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4s店欺詐消費者案例
⑴ 失誤還是欺詐新車另有車主,4S店被指「二次銷售」
花24萬元購買的新車,竟然是「二次銷售」的舊車?甚至開過發票、買過保險,有新車交付的維保記錄?
說到「二次銷售」,很多人都覺得非常陌生,或者說很多人總覺得類似的遭遇不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但這世上的事情偏偏是這樣,越是不在意,就越容易發生。這不,近日江蘇鎮江的趙先生,就遇到了此類糟心事。
6月5日,家住鎮江的趙先生向江蘇交通廣播網反映:自己於2016年1月9日在丹陽上汽大眾正茂4S店花了24萬元購買的大眾途觀四驅版新車,竟然是輛二手車。此前因為各項手續一直由4S店代辦,所以一直沒有發現端倪,直到去年12月趙先生自己去買保險,在保險公司的提醒下,他才意識到自己買到了所謂的「二次銷售」新車。
經過查證趙先生了解到,這輛車早在2015年9月25日,就已經被一位侯姓女士買走,當時不僅開過發票,買過保險,就連新車交付的維保記錄,都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已經出售了的車子是怎麼搖身一變,又到了趙先生的手裡呢?
原來,前任車主侯女士在2015年9月25日提車時反悔,希望換成兩驅版的途觀,但此時4S店已為該四驅版途觀辦理好了保險和發票。事後4S店又將這輛四驅版途觀「視作」是新車繼續銷售,而這一切,都被4S店刻意隱瞞了起來。
得知真相後的趙先生向4S店討要說法,卻被銷售經理以「車沒上牌就是新車」為由,否認存在「二次銷售」欺詐行為,同時只願意贈送1次車輛保養。
其實,按法律規定來說,機動車銷售發票即可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既然當初4S店已經與侯女士完成了一次銷售行為,那麼轉而再次銷售給趙先生,就理應是「二次銷售」無疑,並且應當「退一賠三」補償給趙先生。但是現實當中,諸如丹陽上汽大眾正茂4S店這樣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絕不是個例。
案例一
2014年底,施某以8萬元在象山某4S店購買了一輛皮卡車,上牌過程中發現車輛合格證上蓋有兩個印章,加油行駛後里程總表數比分表數多了200多公里。調查後發現,該車已是二次出售,前買主是象山某企業,因變速箱有問題更換了同款車。施某質問交涉,4S店堅稱「該車不退不換」。
案例二
2016年9月20日,曹女士在洛陽中豫4S店以23萬元價格訂購了一輛大眾尚酷2015款2.0TSI豪華版轎車,並約定於2016年10月9日交車。上牌時經車管所檢測發現,該車車架號被人用印泥和膠帶拓過並留有殘膠痕跡。原來,該車於2015年4月30日被開具過售車發票,並於2015年5月23日以「豫CZY370」的號牌在洛陽太平洋保險公司投保,同年6月2日保險終止。
然而這兩個案例中的車主都還算幸運,曹女士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後,第二年她便收到了4S店退還的購車款23萬元,以及賠償款69萬元,並撤銷了雙方簽訂的《車輛定購合同》;而施某也在當地有關部門的介入後,也收到了30萬元的賠償。相比之下,鎮江趙先生的維權之路,可謂是遙遙無期……
「人生中最遺憾的事情莫過於,我想買輛新車,你卻賣給我一輛二手車」,從前看到這句話不禁發笑,如今想來卻是只覺嘲諷。即便法律對「二次銷售」規定了「退一賠三」的重罰,現實生活中仍屢禁不止。
歸根結底還是4S店誠信缺失,蔑視商業規則。但同時,作為消費者也應當提高鑒別能力,貨比三家,並做好時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准備。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⑵ 男子4S店花百萬買到事故車,經理稱拒退車賠2萬,是否違反消費者權益
其實這種問題在沒有看到細節之前,沒有確定性的答案。事故車分很多種,比如大修、小修、中修。有些修理是傷筋動骨的,有些修理純屬小碰小擦,舉個例子,一小條劃痕,也是需要修理的,如果是這種,消費者要求4s退一賠三,到法院被支持的可能性很小,頂多判點修車費。
但如果主客觀要件在認定上都有瑕疵,比如運損情況已經告知,上牌也沒有被駁回,那這種情況就可以走調解程序,在這個過程中,車輛是否還能夠正常交易流通,因運損而導致的折價損失到底有多少,就會成為爭議的焦點。總結一下,就是車輛買賣行為的欺詐,主觀上要證明賣方有故意欺瞞行為,客觀上要給買方造成了高於合同預期的損失,去過客觀要件認定上有瑕疵,那麼走調解優先於訴訟。否則訴訟就是最優選擇。
⑶ 賓士、寶馬也中招,汽車市場維修亂象,原來4S店才是最大的坑!
