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規范
⑴ 汽車保養新規定
過完元旦我們迎來了充滿驚喜和挑戰的2017年。第一個驚喜就是2017年1月1日起實行的汽車行業新規定。現在來跟我一起學習2017年汽車保養新規定吧!
2017年汽車保養 新規一:「霸王條款」被廢除,維修保養不必去4S店!
曾經,保修期內如果不在4S店保養,車輛一旦出了故障,4S店有理由拒絕車輛保修,這是在我國汽車行業內很多年的行規,這樣的規定一直為消費者所詬病。
近日,國家交通運輸部修改了《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廠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權店保養為由拒絕給車輛質保,即車主可自由選擇修車點,該規定將於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
這無論是對4S店外的維修廠還是廣大車主來說,無疑都是個好消息,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這個規定終於讓汽車廠家和經銷商不能再綁住消費者了,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維修保養店。
也就是說,授權的4S店和車廠不能限制消費者到其他維修店修車的自由,如果以後4S店還有「你在別人那修,出現問題4S店都不管了」的說法,就屬於違規。
2017年汽車保養 新規二:不能強制使用原廠配件,「同質配件」時代來臨
曾幾何時,4S店都要求車主維修時強行使用原廠配件,新規出來後,4S店不能再強行使用原廠件,托修方、維修經營者可以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機動車。同質配件是指「產品質量等同或者高於裝車零部件標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裝車性能的配件」。
除了4S店外,非4S店也需要提供「同質配件」,而且還要逐步對車輛維修記錄進行統一存檔管理,將一輛車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電子化並全行業可查。
溫馨提示:
新規實施於2017.1.1號實施後,就意味著所謂的「原廠配件」不再「橫行霸道」,車主可以自己購買一個質量、配置差不多的零配件進行更換,4S店或廠家不能以此為借口推卸責任。其實剝奪原廠配件的「專制權」,提倡同質配件的流通,對第三方汽車維修機構是一個發展機會,普通消費者也將獲得更實惠的售後服務價格,一舉多得!
2017年汽車保養 新規三:強制執行!汽車維修信息將強制免費公開!
由交通部等部委聯合公布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其重要作用之一就被解讀為要打破此前經銷商在汽車維修技術及市場方面的壟斷。
根據《辦法》的內容,自2017年1月1日起,交通部等八部委將強制汽車生產者應採用網上信息公開方式,公開所銷售汽車車型的維修技術信息,其中包括車輛定期維護、總成及零部件的拆裝方法等。也就是說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六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信息和工時定額。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規定執行。
針對此條,2015.2月發布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有明確規定,如果汽車生產者沒有按照規定時限公開汽車維修技術信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會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將被通報,並提請國家質檢部門和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撤銷相關車型3C認證證書。
溫馨提示:
新規實施後,維修信息公開將使得4S店以外的獨立維修企業可以更加有效地獲取汽車維修保養的相關技術信息。當然,4S店的售後部門也可以更好掌握維修其他品牌車輛的`技術能力。此外,信息公開也一定程度上緩解消費者對汽車維修存陷阱的憂慮,有利於汽車後市場的健康發展。
2017年汽車保養 新規四:零部件統一編碼國家標准將實施
何為原廠件?何為副廠件?何為仿冒品?一直以來,對配件品質定義、認知似乎並沒有一個標准,最起碼在國家的層面一直沒有這個規定。千呼萬喚,新規終於出台。
汽車零部件的統一編碼與標識、國家標准將正式實施。國家標准委於2015年9月11日批准發布了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中國自動識別技術協會等單位起草的GB/T32007-2015《汽車零部件的統一編碼與標識》國家標准,從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官網獲悉,標准將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標准規定了汽車零部件統一編碼的編碼原則、數據結構,符號表示方法及其位置的一般原則。適用於汽車零部件(配件)統一編碼和標識的編制,以及汽車零部件(配件)的信息採集及數據交換。對規范汽車維修市場,提高企業管理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實現消費者配件查詢、配件可追溯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技術手段。
⑵ 汽車保養規定
車主大都很愛惜自己的車,一般都會到服務好、質量放心的4S店維修站保養維修車。下面我就給大家介紹2017汽車保養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關於汽車保養的規定
一、第五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律師解讀:
