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汽車配件購銷合同
Ⅰ 最新汽車配件采購合同範本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合作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 商務條款
1、供貨品種及要求:
1.1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按產品價格表要求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合同價格 ______ 萬元,(本價格為含稅價,稅率為 ______ %,含包裝、運輸費用)。
1.3甲乙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對配件價格進行調整。甲方生產配套價格調整後合同價格同時予以調整。
1.4對於乙方配套甲方的非常規、新產品配件,在本合同內沒有體現的,乙方應在1月內向甲方提供價格,經甲方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2、供貨地點:
2.1乙方向甲方采購訂單中指定的辦事處交貨:乙方實行門到門運輸,負責將配件運往甲方所屬的,並承擔運輸費用和運輸風險。
2.2乙方向甲方采購訂單中指定的供應中心、服務站、專賣店交貨:甲方承擔配件運輸費用,乙方承擔運輸風險。
3、發票傳遞:
3.1對於常規配件,乙方在供貨時開具發票,票隨貨行。
3.2對於非常規、新產品的配件,乙方應在首次供貨到位 ___個月內開具發票,開發票前相關價格應由甲方確認,乙方不能在___ 個月內開具發票的,必須提前與甲方溝通,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3乙方開具發票與甲方實際入庫存在差異時,甲方應在收到發票 天內通知乙方,由乙方重新開票。
4、付款方式及時間:______
付款方式:電匯(其他 )______
付款時間:______
5、質量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提供質量保證金______ 萬元後合同生效。雙方合同終止一年後無質量問題,質量保證金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6、合同爭議處理: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章 配件技術支持條款
1、為提高信息傳遞效率,有效提升雙方工作質量和更好進行業務交流,乙方應配置以下設備:
1.1為保證甲方配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的正常介面與運行,乙方應配置安裝Windows XP系統微機,並配備寬頻, 條碼列印機。
1.2乙方應設定固定的電子郵箱保證雙方日常的正常業務交流。
2、乙方提供的銷售的產品圖號應與技術圖號一致,乙方應指定專職技術信息協調員,配合甲方做好技術支持工作。
3、乙方應隨時主動向甲方反饋本單位給甲方配套相關產品技術改進及新產品技術信息等。
3.1對於市場上發現的乙方配件批量質量問題所做改進等特殊技術信息,乙方需立即向甲方通報,並提供詳細技術信息。
3.2對於乙方配套的新產品,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 日內必須及時提供配件明細表、專用件明細,保證有關業務的正常開展。
3.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配件的相關技術資料(如零件圖冊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等),並根據具體需要提供相關的技術標准等文件;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保密。
3.4為滿足市場服務需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合格供應商的渠道信息及相關技術信息。
4、配件永久性標識:乙方應按甲方有關規定要求在配件上標記配件圖號及廠家代號。
5、違約責任:
5.1乙方對提供技術資料的准確性負責,因乙方提供資料不準確、不及時、改進信息未提供等,導致市場發生的問題,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並視情進行信譽索賠______ 元。
5.2因乙方配件標識錯誤,引起配件供應錯誤,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並視情進行信譽索賠 ______ 元。
第三章 配件供應及時性條款
1、配件計劃執行:
1.1常規配件采購執行 計劃(周度計劃 ___天到位,月度計劃______ 天到位)。
1.2非常規配件或淘汰配件執行月度采購計劃。
1.3新產品配件按甲方下達專項計劃執行,供貨周期為 ______ 天。
1.4對於市場急需的配件(最多不超過______ 台份),甲方實行「急需配件采購協調單」調度制度。隨時向乙方提報急需計劃,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供應到位。對於不能及時供應到位的配件,乙方應在2小時內向甲方書面反饋。
2、違約責任:
2.1乙方未按規定時間提供配件的,進行信譽索賠 ______ 元/天。
2.2乙方未按規定品種提供配件的,進行信譽索賠 ______ 元/品種。
2.3乙方未按規定數量提供配件的,進行信譽索賠 ______ 元/品種。
2.4乙方未及時送交到指定地點的,進行信譽索賠 ______ 元/次。
2.5急需配件24小時內供應不到位,引起市場抱怨或客戶投訴的,每發生一次,考核______ 元/品種。
2.6乙方接到「配件采購協調單」未及時提供配件,造成市場為用戶更換或購買了其他廠家配件或總成的,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對市場需求的散件,若因乙方未及時提供配件而為用戶更換或購買了其他廠家配件或總成的,將按散件價格收取用戶材料費,差價部分由乙方全額承擔;因乙方急需配件未按時提供,由此造成退車、換車等糾紛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全額索賠。
第四章 配件品牌包裝條款
1、甲方配件品牌化包裝:
1.1經甲方授權後,乙方按《 汽車配件包裝VI應用規范手冊》的要求對向甲方所供配件實施甲方配件品牌化包裝。
1.2甲方品牌配件包裝要素包括:a、甲方專用防偽標識。b、體現甲方企業商標、標識、文字的包裝物、合格證、條形碼標簽。
2、包裝:
2.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 汽車配件包裝VI應用規范手冊》對包裝物進行設計,並將包裝物效果圖提交甲方評審, 甲方同意後由甲方書面授權乙方製作。
2.2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向甲方所供配件內、外包裝物的任何部位不得帶有與乙方有關的字樣或標識。
2.3乙方不得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包裝物向任何第三方轉售、贈用。乙方確保包裝物製作商不將包裝物流失到任何第三方。
2.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帶有「 」字樣、 商標和標識的任何產品進行轉售、贈用或進行有關的宣傳和傳播。
2.5按最小包裝單元(原則上為單件、套,特殊情況可為台套或多件)實施包裝。每一最小包裝單元必須附帶 配件合格證,粘貼條形碼標簽,單元包裝內數量要求見產品價格表。
2.6如乙方因供應量小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體現品牌包裝,可採取委託甲方實施品牌包裝的方式操作,具體約定見《品牌配件包裝委託協議》。
3、防偽標識:
3.1甲方專用防偽標識由甲方負責製作,乙方向甲方提報「防偽標識」使用申請,甲方以成本價格有償向乙方提供。
3.2乙方在申請使用下一批防偽標識時,必須提供甲方交付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