截止目前,我國汽車保有量約為2.4億量,並且每年還以大概10%的比例增長,而在快速增長的背後,是汽修行業的野蠻生長。
最後,行業需要加大監管力度,以及確定標准和規范服務,並且在等待法規的完善同時,從業者更應該自律,少一點套路,多一點真誠。同時,汽修行業正在合法合規的道路上,未來給車主一個可以信賴養車的機構,需要依靠每一位從業者的努力。而作為消費者,要是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大家一定要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於4S店的維修保養亂象,你還有什麼看法?你是否也被坑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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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汽車四S店退一賠三有真實案例嗎
有。
在2014年3月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受到欺詐時的賠償從「退一賠一」增加到「退一賠三」。在實際消費者維權的過程中,也幫助了不少消費者成功維權,但是面對商家來說,也會有不少具有爭議的情況發生。
近日,備受關注的湖南省衡陽市首例對汽車銷售行業存在消費欺詐作出「退一賠三」的判決迎來戲劇性反轉,省高院依法改判,駁回原告廖某「退一賠三」申請,同時需原告退還已支付的52萬余元錢款。
一審二審「退一賠三」
提車時,廖某在進行檢查後,簽署了《新車交車確認單》,確認了車輛「外觀完好無損」。
在兩個多月後,汽車行駛了1.5萬公里,廖某在一家汽車美容中心進行車輛清洗護理時,該美容中心技術員告知廖某,該車前保險杠有明顯的油漆修補痕跡。在與動力快車聯系後,雙方對前保險杠有明顯油漆修補痕跡無異。
在常寧市消費者委員會和工商局將雙方進行協商處理未果後,2015年5月,廖某將動力快車作為被告,以銷售瑕疵車輛並且未告知消費者,構成消費欺詐為理由,向常寧市人民法院提出了「退一賠三」訴訟請求。訴訟中,常寧市人民法院追加天禧公司為被告。
常寧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認定天禧公司將事故車輛當新車賣給消費者,存在欺詐行為,依據新《消法》有關規定,一審判決天禧公司退還廖某購車款131900元,並以三倍購車款395700元賠償廖某損失。天禧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後,天禧公司雖然准備繼續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再審,但仍向廖某支付了52萬余元賠償款。
終審案件大反轉 或成案例參考
2016年6月,天禧公司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省高院經審查後,認定該案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存在錯誤,決定依法再審。
湖南高院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由於天禧公司當時沒有廖某訂購車型的現貨,遂從其他福特授權經銷商處購進一輛再出售給廖某。同時根據天禧公司提出的證據顯示,該車輛於2015年2月14日從長安福特在邵陽授權經銷公司購入,動力快車公司於2015年2月15日從天禧公司提車,並於次日將車輛交付廖某。處於其實際控制下的時間不足一天,作為銷售主體的天禧公司難以完成油漆修復作業。
案涉車輛的瑕疵屬於肉眼可以識別的外觀形態,根據長安福特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調查報告,證明汽車前保險杠油漆修補痕跡可以經肉眼發現,同時車輛已經行駛1.5萬多公里。但廖某對車輛外觀等進行檢查後確認「車輛外觀完好無損」。
因此,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天禧公司存在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鑒於車輛售出未超過六個月,天禧公司對案涉車輛的油漆修補發生在車輛售出之後負有舉證責任,對此,天禧公司提出的證據不能證明,構成交付車輛瑕疵的違約責任,因違約給廖某造成的直接損失,天禧公司應當賠償。遂作出前述判決。
最終,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做出判決,撤銷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常寧市人民法院此前的判決,駁回廖某「三倍賠付」訴訟請求。
「此案作為新消法發布後首例消費者「退一賠三」請求被駁回的案例,在今後的法律判決中將作為重要參考」,相關律師如此介紹道。
⑸ 吉林男子4S店花百萬全款買到事故車,商家是否存在欺詐的嫌疑
吉林男子4S店花百萬全款買到事故車,商家應該是存在著欺詐的嫌疑的,畢竟王先生買的是全款的新車,但是開了二十多天之後,才發現這是一輛事故車,雖然是經過維修,但是王先生買的明明是新車,怎麼就成了事故車了呢,而且4S店的人已經承認了是事故車,但是卻拒絕了為其更換新車,只能拿出兩萬元的賠償。我覺得這件事是非常荒謬的,希望王先生能夠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覺得這件事4S店已經涉嫌到了欺詐,首先客戶買的是新車,但是你卻賣一輛事故車來欺騙消費者。再者,車主發現了車輛是事故車之後,4S店也承認了是事故車,但是卻拒絕退款,還說你這噴漆也就五千塊錢,給你兩萬元嗎?這種行為,我覺得是非常的可恥的,希望王先生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⑹ 男子300萬買全新進口的賓利竟是維修車,你認為男子該如何維權
男子300萬買全新進口的賓利竟是維修車,我個人認為田先生應該起訴維權,畢竟,這種情況屬於售賣詐騙,4S店應該退車並且給予田先生三倍的賠償,也就是九百萬!
