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中的質量問題怎麼辦
①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汽車維修業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規范汽車維護質量糾紛調解工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及有關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道路運政機構依據本辦法負責糾紛調解工作。糾紛雙方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區的,由承修方所在地道路運政機構負責。第三條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系指在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或汽車維修合同約定期內,汽車維修業戶與托修方因維修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質量生產糾紛,雙方自願向道路運政機構申請進行的調解。第四條汽車維修質量糾紛(以下簡稱糾紛)調解,應堅持自願、公平的原則。道路運政機構進行調解應當公開,做到依據事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公開調解、公平負擔。第二章糾紛調解申請的受理第五條糾紛調解的范圍是在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或汽車維修合同約定期內當事人雙方所發生的爭執。在質量保證期內,托修方遇有汽車維修質量問題或者發生機件事故,應首先與承修主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當事人各方可向當地道路運政機構申請調解。第六條申請調解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調解方(當事單位或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單位、地址、電話;
(二)當事人的名稱、單位、地址、電話;
(三)糾紛的詳細經過及申請調解的理由與要求的書面報告;
(四)汽車維修合同、車輛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費用結算憑證等其它必要的資料。第七條申請調解方(當事人)應如實填寫《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申請書》(附件一)。道路運政機構應在接到申請書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復意見。
同意受理的,道路運政機構應將《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申請書》自接到申請書後十個工作日內轉送另一當事方。另一當事方同意調解的,應在自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就申請書所涉及的內容寫出書面答辯材料,並做好參加調解准備。另一當事方不同意調解的應及時表明態度,道路運政機構則不予受理的程序處理。
道路運政機構不受理調解的,應在自接到申請書後或另一當事人不願調解的答復後的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方。第八條參加調解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責任,並對舉證事實負責。第九條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拆檢車輛有關部位時,當事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第十條托修方或駕駛操作人員認為維修質量造成車輛異常,應保護好車輛原始狀態並找承修方進行拆檢。如承修方拒絕派人或事故現場不在本地的,托修方可向車輛停駛地道路運政機構提出拆檢申請。
車輛停駛地道運政機構接到拆檢申請後,應及時組織拆檢,填寫《汽車現場拆檢記錄》(附件二)。並及時車輛現場拆檢記錄與有關證據送達承修方所在地道路運政機構。第三章技術分析和鑒定第十一條技術分析和鑒定由各級道路運政機構組織有關人員或委託有質量檢測質量檢測資格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參與技術分析和鑒定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道路運政機構審定並聘用。參加鑒定人員不得少於兩人。第十二條技術分析和鑒定人員應依據現場拆檢記錄、汽車維修原始記錄和《汽車維修合同》、車輛使用情況以及其它有關證據,分析原因,做出結論,並填寫《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附件三)。第十三條技術分析和鑒定是進行糾紛調解的基本依據,出具技術分析和鑒定的部門應對所做的結論負責。第十四條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需要做專項試驗分析鑒定的,其費用按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准執行。第四章責任認定第十五條承修方不按技術標准、有關技術資料和維修操作工藝規程維修車輛或不按使用說明規定選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承修方因裝配使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油料或裝配使用托修方自帶配件、油料且未在維修合同中明確責任的,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第十六條承修方在進行總成大修、小修和二級維護作業時,未對所裝(拆)配件進行鑒定或雖發現相關配件質量不符合技術要求但未與托修方簽訂責任協議,在質量保證期內確因該零部件質量引起的質量事故由承修方負責。
汽車維修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的責任確定。
② 汽車維修遇到問題找誰投訴
汽車維修糾紛找什麼部門投訴
據了解,大部分消費者遇到汽車維修糾紛不知到哪兒去投訴,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汽車維修管理部門提醒消費者,凡在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或汽車維修合同約定期內,汽車維修業戶與托修方發生的汽車維修質量糾紛都屬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范圍,汽車維修糾紛投訴有以下三大程序。
一、提供資料:
1.申請調解方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單位、地址、電話。
2.另一當事方名稱、單位、地址、電話。
3.糾紛的詳細經過、申請調解理由及要求的書面報告。
4.汽車維修合同、專用發票、維修項目和費用清單、承修車輛用料結算清單。
