和發放
⑹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根據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從事汽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汽車維修業戶)和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對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三)指導、監督檢查汽車維修業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驗制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准和工藝規范;
(四)組織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檢查評比;
(五)收集交流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信息,開展技術咨詢和質量診斷工作;
(六)組織汽車維修業戶質量管理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車維修質量問題的申訴,負責進行調解處理。第四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建立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中心),為汽車維修質量監督和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調解或仲裁提供檢測依據。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必須是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後頒發了《檢測許可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第五條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人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質量管理法規和本辦法;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汽車維修的技術標准、相關標准以及有關地方標准;
(三)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四)依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准;
(五)建立健全汽車維修業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掌握質量動態,進行質量分析,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六)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第六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第七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資,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第八條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生產中必須遵守以下法規和標准:
(一)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國家標准局發布的各項汽車修理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允許雜訊及測量方法和汽、柴油車排放標准及測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號令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四)交通部頒發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准(技術條件);
(五)各地制定發布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准。第九條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沒有國標、部標、地方標準的車輛時,應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維修技術資料進行維修。第十條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並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第十一條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並向托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製和發放。第十二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執行車輛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承修業戶和托修單位按下列規定劃分責任:
(一)因維修質量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維修業戶應負責及時返修,由於維修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異常損壞或車輛機件事故,由承修業戶負責。
(二)由於托修單位違反使用規定或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不屬於維修質量問題,經濟責任由托修單位自負。第十三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規定。
⑺ 維修竣工出廠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車輛維修以後的竣工出廠規定有以下幾點:送修車輛和總成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後,承修單位應簽發出廠合格證,並將技術檔案修理,技術檔案資料和合格證移交送修單位;車輛或總成維修竣工出廠時,無論送修時的裝備狀況如何?容易按照有關規定配備齊全,發動機應安裝限速裝置;接待人員應根據合同規定對車輛或總成的技術狀況和裝備情況等進行驗收,如發現確有不符合竣工要求的情況時,承修單位應立即查明,及時處理;送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車輛走合期的規定,保證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發生故障或提前損壞時,承修單位應優先安排及時排除免費修理。
