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報價法規
❶ 汕頭經濟特區機動車維修業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基本原則,結合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特區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以及對機動車維修業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拖拉機等農業機械的維修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第四條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主管特區機動車維修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區(縣)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業管理工作。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職責,負責具體實施機動車維修業管理工作。
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物價、城市綜合管理、環境保護、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第五條機動車維修業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則,鼓勵正當競爭,保護合法經營。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合法經營,保證質量,公平交易,服務用戶。第六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區(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第七條申請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身份證件;
(三)工商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經營場所符合消防安全、環境保護要求的證明材料;
(五)維修檢測設施、設備的照片及合格證明材料;
(六)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的名冊、身份證復印件及從業資格證明材料;
(七)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生產廠房和維修車輛停車場的證明材料,廠區平面圖;
(八)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的證明材料;
(九)符合經營業務許可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
外商投資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需提交的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在辦公場所和本機構公眾信息網站公示。第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申請的,應當在辦公場所和本機構公眾信息網站公示五日,並組織對申請材料中關於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等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准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准予許可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第十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並自取得工商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備案之日起五日內向經營者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標志牌。第十一條經營者合並、分立、改名、終止經營、變更經營場所或者經營項目的,應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有關手續。第十二條經營者應當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和機動車維修經營標志牌。第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實行明碼標價,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開標示主要維修項目收費標准、維修工時定額、工時單價、材料和配件價格、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服務承諾、業務受理程序以及投訴電話等事項。第十四條經營者應當按照公開標示的主要維修項目收費標准、維修工時定額、工時單價、材料和配件價格合理收取費用,不得虛報維修項目、維修工時及材料和配件費用。
經營者與托修人結算維修費用時,工時費用與材料和配件費用應當分項計算,並出具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結算清單等相關憑證。經營者未出具發票或者結算清單的,托修人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第十五條經營者從事二級維護、總成大修、整車修理等經營活動的,應當與托修人簽訂機動車維修合同。
❷ 汽車維修報價單修改過,然後在和對方商意賠償,屬於什麼行為
這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服務的費用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的。最後建議大家不要做這種違反法律法規的事情,違反法律法規是要受到懲罰的。
❸ 汽車保養維修報價單
車修理廠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我廠汽車維修業務按省、市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正常進行,提高管理水平,保證修理質量,維護用戶的權益,以優質創信譽,特製訂本制度。
一、車輛交接制度