5.其他舉證資料。
二、申請程序:
1.汽車維修主管部門應在接到申請書後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復。
2.同意受理的,汽車維修主管部門應在10日內將「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申請書」送達另一當事方。
3.另一當事方同意調解的,應在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書所涉及內容寫出書面答辯材料,並做好參加調解准備。另一當事方不同意調解的,則按不予受理的程序處理。
4.不同意受理調解的,應在接到申請書或另一當事人不願調解的答復後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方。
三、調解程序:
1.當事各方應對調解中出示的證據進行質證。
2.調解人員根據有關技術標准和資料、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及當事方陳述、質證、辯論,分析事故原因,確定雙方應負責任,調解各方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填寫「調解協議書」。
4.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各方應自動履行。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反悔或逾期不履行協議的,視為調解無效。
5.如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或調解無效的,有關當事方可依法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
汽車維修投訴電話:24326997;性能檢測投訴電話:24326997;汽車維修汽車配件行業協會咨詢服務電話:24326997;市場檢查監督電話:24325335。
③ 汽車在質保期內出了質量問題,怎樣索賠
汽車質量出面問題時,與經銷商協商索賠。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五章,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准),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汽車三包規定,即《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五章 三包責任
第十七條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
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第二十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多種途徑解決爭議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汽車三包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汽車三包政策
④ 汽車維修質量缺陷補救措施
一、汽車技術性能的影響因素
影響汽車技術性能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
1.質量缺陷
關於汽車質量缺陷,特別是在質保期內新車的質量缺陷,國家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控制,如《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規定》(簡稱「汽車三包規定」)。其明確規定在質保期或一定時間內,汽車存在嚴重隱患、存在影響汽車運行安全的現象等應實施召回或實施「三包」。另外,汽車主機廠應嚴格控制汽車質量,最大程度地降低缺陷產品的產生。
2.駕駛者使用不當
駕駛者使用不當的情況主要有三種:一是汽車日常運行使用了不符合規定的燃油,導致汽車發動機工作異常、性能下降,這會導致汽車在會車、加速超車或爬坡時因動力不足、運行時差超時而發生事故;二是汽車超載、運行環境惡劣,此種情況主要針對營運大貨車,長期超載、運行環境惡劣會導致汽車性能下降,特別是使汽車制動性能下降,甚至出現無制動,這會造成汽車發生碰撞事故或火災事故;三是車主對汽車日常維護和保養的缺失,即「缺保、拖保、失保」,這種做法會使汽車的性能得不到應有的恢復,不能保障汽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容易導致事故發生。
3.檢測維修缺陷
(1)汽車檢測
無論是車管機構的年審檢測還是交通系統的營運檢測都存在瑕疵,特別是與汽車運行安全有關的系統檢測,如汽車制動系統、照明系統、轉向系統等項目的檢測。在檢測汽車制動系統制動力時,按照相關檢測工藝規范,應首先利用專用量具檢測車輪輪胎的胎壓、輪胎花紋深度,利用干濕溫度計測量檢測環境的溫度、濕度等,再進行汽車制動系統制動力的檢測。同理,車輛左右車輪輪胎氣壓是否一致、高低是否正常會影響照明系統中的前照燈照射位置的檢測結果。規范的檢測工藝是真實反映汽車性能的前提,把控汽車技術性能是保障汽車運行安全的關鍵。
(2)汽車維修保養
維修質量是汽車安全運行的技術保障。影響汽車維修質量的因素主要有汽車品牌眾多、型號復雜、故障多樣,維修從業人員技術水平參差不齊,汽車零部件供應渠道多樣、品質難以保證,維修管理規范問題,管理者與從業者安全意識問題等。如何對汽車維修質量檢驗與控制,值得我們深度思考。
二、汽車維修質量的檢驗與控制
1.維修質量
汽車維修質量是指汽車技術性能或工作能力恢復的程度。汽車維修是一項技術服務,因而汽車維修質量是汽車維修服務活動是否滿足與托修方約定的要求,是否滿足汽車維修工藝質量標準的一種衡量。汽車維修質量包括汽車維修服務全過程的服務質量和汽車維修作業的生產技術質量。汽車維修服務全過程的服務質量包括:維修業務接待、維修進度和維修經營管理的質量水平。汽車維修作業的生產技術質量是維修竣工汽車是否滿足相應竣工出廠技術要求的一種定量評價。要確保汽車維修質量,必須對汽車維修生產過程中影響竣工質量的各項作業及各個技術環節進行全面的質量控制。沒有全面的質量控制,就沒有技術質量的保障。
2.維修質量檢驗
汽車維修質量檢驗是指採用一定的檢驗測試手段和檢查方法,測定汽車維修過程中和維修後(含整車、總成、零件、工序等)的質量特性,然後將測定的結果同規定的汽車維修質量評定參數標准相比較,從而對汽車維修質量做出是否合格的判斷。
汽車維修質量檢驗是對汽車維修質量(技術性能、工作能力)恢復程度的評價和鑒定。汽車維修質量檢驗是汽車維修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它貫穿於整個維修過程,是在維修過程中具體實施汽車維修質量控制的一項技術工作。根據維修質量的工作性質可將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分為進廠檢驗、零件分類檢驗、過程檢驗、竣工出廠檢驗和質量評定檢驗等。汽車進廠後要通過進廠檢驗確定汽車的故障部位及故障原因,從而有針對性地制定出維修方案;在汽車維修過程中,要通過過程質量檢驗保證維修工藝和技術標準的正確實施;維修完畢的汽車要通過竣工檢驗判斷該車是否達到了技術條件的要求,是否恢復了技術使用性能和工作能力。
