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事故維修期間交通出行費
Ⅰ 對方全責修車期間交通費怎麼處理
一、對方全責修車期間交通費怎麼處理
1、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修車期間的交通費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賠償。交通事故中,損壞車輛在修理期間給汽車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費,由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但以實際票據為准,或者雙方按責任比例來分擔。
2、法律依據:《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二、撞車對方全責怎麼處理
撞車對方全責處理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Ⅱ 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由誰賠償
一、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由誰賠償
1、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的賠償方需視情況而定:
(1)車輛去修理,當事人不能使用自己車輛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而產生的費用,這個就屬於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損失的賠償處理,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協商解決,賠償方由雙方當事人的協商結果為准;
(2)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需要維修的,責任人需要賠償因修車期間,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產生的費用,責任人拒絕賠付的,則需要自己承擔,法律沒有強制規定。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二、一般保險賠償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1、報案。發生交通事故,立馬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查勘定損。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將索賠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復核。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所有賠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審批。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所以,受害人索賠時,要在交警部門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保險公司審查受害人在本公司購買的保險種類情況,符合賠償的,保險公司才會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