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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配件三包政策哪個部門管

發布時間: 2022-12-28 19:24:06

1. 汽車三包規定政策是哪三包

汽車三包規定政策是哪三包
為了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車輛產品會出現相應的法律規定維護,也就是大家通稱的三包。汽車三包要求現行政策所說的三包義務是維修、更換、退貨義務,只需在中國製造和售賣的小車都具有三包支配權。

汽車三包法退貨車標准

依據我國質量監督局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檢修、更換、退貨義務要求》第二十條: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出具買車稅票之日起60日內或是行使里程數3000千米以內(以先去者為標准),家用汽車產品發生汽車 轉向系統 無效、剎車系統無效、車體裂開或汽柴油泄露,消費者挑選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理應承擔完全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產生以下狀況之一,消費者挑選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理應承擔更換或退貨:

(一)因比較嚴重安全系數常見故障總計開展了2次維修,比較嚴重安全系數常見故障仍未清除或是又發生新的比較嚴重安全系數常見故障的;

(二)汽車發動機、變速箱總計更換2次後,或是汽車發動機、變速箱的同一關鍵零件因其產品質量問題,總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正常的運用的,汽車發動機、變速箱與其說關鍵零件更換頻次不反復測算;

(三)汽車轉向系統、剎車系統、 懸掛 系統、前/汽車後橋、車體的同一關鍵零件因其產品質量問題,總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正常的運用的。

退貨退哪些換哪些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合乎更換標準的,銷售者理應立即向消費者更換新的符合標準的同牌子同樣型號家用汽車產品;無同知名品牌同樣型號家用汽車產品更換的,銷售者理應立即向消費者更換不少於原廠配備的家用汽車產品。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合乎更換標准,銷售者無同知名品牌同樣型號家用汽車產品,也莫不小於原廠配備的家用汽車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能夠挑選退貨,銷售者理應承擔為消費者退貨。

三包期限內退貨還需要付款應用折舊費賠償

依照本要求更換或是退貨的,消費者理應付款因應用家用汽車產品所造成的合理使用賠償,銷售者按照本要求理應完全免費更換、退貨的以外。

合理使用賠償花費的計算方法為:[(車合同款(元) 汽車三保是哪三保

俗話說得好「三分修七分養」,對汽車開展保養是十分關鍵的。在其中汽車的三保指的是初次保養、第二次保養、第三次保養,汽車三保一般在5000-20000千米上下,依據自身的開機狀況會各有不同。

15000千米第3次保養干什麼的

15000千米處於10000千米跟20000千米中間,歸屬於中保養。一般來講,第三次保養的基本項目關鍵有更換機油和三濾(機油過濾芯、空氣濾清、空調 濾清器 )。

有一些還會繼續查驗助力油,查驗車輛的冷凍液能否一切正常,轉向助力油是不是一切正常,查驗車輛汽車底盤是不是滲油,查驗車輛燈光效果能否一切正常等項目。車輛在長期行車以後,會產生方位誤差,能夠做一下四輪定位,可以合理的改正難題,進而有更強的駕車體會。但是大家依然要依據車輛的具體情況來科學安排保養項目。

機油跟機油過濾芯是每一次保養最主要的項目,也是必不可少項目。機油在汽車發動機內不但具有潤滑的功效,還具有清理、密封性、緩存、防銹處理和排熱的功效。

一般狀況下,一般機油應用5000千米以內就開展更換;半生成機油,7500公里上下開展更換;全生成機油,10000千米上下開展更換。平常不必一味地追求完美高標准油,合適自身的車輛才算是較好的,與此同時機油的產品質量要買更好一點的。機油長期應用各種特性都是會降低,必須按時更換。 汽車三包規定政策是哪三包 @2019

2. 汽車質量問題可去哪個部門投訴

可以到車質網進行投訴,車質網是目前國內最大的汽車投訴受理處置平台,同時也是國家質檢總局下屬的產品缺陷管理中心重要的數據提供者。

在車質網投訴後會有生產廠家聯系你,同時行政部門會根據投訴情況描述可能聯系你。車質網的效率很高可以去看一下。

(2)汽車配件三包政策哪個部門管擴展閱讀:

汽車質量有問題可以向當地的質檢部門、消費者保護協會進行投訴,或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

