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設備配件管理制度
A. 汽車配件庫管理辦法
《配件庫管理規定》
庫房管理的目的
一、快速高效提供配件
相應區域的設置,方便配件的清點
客戶訂單配件直接出庫
到貨配件的及時入庫,縮短供貨周期,降低庫存成本,提高客戶滿意度
二、 保證庫存及出庫的准確性
積極有效的盤庫,及時發現庫房問題
快速修訂盤點誤差,保證帳面實物相符,減少銷售損失
減少配件出庫錯誤
三、保證庫房及汽車配件安全
相應的措施限制庫房的出入,保證配件不會丟失
良好的倉儲環境,保證庫房人員的安全
危險品的儲存
貴重物品的存儲
防火要求
四、汽車配件品質及使用壽命
關注配件使用周期,保持正確地出庫次序
正確的庫存方法,防止配件失效
正確的擺放,避免配件變形
五、提高效率,降低強度
最短時間找到所需配件
最短時間配件上架
減少庫房人員在庫房中的行走距離
六、合理利用空間
延長庫房使用年限,滿足市場發展需要
提高單位面積利用率,節約庫房硬體投資
內容:
1.配件庫管理的配件包括車輛維修用配件、設備維修用配件、各類通用件、標准件、專用工具、專用設備及輔材料。
2.配件庫由專人管理,未經主管店長同意,其它人員一律不得進入。
3.倉庫必須建立完整的帳目和實物卡,按規定程序進行入帳和報帳、結帳、出庫和入庫及核准手續。
4.凡入庫配件材料必須經檢驗驗收並在進件原始票據上簽字方可入庫(檢驗員不在時由調度負責)。
5.材料、配件、工具存放分門別類,堆放有序,貨架整齊清潔,不得相互混雜。
6.所有物品須妥善保管,避免銹蝕、變質、滲漏、擠壓變形。
7.倉庫貨物定期進行核帳,每月進行盤點,要求帳目清楚,財物相符,對短缺和滯用物品及時上報避免供不應求或積壓浪費,做到合理庫存。
8.所有物品領用出庫必須持領料單。貨物退回必須持檢驗簽字的投訴單或領料單(紅筆),該店長簽字方可退庫。
下面是一份比較詳細的《倉庫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倉庫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做到數據准確、質量完好、收發迅速、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各個倉庫物料的收發、貯存、搬運、包裝和管理。
三、職責
1、倉庫組長:
(1)在生產部主管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各個倉庫的管理工作,保證生產物資需求。
(2)制訂倉庫管理制度及人員分工。
(3)合理協調倉庫收發貨,確保帳、卡、物一致。
(4)監督各倉管員做好倉庫的「6S」及防塵、防銹、防盜工作,物資定置管理工作。
(5)負責各倉庫報表的審核並按時上報生產部主管。
(6)安排各倉庫每月月底盤點,每月自盤一次,每季度專人普查一次,每季上報盤點報告。
2、倉管員:
(1)負責各類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入庫管理。
(2)熟悉所保管的各種物資的特點、性能和保護、保管方法。
(3)執行倉管制度,做好物資的收發工作,台賬清楚、准確,賬、物、卡相符。
(4)做好庫存物資的防火、防銹、防蝕、防水工作,按規定進行易燃、易爆、易蝕和有毒物品的領發。
(5)庫存物資定期盤存、上報,做到同類物資先進先出。
(6)協助倉庫物品的搬運、卸貨工作。
四、倉庫定置管理規定
1.倉庫設置:根據我公司的生產需要及廠房條件,設置五金倉庫、包裝倉庫、塑料原料倉庫、塑料半成品倉庫、成品倉庫、凈水器倉庫,由生產部直接管理。
(1)五金倉庫:儲存從外部購買或委外加工的五金沖壓件、電子電氣件、標准件、緊固件、輔助材料、零星物料、機器配件、工具。
(2)包裝倉庫:儲存各種產品的印刷包裝件、外購塑料件、外購橡膠件、裝配車間的半成品。
(3)塑料原料倉庫:儲存所有塑料原料及色粉、色母等,包括PVC(聚氯乙烯)、PE(聚乙烯)、PP(聚丙烯)、PS(聚苯乙烯)、PC(聚碳酸酯)、POM(聚甲醛)、PA(尼龍)、ABS、PBT、AS等。
(4)塑料半成品倉庫:儲存所有公司自己開模(包括客供模具),注塑車間自己生產或委託外面工廠加工生產的塑料件。
(5)成品倉庫:儲存已經全部加工完成等待出貨的產品。
(6)凈水器倉庫:儲存所有凈水器成品、專用物料及其配件。
2.料位設定
(1)倉庫區域劃分以方便物料進出為原則,並將劃分區域的倉庫定置圖繪出,懸掛於倉庫醒目位置。
(2)物料定位應符合先進先出的原則。
3.存儲方式
(1)立體堆放,盡量利用空間。
(2)按物料體積大小及重量分別存放在貨架上或周轉箱中。
4.物料標示
(1)建立物料位置標識牌,在標識牌上寫清楚位置代碼、物料名稱、規格型號等。
(2)建立物料台帳,明確標示出物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出庫日期等。
