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進度規定
㈠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選用具備機動車檢測維修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並加強技術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㈡ 汽車維修保修期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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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鐵道部關於車輛段修車作業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貫徹《工業七十條》,加強車輛段以質量為中心的生產管理,加強生產責任制,充分利用固定資產,合理運用流動資金,更好地組織車輛段修車工作,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組織均衡生產,以提高修車質量,縮短修車時間,提高勞動效率,降低修車成本,全面完成車輛檢修任務,保證鐵路運輸安全,特製定車輛段修車作業計劃實施辦法。第2條實現修車作業計劃,要加強生產調度工作,成立備品庫,同時要設質量檢查員。第二章作業計劃第3條車輛段修車作業計劃,系根據鐵路局下達的生產財務計劃與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要求,結合各段人員、設備、工具材料等實際情況全面安排編制。編制時一定要從實際出發,經過綜合平衡。在執行計劃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生產調度的組織指揮、督促、檢查作用,保證生產均衡、有節奏地進行。第4條車輛段修車作業計劃一般分為段、車間及班組三級。
從時間上劃分為月、旬(周)及日計劃三種。為使計劃先進可靠,必須掌握以下資料:
一、生產財務計劃中所規定的數量、車種、修程及品種(包括加裝改造部分);
二、各項修程檢修指標與實際統計分析資料(包括技術作業過程與單項作業過程時間);
三、生產勞動組織及各項生產指標;
四、車輛技術狀態(客車按車統—110)及配件修換率,材料室、備品庫的原材料與配件貯備情況,修配車間修制能力等;
五、技術組織措施項目、工藝規程、先進工作方法的推行以及提高生產效率的有利因素等;
六、積存下來的檢修殘車情況;
七、機械設備能力及檢修計劃情況。第5條編制修車作業計劃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班組計劃保證車間計劃的完成,車間計劃必須保證段計劃的完成;
二、日計劃必須保證旬(周)計劃的完成,旬(周)計劃必須保證月計劃的完成;
三、必須貫徹統一計劃,互相協調,緊密銜接,上一工序必須保證下一工序的要求,材料配件的供應必須滿足生產車間的要求,加修車間必須保證使用單位的要求;
四、編制計劃應上下結合,切合實際,保證完成日、旬(周)、月計劃,並應安排好次日、次旬(周)、次月計劃的准備,以保證生產的連續性和均衡性;
五、編制與執行修車作業計劃時,必須保證完成規定的任務、質量、技術指標和車型的要求。第6條各級作業計劃的編制與下達程序:
一、車輛段月計劃於上月末前3天由生產調度制定,送交段長審查批准,月末前兩天逐級下達到車間、班組(輛作一);
二、生產調度根據月計劃編制動態表(輛作二),月末前兩天下達車間;
三、車間根據檢修進度動態要求,由車間調度負責編制修車日計劃表,經車間主任批准後,下達各班組執行;
四、班組長根據車間日計劃與時間進度的要求,在開工前布置到班組貫徹執行。第7條車輛檢修進度動態表的編制與掌握:
一、車輛檢修進度動態表的編制由生產調度負責,根據月度任務、修車時間、工作日數按工序項目進行編排,以便於按工序掌握生產進度。
二、動態表中應標明各工序保有量。為保證檢修工作均衡進展,每日應保持一定數量的在段檢修車,其計算公式為:
當月計劃修車
每日檢修車輛數出車數×時間(日)
(包括未入線車)=----------
當月實有工作日數
當月計劃(修車其他工
檢修車各道出車數×時間-序時間)
工序保有輛數=-------------
當月實有工作日數
三、在每個工序保有量算出後,確定各班組工序完成輛數,並制定每日出車輛數,其計算公式:
月度任務量
每日平均交車輛數=-------
月實際工作日數
四、車輛檢修進度動態表,須按客貨車分別進行編制。第三章作業制度第8條為使車間班組密切配合,保證作業計劃的實現,建立正常秩序,加強責任制,各級幹部除深入現場實際檢查外,並應建立與健全以下制度:
一、段生產會議制度:
1、旬(周)分析會議:每旬初(或星期一)由段長主持,副段長、總工程師及有關股室、車間主任參加,重點檢查分析前一旬(周)生產計劃指標完成情況及安全、質量情況,布置本旬(周)重點工作;
2、月計劃總結會議:每月初由段長主持,副段長、總工程師及各股室車間主任及有關人員參加,總結分析上月任務指標完成情況及安全、質量情況,布置當月計劃;
3、質量分析與段驗聯席會議:每月末召開一次,由總工程師(或技術主任)主持,副段長,技術、修車、修配主任,駐段驗收員,質量檢查員和有關技術專職人員參加。分析車輛與配件檢修質量情況,並聽取駐段驗收員對段檢修質量的意見,研究進一步提高檢修質量工作。會議決議事項應書面報車輛處與駐局驗收室各一份備查;
4、配件生產會議:每月不少於兩次,由檢修副段長或段生產調度主持,材料主任,備品庫負責人,修車、修配車間生產調度參加。會議主要內容是檢查配件生產製作加修及現車定貨供應情況。
二、車間生產會議制度:
1、日計劃下達會:在開工前,由車間主任主持車間生產調度員、檢查員及直接工組長參加,下達當日計劃,提出當日生產關鍵與突破關鍵實現計劃的措施;
2、工間會:由車間主任主持(參加人員同日計劃下達會),研究分析當日檢修車完成情況,並解決生產中的薄弱環節。
三、班組生產會議:
1、日計劃傳達會:開工前,由班組長傳達日計劃,並按任務適當安排工作;
2、完工會:於完工後,由班組長主持,檢查分析當日計劃完成情況,安全與質量情況,記錄勞動競賽評比資料。
㈣ 汽車維修的相關標准有那些
比較老的標准,將就看吧:車輛維修和技術管理工作規范
一.車輛維修管理
(一)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審批各類維修企業或經營業戶,審定業戶技術類別,簽發技術合格證。
(二)維護車輛維修市場秩序,查處無證修車和違章行為。
(三)指導和監督車輛維修經營者實行明碼標價、按維修范圍掛牌經營。執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汽車維修結算工時定額標准;按規定與托修方簽訂維修合同,並使用交通部推薦的合同示範文本;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附有車輛維修統一結算憑證。
