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場地平面圖
① 汽車連鎖修理店每個地方都要做環評嗎
如果是大型的連鎖店,連鎖總部在開店前都會有這樣的預案!基本上每個地方都要做環評
② 汽車維修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是指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依照法定程序、條件和要求,將表明具備所承修車型服務能力的材料提交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
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擬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公民、法人是備案的責任主體。
二、備案要求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等法規、標准要求,認真做好備案管理工作。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報送資料及要求: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登記表》(附件1);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經辦人的身份證和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並蓋公章;
(二)《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要有「機動車維修經營」項目;
(三)維修場地信息。《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規定的經營場地(含生產廠房、業務接待室、停車場、總成大修車間面積)平面圖、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等復印件(附件2);
(四)維修人員信息。《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規定的從業人員信息匯總列表。經理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及從事燃氣汽車、電動汽車維修經營的,還包括燃氣系統維修、電動高壓系統維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畢業證或資格證等證明(附件3)。
(五)維修檢測設備匯總表及計量檢測設備的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附件4);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根據備案內容要求,對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2014)及有關標准,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核准業務類型、業戶類別和項目種類,確定經營范圍,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材料。
經營范圍由業務類型、業戶類別和項目種類三部分構成。
(1)業務類型:分為汽車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和其他機動車維修。
(2)業戶類別:汽車和其他機動車維修業戶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
(3)項目種類:一類汽車維修項目種類分為大中型客車維修、大中型貨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燃氣汽車維修和電動汽車維修;二類汽車維修項目種類分為大中型客車維修、大中型貨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燃氣汽車維修和電動汽車維修;三類汽車維修項目種類分為汽車綜合小修、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汽車潤滑與養護、曲軸修磨、氣缸鏜磨、輪胎動平衡及修補、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美容裝潢、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
(七)維修企業組織管理信息清單。企業組織管理機構、經營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建設及公示情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度建設情況(附件5)。
(八)環境保護條件。主要為: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結果或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回執;與具有資質的企業簽訂的危廢轉移危廢協議;烤漆房排放達標專項達標證明等。
(九)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辦理備案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證明復印件、連鎖經營協議書復印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以上材料除場地產權等非企業自有資料可以復印加蓋企業公章外,自製材料(平面圖等)加蓋公章,其他使用原件。
三、備案流程
(一)材料報送: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縣區運管機構備案,並報送上述資料。
(二)材料審查:縣區運管機構應對報送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材料的完整性和信息填寫的規范性。對不符合規定備案條件的應當場告知,並退還其報送資料;對資料不全或填寫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備案報送人需補正的有關材料。在審查時,採用高拍儀直接拍照存檔。
(三)備案辦結時限:對報送材料齊全、符合備案條件的,縣區運管機構應於收到報送材料當日出具加蓋印章的《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證明》(附件6),同時把備案信息錄入運政系統。
(四)備案信息公開:縣區運管機構應當通過門戶網站或公開場所定期向社會公告轄區內通過備案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等信息。
(五)備案變更: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事項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區運管機構辦理備案變更手續,運管機構應參照初次備案有關規定辦理備案變更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出具原備案證明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③ 辦理汽車三類維修資質證是否需要環保審批手續
需要的。
④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報送資料及要求
一、辦理地點: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維修經營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
找不到辦理地點的可以進當地人民政府官網「辦事服務」欄目中點擊交通局對應許可事項可查閱到窗口辦理地點和咨詢電話。
二、受理依據:
1、《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2、《道路運輸條例》;
3、《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
4、《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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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條件:
(一)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二)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3、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業務接待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並持有與承修車型種類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各類技術人員的配備要求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4、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6、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2)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3)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4)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7、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3)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 (4)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申請材料:
1、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
2、維修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
5、經營場地(含生產廠房和業務接待室),停車場面積,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租賃期限不少於1年的租賃合同,廠區平面圖,廠區門面、生產廠房、業務接待室的圖片;
6、技術人員匯總表,以及各相關人員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7、維修設備設施匯總表(紙質檔和電子檔),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允許外協設備的外協協議書原件和復印;
8、 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9、環境保護措施等相關材料;
10、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生產承諾書;
11、機動車維修經營安全事項告知書;
12、維修工時定額及價格備案表;
13、 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連鎖維修經營者填寫);
14、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連鎖維修經營者填寫);
15、 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條件承諾書(連鎖維修經營者填寫);
16、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
⑤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報送資料及要求
法律分析: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報送資料及要求:(一)《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登記表》(附件1),要求填寫完整、真實;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經辦人的身份證和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並蓋公章;(二)《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要有「機動車維修經營」項目;(三)維修場地信息。《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規定的經營場地(含生產廠房、業務接待室、停車場、總成大修車間面積)平面圖、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等復印件(附件2);(四)維修人員信息。《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規定的從業人員信息匯總列表。經理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及從事燃氣汽車、電動汽車維修經營的,還包括燃氣系統維修、電動高壓系統維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畢業證或資格證等證明(附件3)。(五)維修檢測設備匯總表及計量檢測設備的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附件4);(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根據備案內容要求,對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2014)及有關標准,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核准業務類型、業戶類別和項目種類,確定經營范圍,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⑥ 三類汽車維修怎麼備案
1.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見「附件1」)。
2.
營業執照復印件。
3.
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等相關材料:
(1)場地平面圖(包含廠房、停車場,各...
(2)經營場地面積情況(參照「附件2」...
(3)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
4.
技術人員匯總表,以及各相關人員的學歷、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1)技術、安全人員匯總表(參照「附件...
⑦ 汽車維修3類需要哪些手續和流程
申辦材料:
l、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車輛維修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3、開業申請報告,應當載明:企業名稱、住所及生產場所、申請維修項目、資金來源及數額、經濟類型、負責人姓名;
4、主管部門批准件;
5、廠房場地平面圖及來源證明;
6、設備、量具明細表及來源證明;
7、企業從業人員名冊及來源證明、技工等級證書的復印件。
辦理程序:
1、向所在地修管所申領《車輛維修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車輛維修管理機構進行書面審核;
3、車輛維修管理機構進行實地察勘;
4、行政審批;
5、發放許可證、標志牌。
⑧ 汽車維修營業執照申領需要環評嗎
汽車維修營業執照申領需要環評。
根據2015年6月1日起執行的新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是需要進行環評的,編制環評報告表。如果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進行環評,只需要在當地環保局填寫環評登記表就可以了。
擴展閱讀:辦理汽車修理資質需要的證件
1、《機動車維修許可申請書》
2、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和委託書
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
4、《投入場地、設備及聘用人員信息表》
5、企業章程(法人提供)或企業簡介(個體提供)
6、維修管理制度(9類)
7、投入接待室、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土地使用權證或者產權證明;非自有土地,還須提供土地租賃合同
8、經營場地平面圖
9、投入計量、維修、環保、消防設施設備自有證明材料,及質監部門出具的檢定合格證書
10、使用外協設備的,簽訂有外協合同,並出具相關設備技術狀況證明
11、聘用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或技術等級證
12、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3、安全操作流程
14、危運車輛專用維修車間外;印製的指示性標志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