⑻ 汽車三級保養竣工驗收有哪些要求
一對汽車修理竣工出廠實行」三級檢驗制度」第一級:控制自檢班組或個人在修車過程中嚴格按修理標准檢查修理部位的技術狀態,磨損程度超過極限范圍的零件應予以修復或更換,並正確安裝調整修理部位;修理完工後要全面自檢:經修部位是否正常工作、各種間隙大小螺母松緊密封條外表線條等是否符合修理標準是否按排工單指令施工。第二級:控制車間檢驗車間主管接到班組或個人的完工車輛後;必須根據修理項目按完工標准進行技術狀態檢驗,並進行路試。不合標準的車輛應立即轉回主修小組處理,主修小組或個人必須第一時間返修;負責質量的車間主管保證每台車的修理質量符合完工標准。
⑼ 汽車修理行的管理制度
汽車修理廠的各項規章制度
廠長工作職責
1、 認真制定落實本廠的經營目標、發展規劃。定時向主管部門的匯報各項工作進展。
2、 了解掌握地方、行業有關汽車維修的各項政策、法令及經濟環境動態,適時提出本廠的發展規劃、服務市場、廣告宣傳、特殊服務等方針、計劃。
3、 密切配合總公司策劃和實施企業形象設計。
4、 不斷強化修理廠內部管理機制,制定實施有效措施、制度,充分調動全廠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全面完成各項經濟技術指示。採取切實措施,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逐步推進企業進步和現代化的管理。
5、 全面負責質量體系的建立實施、完善和持續運行。督促、檢查全廠質量體系文件的有效實施,推進質量體系建設負責主持管理評審重視顧客的意見和投訴處理,使質量體系不斷改進和完善,確保實現本廠的質量目標。
6、 負責協調解決廠內重大技術質量問題,了解檢查各類投訴的解決和落實情況,做到每日一次檢查,每周一次小結,及時簽署意見。
7、 嚴格控制、合理配備各類人員,努力提高企業人員素質,組織好職工的技術培訓,搞好職工生活福利和安全工作。
8、 每年至少對市場和顧客的需要,維修行業的有關法規、規章、標准等質量體系的現狀和適應性進行一次正式評定。
技術總監工作職責
1、 認真學習、深刻理解汽車維修質量檢驗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規范和標准。
2、 協調質量管理各項程序的貫徹執行。
3、 負責維修車輛的「修前檢驗」工作,配合業務接待員對保修車輛的故障進行准確判斷,為確保維修作業項目(包括二級維護附加作業項目)提出意見。
4、 根據行業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准和工藝過程,處理好生產上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負責對全廠員工進行技術業務指導。
5、 負責嚴格按標准進行汽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檢驗工作,出具檢驗報告、簽發合格證或不合格車輛的返修單,嚴格把好質量關。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監督車輛維修質量不合格的控制工作。
6、 負責組織人員對維修質量事故進行檢查鑒定,並寫出具體檢定報告。
7、 了解用戶關於維修質量的意見,不斷改進和提高維修質量。
8、 負責對車間各班組的維修質量進行考核,認真填寫「車輛維修質量月報表」,並定期進行質量抽查。抽查的內容為:
9、 a)檢驗記錄,維修檔案的完整性及填寫的真實性;
b)簽證檢查部位與維修手冊、工藝規范、技術標準的對口情況檢查尺寸與維修手冊、原廠技術參數對口情況;
c)車輛的行使、操縱、控制、排放等整車性能。
10、 認真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技術質量工作。
11、 秉公辦事,堅持原則,對本企業汽車維修質量全面負責。
業務接待文明條例
1、 接待大廳所有人員上班時應儀表得體,統一著裝,掛牌上崗。
2、 接待人員要以自身良好的素質,微笑的服務接待每一位客戶,處處替客戶著想,讓客戶由「賓至如歸」的感覺;駕駛員休息區應常保持清爽、干凈,服務人員態度熱情,禮貌待客。
3、 工作時間嚴禁閑談聊天、干私活。
4、 保持大廳清潔、衛生,給客戶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環境。
5、 櫃台內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入內,保持櫃台內外整潔,各種台帳擺放整齊。
6、 客戶進門,接待人員應主動迎客,使用禮貌用語,主動打招呼。接修車輛,需做認真的環車檢查,提醒客戶損壞的部件和貴重物品保存。
7、 車輛不能按時完工的,必須及時打電話通知客戶,向客戶解釋清楚。
8、 對修理車輛發生物品丟失,確因本廠原因的,由本廠原價賠償,廠追究責任人,由責任人賠償。
9、 建立客戶檔案,做好對客戶車輛及時保養的提醒工作,與客戶保持密切的聯系。
優質服務工作條例
1、 接待客戶應做到熱情、周到、方便、及時,急客戶所急,想客戶所想,堅決杜絕與客戶發生爭執,違者一次罰款50美金。
2、 收費公正合理,公開維修價格,公開監督電話,自覺接受客戶監督,把價格管理工作全面納入行業管理軌道。
3、 嚴格履行修車合同,保證修理質量、按時交車,對特殊原因需延期的車輛,應主動事先與客戶聯系,得到客戶的理解;對屬於自身責任的延期車輛,主動按違約規定內容向客戶索賠道歉,必要時按合同規定承擔經濟責任,把維修經營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
4、 認真做好車輛修前檢驗,把車輛的故障隱患及時報知用戶,提出修理建議,添好修理車輛的交接清單。
5、 修好的車輛必須比進來時干凈。
6、 回答客戶提出的問題,必須實事求是,解釋問題要按科學原理,不得想當然,隨意搪塞,讓客戶理解,讓客戶滿意。
7、 認真落實修理車輛的自檢、過程檢驗、完工檢驗和交車前的檢驗,確保客戶對車輛修理質量的滿意。
8、 嚴格保養大修作業范圍,沒有按有關規定進行作業修理,一經發現,必須及時補修,並扣該項定額工時,欺騙檢驗和客戶的一次罰款100美金。
9、 返工項目,必須有承修人立即進行,否則不安排新項目,不承擔返工,由其他人完成的,返工工時從責任人扣除。
10、 因維修質量造成車輛拋錨需急救,罰責任人100美金,若有重大交通事故隱患罰款300美金。
11、 杜絕修私人車,杜絕修人情車。一經發現停職檢查。
文明生產規定
1、 生產車間(場所)嚴禁吸煙,吸煙至休息室。
2、 生產車間(場所)地面清潔無油污,牆面無油漬、無明顯劃痕,按班組劃地承包,班組做不到每人一次罰款20美金。
3、 廢油及時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廢油桶(壺)每日及時清除,不得留滯生產車間(場所)。一次違規罰款20美金。