(四)指導和監督維修經營者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執行國家、交通行業和地方的維修技術標准和工藝規范。
(五)監督一、二類維修企業在承修二級維護、總成大修、整車大修、在用車改裝竣工出廠前應當按照竣工汽車的技術要求進行維修質量檢測,檢測合格的,實行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應當由質量檢驗員簽發。汽車竣工出廠合格證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負責發放和管理並要定期進行檢查。
(六)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可以指定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a級站或汽車性能質量檢測監督站)對汽車維修的承、托修雙方因維修質量發生糾紛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
(七)組織維修工和檢驗員進行職業道德和業務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發給上崗證。
1、培訓工作由經批准認定的培訓中心、技校或學術團體單位進行。
2、開辦汽車維修技工和檢驗員培訓班的單位必須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報地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批准。
3、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考試成績報地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後發給《汽車維修技術工上崗證》和《汽車維修檢驗員證》。
二.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
(一)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對申請籌建綜合性能檢測站的單位進行立項籌建審批。
審查申請書的內容應包括:初步設計方案(包括設任務書、場地總體布置圖、站房平面圖、工藝布置圖等),設備目錄及選型(包括提供設備廠家)、人員配備及培訓計劃等文件。
(二)對批准籌建的綜合性能檢測站,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綜合性能檢測站的開業技術條件,指導申請者配置符合車輛性能檢測工藝規程的場地、廠房、設備等技術裝備和有關安全、檢測工藝規程的各項管理制度。
(三)按有關規定對完成籌建的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審查和審批,認定合格的,發放相應檢測范圍類別的檢測許可證。
(四)組織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人員的上崗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技術、業務和職業道德等。檢測人員上崗培訓由地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批准認定的培訓單位組織舉辦,檢測人員上崗證由地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發放。
(五)監督、檢查檢測站的檢測行為,並要求其實行檢測項目收費明碼標價;指導、監督檢測站執行有關車輛檢測標准、規范;監控檢測站提供檢測結果證明;指導檢測站掌握車輛檢測技術評定標准和採用科學的檢測方法;規范檢測工藝規程,制定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的檢測結果報告的樣本,實行檢測站長負責提供檢測結果證明的制度。
(六)實行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診斷設備,計量儀器周期檢驗制度,不合格的,不準繼續使用。
三.車輛技術管理
(一)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一車一檔,並按要求和內容及時填寫,保證檔案內容齊全、完整。
(二)實行車輛定期檢測制度。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應結合道路運輸證的年度審驗對車輛進行一次綜合性能檢測,評定出車輛技術等級,並根據車輛技術等級確定其經營資格或經營線路。通過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全面掌握在用車輛的技術狀況。
推廣汽車檢測診斷技術,實行車輛維修前的狀況檢測,確定修理作業的范圍和程度。
(三)實行車輛強制維護制度,監督車輛按規定周期進行二級維護。對二級維護後的車輛應在道路運輸證「二級維護記錄」欄中進行簽章。
(四)實行車輛視情修理制度。車輛修理內容和項目應是由汽車運輸企業或個體業戶根據車輛檢測後技術狀況視情而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不準作任何硬性干預,但有責任協助技術鑒定,以免造成不適和浪費。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要將每季度發生的各種車輛各級修理作業記錄匯總上報。
(五)車輛更新和報廢。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應每年有計劃地對車輛進行一次技術檔案統計和實際調查。對長期使用、車型老舊、性能低劣、物料超耗嚴重,不經濟不安全的車輛,要分類登記造冊,匯總於《應報廢的老舊車輛尚在使用統計表》,並提出具體意見報當地政府,促使其報廢更新。
(六)車輛技術經濟定額由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制定與修改。
(七)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要定期對各項技術經濟定額、指標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並上報。
四.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一)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作用。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是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監督、檢查汽車維修企業維修質量和售後服務質量及處理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依據。
