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職業病防範管理制度
『壹』 職業病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什麼
職業病防治制度是: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操作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二十五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第二十八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第二十九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使用單位或者進口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後,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准進口的文件等資料。
進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對採用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隱瞞其危害而採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範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勞動者不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教育。
第三十六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八條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必要時,可以採取臨時控制措施。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四十條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一)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三)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四)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五)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七)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前款所列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
『貳』 汽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2、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3、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4、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5、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6、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2)汽車維修職業病防範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規范和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公開的維修技術信息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通過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等維修作業,使機動車通過排放檢驗。
『叄』 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
下面是一些參考資料:
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1 范圍
1.1 本制度規定了我廠職業病防治管理的部門和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監督與考核等內容。
1.2 本制度適用於我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 管理機構和職責
3.1 管理機構
人事勞動部為廠職業病防治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部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醫務所負責員工職業衛生服務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與保管。
3.2 職責
制定職業病防治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我廠職業病防治管理的各項工作。
4 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序
4.1 管理內容
4.1.1 人事勞動部組織全廠員工學習《職業病防治法》,對接觸有毒有害物工種員工進行專業教育和培訓。
4.1.2 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按時發放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及器具。
4.1.3 根據國家及中電投集團公司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由安全生產部和人事勞動部門確定有毒、有害工種及從事該工種的員工。
4.1.4 安全生產部應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監測,確定有毒有害工作的場所及預防、應急措施,並向員工公開。
4.1.5 醫務部門應配備兼職職業衛生醫師和護士,加強對勞動過程中職業衛生的防護與管理。按要求,組織接觸有毒有害工種人員體檢,並建立、保管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1.6 負責職業病診斷的有關工作和確診職業病人的上報工作。