汽車維修質量檢驗不僅是對維修品質的檢測,也是對整體服務的綜合檢查。通過維修質量檢驗,可以降低汽車返修率,消除隱患,防止重大事故發生。所以,汽車維修質量檢驗的實施是為了更加全面有效地對汽車維修過程進行質量控制。
3.建立汽車維修質量保證體系
汽車維修質量保證體系是為了滿足汽車維修技術標准所規定的質量要求而建立的與汽車維修質量直接相關、由技術活動和管理活動所構成的工作系統,其通過一定的規章制度、方法、程序和機構等把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活動系統化、標准化和制度化。
質量保證體系是一個有機整體,其核心是依靠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科技的力量,來確保維修質量。汽車維修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是汽車維修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質量保證體系的實施應注重三個要點:首先是「環節」,零部件的儲存和維修工藝等全過程的各個環節都要進行質量控制;二是「關聯」,就是部門與部門、工種與工種、人與人之間強調協調配合;三是「反饋」,在維修管理過程中要實現信息反饋和反饋控制。建立汽車維修質量保證體系的內容包括:明確責任;健全管理機構;實現維修質量管理業務標准化、實現管理流程程序化;設置高效靈敏的汽車維修質量信息反饋系統。
⑤ 汽車維修糾紛怎麼處理
汽車維修糾紛處理方式如下:1、協商: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因此可以節省時間和維權成本。消費者可直接向修理廠提出汽車維修存在的問題並明確提出返修、換件或賠償損失的要求協商時可將依據或證據告知或出示修理廠但原件和重要物證一定要自己保存好。2、調節: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承托雙方因維修質量和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如果承修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向道路運管機構申請組織技術鑒定和調解。調解是消費者申請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調解此時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都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3、鑒定: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如果需要通過技術分析或鑒定進行責任認定技術分析和鑒定由汽車維修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質量檢測或技術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拆檢車輛有關部位時當事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質量糾紛調解過程中拆檢、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在責任認定後由責任方按責任比例承擔。4、訴訟:訴訟是車主直接向法院起訴可以不經鑒定程序、在調解失敗後直接起訴。如果用戶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用戶也可以不經過鑒定程序調解失敗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車主可以請求法庭適用"舉證倒置責任""即由承修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承修方應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正確的技術和工藝進行修理而且修理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標准。"
⑥ 汽車出現質量問題4s店不解決怎麼辦
途徑一:試試申請調解
當消費者與汽車廠家或經銷商發生難以解決的爭議時,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各省市縣的消協、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請求出面調解。可以撥打當地的消費者投訴電話12315來咨詢具體實施程序。
途徑二:利用申訴手段解決
如果調解失敗,就有必要考慮申訴程序。消費者可以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門進行申訴。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於申訴案件將依據相關質量申訴處理有關規定執行。可以撥打當地的12365產品申投訴電話咨詢具體情況。
途徑三:通過仲裁和訴訟解決
當爭議雙方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根據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相對而言,仲裁和訴訟判決對當事方具有強制約束力,雙方必須遵守,這也是解決雙方爭議的最終手段。不過,仲裁與訴訟程序牽扯到諸多復雜的過程,而且會消耗較多的時間與精力。
途徑四:藉助媒體傳播力量
(6)汽車維修中的質量問題怎麼辦擴展閱讀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消費者在購車及使用車輛的過程中,若出現權益受到損害,可通過廠家投訴,消協投訴,國家質檢部門投訴三大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崔東樹同時提醒消費者,加強維權意識,還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做足功課:
將車輛送到具有專業維修資質的維修企業進行維修;車輛在質保期內的,建議去經品牌授權的4S店進行檢測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更換零部件,選擇正規渠道、符合廠家技術要求的零部件進行更換。
了解更換零部件的質保期限;如果更換零部件為自費項目,建議保留已經替換的舊件;維修結束後留存維修清單及相關票據;總成維修需要向維修企業索要「合格證」。
汽車「三包」:最有力的法律依據
「三包」指因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對其進行包修、包換、包退的規定,即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已經施行。
有了汽車「三包」規定,汽車廠家與經銷商在所售出汽車產品的質量問題的解決上得到約束。但是,一些時候仍不排除扯皮、不認賬的情況發生,消費者可以有多種途徑來獲得自己的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多種途徑解決爭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汽車質量投訴平台」一年回顧消費者如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