(二)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填寫。
1、「托修方」欄填寫送修車輛的單位或個人的全稱。
2、「車牌號碼」按交警部門發放的車輛牌照號填寫。
3、「車型」欄填寫車輛型號,如「東風141」等。
4、「發動機型號、底盤(車身)號」欄按生產廠家編號填寫。
5、「維修類別」欄按實際維修所達到類別填寫。
6、「維修合同編號」欄填寫本次維修所簽定的維修合同的文本編號。
7、「接車人」欄填寫具體領取修竣車輛的人員姓名及身份證號。
8、「質量檢驗員」欄加蓋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核發的質量檢驗員專用證號章。
9、「出廠日期」欄填寫修竣車輛交付託修方的時間(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欄填寫修竣車輛的時間(年、月、日)。
11、「進廠日期」欄填寫承修方承接車輛的時間(年、月、日)。
12、「維修專用發票編號」欄填寫由承修方開具的統一維修專用發票的編號。
13、「次數」欄填寫按修竣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質量保證期之內,依次發生的車輛返修序次。
五.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
(一)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的作用和種類。
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是企業質量檢驗員進行維修車輛質檢工作的上崗資格證。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分為正證和副證,由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二)企業質量檢驗員的分類。
企業質量檢驗員分為總質量檢驗員及質量檢驗員兩類。
(三)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的填寫。
1、「證號」由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地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核定。前二位數為地域代號,後四位數為自然序號。
2、「工作單位」欄填寫申報質量檢驗員證的單位全稱。
3、「審驗」欄加蓋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驗章。
㈤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15年8月8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4月19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6月21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21年8月11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
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選用具備機動車檢測維修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並加強技術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㈥ 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質量管理及質量保證期制度
1、依照國家規定,對竣工出廠的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
2、質量保證期按以下規定執行:
A、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b、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機動車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質量保證期從車輛竣工出廠或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之日起開始計算。
d、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進廠返修的車輛,免返修工料費。
e、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業戶,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3、以上質量保證期僅適用於車輛竣工出廠後,托修方嚴格執行駕駛操作規程和車輛走合期規定,合理使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出現的質量問題。
檢驗制度
1、 檢驗員必須由敢於認真負責及掌握相應修理知識的人員擔任。做到盡職盡責。
2、 認真學習並鑽研技術,不斷提高檢驗人員的技術水平及檢驗能力。
3、 認真核對工作單上的修理項目,逐項進行檢驗,做到不丟項,不漏檢。
4、 對所修項目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回有關領導及維修人員。及時返修,並作出相應的善後處理,不拖延交車時間。
5、 對客戶反映的問題及時給予解答。並作出相應的處理。
6、 對屢次不注意質量的個人及班組,應及時反饋給相關領導,作出相應的處罰。
7、 對堅持質量自檢,互檢工作突出的個人及班組,及時給予獎勵及表揚。
技術檔案管理規定
1、技術檔案,指本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用的一切重要圖片、圖紙、光碟、圖書、報表、技術資料、有關設備、技術的文字說明等技術文件,整理後歸並文件檔案。
2、本廠設置技術檔案有:維修汽車技術質量檔案,技術標准、規程、工藝文件、統計報表等生產技術檔案、設備檔案。
3、本廠技術檔案室由技術部門負責建立、保管、運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術部指定專人負責。
4、每當檔案資料進入本企業,應在一周內建立檔案。建檔時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卷歸檔,並進行必要的整理編制卡片,以利查閱。
5、技術檔案不外借。內部技術人中辦理借閱手續後,可以借閱,但屬秘密的資料不得外借,不得隨便復印。技術檔案閱後要及時歸還並辦理歸還手續。
6、技術部定期對技術檔案進行鑒定,確定保管年限,及時毀銷失去使用價值的檔案。
機具設備管理及維修制度
一、設備管理