4.2 管理要求
4.2.1 接觸有毒有害物工種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專業培訓。
4.2.2 接觸有毒有害物工種人員上崗前、離崗前應體檢,在崗人員每年體檢一次。
4.2.3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每年至少監測一次。
4.2.4 安全生產部設立工作場所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5 監督檢查與考核
5.1 由廠長工作部負責監督與考核。
5.2 本制度按廠《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准》的有關部分進行考核。
6 附則
6.1 本制度由人事勞動部負責解釋。
6.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國家2002年5月1日起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一、職業病的種類:
1、目前我國公布的職業病共9類:職業中毒、塵肺、物理因素職業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
二、與建築業有關的主要職業病:
1、職業中毒:由於施工現場通風不良等原因,如地下室施工,沒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可造成局部環境大量的有毒物質積聚,造成急性中毒。如油漆工長期接觸有毒有害物品,如果不注意防護,或者防護不當。可造成慢性苯中毒,如白血球減少,進一步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導致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
2、塵肺:粉塵作業人員,如石工、電焊工、木工、化灰工等,如不注意個人防護,輕者可導致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或支氣管哮喘,長期在粉塵的作業環境下工作,嚴重時可導致塵肺。
3、職業性耳病:建築施工現場的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振動機等高分貝的雜訊,長期在這種環境因素下作業,可使人聽力減退,嚴重時可造成耳聾。
4、職業性眼病:如電焊工在操作施工時,不帶眼罩,不注意眼部的保護,可導致電光眼,使眼睛紅腫疼痛,不能視物。
5、心血管疾病:由於建築施工人員大多為高空作業、長期高度注意力集中,容易造成精神緊張,可導致高血壓、冠心病的發生。長期在不良環境因素的刺激下,如長期接觸雜訊、振動等,也會導致高血壓及冠心病的發病率提高。
6、骨髓及軟組織損傷:因建築施工人員大多為重體力勞動,主要由外傷、提重或負重、不良體位等因素造成。如急性腰扭傷、慢性腰痛、腰肌勞損、韌帶損傷和腰椎間盤突出症。
7、高溫中暑:由於夏天高溫露天作業,太陽直射,沒有防護措施,或者防護不當,不科學安排工作時間。很容易造成施工人員中暑。再如夏天在地下室施工,由於局部環境高溫高濕,或者通風設備不良,沒有採取有效的降溫措施,也可導致施工人員中暑。
三、預防措施
1、項目部應把職業病防護費用列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發揮防護作用。
(l)工程管理部為職業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配備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由項目部經理負責,開展職業病預防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病衛生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
(5)建立、健全職業危害事故及應急救援預案。
2、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職業衛生教育,特別是油漆工、電焊工、粉塵作業人員、高空作業人員等特殊工種,定期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檢查發現不適宜原工作的,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必要時進行醫學觀察。
3、施工現場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施工現場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5、項目部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的真實情況。
6、項目部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工作。
7、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工作。
8、施工現場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並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9、施工現場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不得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損傷的有毒、有害施工現場,勞動者必須配置一定的防護用品,並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葯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0、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不得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對施工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提高職業衛生的知識。督促、指導施工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12、發現施工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應立即採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方可重新施工作業。