1、凡送修車輛需出具單位介紹信、肇事車輛必須持有交警部門,保險公司證明。
2、送修車輛進廠時,檢驗員會同本車駕駛員共同進行修前檢驗, 做好驗收工作。
3、送修汽車除肇事或特殊情況必須保持行駛狀態,車輛裝備齊全不得缺少。
4、車輛修竣後,應及時通知用戶單位接車。有關修理技術資料(修理工具,材料明細,出廠竣工檢驗單,發動機總成修理檢驗單)和合格證隨車移動,辦理出廠手續。
5、接車人員對修竣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驗收,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標準的,承修單位應立即復查解決。
二、工時定額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省汽車維修業工時定額收費標准結算方法》的規定,不得多收費或另立名目。
2、嚴格執行《各級保養工藝規范》不得漏保,或高保低做。
3、按本企業修理范圍接洽業務,不得超類別承接修理業務。
4、開票工作由廠部專人負責並對各修理項目的工時定額進行復核嚴格把關。
三、各級管理崗位責任制
(一)廠長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行業管理部門的有關法規,端正經營作風,優質修車,優質服務。
2、組織全廠的生產活動,以企業的生產行政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主持廠務會議,研究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制定全廠的各項管理制度,檢查和督促職能部門對制度的實施,做好部門之問的協調工作。
4、組織貫徹質量管理,加強質量檢驗工作,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在質量與生產發生矛盾時要支持質檢人員的工作。
5、抓好職工的培訓和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文化技術素質。
6、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二)業務接待員崗位責任制:
1、負責接待修車業務,與用戶簽訂修車合同,辦理車輛交接手續。
2、安排生產任務,簽發派工單。協調車間,工種間的移工銜接工作,掌握生產進度。
3、參加廠部生產會議,抓好生產計劃的實施,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
4、嚴格控制生產周期,修車中的待料問題及時通知供應部門負責聯系修理中的外協加工。
5、負責貫徹工時定額管理,努力降低生產消耗,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
6、辦理車輛進廠手續,及時安排返修車輛。
(三)總檢驗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國際,部際和企業標准(見附則)把好質量檢驗關。
2、在車輛修理過程中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的三級檢驗制度。
3、做好車輛出廠檢驗,填寫汽車修後檢視路試表,汽車修竣檢驗表,修復的車輛符合質量標准後方准出廠,並需有總檢驗員簽章的出廠合格證。
4、檢驗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產品質量的方針政策, 認真填寫質量檢驗原始記錄,收集和整理好有關的數據,為改進修車質量提供可靠依據。
5、參加修車質量分析會議,對質量事故提出處理意見及改進措施。
(三)過程檢驗員崗位責任制:
1、積極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有關技術質量檢驗制度和各項技術檢驗標准。
2、在車輛修理過程中按技術標准認真做好零部件的分類檢驗,將零部件分為可用、可修和保廢三類。
3、按車輛維修工藝規程規定的必檢項目和過程檢驗單規定的項目,嚴格檢驗,認真記錄,對安全部件更要嚴格把關。
4、按產品質量的技術標准及有關工藝技術要求,做好汽車配件和修復件的入庫檢驗工作。
5、積極採用新的檢測手段,不斷提高檢驗技術和水平。
6、管好、用好本崗位檢驗用量具、儀表、儀器和檢測設備。
7、及時填寫各項技術檢驗表格,積極反映有關質量和工藝方面的薄弱環節及存在問題。
(五)采購員崗位責任制:
1、根據下達的生產任務,制訂年度配件訂貨計劃。
2、及時了解倉庫的庫存情況,急需配件優先採購。
3、在采購工作中不假公濟私,不收受回扣。采購配件要掌握「優質,價廉"的原則,提貨時認真檢查不發生貨損貨差現象。
4、做好材料的入庫交驗手續。
(六)倉庫保管員崗位責任制:
1、做好配件的驗收入庫手續,一定要把好數量、質量和單據三個關,堅持對憑證不全,手續不全,數量不符,質量不合格的材料執行「四不收"制度。
2、物資保管要求擺放科學,數量准確,質量不變,消滅差錯,做好防銹、防塵、防潮工作。
3、嚴格執行材料領發制度,做好有色金屬交舊回收工作,未用完的材料辦理退庫手續。
4、及時掌握倉庫物資變動情況,避免短缺丟失和超儲積壓,保持帳、卡、物相符,定期進行清倉盤點工作。
5、向有關部門反映各種配件材料的使用質量情況。
(七)財務會計崗位責任制:
1、監督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2、籌集和提高資金,保證生產經營的需要,節約開支,降低成本,加速資金周轉。
3、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財經紀律,保護國家財產。
4、遵守行規、行法,做好票證管理,按規定填開發票,嚴格執行收費標准。
5、不得為其他單位、個人代開發票。
(八)統計員崗位責任制:
1、統計工作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如工時定額統計、燃材料消耗情況出勤率、設備完好率、修車返修率等等)及其他所需數字的填報工作制度。
2、統計員要對數據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3、按期上報和公布實績。對每月統計的數據認真分析,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4、統計人員必須從理論、政策、文化、技術等方面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和文化水平,以適應各種情況的需要。
5、定期向行管部門上報規定的統計報表,做到准確及時。
(九)計量員崗位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計量法規、法令等。
2、制訂企業各項計量管理標准,管理制度及發展計劃。
3、負責配備並管理各類計量器具,保證量值傳遞的可靠和准確,負責企業的有關計量工作。
4、做好量具的發放、調配、保管、報廢審定工作。