設專職技術員,負責全廠的設備管理工作,為保證設備完好的技術狀況,充分發揮設備潛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設備制度。
1. 責全廠設備維修及重點設備的定期保養和制定設備的采購計劃。
2. 部門應指定一名設備管理員負責本部設備管理,其主要職責是督促指導本部員工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設備,保養設備,同時負責向廠部提出設備維修計劃。
3. 所有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培訓上崗,建立設備的技術檔案,建立維修技術資料的管理由專職技術員負責。
4. 職技術員按計劃對設備進行檢查鑒定,及時上報廠部。
二、設備維修與保養
1.設備維修保養實行日常維護、例行保養、季度保養、年度保養的制度。
2.日常維護由各班組指定專人負責,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
3.例行保養:
(1)設備啟用前應先檢查設備潤滑狀況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靈活可*,設備各部有 無異常情況,確認技術狀況正常方可開機。
(2)作過程中或工作完成後,應清除設備存留的切屑、污物,對設備進行一次清潔維護,並將設備放置原位切斷電源。
4.季度保養:
(1)全設備清潔,潤滑。
(2)拆洗各潤滑油氈,清除污物,加換新潤滑油,檢查舉升器油量,必要時加註。
(3)全面檢查各傳動部位,如發現松動、失調,應及時進行處理。嚴格檢查液壓、氣壓部件是否泄漏並處理,清洗油水分離器。
(4)嚴格檢查自動控制開關、電源插頭、座、線路接頭、操作手柄等是否靈活、正常,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5.年度保養:
(1)執行季保養的全部內容。
(2)按設備使用規定更換或過濾液壓油,並清洗容器和過濾系統。
(3)清洗密封傳動件,更換油封或緊固部件,調整各部位。
(4)測試電機及電器安全性能並檢查設備精確度及各項性能。
6.設備備保養計劃由專職技術員根據設備使用率、技術狀況編制 。
安全管理制度
1、全廠員工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在工廠內打鬧、追逐、大聲喧嘩,非工作需要不得隨便到其他部門走動、聊天,不準帶小孩進入廠區。
3、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車間內嚴禁吸煙。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6、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並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10、作業結束後,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並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無損。施工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後應將工具清點檢查並擦乾凈,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干,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後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3、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污染。
4、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並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車間內不準吸煙。
5、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並用角木將前後輪塞穩,然後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6、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並嚴格按修理技術規范精心進行施工和檢查調試。
7、進行發動機起動檢驗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於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任何時候車底有人時,嚴禁發動車輛。
8、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9、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方與後方,並注意周圍障礙物
維修企業環境保護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護方針,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2、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氣工藝安裝、配置「三廢」處理、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
3、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環保常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環境保護制度。
4、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標准,全面實施在用車輛的檢查/維護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車輛的排放污染,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凈化裝置。
5、嚴格執行車輛雜訊抑制技術標准,確保修竣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技術性能良好,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聲裝置。