13、對遭受或可能遭受職業病危害的施工人員,應當及時進行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引用文件:
《勞動衛生預防職業病學》
《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這里還有一些參考資料:
http://gzzwgs.com/ShowPost.asp?ThreadID=228
『肆』 汽車修理行的管理制度
汽車修理廠的各項規章制度
廠長工作職責
1、 認真制定落實本廠的經營目標、發展規劃。定時向主管部門的匯報各項工作進展。
2、 了解掌握地方、行業有關汽車維修的各項政策、法令及經濟環境動態,適時提出本廠的發展規劃、服務市場、廣告宣傳、特殊服務等方針、計劃。
3、 密切配合總公司策劃和實施企業形象設計。
4、 不斷強化修理廠內部管理機制,制定實施有效措施、制度,充分調動全廠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全面完成各項經濟技術指示。採取切實措施,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逐步推進企業進步和現代化的管理。
5、 全面負責質量體系的建立實施、完善和持續運行。督促、檢查全廠質量體系文件的有效實施,推進質量體系建設負責主持管理評審重視顧客的意見和投訴處理,使質量體系不斷改進和完善,確保實現本廠的質量目標。
6、 負責協調解決廠內重大技術質量問題,了解檢查各類投訴的解決和落實情況,做到每日一次檢查,每周一次小結,及時簽署意見。
7、 嚴格控制、合理配備各類人員,努力提高企業人員素質,組織好職工的技術培訓,搞好職工生活福利和安全工作。
8、 每年至少對市場和顧客的需要,維修行業的有關法規、規章、標准等質量體系的現狀和適應性進行一次正式評定。
技術總監工作職責
1、 認真學習、深刻理解汽車維修質量檢驗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規范和標准。
2、 協調質量管理各項程序的貫徹執行。
3、 負責維修車輛的「修前檢驗」工作,配合業務接待員對保修車輛的故障進行准確判斷,為確保維修作業項目(包括二級維護附加作業項目)提出意見。
4、 根據行業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准和工藝過程,處理好生產上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負責對全廠員工進行技術業務指導。
5、 負責嚴格按標准進行汽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檢驗工作,出具檢驗報告、簽發合格證或不合格車輛的返修單,嚴格把好質量關。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監督車輛維修質量不合格的控制工作。
6、 負責組織人員對維修質量事故進行檢查鑒定,並寫出具體檢定報告。
7、 了解用戶關於維修質量的意見,不斷改進和提高維修質量。
8、 負責對車間各班組的維修質量進行考核,認真填寫「車輛維修質量月報表」,並定期進行質量抽查。抽查的內容為:
9、 a)檢驗記錄,維修檔案的完整性及填寫的真實性;
b)簽證檢查部位與維修手冊、工藝規范、技術標準的對口情況檢查尺寸與維修手冊、原廠技術參數對口情況;
c)車輛的行使、操縱、控制、排放等整車性能。
10、 認真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技術質量工作。
11、 秉公辦事,堅持原則,對本企業汽車維修質量全面負責。
業務接待文明條例
1、 接待大廳所有人員上班時應儀表得體,統一著裝,掛牌上崗。
2、 接待人員要以自身良好的素質,微笑的服務接待每一位客戶,處處替客戶著想,讓客戶由「賓至如歸」的感覺;駕駛員休息區應常保持清爽、干凈,服務人員態度熱情,禮貌待客。
3、 工作時間嚴禁閑談聊天、干私活。
4、 保持大廳清潔、衛生,給客戶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環境。
5、 櫃台內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入內,保持櫃台內外整潔,各種台帳擺放整齊。
6、 客戶進門,接待人員應主動迎客,使用禮貌用語,主動打招呼。接修車輛,需做認真的環車檢查,提醒客戶損壞的部件和貴重物品保存。
7、 車輛不能按時完工的,必須及時打電話通知客戶,向客戶解釋清楚。
8、 對修理車輛發生物品丟失,確因本廠原因的,由本廠原價賠償,廠追究責任人,由責任人賠償。
9、 建立客戶檔案,做好對客戶車輛及時保養的提醒工作,與客戶保持密切的聯系。
優質服務工作條例
1、 接待客戶應做到熱情、周到、方便、及時,急客戶所急,想客戶所想,堅決杜絕與客戶發生爭執,違者一次罰款50美金。
2、 收費公正合理,公開維修價格,公開監督電話,自覺接受客戶監督,把價格管理工作全面納入行業管理軌道。
3、 嚴格履行修車合同,保證修理質量、按時交車,對特殊原因需延期的車輛,應主動事先與客戶聯系,得到客戶的理解;對屬於自身責任的延期車輛,主動按違約規定內容向客戶索賠道歉,必要時按合同規定承擔經濟責任,把維修經營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
4、 認真做好車輛修前檢驗,把車輛的故障隱患及時報知用戶,提出修理建議,添好修理車輛的交接清單。
5、 修好的車輛必須比進來時干凈。
6、 回答客戶提出的問題,必須實事求是,解釋問題要按科學原理,不得想當然,隨意搪塞,讓客戶理解,讓客戶滿意。
7、 認真落實修理車輛的自檢、過程檢驗、完工檢驗和交車前的檢驗,確保客戶對車輛修理質量的滿意。
8、 嚴格保養大修作業范圍,沒有按有關規定進行作業修理,一經發現,必須及時補修,並扣該項定額工時,欺騙檢驗和客戶的一次罰款100美金。
9、 返工項目,必須有承修人立即進行,否則不安排新項目,不承擔返工,由其他人完成的,返工工時從責任人扣除。
10、 因維修質量造成車輛拋錨需急救,罰責任人100美金,若有重大交通事故隱患罰款300美金。
11、 杜絕修私人車,杜絕修人情車。一經發現停職檢查。
文明生產規定
1、 生產車間(場所)嚴禁吸煙,吸煙至休息室。
2、 生產車間(場所)地面清潔無油污,牆面無油漬、無明顯劃痕,按班組劃地承包,班組做不到每人一次罰款20美金。
3、 廢油及時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廢油桶(壺)每日及時清除,不得留滯生產車間(場所)。一次違規罰款20美金。
4、 保持機、手工具清潔,手工具置於車內,保持工具車清潔無油污,工具按層擺放有序,工具車內不得放置與修車無關的物品,下班後整理清潔工具車,並按規定擺放整齊。機工具使用後及時放於規定區域。一次違規罰款10美金。