5、嚴格遵守計量操作規程,對在用量具實行抽查制度,做好計量器具日常的維護保養工作。
6、制訂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表,嚴格執行量具送檢規定。
7、做好計量儀具技術檔案的保管工作,並執行借閱制度。
四、各工種崗位責任制
(一)修理工崗位責任制
1、工作任務:根據派工單和維修定額完成修理任務,如有待料待工現象必須及時向廠部匯報。
2、維修質量:按各級保修規范,各道工序符合技術,工藝標准要求,協助做好車輛進出場的鑒定和核料工作。
3、材料消耗:主要原材料,燃油料和零配件以及清洗、潤滑控拭等材料,嚴格按定額執行。
4、勞動紀律: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從指揮不遲到、不早退。
5、認真填寫各類報表:根據要求全面、准確及時填寫。
6、安全文明生產:搞好環境衛生,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杜絕重大機械事故發生。
7、設備、工、機具的保管、使用:正確使用、保管、安全、定期保養。
8 、班後工作:設備、工、機具擦拭乾凈,收拾整齊,存放妥善,工作場地衛生整潔。
9、協作關系:搞好工種之間,組與組協作配合相互團結。
(二)鈑金工、電焊工、噴漆工崗位責任制:
1、工作任務:按時完成廠技術員下達的派工單的各項任務。
2、工作質量:按技術標准和工藝要求加工,符合質量要求,達到用戶滿意。
3、材料消耗:根據項目規定整理下料,充分利用邊角料,嚴格香蕉水、油漆及一切消耗性材料使用,杜絕浪費。
4、安全生產:按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杜絕事故,做好防毒、防燃、防爆安全防範措施。
5、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
6、設備,工、機具的保管使用:正確使用,保管妥善,定期保養。
7、協作關系:搞好工種之間,組與組之間協作配合,團結協作。
(三)直流電工、充電工崗位責任制:
1、工作任務:按時完成廠技術員交派電氣方面工作任務。
2、負責安裝維修的電器設備,蓄電池充放優質符合要求。
3、工具、設備、儀表的保管作用:愛護保養,正確使用,不丟失,充電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材料消耗:所需材料按規定領取,合理使用。
5、安全生產:懂得安全用電知識,掌握安裝維修電器設備,對工具、儀器以及防護用具經常檢查,不違反操作規程,不發生人身設備事故。
6、文明生產:工作場地清潔衛生,存放有序。
7、協作關系:搞好工種之間,組與組的協作配合,團結互助。
五、技術工藝管理及標准
(一)修車標准及工藝管理:
1、按省市行業管理部門要求,在汽車維修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標准、省市行業標准,並根據本企業特點制訂企業標准《汽車發動機大修工藝規程》、《發動機各主要零件修理、檢驗工藝卡片匯編》。
2、修理標准、保養、維修的工藝規程由各組檢驗員負責實施。
3、公司機務部門負責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引起推廣應用。修理廠由檢驗員負責實施。
(二)修車技術檔案管理:
1、凡承接所修竣的車輛必須建立技術檔案,做到「一車一檔"。
2、車輛技術檔案所包括的內容:修車合同、派工記錄、修理項目、主要零配件的更換情況、各總成件的過程檢驗記錄、出廠竣工檢驗記錄、試車記錄、車輛修竣後的結帳工時清單和材料清單。
3、在用戶提車時應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修理技術數據。
4、在承修車輛發生事故,需要技術鑒定和仲裁時,負責提供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
5、修理廠保存的技術檔案資料,保存期為五年。超保存期限可定期銷毀,銷毀時主管部門要審核並共同參與。
六、計量管理制度
(一)計量管理制度計量管理工作由廠部負責,計量員具體負責計量工作。
2、計量員對各部門承包紐使用的量具進行登記,造冊編制周期定檢日程表。
3、 各承包組視生產檢驗需要添置的計量器具應由廠計量員統一管理。
4、各承包組設專人使用計量器具,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5、計量員對各組各部門使用的量具進行循回檢驗或收檢,負責其降級報廢,檢修定額的管理。
6、 由計量部門規定的強檢計量器具必須由計量員按檢定周期計時 送檢。
(二)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
1、根據量具使用頻率和檢測精度的要求,制定周期檢定計劃。
2、嚴格執行周期檢定計劃,在用量具周檢率應達100%。
3、量具的使用人必須按周期檢定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內將量具及時送交計量員,轉計量部門周期檢定。
4、量具不允許超期使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送檢的量具,須辦理周期計劃調整手續。否則作不合格處理。
5、檢定人員應按檢定規程進出檢定,完整記錄技術數據,認真核對量具編號及使用人,並簽發檢定合格證書。無檢定能力的單位應送地主計量部門檢定。
(三)計量器具維護、保養、使用規定:
1、在用計量器具,使用完畢應及時清洗上油做好防銹、防腐工作。
2、在用計量器具不得任意堆放,不得與腐蝕物、磁性物等其它物品存放一起。
3、嚴禁不停車用量具測量加工工作,不得用精密量具測量毛坯件。
4、計量器具應嚴格照使用說明書及操作規程使用,量具的零部件不得任意拆卸,發現量具失認,應及時送計量部門檢修。
5、對封存量具做好一年一次的清洗上油工作。
6、由於量具使用保管不善,造成遺失、損壞時,應根據情況及使用年限,酌情賠償。由計量部門填寫「賠償通知單"統一銷帳。
7、報廢計量器具由計量室封存或銷毀。
(四)過程檢驗制度:
1、汽車修理的過程檢驗遵循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檢驗的程序。
2、修理廠專職的檢驗員負責對汽車拆散清洗的過程檢驗、主要零部件修理過程的檢驗,以及總成組裝、調試過程的檢驗工作。
3、零件的檢驗萬法採用檢視、測量、探測的方法對主要安全部件一定要採用探測方法進行檢驗。
4、水冷或發動機大修必須進行水壓試驗。
5、零件的形位公差由廠檢驗員進行。
(五)進出廠檢驗制度:
1、車輛送修時,檢驗員會同生產調度進行交接驗收,對保持行駛狀態的車輛進行路試,掌握技術狀況,對不能運轉的車輛要向用戶進行詳細詢問,作好記錄,以便確定修理項目。
2、車輛竣工後,總檢驗員應按「車輛竣工出廠技術條件"、「一、二、三級保養工藝規程"等技術文件的規定進行檢驗,並認真填寫「檢驗單"。
3、對總檢不合格的項目,總檢驗員提出書面返修意見,責成車間在規定時間內修復。復檢合格後,簽發技術合格證。