田先生買的新車竟然不是新車,並且還有過維修,這可是豪車,這可是三百萬的豪車!4S店竟然為了將車輛售出謊稱田先生看中的車輛是整車進口,實在是膽大包天!介於此,田先生起訴4S店是對的,田先生有4S店承認的證據,田先生這一起官司勝訴的概率非常高!按照以往的案例來看,4S店要做好賠償准備,那就是九百萬一分也不少的應該支付給田先生!4S店一次欺騙註定會失去田先生這一個大客戶,退車之後,田先生肯定不會和這家4S店再打交道!畢竟,一家不誠信經營的4S店,是無法獲得消費者的信任的!田先生被坑一次已經夠了,絕對不會被坑第二次!
男子300萬買全新進口的賓利竟是維修車,對此你怎麼看?
⑺ 花15萬維修發現配件一半沒換,4s店的行為是否可以定義為敲詐
4S店的行為可以定義為欺詐,並不能定義為敲詐。
整個事件發生的經過
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強降雨天氣,導致道路上的積水特別的嚴重,所以,男子駕駛的賓士汽車也被水浸泡了,因此,男子將被水浸泡過的汽車拿到賓士4S店去修理。
4S店的這種行為,是在欺詐消費者,也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把沒有完全修好的車交給車主開,萬一發現意外呢,出了事故的時候,誰負責呢?
而且4S店用差的零部件來代替新的,這種行為也很令消費者寒心,而且男子駕駛的這輛賓士車價值一百多萬,維修費用這么貴也是應該的,但4S店收了那麼多的錢,卻沒有好好的修理,確實不應該。
⑻ 「西安賓士」發酵中又曝「鄭州賓士」,4S店為何屢屢蒙騙消費者
可以肯定的是,在一個時期內,4S店的日子都不會太好過,特別是賓士4S店,他們將會迎來一波又一波的維權訴求,這就是賓士女車主事件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圍繞在賓士車上的所有問題,都會被扒出灰,正所謂: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我一直認為,在消費者領域,套路最多的就是房子和車子這兩個領域,之所以套路多,是因為它們都是消費者支出中的大件,很多人終其一生買套房,辛苦多年換輛車,但是「買的沒有賣的精」,越是小心翼翼,到頭來越容易被涮,天下所有走過路都沒有4S店的套路深。
4S店之所以敢坑騙消費者,我認為根本的原因還是市場監管施之以寬,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就像此次賓士事件一樣,這名女車主在之前的維權過程當中,既打過110報警,也打過12315投訴,但最後都不了了之,在萬般無奈之下才坐上賓士車的發動機引擎。如果工商和消協在女車主有訴求時第一時間出面,幫助其維權,我想也不會有後來的極端行為。
縱觀整個事件,我堅持認為,這不是賓士車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是4S店的霸蠻欺客,是他們態度的傲慢。車輛有問題是小概率事件,這個消費都都能夠理解,你只要按照相關的規定要求,給人家該退則退,該賠則賠就行了,大家都按照君子協定來。可看看你們,就是一推二拖三踢球,人家女車主給了你們五次機會,你們仍然在那打太極,這不是逼著老實人發怒嘛。
所以說,希望藉助此次事件,真正挫一挫4S店的傲氣,讓他們真正鋪下身子為消費者服務。
⑼ 4s店提車陷阱有哪些
4s店提車陷阱有哪些
堅信一部分人到提車時,遇到過汽車4S店規定延遲一段時間再提車的狀況,這時候許多人就擔憂了,本來早已交了錢卻遲遲不交貨車輛,這中間是否會存有一些圈套呢,到底汽車4S店提車圈套有什麼?