第三十二條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發生爭議的,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可以依法向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請求調解解決;可以依法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進行處理。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雙方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根據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經營者應當妥善處理消費者對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問題的咨詢、查詢和投訴。

經營者和消費者應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有關機構等對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的處理。

3. 汽車三包規定政策是哪三包汽車三包法退換車條件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汽車產品會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也就是俗稱的三包。汽車「三包」政策所指的「三包」責任是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只要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的汽車享有三包權利。

三包汽車退換貨條件。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局發布的《家用汽車產品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

自銷售者出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天內或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准),如轉向系統故障、制動系統故障、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汽車產品的,銷售者應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已修復2次,且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未消除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兩次,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換次數不再重復計算;

(3)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掛系統、前/後輪軸、車身等同一主要零部件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不能正常使用。

什麼回報什麼?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及時為消費者更換同品牌、同型號的新的合格家用汽車產品;沒有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的,銷售者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更換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且銷售者沒有同品牌、同型號的家用汽車產品,將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全部更換給消費者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在三包期內,你要支付折舊費。

依照本條例更換或者退貨的,除銷售者依照本條例免費更換或者退貨外,消費者應當對家用汽車產品的合理使用予以賠償。

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為: 次;n .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根據家用汽車產品的使用時間、使用狀況等因素在0.5%-0.8%之間確定,並在三包憑證中明確載明。