4、過程檢驗與總檢驗所記錄的有關修車技術資料必須歸檔。(「車輛大修竣工出廠主要技術資料"、「車輛三級保養竣工出廠主要技術資料" )。
七、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廣大職工健康,安全地從事生產勞動,更好地發展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特製定安全操作規程如下。
1、工作中安全規定:
(1)工作前檢查好所用的設備、安全裝置、工作及環境,佩帶好防護用品。
(2)操縱機器時,開動後嚴禁清掃或注油,不許隔著轉動部分拿東西。
(3)不得隨意拆卸或移動機器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
(4)起重設備,鋼絲繩不準超負荷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磨損不能使用時要更換。
(5)工作完畢,清理好現場,整理好工具部件。
2、電氣安全規程:
(1)非電工嚴禁修理和安裝電氣設備。
(2)一切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支架和配電盤等均須有可靠的接地。
(3)在檢修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並指定專人管理,在電門上掛警告牌本。
(4)使用電鑽時要用絕緣,手燈要有防護。
八、消防管理制度
1、在禁止煙火區域,禁止吸煙和明火,並調協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2、在非禁止火區吸煙不要亂扔煙頭,現場油棉紗,紙屑等易燃物要隨時清楚出去。
3、熟悉消防器材放置地點、存放地點和使用方法,發生火險時上搶救並報告有關部門。
4、氧氣瓶、乙炔瓶要按指定地存放,搬運時防止碰撞等。
九、環境保護制度
1、成立由廠長掛帥,副廠長具體負責的安全,衛生包干區。
2、廠區內設衛生包干內,責任人,並訂標志牌,一、二、三修理組在各自范圍內做好清潔工作。
3、修理車問做到衛生整潔,禁止地攤作業,修理工具,擺放整齊。
4、垃圾不亂堆,污油不亂潑。
5、廠內電器照明線路不得任意更改,造成後果追究責任。
6、廠區內車庫、油庫、配電房、漆工間、鈑金作業問、修理廠工作間內屬禁煙區,一律禁止吸煙。
7、生活區、辦公室外,一律禁吸游煙,廠區內禁止亂扔煙頭。
8、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以利於提高汽車修理質量。
9、制訂環境衛生值日制度,每天下班前對工作場地進行一次清掃, 每星期要對車間進行一次大掃除。
10、在修理過程,更換廢潤料及報廢零件要有指定地點堆放。
11、廢機油、清洗用剩工業汽油要做好回收工作,放在指定容器內,不得影響工作場地環境。
❹ 廣東交通汽車維修行業的法規,標准規章|
第一條根據交通部、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對外經營汽車、摩托車大修、總成修理、小修、保養和專項修理的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維修戶(以下統稱維修者)。
汽車、摩托車專項修理,是指專門從事汽車、摩托車車身修理、噴漆、電器設備修理、蓄電池修理、篷布座墊修理、水箱修理、輪胎修理、更換汽車門窗、汽車空調器修理等單項業務。
第三條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由各級人民政府的交通廳、局管理。
第四條企業或個人申請經營汽車、摩托車維修業務,應辦理下列手續:
(一)填寫申請表;
(二)國營、集體企業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聯營企業報聯營各方主管部門批准),個體維修者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批准;
(三)持批准證件向當地市(地)、縣交通局申請辦理技術條件審查;
(四)持批准證件、技術審查合格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五)持營業執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五條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向市(地)交通局申請經營汽車、摩托車大修和總成修理業務:
(一)廠房佔地面積不少於一百五十平方米,設有消防設施;
(二)技術人員不少於:機械工程師或技師一人,技術員一人,專職檢驗員一人(有正式駕駛執照,符合檢工四級要求),五級汽車修理工二人,四級電工一人,五級鈑金工一人,四級鐵工一人,四級鉗工一人,三級焊工一人;
(三)流動資金二萬元以上;
(四)配備的設備:鏜、磨汽缸設備,車床,鑽床,蓄電池充電機,制動鼓鏜削機,發動機冷磨設備,傳動軸動平衡試驗機,後軸套管拆裝設備,工字梁專用測量校正設備,磁力探傷設備,鉗工用平台,偏心軸磨床,檢測議器。
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向縣以上交通局申請經營汽車、摩托車小修或保養業務:
(一)廠房佔地面積不少於五十平方米,設有消防設備;
(二)技術人員不少於:四級汽車修理工一人;焊工、鉗工、電工、鈑金工各一人;
(三)流動資金五千元以上;
(四)配備的設備:鏜、磨汽缸設備、車床、鑽床、蓄電沲充電機,制動鼓鏜削機,磁力探傷設備,鉗工用平台,磨汽門設備,以及相應的檢測議器。
第七條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向縣以上交通局申請經營汽車專項修理業務:
(一)與修理項目適應的場地;
(二)三級汽車修理工一人以上;
(三)流動資金二千元以上;
(四)配備與修理項目相適應的設備、檢測議器。
第八條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必須符合勞動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不得利用街道、公路和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和進行維修作業。
第九條從事汽車、摩托車維修業務的各類技術人員,由交通局負責進行技術級別考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
第十條維修者變更經營范圍,應經縣以上交通局審查同意,再向原登記發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變更營業地點的,應向原登記發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報交通局備案。
第十一條維修者需轉業、歇業或停業的,應向原批准機關申請,獲批准後的一個月內向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手續並發表公告。