4、 保持機、手工具清潔,手工具置於車內,保持工具車清潔無油污,工具按層擺放有序,工具車內不得放置與修車無關的物品,下班後整理清潔工具車,並按規定擺放整齊。機工具使用後及時放於規定區域。一次違規罰款10美金。
5、 嚴格執行「三不落地四清潔」,油污不得落地,不慎落地及時處理不留痕跡,工件擺放整齊歸位,不給人以雜亂感。
6、 統一著裝,保持清潔。使用文明語言,不與用戶爭執。不得向用戶索煙,不接受用戶宴請,不接受消費,一經查實,作待崗處理
7、 工作場所一天一小掃,每台車輛作業完畢後,及時清理場所,一周一大掃,確保場所、機具整齊清潔。
8、 工具櫃台上方禁止擺放物品,工作衣、工作鞋帽應置於休息室,並確保休息室清潔整齊。
9、 嚴禁油手、污手試車,保持在修車內清潔,嚴禁在車內休息閑聊、聽收錄機,違者一次罰款20美金。
10、 保持總成修理間干凈整潔,所有物品整齊地擺放在貨架上,地面、牆壁不得有油污。
11、 安全文明小組每周檢查一次,發現違規吸煙者處以50美金/次罰款,並責令當場糾正違規行為。
12、 中午嚴禁喝酒,發現一次處以50美金/次罰款。
13、 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每周負責工房衛生的班組,應將門窗及電力設施關好後方可離去。違規一次罰款50美金。
14、 及時洗滌工作服,不及時洗工作服,工作服看上去較臟的,發現一次罰款5美金。
15、廠長為各生產班組文明生產監督人。
安全管理規定
1、 各部門負責人、生產班組長為所在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
2、 全廠職工必須牢記「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思想,時刻綳緊安全生產弦,杜絕三違行為,不安全堅決不生產。
3、 機修工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維修工藝規范,並做好工作業人詳細記錄。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4、 對移動電器、氧乙炔氣、起吊設備、擱車凳使用之前,必須例行檢查,切不可粗心大意,懷僥幸思想,否則一時疏忽,終身遺憾。
5、 加強工業汽油的領用制度,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要環視周圍情況,嚴禁明後靠近,必要時設置明顯標志,安全使用。
6、 休息室、工具櫃嚴禁存放配件、汽油,每發現一次處罰20美金。
7、 必須使用擱車凳擱車,擱車時,支撐部位準確可靠,在使用兩柱舉升器時,離地20cm時,檢查是否穩定,確保安全可靠。
8、 遇有重載車輛報修時,婉言謝絕或卸載後修理,切不可蠻干惹事。
9、 工作過程中,相互不許打玩、嘻鬧,嚴防傷害自己或被他人傷害。
10、 有證人員不亂開車,私自動用客戶車輛一次罰款100美金,開私車一次罰款100美金,發生事故責任自負,無證人員嚴禁開車。
11、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經常巡視生產場所,要有預見性,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糾正事故苗頭。每月必須進行一次職工安全教育,每月對全廠的移動電器、舉升設備、氧乙炔氣、滅火消防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整改記錄,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並做好會議工作檢查記錄。
12、 材料銷售部門、財務部門,要做好防盜工作,閑雜人員不得進入財務室、倉庫內。
勞動紀律的規定
1、 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違者處罰如下: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美金,月累計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加倍罰款。
2、 有事必須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需經廠領導批准,否則按曠工處理,並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3、 無故曠班者,累計超過三天,示為自動離職,同時扣除崗位工資等與其有關費用。交公司處理。
4、 上班時,不得無故離崗,有事必須和有關領導請假,否則按早退處理。
5、 工作期間,不得聚集聊天,不得做與維修無關的事項。
材料領用規定
1、 材料領用必須憑所修車輛的工單,按車號、修理項目對號入座。領料沒用必須及時退庫,超過一天者,按材料得出庫價罰款(大修車在出廠前)。
2、 對多領、冒領者,按領取該件的出庫價10倍罰款。
3、 保管人員沒見到工單、車號而隨意將材料發出,一經查出將處以三倍罰款。
4、 對輔料領用要嚴格控制,對應工單控制發出數量,多存庫,少存班,防止浪費、流失。
5、 對急用料附件供應商的臨時采購,必須做到先入庫、後出庫,對於附近供應商送的配件,必須見到料單再收配件,違者按該料的出庫價處罰所有操作者。
6、 對外單位來借、調材料配件,一律按出庫價開單結算,私人必須現金支付。
7、 橫向件的發放應嚴格按廠的規定執行,否則每次按該件的出庫價罰款。
8、 對客戶結算,若為人為因素造成差錯的,將對負責人處以每次20元的罰款。
9、 對客戶所需的非常用件,需將客戶的單位、車號、聯絡電話等記錄在冊,以備到料後通知客戶,避免造成材料的積壓。
設備管理規定
1、 全廠設備、機具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由專人負責清潔、保養。四輪定位儀、紅盒子電腦解碼器、電噴嘴超聲波清晰儀等精密設備由專人負責操作。設備不保持清潔,罰責任人10美金,漏保一次罰20美金。
2、 購置新設備,要堅持技術領先、經濟實用的原則,同時了解和購置市場上的汽修新機具,提高我廠裝備水平。
3、 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故障,及時向廠領導反映,以便聯系廠家修理。發現故障不匯報,讓設備帶病操作,擴大設備損壞的,根據情況對責任人罰款50-100美金。
4、 舉升器、小吊車、壓力機等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凡超負荷,損壞設備的,按處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罰。
5、 空壓機在廠內不需要供應壓縮空氣時,必須停機,在工作中確保不缺冷卻水,潤滑油及時添加和更換,冬季及時排放冷卻水。
6、 廠設備管理崗,搞好設備安全生產工作,定期組織設備的檢驗,負責壓力表、安全閥的按時送檢工作。
7、 廠設備管理崗,做好設備檔案、資料、台帳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每台設備的運轉記錄情況,填報處技術管理科要求的各式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