「要是不在我這里保養,車子出了問題我們不保修」,導致很多車主明知在4S店保養較貴也不得不去。隨著新規出台,車主有權自主選擇維修點,4S店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不得以不在4S店保養為由拒絕給車輛質保。這樣一來,車子即使在質保期內也可以由車主自主選擇保養點,降低了保養成本。
二、將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工商登記執照後,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手續。」
律師解讀:
該條是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市場,機動車維修單位除了要取得工商登記執照,也要辦理經營許可手續。
三、將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修改為:「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六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信息和工時定額。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規定執行。」
律師解讀:
這一條的規定打破了此前經銷商對汽車維修技術信息方面的壟斷,以後4S店以外的維修單位和車主能夠獲取汽車維修保養的相關技術信息,並且維修價格也更加透明,有效防止此前存在的4S店的維修陷阱,進一步維護車主在汽車維修時享有的知情權。
四、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標准規范格式由交通運輸部制定。」
律師解讀:
這意味著機動車的維修過程更加完善、透明,車主對車子所維修的項目及相關費用可通過結算清單了解、核實,發現違規修理或者違規收費的情況可以根據結算清單追究維修單位的責任。
五、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改為:「機動車維修配件實行追溯制度。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記錄配件采購、使用信息,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並按規定留存配件來源憑證。」
新增一款,作為第三十一條第三款。
內容為:「托修方、維修經營者可以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機動車。同質配件是指,產品質量等同或者高於裝車零部件標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裝車性能的配件。」
律師解讀:
新實施的《汽車零部件的統一編碼與標識》明確規定了汽車零部件編碼的統一標准原則,使汽車零部件擁有自己的「身份證」,車主可以根據零部件的編碼查詢相關信息。
同時,「原廠配件」不再是車主的必須選擇,車主可以自己購買質量、配置等同的零配件進行更換,4S店或廠家不能以此為借口推卸責任。而且,「原廠配件」是否屬實,多數由4S店說,車主很難辨別真假,新規出台後,車主既可以自己購買配件,也可以查詢配件編碼甄別真假。(想了解更多汽車保險法律政策,想直接進行汽車法律咨詢,快關注微信公眾號「人車美好生活律師服務」或掃頭像二維碼)
六、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並實行檔案電子化管理。維修檔案應當包括:維修合同(托修單)、維修項目、維修人員及維修結算清單等。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維修檔案還應當包括:質量檢驗單、質量檢驗人員、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等。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填報、及時上傳承修機動車的維修電子數據記錄至國家有關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機動車生產廠家或者第三方開發、提供機動車維修服務管理系統的,應當向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開放相應數據介面。
律師解讀:
該條規范了機動車維修過程,車主只需通過查閱機動車維修檔案即可了解汽車的所有維修情況及維修細節,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則有義務如實填報、上傳機動車維修的相關數據信息,保障了車主的知情權。
七、將第三十六條修改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採用定期檢查、隨機抽樣檢測檢驗的方法,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維修質量進行監督。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單位,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八、第四十五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對維修經營者所取得維修經營許可的監管職責,定期核對許可登記事項和許可條件。對許可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及時變更;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九、將第五十三條第(八)項修改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電子維修檔案,或者未及時上傳維修電子數據記錄至國家有關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
十、將第六條、第四十七條中「交通部」改為「交通運輸部」,將條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門」統一改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汽車保養新規的利弊