第十二條汽車維修質量按國家標准局發布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GB3798~3803-83、GB5336-85)、交通部頒發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JT-3101-81)和廣東省交通廳、廣東省標准計量局制定的地方標准執行。
汽車的安全技術要求按國家標准局發布的GB7285-87、公安部頒發的《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標准》執行。
汽車經維修出廠後的保修期按國家標准執行。
摩托車維修的質量標准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大修、小修、改裝、保養維修的車輛出廠時,維修者應向用戶提供出廠合格證及全部技術檔案(技術檔案格式由廣東省交通廳統一制定)。技術檔案必須如實記載車輛維修的情況。
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機件事故、交通事故的,維修者應負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維修車輛的試車路線和試車方法,按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禁止用維修配件拼裝車輛和將已報廢的車輛修復使用。
對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須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簽署修理范圍意見後,維修者方可承接維修。
改裝在用車輛,須按廣東省公安廳的規定,經市(地)公安局(處)交通警察支隊或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批准。
第十六條維修者與用戶因維修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當地標准計量管理部門仲載;交通局可接受委託,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
第十七條維修者須按廣東省交通廳、廣東省物價局制訂的《汽車、摩托車維修工時定額》、《汽車、摩托車維修收費標准》計收費用。
第十八條維修者應使用經稅務機關批准印製的《汽車、摩托車維修專用發票》。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細則》第四條第四項、第十一條規定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第八條第二項、第十四、十五條規定者,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第十七條規定者,由交通局和物價管理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由交通局按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第四條第五項、第十八條規定者,由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本《細則》頒布前已開業的維修者,應在本《細則》頒布之日起三個月內補辦技術審查和工商登記手續,方得繼續營業。逾期不辦者,由各級交通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廣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❺ 從汽車結構上看,如何理解汽車維修法規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製定本規定。
1、實行定人、定車、定保養制度,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力爭做到每天「三段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
2、車輛必須保持清潔,平時視車輛情況自行清洗,每周星期二為車輛保養日,在不誤工作的情況下,必須整車全面清洗,並進行例保。
3、做到不超保、不脫保,車輛每行駛2500公里進行一次保養,行駛17500公里進行二級保養。
4、車輛的一般維修,原則上要求在車隊進行,的確在車隊無法維修,需要外出修理的,必須經安全檢查維修鑒定小組3人以上同意,方可外出維修。
外出維修原則上要2人(由分管領導安排)以上(含修後接車結算)參與估價,確定更換零配件的品牌、型號、廠家等(更換零配件原則上要以舊換新),並報經理同意後,才可委託廠家維修,否則,不予報銷。出差(或出車)途中需要急修更換大配件的,也要電話向經理說明情況,求得認可後,才能更換維修。
平時需要更換車輛配件、輪胎等必須經安全檢查維修鑒定小組3人以上研究同意後,才可更換,否則,不予報銷。強硬更換的不予報銷。
一次維修金額超過5000元以上的須按學校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外出維修,外出維修要求司機到場鑒修。
5、每天修車和保養車輛,安全檢查維修鑒定小組要做好記錄歸檔。
經同意領用配件、材料要辦理出入庫手續,實行誰用料誰簽領的管理規定。
❻ 汽車維修行業的法律法規解決途徑
法律分析:維修車輛屬於消費行為,產生的是民事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五條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七百八十二條 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❼ 汽車維修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
法律分析: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
法律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二、在第五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五款:「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選用具備機動車檢測維修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並加強技術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三、將第八條修改為:「獲得一類、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含汽車綜合小修)、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汽車綜合小修或者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潤滑與養護、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汽車美容裝潢、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等汽車專項維修工作。