在以前的汽車行業中,假冒偽劣可能是提車中最有可能出現的圈套,一部分黑心的代理商很有可能會把一些庫存車、缺陷車、充新車作為全新升級的車系來賣,為此來牟取巨額利潤。
但實際上在現如今管控幅度很大的時期中,靠譜的汽車4S店一般是沒有提車圈套的,終究汽車生產廠家對汽車4S店的資質證書或是擁有 比較嚴苛的需求的。因此只需大家前去靠譜可靠的汽車4S店購車,是可以有效的避開掉提車風險性的。
對於顧客碰到汽車4S店增加提車,很可能是出現下列幾類狀況:
1、價高者先得
如果我們先付了訂金,原本車輛是要交由大家的,但這時如果碰到有些人購車競價高些,那麼汽車4S店很有可能便會先把車輛賣給價高者,終究沒有商家會和錢走不過去。
除此之外,汽車價錢是由於市場走勢起伏的,假如此車在近期有減價或是實惠的狀況,那麼汽車4S店也有可能會因為獲得更好的盈利進而推遲提車時間。
2、需求量很高
一部分車系十分熱賣,這時汽車4S店早已沒有存貨了,那麼商家就必須向廠商訂購後才可以送貨,而生產廠家假如生產能力無法跟上,那麼提車時間肯定就被增加了。自然,也有一種可能是有意推遲提車時間,構建出需求量很高的錯覺進而拉高汽車價格。
3、贖出有效證件
因為汽車4S店拿車是必須先向生產廠家墊款汽車價格的,因此 一些規模小的商家會將新車的合格證書質押貸款給金融機構用於借款,當這個車售出後汽車4S店再拿該筆錢去金融機構贖出合格證書,而這過程中所消耗的時間也會推遲提車時間。
4、新車還沒有整備好
針對一些選配了的車系來講,汽車4S店必須在顧客付清款後再對車輛開展整備,比如安裝倒車雷達、換汽車真皮 座椅 等,假如這段時間正好汽車4S店的訂單量大,那麼安裝老師傅當然就太忙,新車整備就超出了期望的時間。
購車交車時要特別注意什麼問題?
一般來說,交車全過程中最核心的便是檢車,在沒有檢查完新車以前別著急交費,由於交了錢就等於把主導權交到代理商,一旦在檢查車輛後發覺車輛存在的問題,錢在他們手上,要想退換車輛置換很有可能都不太便捷了。
因此 總的來說,我們在購車交車時應當留意以下幾個方面難題:
一、有關車輛的各類原材料
買車稅票、合格證書、車輛一致性資格證書、機動車登記資格證書、三包證實、車輛操作手冊、新車交貨確定表,這種資料應在提車時所有 交給買車人手裡。假如由汽車4S店承擔上車牌,申請辦理商業保險,那麼就還必須從市場銷售手裡取放保單原件、商業保險稅票、交通強制險稅票、車船稅發票、 車輛購置稅 稅票、完稅憑證及其交通強制險標。
二、檢查車輛
1、外型層面:
新車漆面是不是詳細、檢查車輛出廠銘牌上的生產製造日期、檢查汽車車窗生產製造日期、車胎是不是有明顯損壞、發動機蓋是不是清理、汽車後備箱是不是整齊清理這些。
2、車內飾層面:
開關門是不是電源開關暢順、車輛車內飾是不是有傷疤或是比較嚴重污垢、檢查車輛燈光效果、檢查車輛中央空調、雨刮器、車窗玻璃、儀表台、音箱等功用是不是正常的運作。
3、汽車發動機層面:
啟動汽車發動機查詢是不是存有顫動、雜訊大等異常情況,在運行情況下開啟引擎蓋查詢發動機蓋有沒有滲油、液漏的狀況等。
4s店退車成功的案例
近些年買新車的顧客愈來愈多,殊不知許多人就害怕自身買的車子發生難題,或是買完車子就後悔了,那麼這時退車便變成了絕大多數買車人最在意的難題。那麼到底顧客能不能退車,下邊就來分析一下汽車4S店退車取得成功的實例。
實例一:賓士維權女事情
2019年4月,一段「賓士女車主消費者維權」視頻點爆了互聯網,據女買車人反映,自身耗費6六萬元訂購了一輛新款賓士牌車輛,結果出單拿車只是過去了五分鍾事情,該輛車便產生了發動機漏油的難題。
在經歷過一系列的商談後,汽車4S店表明依照「汽車三包現行政策」要求只有更換汽車發動機,女買車人覺得沒法接納,因此便擁有互聯網上的一段視頻。殊不知伴隨著事情的持續發醇,最終汽車4S店迫不得已社會輿論的工作壓力同意換一輛車,盡管女買車人擔心被新聞記者搔擾迄今害怕去拿車,但也可以算得上一個經典案例了。
實例二:祁女士路虎極光消費者維權事情
2014年11月19日,《今日早報》報導了一位杭州市路虎車主買車的「奇怪」遭受,該事情讓祁女士一下變成了車輛圈的「知名人士」。