@2019

4. 汽車零部件三包規定

法律分析: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5. 汽車三包政策的政策詳解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總局令第150號)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已經2012年6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2012年12月29日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是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的基本要求。鼓勵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做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責任承諾;承諾一經作出,應當依法履行。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之間可以訂立合同約定三包責任的承擔,但不得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免除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和質量義務。
第五條 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經營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承擔責任,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惡意欺詐。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符合本規定的三包責任要求。
第六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本規定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公開制度,並可以依法委託相關機構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系統,承擔有關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規定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規定職責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 生產者義務
第八條 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九條 生產者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生產者基本信息、車型信息、約定的銷售和修理網點資料、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和退換車信息等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關信息,並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備案。
第十條 家用汽車產品應當具有中文的產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當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等國家標准規定的要求。家用汽車產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關標准中沒有規定的,其性能指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等要求應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
三包憑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品牌、型號、車輛類型規格、車輛識別代號(VIN)、生產日期;生產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客服電話;銷售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銷售網點資料、銷售日期;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或者相關查詢方式;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規定要求應當明示的其他內容。
維修保養手冊應當格式規范、內容實用。
隨車提供工具、備件等物品的,應附有隨車物品清單。
第三章 銷售者義務
第十一條 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家用汽車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十二條 銷售者銷售家用汽車產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以及發票;
(二) 按照隨車物品清單等隨車文件向消費者交付隨車工具、備件等物品;
(三) 當面查驗家用汽車產品的外觀、內飾等現場可查驗的質量狀況;
(四) 明示並交付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
(五) 明示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六) 明示由生產者約定的修理者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但不得限制消費者在上述修理網點中自主選擇修理者;
(七) 在三包憑證上填寫有關銷售信息;
(八) 提醒消費者閱讀安全注意事項、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使用和維護保養。
對於進口家用汽車產品,銷售者還應當明示並交付海關出具的貨物進口證明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進口機動車輛檢驗證明等資料。
第四章 修理者義務
第十三條 修理者應當建立並執行修理記錄存檔制度。書面修理記錄應當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提供給消費者。
修理記錄內容應當包括送修時間、行駛里程、送修問題、檢查結果、修理項目、更換的零部件名稱和編號、材料費、工時和工時費、拖運費、提供備用車的信息或者交通費用補償金額、交車時間、修理者和消費者簽名或蓋章等。
修理記錄應當便於消費者查閱或復制。
第十四條 修理者應當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儲備,確保修理工作的正常進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誤修理時間。
第十五條 用於家用汽車產品修理的零部件應當是生產者提供或者認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質量不低於家用汽車產品生產裝配線上的產品。
第十六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嚴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駛或者無法行駛的,應當提供電話咨詢修理服務;電話咨詢服務無法解決的,應當開展現場修理服務,並承擔合理的車輛拖運費。
第五章 三包責任
第十七條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第二十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第二十一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下列情形所佔用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修理時間:
(一) 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VIN)等定製的防盜系統、全車線束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特殊零部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佔用的時間。
第二十二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更換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更換的,銷售者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更換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
第二十三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第二十四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換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更換家用汽車產品證明。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退車證明,並負責為消費者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退貨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車輛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按照本規定更換或者退貨的,消費者應當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車產品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銷售者依照本規定應當免費更換、退貨的除外。
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為:[(車價款(元)×行駛里程(km))/1000]×n。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使用時間、使用狀況等因素在0.5%至0.8%之間確定,並在三包憑證中明示。
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者退貨的,發生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退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或者未按本規定負責更換、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二十七條 消費者遺失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的,銷售者、生產者應當在接到消費者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辦。消費者向銷售者、生產者申請補辦三包憑證後,可以依照本規定繼續享有相應權利。
按照本規定更換家用汽車產品後,銷售者、生產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新的三包憑證,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發生家用汽車產品所有權轉移的,三包憑證應當隨車轉移,三包責任不因汽車所有權轉移而改變。
第二十八條 經營者破產、合並、分立、變更的,其三包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章 三包責任免除
第二十九條 易損耗零部件超出生產者明示的質量保證期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
第三十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一)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產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車產品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三)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
(四)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五)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三十一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無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第七章 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發生爭議的,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可以依法向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請求調解解決;可以依法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進行處理。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雙方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根據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妥善處理消費者對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問題的咨詢、查詢和投訴。
經營者和消費者應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有關機構等對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 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庫,為爭議處理提供技術咨詢;經爭議雙方同意,可以選擇技術咨詢人員參與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咨詢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經營者和消費者應當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庫建設,推薦技術咨詢人員,提供必要的技術咨詢。
第三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處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按照產品質量申訴處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處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需要對相關產品進行檢驗和鑒定的,按照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構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未構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責令改正,並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實施,並將違法行為記入質量信用檔案。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家用汽車產品,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的乘用車。
乘用車,是指相關國家標准規定的除專用乘用車之外的乘用車。
生產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生產家用汽車產品並以其名義頒發產品合格證的單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口家用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單位視同生產者。
銷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義向消費者直接銷售、交付家用汽車產品並收取貨款、開具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
修理者,是指與生產者或銷售者訂立代理修理合同,依照約定為消費者提供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經營者,包括生產者、銷售者、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修理者等。
產品質量問題,是指家用汽車產品出現影響正常使用、無法正常使用或者產品質量與法規、標准、企業明示的質量狀況不符合的情況。
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車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問題,致使消費者無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車產品,包括出現安全裝置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險情況。
第四十四條 按照本規定更換、退貨的家用汽車產品再次銷售的,應當經檢驗合格並明示該車是「三包換退車」以及更換、退貨的原因。
「三包換退車」的三包責任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涉及的有關信息系統以及信息公開和管理、生產者信息備案、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庫管理等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家用汽車產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6. 汽車3包政策包括哪些

汽車三包政策包括: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等。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1、修車:在「三包」期限內,凡系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經「技術服務中心」或「特約維修站」進行技術鑒定後,一律給與免費修理。
2、換車: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准),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
3、退車:發動機換兩回仍不正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4、修車超5天車主有權開備用車,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法律依據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和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落實《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中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備案和公開制度,規范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以下簡稱「專家」)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制定汽車三包信息和專家管理規范,並進行監督管理;省級質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三包爭議處理信息和專家管理工作;地方各級質監部門應對爭議處理信息進行匯總分析,並向上級質監部門報送爭議處理信息和專家使用情況。
第三條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組織建設汽車產品三包信息系統和汽車三包專家管理系統,承擔有關信息備案和信息分析工作;協助省級質監部門建立專家庫,承擔全國專家庫的管理、技術交流與師資培訓等汽車三包日常工作。

7. 汽車配件歸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汽車零部件行業在行政上的,主要管理部門是國家發改委。該委員會主要負責行業宏觀調控,如產業發展規劃與產業政策的制定、技術改造指導、國家重點扶持項目的確定與審批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汽車配件是構成汽車配件加工整體的各單元及服務於汽車配件加工的產品。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的政策規章,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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