利好:新規使行業更公開透明倒逼4S店提高服務意識
這個規定其實是更加透明了經銷商和4S店,首先在零配件價格上將更加公開公正,如果4S店亂收費,車主將會第一時間知道,而且可以隨時選擇不在4S店進行保養維修,減少消費者被忽悠的可能性。
另外,該規定同時能夠刺激行業競爭,倒逼4S店提高服務意識,挽留客戶。日前,賓士提出的尚銀/逸藍修養套餐也正是在向該規定靠攏,尚銀修養套餐是為賓士車輛提供延長保修的服務政策,在所選套餐期限內,車主無需為意料之外的維修費用所擔心。
而賓士逸藍修養套餐輕享版是車齡屆滿3年且里程數未達50萬公里的車主均可購買使用,未滿3年的車主可提前購買預定逸藍修養套餐輕享版主要包括基礎A、B保養的3種組合形式:1A+1B,2A+2B,3A+3B.不同的套餐組合及車型,將在星徽保養菜單的價格基礎上享受2%-20%不等的折扣優惠。
可以想像的到的是,有了延保和過保後打折優惠這兩個套餐之後,賓士能夠有效的留住一大批客戶。
擔憂:監管制度是否完善?行業水平參差不齊
不過針對這樣的規定,也不是沒有擔憂。新消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汽車三包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於是,一些廠家據此在保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中規定:「消費者必須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保養否則經營者不承擔三包責任。」但國家質監總局特別補充說明,「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保養,出現的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說在其他汽車4S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
這兩條規定可以說都很明確的表示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但近年來4S店強制要求車主在店內保養依然是行業潛規則。歸根結底的原因就是執行力度不夠以及監管制度的缺失。針對新規定,同樣,如果沒有強硬的執行力度和監管制度,政策也很有可能變為一紙空文。
另外,也有業內專家認為,新規定意味著4S店承擔的責任風險更大了。「客戶可以去維修連鎖店或是街邊店去保養維修,這些店面的維修設備和維修水平參差不齊,且入門條件低,什麼車都修,對專一車型的電路了解度不及品牌4S店,如果以後出現了質量問題,4S店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加大了。不僅如此,4S店日常的保養量會減少,收入會減少。「車輛出了問題,客戶最先想到的還是4S店的責任,4S店人員解決問題時,需要大量的時間和人力來解決和舉證。為了維護品牌形象,不管是哪方的問題,還是會盡力地去幫客戶解決問題,總而言之,收益會減少,責任風險卻更大。
⑶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還有多遠
跨國車企方面,大部分已根據其本國相關反壟斷法規規定公開部分維修技術信息,並且也有相應自建公開平台,使用者只需漢化即可。但中車雲商相關負責人王先生告訴記者,跨國車企的信息公開系統更傾向於按照國外法規來設定,並不能完全滿足我國此次落地的《辦法》,需要交通運輸部督促其進一步調整。
⑷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的意義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規定,汽車生產者應公開的維修技術信息包括車輛識別代號的編碼原則;汽車維修手冊,含電路接線圖、電子控制系統故障代表碼、排放控制系統信息、車身尺寸圖、車輪定位參數的標准范圍及調整方法等;零部件目錄,含汽車生產者提供的用於售後服務的原廠零部件名稱、商標和編號,零部件變更、升級、換代信息等;專用診斷、檢測、維修工具和設備及其相關軟體信息等。
《辦法》的建立實施,能夠打破技術壟斷,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將打破長期以來汽車生產企業對維修技術信息和維修配件實行授權經營的模式,推動汽車維修市場的公平競爭,保障廣大車主的切身利益。
⑸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目錄(2015年版)
在中國境內從事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所要公開汽車維修技術信息的基本內容,應遵照本目錄執行。
汽車生產者公開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以基本車型為主,個別車型改款和變型可歸入相關基本車型,但應作出說明。本目錄所提出的「基本車型」是指國家認監委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汽車》所規定的車輛「型號」。汽車生產者需公開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內容,原則上應採用中文表述,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車輛識別代號(VIN)的編碼規則以及車輛識別代號中汽車生產者自定義碼段的編碼規則(可以不包括VIN後6位的生產順序號),或其他有效的將具體車輛與所屬車型進行關聯、識別的方法。
二、汽車維修手冊,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系統和部件的信息:
1.動力總成及排放控制系統:發動機(含附件)和變速箱,也包括新能源汽車的驅動系統,如驅動電機、電池等;排放控制系統,包括燃油供應系統、蒸發控制系統、排氣後處理系統、雜訊控制系統及其他系統,如增壓器、排氣再循環系統(EGR)等。車上若有車載診斷系統(OBD)的,應包括在內;
2.底盤系統:動力傳動系統、制動系統、轉向系統、行駛系統,包括離合器、變速器、分動器、傳動軸(驅動半軸)、主減速器、差速器、制動器、轉向器、懸架、輪胎和輪轂等;