事情緣由是祁女士在一年前購買了一輛路虎極光,殊不知在出行8個月後變速器發生了常見故障,在汽車4S店換了變速器後5天時間變速器再度常見故障,接著過去了十幾天汽車發動機再度常見故障。三次變速箱異響讓祁女士這新款車總算合乎了三包政策,最終歷經各方勤奮,汽車4S店總算給她取得成功退車。
實例三:鄭女士法拉利消費者維權事情
2014年《今日早報》中消息了一則有關「法拉利開一個月,修了近三個月」的文章內容,鄭女士也一時火遍了互聯網。
2013年鄭女士花100多萬元購買了一輛法拉利帕納梅拉,殊不知新汽車只開一個月就產生了變化箱常見故障,因此車子便返回了汽車4S店維修,結果一修就修了一百多天,鄭女士表明汽車4S店一再延遲發車時間,最終買車人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只有尋找新聞媒體的協助。
最後在通過長達5個月的商議後,汽車4S店總算允許返款退車,並全額的賠償了鄭女士的買車款。
之上便是新汽車怎樣退車取得成功的部份實例,堅信仔細觀查的朋友們都察覺了,以上退車、車輛置換實例均是在達到三包的標准下,而且還融合了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等各個方面的作用下能艱辛地得到進行,不難看出要想汽車4S店退車是一件多麼的艱難的事兒。
因此 我們在購車前一定要充分考慮清晰自身是不是必須購車及其這新款車是不是合適自身,一旦購車後悔莫及要想退車是十分艱難的。而如果買的車悲劇發生了產品質量問題,那麼因為我一定要規定汽車4S店開展解決,當達到三包政策後便能夠規定商家退車或是返款。
汽車三包現行政策
一、家用汽車商品自經營者開據買車稅票生效日60日內或是行使里程數3000千米以內(以先去者為標准),家用汽車商品發生汽車 轉向系統 無效、剎車系統無效、車體裂開或汽柴油泄露,顧客挑選更換家用汽車商品或退貨的,經營者理應承擔完全免費更換或退貨。
二、在家用汽車商品三包有效期內,產生以下狀況之一,顧客挑選更換或退貨的,經營者理應承擔更換或退貨:
1、因比較嚴重安全系數常見故障累計開展了2次維修,比較嚴重安全系數常見故障仍未清除或是又發生新的比較嚴重安全系數常見故障的;
2、汽車發動機、變速箱累計更換2次後,或是汽車發動機、變速箱的同一關鍵零件因其產品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正常的運用的,汽車發動機、變速箱與其說關鍵零件更換頻次不反復測算;
3、汽車轉向系統、剎車系統、 懸掛 系統、前/汽車後橋、車體的同一關鍵零件因其產品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正常的運用的;
三、在家用汽車商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品質難題維修時間累計超出35日的,或是因同一產品品質難題累計維修超出5次的,顧客能夠憑三包憑證、買車稅票,由經營者承擔更換。
4s店提車陷阱有哪些 4s店退車成功的案例 @2019
⑽ 男子花近400萬買賓利,向4S店索賠千萬!後來怎樣呢
當牛發現你的車輛在你購買之前曾經發生過事故或者發生過維修行為,你會怎麼樣,相信每一個車主都會很氣憤,會找4S店要一個說法,這不有一男子自己花了將近400萬購買一台賓利,而且非常的愛惜,車子使用的非常少,兩年還不到一萬公里,打算將車輛轉賣給自己朋友,為了能夠更加有保障,所以帶著朋友一起去看維修保養記錄,這不看出問題來了,車輛竟然在自己提車前的3天有過維修記錄,對此該車主向4S店討要說法,並且要求其按照三包法規定索賠千萬,至於後來這個事件是如何處理的我們就不得而知,不過從這次事件中,一些問題引起了我們的深思,那就是問題車輛的處理問題,當我們發現我們車輛在我們未提車前發生了問題時,我們該如何處理才能維護我們的權益?下面小編就帶著大家一起來簡單的了解下。
當然為了避免這種後續的麻煩,無論是店端還是客戶,在交車前都要對車輛進行進一步的檢查,只有這樣才能保障雙方彼此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