5、 嚴格執行「三不落地四清潔」,油污不得落地,不慎落地及時處理不留痕跡,工件擺放整齊歸位,不給人以雜亂感。
6、 統一著裝,保持清潔。使用文明語言,不與用戶爭執。不得向用戶索煙,不接受用戶宴請,不接受消費,一經查實,作待崗處理
7、 工作場所一天一小掃,每台車輛作業完畢後,及時清理場所,一周一大掃,確保場所、機具整齊清潔。
8、 工具櫃台上方禁止擺放物品,工作衣、工作鞋帽應置於休息室,並確保休息室清潔整齊。
9、 嚴禁油手、污手試車,保持在修車內清潔,嚴禁在車內休息閑聊、聽收錄機,違者一次罰款20美金。
10、 保持總成修理間干凈整潔,所有物品整齊地擺放在貨架上,地面、牆壁不得有油污。
11、 安全文明小組每周檢查一次,發現違規吸煙者處以50美金/次罰款,並責令當場糾正違規行為。
12、 中午嚴禁喝酒,發現一次處以50美金/次罰款。
13、 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每周負責工房衛生的班組,應將門窗及電力設施關好後方可離去。違規一次罰款50美金。
14、 及時洗滌工作服,不及時洗工作服,工作服看上去較臟的,發現一次罰款5美金。
15、廠長為各生產班組文明生產監督人。
安全管理規定
1、 各部門負責人、生產班組長為所在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
2、 全廠職工必須牢記「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思想,時刻綳緊安全生產弦,杜絕三違行為,不安全堅決不生產。
3、 機修工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維修工藝規范,並做好工作業人詳細記錄。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4、 對移動電器、氧乙炔氣、起吊設備、擱車凳使用之前,必須例行檢查,切不可粗心大意,懷僥幸思想,否則一時疏忽,終身遺憾。
5、 加強工業汽油的領用制度,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要環視周圍情況,嚴禁明後靠近,必要時設置明顯標志,安全使用。
6、 休息室、工具櫃嚴禁存放配件、汽油,每發現一次處罰20美金。
7、 必須使用擱車凳擱車,擱車時,支撐部位準確可靠,在使用兩柱舉升器時,離地20cm時,檢查是否穩定,確保安全可靠。
8、 遇有重載車輛報修時,婉言謝絕或卸載後修理,切不可蠻干惹事。
9、 工作過程中,相互不許打玩、嘻鬧,嚴防傷害自己或被他人傷害。
10、 有證人員不亂開車,私自動用客戶車輛一次罰款100美金,開私車一次罰款100美金,發生事故責任自負,無證人員嚴禁開車。
11、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經常巡視生產場所,要有預見性,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糾正事故苗頭。每月必須進行一次職工安全教育,每月對全廠的移動電器、舉升設備、氧乙炔氣、滅火消防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整改記錄,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並做好會議工作檢查記錄。
12、 材料銷售部門、財務部門,要做好防盜工作,閑雜人員不得進入財務室、倉庫內。
勞動紀律的規定
1、 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違者處罰如下: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美金,月累計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加倍罰款。
2、 有事必須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需經廠領導批准,否則按曠工處理,並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3、 無故曠班者,累計超過三天,示為自動離職,同時扣除崗位工資等與其有關費用。交公司處理。
4、 上班時,不得無故離崗,有事必須和有關領導請假,否則按早退處理。
5、 工作期間,不得聚集聊天,不得做與維修無關的事項。
材料領用規定
1、 材料領用必須憑所修車輛的工單,按車號、修理項目對號入座。領料沒用必須及時退庫,超過一天者,按材料得出庫價罰款(大修車在出廠前)。
2、 對多領、冒領者,按領取該件的出庫價10倍罰款。
3、 保管人員沒見到工單、車號而隨意將材料發出,一經查出將處以三倍罰款。
4、 對輔料領用要嚴格控制,對應工單控制發出數量,多存庫,少存班,防止浪費、流失。
5、 對急用料附件供應商的臨時采購,必須做到先入庫、後出庫,對於附近供應商送的配件,必須見到料單再收配件,違者按該料的出庫價處罰所有操作者。
6、 對外單位來借、調材料配件,一律按出庫價開單結算,私人必須現金支付。
7、 橫向件的發放應嚴格按廠的規定執行,否則每次按該件的出庫價罰款。
8、 對客戶結算,若為人為因素造成差錯的,將對負責人處以每次20元的罰款。
9、 對客戶所需的非常用件,需將客戶的單位、車號、聯絡電話等記錄在冊,以備到料後通知客戶,避免造成材料的積壓。
設備管理規定
1、 全廠設備、機具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由專人負責清潔、保養。四輪定位儀、紅盒子電腦解碼器、電噴嘴超聲波清晰儀等精密設備由專人負責操作。設備不保持清潔,罰責任人10美金,漏保一次罰20美金。
2、 購置新設備,要堅持技術領先、經濟實用的原則,同時了解和購置市場上的汽修新機具,提高我廠裝備水平。
3、 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故障,及時向廠領導反映,以便聯系廠家修理。發現故障不匯報,讓設備帶病操作,擴大設備損壞的,根據情況對責任人罰款50-100美金。
4、 舉升器、小吊車、壓力機等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凡超負荷,損壞設備的,按處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罰。
5、 空壓機在廠內不需要供應壓縮空氣時,必須停機,在工作中確保不缺冷卻水,潤滑油及時添加和更換,冬季及時排放冷卻水。
6、 廠設備管理崗,搞好設備安全生產工作,定期組織設備的檢驗,負責壓力表、安全閥的按時送檢工作。
7、 廠設備管理崗,做好設備檔案、資料、台帳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每台設備的運轉記錄情況,填報處技術管理科要求的各式報表。