3.電氣系統:包括供暖、通風和空調系統、儀表、燈光、揚聲器、定位導航和多媒體、數據匯流排等;
4.車身及附件:車身和車架、座椅、氣囊和安全帶、刮水器、車窗、天窗、門鎖、後視鏡、內外飾件等。
汽車生產者所公開的涉及上述系統和部件的維修技術信息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車輛維護信息,包括車輛定期維護項目、檢查內容、維護作業和維護間隔設置依據、方法,以及潤滑油、冷卻液等油液的規格參數。此條款信息應按照規定方式,由汽車生產者免費向消費者提供;
2.總成及零部件的拆裝方法、技術規范及圖示說明,零部件檢測方法及鑒別判斷的信息;
3.電路接線圖,包括接線圖、器件位置、插接件型號規格等;
4.各電子控制系統(含OBD系統)故障代碼表(包括通用故障代碼和汽車生產者自定義故障代碼)、代碼定義、故障診斷及排除的方法和步驟;用於檢測和故障診斷的相關參數信息(即指能夠在診斷儀器上顯示的各項數據參數及含義、故障出現時的凍結幀、數據參數值的合理范圍等);
5.排放控制系統信息,包括排放控制系統的安裝位置示意圖、裝配圖和維修技術要求,排氣後處理系統關鍵零部件的型號、生產廠家及更換時間等信息;
6.車身尺寸圖,如車身及車架的基本尺寸及定位基準;鈑金和塗裝作業所需的技術信息;
7.車輪定位參數的標准范圍及調整方法;
8.在零部件更換或維修後,需進行匹配、基本設置等操作所必需的信息(如電動車窗、天窗、節氣門、加速踏板、制動踏板等零部件的重新匹配設置所需的信息);
9.維修操作安全注意事項及其他必要說明等。
三、零部件目錄,包括汽車生產者提供的用於售後服務的原廠零部件的名稱、商標和編號,零部件變更、升級、換代信息,以及為方便確定具體車型車款所適用零部件必需的信息。
四、適用具體車型電子控制系統的軟、硬體版本識別號(不包含軟體本身)。
五、除本辦法規定可以免於公開的內容外,對車輛電子控制系統需要重新編程的信息(即需要進行重新編程的認定條件及基本操作,但不包含程序軟體本身內容)。
六、專用診斷、檢測、維修工具和設備及其相關軟體信息(如型號、規格、軟體版本等),及其相關購買渠道信息。
七、車輛認證信息,主要是CCC認證證書信息,如車型型號、規格和參數以及零部件供應商信息。
八、技術服務通告,包括由實踐經驗得到的,針對某類故障,通常影響某一車型或車輛批次問題的解決方案,以及在授權維修網路內可進行免費維修的通告等。
九、汽車召回信息和缺陷消除措施等。
十、上述各項信息的所有後續修訂和補充。
十一、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公開的其他有關信息。
十二、若某車型不具備上述某種特定功能系統或零部件,則免於公開有關信息。
本目錄由交通運輸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⑹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汽車維修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是規范汽車維修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汽車消費市場體系的有力保障。 通過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和精神,懂得如何依法進行汽車維修經營,提高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切實為社會提供方便及時、優質可靠、價格合理的汽車維修服務,維護企業與客戶的合法權益。章重點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作用和基本內容,理解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法規在汽車維修業中的重要性。了解汽車維修質量管理主要以質量檢驗監督為主,掌握維修過程檢驗和整車、總成及零件修復的竣工檢驗。國汽車維修企業是在我國境內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服務活動的,理應遵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因此,汽車維修質量管理部門應該把汽車維修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作為策劃汽車維修服務質量管理體系的一類重要依據。汽車維修質量是汽車維修行業管理的核心內容、最終目的和各項工作的落腳點。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是一項廣泛的、經常性的、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需要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對汽車維修質量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選用具備機動車檢測維修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並加強技術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⑺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的辦法解讀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
好的。去年9月18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務院九部委發布實施了《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 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在新的發展階段和歷史條件下對汽車維修業發展目標、方向作出了規劃,並針對我國汽車維修市場存在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解決對策,其中社會關注度最高,反響最為強烈的莫過於對汽車生產廠商的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汽車維修技術和配件是汽車維修企業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是支撐機動車維修業發展的重要基礎。但長期以來汽車生產企業對維修技術信息和維修配件實行「授權」經營,影響了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和汽車維修質量,亟待深化改革。