❽ 我國汽車維修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部分法規如下: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2005-7-18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2005-7-18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2005-7-18
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 2005-7-2
汽車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2005-7-2
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
JT/T 639-2005汽車車體校正機 2006-5-29
JT/T 635-2005輪胎拆裝機 2006-3-19
汽車維修行業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技術規范 2006-1-4
商用汽車發動機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第1部分:柴油發動機 2005-12-29
商用汽車發動機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第1部分:汽油發動機 2005-12-29
大客車車身修理技術條件 2005-9-23
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2005-9-11
汽車鼓式制動器修理技術條件 2005-7-20
汽車維護、檢測、診斷工藝規范 2005-7-20
大客車車身修理技術條件 2005-7-20
汽車修理質量檢查評定標准—車身大修 2005-7-19
汽車修理質量檢查評定標准—發動機大修 2005-7-19
汽車修理質量檢查評定標准—
❾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汽車維修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是規范汽車維修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汽車消費市場體系的有力保障。 通過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和精神,懂得如何依法進行汽車維修經營,提高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切實為社會提供方便及時、優質可靠、價格合理的汽車維修服務,維護企業與客戶的合法權益。章重點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作用和基本內容,理解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法規在汽車維修業中的重要性。了解汽車維修質量管理主要以質量檢驗監督為主,掌握維修過程檢驗和整車、總成及零件修復的竣工檢驗。國汽車維修企業是在我國境內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服務活動的,理應遵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因此,汽車維修質量管理部門應該把汽車維修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作為策劃汽車維修服務質量管理體系的一類重要依據。汽車維修質量是汽車維修行業管理的核心內容、最終目的和各項工作的落腳點。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是一項廣泛的、經常性的、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需要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對汽車維修質量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選用具備機動車檢測維修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並加強技術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❿ 車放在4s店維修多天要怎麼補償
法律分析:4s店修車慢超過了五天會有賠償交通費,具體按照三包內的要求,再和 4s店工作人員協商,給出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一般需要在保質期內。
法律依據:《汽車維修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規范汽車維修經營行為,保障汽車維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汽車維修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區域內從事汽車維修經營和管理的單位、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市和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維修管理工作:汽車維修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汽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條 工商行政、物價、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安全生產監督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汽車維修的相關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