『伍』 汽修廠管理制度
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管理制度
一、不準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長發者要帶工作帽;
二、工作時禁止吸煙;
三、工作時要集中精神,不準說笑、打鬧;
四、使用一切機工具及電氣設備,必須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並要愛護使用;
五、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光膀子進行工作;
六、嚴禁無駕駛證人員開始一切機動車輛;
七、嚴禁開努與駕駛證規定不相符的車輛;
八、未經領導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隨便動用機床設備;
九、工作場所、車輛旁、工作台、通道應經常保持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十、嚴禁一切低燃點的油、氣、醇,與照明設施及帶電的線路接觸。
汽車維修竣工檢查制度
一、按照維修協議合同內容檢驗;
二、按成都市汽車大修竣工技術標准檢驗;
三、檢驗所修項目的技術性能是否達到技術標准;
四、作外觀檢查應完好清潔;
五、整車外觀檢查和試車;
六、路試後要填寫試車技術卡存檔;
七、按維修協議內容和技術標准向用戶交車。
汽車電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裝卸汽車發電機和起動機時,應將汽車電源總開關斷開,切斷電源後進行,未裝電源總開關的,卸下的電線接頭應包紮好;
二、需要起動機檢查電路時,應注意車底有無他人在工作,預先打招呼、拉手剎、放空檔,然後發動,不熟練人員及學員不得隨便發動;
三、汽車內線路接頭必須接牢並用膠布包紮好。穿孔而過的線路要加膠護套;
四、裝換蓄電池時,應有用蓄電池攀帶;
五、蓄電池架發現損壞時,應立即移工修理,不得湊合使用;
六、裝蓄電池時,應在底部墊以橡皮膠料,蓄電池之間以及周圍也應用木板塞緊;
七、電池頭、導線夾應裝可靠,不準用鐵絲代用;
八、配製電液時,應將硫酸輕輕加入蒸溜不內,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達到散熱迅速的目的。嚴禁將水注入硫酸內,人員應穿戴膠水鞋和橡膠手套,戴防護眼鏡;
九、蓄電池維修、裝配間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和防火設備,防止人員鉛中毒及發生火警。充電池工作間空氣要流通,室內及存放蓄電池地方4米內嚴禁煙火。
十、切實執行電池在新裝及大修後的第一次充電。初充電的好壞直接影響蓄電池的壽命。初充電後至少應以相當於蓄電池容量的1/10的放電率放電一次,直至單電電壓降至1.7V為止。再以初電的充電率充足,充足後安置24小時後方能使用。
十一、充電時應將電池蓋打開,電液溫度不得超過450C。
十二、蓄電池應用放電叉測量,不可用手鉗或其它金屬試驗,防止發生爆炸。
十三、工作時,如不慎有電液落在皮膚或衣服上,應立即用5%蘇打水擦洗,再用清水沖洗。
十四、清洗發電機、起動機及其他電器設備應使用不帶添加劑的工業汽油,並注意防火。
『陸』 三類汽車維修管理制度有哪些
【太平洋汽車網】汽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復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2、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3、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4、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職責,確保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於廣州市轄區內取得經營資質的各類別的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本規范,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范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及做好相關實施記錄。
第四條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指導,督促機動車維修企業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的主體管理責任。
第五條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總體目標是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源頭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因企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爆炸、觸電、機械傷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機動車維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的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八條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及應急預案,保證安全生產配套資金的落實,規范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員工持證上崗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九條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當配合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生產改進措施和整改意見,應當嚴格落實。
第十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險情時,機動車維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救援,並及時上報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