當前,我國已經開始全面進入汽車社會。據統計,2014年全國民用汽車擁有量達到1.54億輛,其中家用小客車已經突破1億輛,全國平均每百戶家庭擁有25輛汽車,汽車占機動車的比例迅速提高,交通出行結構也發生根本性變化。大家知道,汽車購買是一次性投入,汽車維修則貫穿於汽車使用的全壽命周期,維修費用支出在汽車消費構成中佔有較高比例。去年,我們組織召開了全國機動車維修工作會議,科學定位了機動車維修業是重要的民生行業,既關繫到車輛的安全、環保運行,又關繫到廣大車主的切身利益。
據統計,截至2014年,全國機動車維修業戶為46萬家,其中汽車4S店為2萬家左右,不足全國維修業戶總數的5%。因為4S店取得了汽車生產企業的授權,在維修配件和維修技術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發展優勢,而多數社會維修業戶沒有合法渠道獲取專用維修技術,造成了市場不公平競爭和事實上的技術壟斷,在一定程度限制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增加了消費者負擔。此外,由於維修技術「非公開」影響了汽車維修行業整體技術水平的提升,帶來了諸如維修不當、維修不徹底、過度維修等有關問題,也帶來了汽車行駛安全隱患和尾氣排放超標等問題,影響很廣。而汽車維修技術壟斷在歐盟、美國和日本,都是被法律嚴格禁止的,汽車企業要依法公開車型的有關維修技術資料,以保障車輛運行安全和尾氣達標。為此,《維修業轉型升級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實施我國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打破技術壟斷,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請您再為我們介紹一下《辦法》的編寫過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以及十部委《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 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自去年9月,全國機動車維修工作會議之後,運輸司開始組織力量全面啟動了《辦法》的編制工作,專門召開了編制座談會,成立了起草小組,對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充足調研,並對國外情況進行了全面了解,確定了《辦法》的編寫原則和工作要求。
2015年1月12日,起草小組邀請了歐洲汽車製造協會、日本汽車製造商協會、中國歐盟商會以及國內部分乘用車、商用車生產企業代表就《辦法》初稿進行了集中研討,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政策訴求,把握了搭建信息公開制度的政策基點、主要內容和關鍵環節,得到了汽車行業的理解和認可;1月19日,邀請商務、環保、質檢、認監委、專利局等部門的同志,就信息公開主體、內容及監管方式等問題進行了交流,大家凝聚思想、形成共識;2月17日,運輸司向社會發布了《辦法》徵求意見稿,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幾經易稿,最終於9月29日正式發布。《辦法》出台得到了環保部、商務部等七個部門的支持,文號為交運發〔2015〕146號。
《辦法》制定的依據及意義是什麼呢?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去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指出要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今年8月29日,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討論通過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該部法律明確授權我部建立實施汽車維修信息公開制度。第55條規定「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向社會公布其生產、進口機動車車型的維修技術信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監督管理」,第111條也授權交通運輸部門有權對不執行規定的汽車企業予以處罰。
今年8月8日,我部對《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調整,將第26條第四款修改為:「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六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信息和工時定額。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規定執行」。
由此可見,建立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有關政策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在我國進入汽車社會新形勢下深化汽車維修行業改革、促進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推動汽車維修技術進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對於保障全社會汽車維修質量、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於我國汽車維修業市場監管與國際接軌。總而言之,「信息公開,利國利民」,是一項大好政策!