(3)物料進、出之後,其標示的數量、日期等內容應及時變更。
(4)應保證不同批次的物料具有可追溯性。
(5)應用顏色管理或區域來區分不同性質的物料,如綠色區(或綠色箱子)存放合格品,黃色區(或黃色箱子)存放待檢暫存品,紅色區(或紅色箱子)存放不合格品,配料區存放按單配好即將投放生產的物料
五、實施
1.搬運
(1)成品進倉搬運中要根據產品標識,按訂單、按品種進行單獨存放,堆放時各天、各班組生產的產品有明顯的位置、空間區別,以便追溯。
(2)搬運時要用專用的搬運車輛搬運,要輕拿輕放,禁止野蠻操作。
(3)搬運中要嚴防對產品型號及級別的混裝和丟失,做好防水防潮工作,雨天應用防雨蓬布或塑料布遮蓋,以免產品受潮,影響使用壽命。
2.入庫
(1)外購外協件入庫
①暫收作業:
a. 供應商交貨時憑《送貨單》向倉管人員申請辦理入庫手續,必要時需提供《產品購銷合同》。
b. 倉管人員將供應商提供的《送貨單》與本公司《產品購銷合同》(或采購明細表)進行核對,確認供應商所送物料的規格型號、名稱、數量等是否與《產品購銷合同》相符,是否有超交現象。
c.超交的物料以退回為原則,但可以考慮讓供應商寄存於我公司倉庫,而不作進料驗收處理。
d.倉管人員在核對所交物料時,如發現規格型號不符,數量不符,或混有其他物料,以及其他特殊情況時,必須要求供應商的送貨人員立即修改《送貨單》,或予以拒收並報采購員處理。
e.倉管人員核對無誤後,在《送貨單》上簽名確認並通知進料檢驗人員(IQC)進行質量驗收。
②驗收檢查:
對倉管人員清點、核對無誤的來料,IQC接到通知後,依據《外購外協件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來料檢驗管理辦法》實施檢驗,填寫《進料檢驗記錄》,並對來料做好質量標識。進料檢驗結果有兩種,即合格(或允收)和不合格(包含挑選使用、加工後使用、特采使用、退貨)。
判定合格時,由進料檢驗人員(IQC)在《送貨單》上蓋「合格」印章並簽名,並反饋倉管人員辦理入庫手續。
判定不合格時,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同時在《進料檢驗記錄》上註明不合格項目、數據等,並上報技術品質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不合格評審,不合格評審的結果有四種:挑選使用、加工後使用、特采使用、退貨。
a.最終評審結論為「挑選使用」或「加工後使用」時:
由采購員聯系供應商(或裝配車間)安排人員挑選或加工,處理完畢經進料檢驗人員(IQC)復檢合格後方可入庫和投入生產,對於挑選或加工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供應商承擔或依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
b.最終評審結論為「特采處理」時:
特採的物料數量由技術品質部主管確認,並提出必要的處理方式,如需對供應商進行處罰的,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c. 最終評審結論為「退貨(拒收)」時:
采購人員及時聯絡廠商辦理退貨手續,倉管人員與廠商對清物料數量、品名一致時,進行物料交接,並做好相應的登記。倉管人員按照公司物品出廠管理規定,協助廠商辦理退貨物料出廠手續。
③入庫作業:清點核對無誤、檢驗合格的來料方可安排入庫,將《送貨單》中的一聯交供應商,另一聯交倉管人員作為開具《入庫單》的依據,倉管員根據《送貨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等,將實物點檢入庫,並根據點檢結果如實填制《入庫單》,《入庫單》一式三聯,交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項目與倉管員核對,確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同時倉管人員在《物料管理明細表》上註明來料日期、規格型號、實收數量、結余數量等,並將《產品購銷合同》、《送貨單》、《入庫單》整理齊全,核對無誤後交采購員,由采購員整理匯總後交財務部做帳及安排付款。
(2)成品入庫
a.成品必須經過專職檢驗員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b.成品進倉前倉管員應清理場地,做好接收貯存准備工作。
c.憑裝配車間的《入庫單》驗收進倉,核實入庫產品名稱、型號、級別及數量。
d.全都核實無誤後倉管員在《入庫單》上簽名確認,並將《入庫單》作入庫憑證交財務部做帳,同時在《物料管理明細表》上註明入庫日期、規格型號、實收數量、庫存數量等。
(3)工裝夾具、工具、機器配件、計量器具、零星物料入庫