6、車輛竣工出廠前,要嚴格檢查車輛尾氣排放和雜訊指標,對尾氣排放和雜訊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出廠。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並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2、不準損毀、塗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並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負責人要對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並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後統一歸檔。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復印。
維修質量檢驗制度
1、汽車維修質量檢驗採用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方法。
2、企業總檢驗員全面負責承修車輛的質量檢驗、外購和外協件的質量檢驗工作。
3、設專職檢驗員,對承修車輛的關鍵項目進行檢驗,並負責其它項目的抽驗工作。
4、對承修車輛進行進廠檢驗工作。
5、檢驗員負責對承修車輛出廠前的最後檢查工作。
6、承修車輛未經質檢人員驗收合格的,不得交與用戶使用,不得結算維修費用。
7、檢驗人員應認真做好檢驗紀錄並及時整理,交專門人員歸檔保存。
8、檢驗人員應不斷加強自身學習,深刻領會相關技術標准,積極採用新工藝、新技術,並指導生產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標准和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1、 按生產需要購置的計量器具必須有CMC標志,計量器具的有關資料、合格證、說明書等應存檔。
2、 使用計量器具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用時小心輕放,嚴禁亂擲,並按要求妥善保管。
3、 計量器具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故障失准不得私自拆卸,應及時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 使用計量器具應有檢定合格證,計量器具應按周期送檢,不得超期使用。
5、 不能用或多餘閑置的計量器具,要及時封存、報停。
㈦ 汽車在4S店定損後要維修多久時間汽車才能修好
根據車輛損失程度和維修難度,一般在送車時會告訴一個大概時間,不過這個維修進度也與所需要的配件是否能及時到貨以及4s店裡的維修車輛多少也有關系。
發生車禍後,必須保護現場並等待交警部門確定事故責任,責任方還必須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保險公司將確定損失。定損單上的修理價格由保險公司根據汽車修理所需的修理價格預先確定,如果雙方無法就固定損壞金額達成一致,則可以向價格部門或保險公司申請以識別損壞的車輛。
簡介:
汽車保修期是指汽車廠商向消費者賣出商品時承諾的對該商品因質量問題而出現的故障時提供免費維修及保養的時間段。
現在大多汽車廠家都實行新的車輛保修期間,「兩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即保修期內的條件有兩個,一是時間限制,行駛時間2年;第二個是里程限制,行駛公里數6萬公里。只要在這兩個條件任意達到一個,就表明車輛的保修期已過,車輛再出現的正常維修保養都不在免費之列。
㈧ 交通事故車輛維修要多久
汽車維修費用一般是在定損以後確定維修費用,保險公司會根據定損進行賠付。一般在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公司檢驗,確定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費用。在車輛修復以後,支付修理費用和辦理領車手續前務必對修理質量進行查驗。如果車主選擇在4s店進行維修,那麼這些事宜4s店都會協助車主解決,為車主節省時間及經歷。對於可以代辦理賠的事故,維修後車主可以直接提車,4s店負責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當出現事故時,車主走保險的流程主要是:
1、出現事故後,車主要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告,並且也要馬上向出現事故地點的有關的部門報案,等待這兩方面人員的即使到達,在此期間,車主需要准備相關汽車保險理賠資料了。
2、保險公司在接到報告後,會在很快的時間內馬上到出現事故的地方,並對事故進行查看,確定造成的人員的損失和經濟方面的損失是否在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之內。這些方面的處理,保險公司一般要求要在6個小時之內處理完畢。
3、保險公司在確認在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之內後,如果是小的事故,賠償費用在一萬元以下的賠償,那麼保險公司會在三天之內處理完畢,並對投保人進行賠償。如果是比較大的事故,保險公司的人會向有關的部門查詢詳細的資料及車主准備的汽車保險理賠資料,包括汽車保險的保險單原件或者時復印件、發生事故地方的有關的部門給車主事故的責任認定書、汽車在修理花費方面正規的發票、司機的相關的一些證件的復印件、汽車的相關資料的復印件等許多的資料。再根據事情的進度,來對投保人進行賠償。不管是那種賠償,保險公司都會及時向投保人進行通知。
㈨ 汽車維修管理規定
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汽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4、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5、汽車進廠檢驗制度6、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7、汽車維修質量承諾制度8、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9、汽車配件材料管理制度10、汽車維修作業各環節檢驗制度11、汽車維修設備管理及維護制度12、汽車維修人員培訓制度13、汽車修理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14、車體矯正架安全操作規程15、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16、輪胎拆裝機、平衡機操作規程17、空氣壓縮機安全使用操作規程18、四輪定位儀操作規程19、舉升機安全操作規程20、製冷劑回收充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21、汽車修理作業環境保護條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