《辦法》對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是汽車行業的重要事件,關系重大,影響深遠。在制度設計上我們充分學習和借鑒了國外汽車發達國際的主要做法,既考慮了我國的現實情況,又考慮了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
一是明確了信息公開原則。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實守信、自主公開、方便用戶、保護知識產權的原則。汽車生產者應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徑、合理的信息價格,向所有維修經營者及消費者無差別、無歧視、無延遲地公開所銷售汽車車型的維修技術信息;不得通過設置技術壁壘排除、限制競爭,封鎖或者壟斷汽車維修市場。
二是明確信息公開要求。《辦法》規定,汽車生產者是信息公開的主體,要制定本企業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明確責任部門,將有關信息公開工作嵌入企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結合企業實際,建立(或委託建立)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系統,及時有效公開本企業車型維修技術信息,並對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准確界定了公開信息的內容範圍。《辦法》從安全、環保角度,要求汽車生產商要公開車輛識別代號VIN編碼規則、汽車維修手冊、零部件目錄等十二項信息內容,以保障車輛維修後安全、排放性能達標,同時參照《知識產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車輛防盜系統安全、車輛OBD原始數據記錄保護,防篡改、擦寫信息,以及有關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的相關信息予以豁免。
四是規定了相關方的權力和義務。為了保障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和准確性,保障信息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辦法》准確區分了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責、權、利關系,要求各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行使監督權,對未公開或未有效公開維修技術信息的,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的時間要求是什麼?
《辦法》起草期間,汽車生產廠家普遍認為新車型上市時,應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用於准備、整理、編寫有關車型維修技術資料。同時也按照國際慣例,分車型、分階段實施信息公開,提出了不同類型汽車車型的實施時間,具體按照以下要求執行。
一、各汽車生產者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運輸部備案其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有關信息。二、對於「新定型」車型的規定。汽車生產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於取得CCC認證的乘用車和客車,要在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取得CCC認證的貨車和半掛牽引車,要在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信息。對於「老車型」的規定。汽車生產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開2008年7月1日後取得CCC認證並上市銷售的乘用車和客車的維修技術信息,同時公開2015年1月1日後取得CCC認證並上市銷售的貨車和半掛牽引車的維修技術信息。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單一車型累計銷售量未達到1000輛(不含)的乘用車,以及單一車型累計銷售量未達到200輛(不含)的客車、貨車、半掛牽引車,可以向交通運輸部申請不上網公開相關車型維修技術信息,但應以紙質文件、數據光碟等媒介形式公開,並以公眾便於知曉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辦法》出台後,我部將如何推進《辦法》的落實呢?具體措施是什麼?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為了保證《辦法》的順利實施,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辦法》宣貫工作。要舉辦面向汽車、零部件等企業的宣貫培訓,使汽車生產者、零部件企業及廣大汽車維修企業全面、正確理解《辦法》精神和內涵,確保《辦法》有效實施,具體公開內容我們將組織專家起草《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目錄》說明;
二是成立專業技術機構。我部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組建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履行開展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實施中的政策咨詢、標准審議、技術鑒定、爭議調解等職責;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技術支持單位,開展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
三是加強工作機制建設。交通運輸部要與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部門合作、形成政策合力,確保政策銜接,實現多方共贏。此外,還要建立與汽車企業及相關市場主體的工作溝通交流機制,及時廣泛聽取企業意見,不斷改善市場監管服務工作;四是要發揮協會組織作用。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服務會員企業,積極反映企業訴求,不斷規范和改進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工作。
⑻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的介紹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以及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4﹞186號)有關要求,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保監會聯合制定了《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⑼ 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的四、保障措施
(十七)建立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
建立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保障所有維修企業平等享有獲取汽車生產企業汽車維修技術信息的權利,促進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提升汽車維修質量,確保在用汽車行車安全和尾氣排放達標。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車生產企業(包括從中國境外進口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要在新車上市時,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徑、合理的信息價格,無歧視、無延遲地向授權維修企業和獨立經營者(包括獨立維修企業、維修設備製造企業、維修技術信息出版單位、維修技術培訓機構等)公開汽車維修技術資料。要在汽車產品說明書中明確車輛型式核准證書信息,規定排放維修技術要求,說明排放控制關鍵零部件生產廠家、型號及有效使用壽命等信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汽車生產企業要公開全部已進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國產車型以及已獲CCC認證的國產及進口車型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
交通運輸部將會同環保部、質檢總局制定《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定期組織對汽車生產企業車型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抽查。新車型上市3個月未能有效公開車型維修技術信息的,撤銷該車型有關《公告》和CCC認證證書。
(十八)破除維修配件渠道壟斷。
促進汽車維修配件供應渠道開放和多渠道流通。按照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原則,打破維修配件渠道壟斷,鼓勵原廠配件生產企業向汽車售後市場提供原廠配件和具有自主商標的獨立售後配件;允許授權配件經銷企業、授權維修企業向非授權維修企業或終端用戶轉售原廠配件,推動建立高品質維修配件社會化流通網路。貫徹落實《反壟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保障所有維修企業、車主享有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汽車的權利,促進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的自主消費選擇權。鼓勵汽車維修配件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創新流通模式,加深與維修業融合發展。要充分運用物聯網技術,建立汽車維修配件追溯體系,保證配件供應渠道公開、透明,實現汽車維修配件可溯源、可追蹤,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追償、可追責。要制定實施汽車維修配件分類及編碼規則、汽車維修配件流通規范等技術標准。鼓勵建立可追溯配件質量保證保險制度。鼓勵發展第三方的汽車維修配件認證機構,強化配件質量和信譽保證。鼓勵發展汽車維修配件公益性群體品牌。
(十九)加強維修人才隊伍建設。
要完善維修從業人員考試內容,增加實際維修操作技能考核,強化車輛安全狀況檢修能力考核。要強化維修企業關鍵崗位和工種持證上崗制度,逐步提高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等關鍵崗位持證上崗比例。教育部門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在國家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框架下,繼續實施汽車維修緊缺人才培養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工程,從源頭上提升從業人員技能素質。鼓勵本科高校優化完善汽車服務工程等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培養;鼓勵職業院校優化完善汽車運用與維修類專業培養體系,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積極加強本科高校、職業院校與企業在「產學研用」等方面的深入合作,推進產教融合,提升畢業生創新能力與實踐能力。支持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到本科高校和職業院校兼職,鼓勵企業為本科高校和職業院校師生實習實踐提供便利條件。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暢通維修技術人員技能提升、職業發展通道;構建汽車維修從業人員誠信評價體系,逐步提升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加強維修行業高級人才隊伍建設,吸引、培養和穩定一批企業職業經理人,建立維修技術專家和人才庫,引導維修人才合理流動,穩步擴大行業高級人才隊伍規模。鼓勵行業協會、汽車保險機構、專業培訓機構等社會力量舉辦維修技術培訓和技能大賽,搭建維修技術學習交流網路平台,提升從業人員技能水平。要形成從業人員知識技能水平與薪酬待遇、職業發展相掛鉤的激勵機制。
(二十)提高維修裝備技術水平。
鼓勵開展汽車維修檢測設備第三方安全、環保認證。鼓勵行業協會組織對列入《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監督管理產品目錄》的汽車維修檢測設備進行評價和推薦,為企業購置、更新維修檢測設備提供參照。鼓勵企業采購、使用經認證和推薦的維修檢測設備。加強維修裝備標准和能力建設,鼓勵維修裝備生產企業加大技術創新,研發生產各類先進適用、機電一體的汽車診斷儀器、維修檢測專用設備和工具,不斷提升我國汽車維修業及其裝備製造業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競爭力。
(二十一)推進維修行業信息化建設。
堅持監管與服務並舉、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積極作用的原則,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手段,創新機制和模式,積極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要建立覆蓋全國的「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為健全汽車維修數據檔案、促進汽車三包、二手汽車公平交易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提供有效手段和依據。圍繞提升行業數字化監管能力,鼓勵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汽車維修服務質量評價網路平台,督促企業誠信經營、優質服務。鼓勵維修企業建立健全維修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提升企業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十二)依法加強維修市場監管。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依法加強對維修企業經營資質監管,確保企業符合開業許可條件。要建立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對安全生產考評不達標的維修企業,要暫停其經營資格,嚴肅整改;整改仍不達標的,取消其經營資格。要依法查處各類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違法拼裝改裝及承修報廢汽車、盜搶汽車等行為,規范和凈化市場環境。汽車維修企業要嚴格落實維修車輛登記制度,發現拼裝、盜搶、肇事逃逸嫌疑車輛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發現同一車型多起同類安全隱患或可能存在產品缺陷的,要及時向交通運輸部門報告。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汽車維修配件使用的監管,督促企業使用符合標准及CCC認證要求的維修配件,對使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以及不符合CCC認證要求的汽車配件產品的,要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並通報質檢部門追究生產者責任。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及不合格汽車配件產品的,由質檢、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對涉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對經營者集中達到反壟斷申報標準的,要依法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汽車造成汽車安全隱患,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維修企業和人員的責任。
(二十三)加大部門政策服務和聯合監管。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與發改(價格)、公安、環保、商務、工商、質檢及保監等部門的溝通協調、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形成各市場監管部門間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切實維護汽車維修市場經營秩序。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制定和協作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務力度,爭取將汽車維修業發展納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為包括汽車維修業在內的汽車後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為人民群眾滿意修車、放心開車、享有高品質汽車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四)加強行業政策標准研究。
要加強汽車維修業政策標準的系統性、基礎性、前瞻性研究。要研究完善汽車維修業發展戰略規劃及評價指標體系,為汽車維修業布局規劃和發展水平衡量提供客觀依據。要加強標准研究和制修訂,增強標准規范對行業發展的規范引領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合作,積極研究出台汽車後市場發展政策,構建完善標准規范體系,提出我國汽車後市場發展評價指數,推動汽車消費規范、健康發展。
(二十五)發揮行業中介組織自律作用。
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組織的橋梁紐帶、行業自律、服務行業、服務社會的功能和作用。各級行業協會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行業和企業的動態,積極回應企業和消費者的訴求。要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在行業基礎研究、誠信體系建設、服務質量提升、人才隊伍建設、技術裝備推廣、行業文明建設、加強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以及增強行業凝聚力、弘揚行業正能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要在服務行業上下游產業、延伸行業價值鏈條、促進汽車後市場創新、融合發展等方面積極開拓,有所作為。
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
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4年9月3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道路運輸管理局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2014年9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