a.新購買的工裝夾具、工具、機器配件、計量器具、零星物料等,倉庫管理員仔細對照《零星物品請購單》、《送貨單》進行物料清點,確認所送物料的規格型號、名稱、數量等是否與《送貨單》相符,確認無誤後在《送貨單》上簽字並安排入庫,在相應的物料台帳上做好登記。
b. 對生產車間暫時不使用的工裝夾具及機器配件等,由倉庫管理員登記後歸類存放,需要時憑《領料單》從倉庫領出。
(4) 委外加工品入庫規定
參照「外購外協件入庫」規定辦理,需登記每一委外訂單的入庫數,包括我公司隨同產品一起提供的周轉箱的數量,以核對廠商從本公司領用的物料是否有缺少現象,如有於廠商結帳時進行相應的扣減。
(5) 自製塑件半成品入庫
注塑車間生產的產品必須經檢驗員檢驗合格並簽字(或蓋合格印章)後,方可入庫。入庫時由倉管員對入庫產品進行入庫清點,將操作工姓名、產品型號名稱、數量等准確填寫在《入庫單》上,《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倉庫留存,一聯操作工留存、一聯交財務部核算工資,同時在《物料管理明細表》上註明入庫日期、規格型號、實收數量、庫存數量等。
3. 貯存保管
(1)倉庫必須建立外購外協件、成品、半成品、工具等管理台帳(明細表),做到及時記帳、帳面清楚,帳、物、卡一致,定期核對賬、卡、物,發現問題及時查對,憑證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賬目不準隨意塗改,改正必須蓋章或簽字。
(2)原輔材料、成品應根據其品種標識,做到分類貯存,標識向外,堆放平穩、庫容整齊;物料堆放盡量做到過目點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整齊易取。
(3)所有原材料及成品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經抽樣復檢被確認為不合格的,不得安排出庫。
(4)對長期積壓的成品,要經常檢查是否超過防銹期,有無銹蝕現象,一經發現,要及時清洗、除油並再次進行油封,以保證產品的防銹質量。
(5)經常檢查,掌握記錄在庫的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和庫存情況,以及零星物料、常用生產輔助材料、工具的管理狀態,及時匯報采購員、副總經理以便採用相應的處理措施。
(6)成品庫保管員有權不收無計劃、超計劃和不合格產品入庫,特殊情況憑副總經理指令辦理入庫手續。
(7)上班後及下班前認真檢查,了解倉庫門道、窗戶及其它設施的異常情況,對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解決。
(8)做好倉庫內的防潮、防火、防盜工作,倉庫管理員要做好工裝夾具及機器配件的防銹工作,經常用機油擦拭工裝夾具及機器配件,以防止產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損壞或變質。
(9)物料如有損失、報廢、盤盈、盤虧,倉管員應如實上報,由部門主管審批後方可處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帳目或處理物料。
(10)物料儲存要考慮其特性,注意溫度、濕度、通風、照明、防水等條件,保證物料安全和不變質。
(11)倉庫面對生產車間發放物資,是供應服務重點,要堅守崗位,改善態度,為生產做好服務。
(12)倉庫應防衛嚴密,慎防盜竊,其他人員未經許可嚴禁隨意進入庫內。
4. 領發料管理規定:
(1)領料規定:各車間、部室人員領用物料時,依據訂單核定的數量,開具《領料單》,《領料單》上應填寫領用物料的訂單號、物料名稱、規格型號及領用數量,並有負責人簽名。大批量的按單領料可憑《配料單》發料。
(2)發料規定: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料,倉管人員接到領料單位的《領料單》時,仔細核對手續是否齊全,與訂單上的訂單號、名稱、規格、數量是否相符,一切出庫物資發放必須由庫管員驗證領料單據是否合法、有效,簽字是否齊全,對不符合規定的領料單應拒絕發料。符合時當面清點交付物料,《領料單》一式三聯,除《領料單》第一聯退領料單位外,其中一聯自存並登記入帳,另一聯交財務部。
(3)成品出庫:成品根據銷售部開具的《發運單》發貨,經復核無誤後予以出庫,成品出庫必須做到規格、數量准確無誤、包裝無損,標志清晰。成品出庫時由倉管員填寫《出庫單》,一式三聯,除《出庫單》第一聯倉庫自存並登記入帳外,其中一聯交收貨人(可由銷售部代收),另一聯交財務部。
5.退補料管理規定
(1)退料規定:
a.余料退庫:車間余料退庫應填寫《退料單》,在對應的欄目中詳細填寫品名、規格、數量及退料原因等。
b.質量不良退庫:如果是因為質量方面引起的退料,必須經過車間檢驗員檢驗,並註明原因(製程損壞、來料本身不良等)後方可退料。
(2)補料規定:車間損耗超標或製程異常,導致物料數量不夠需要補料時,需由車間主任填寫《補料單》,註明品名、規格、數量、補料原因等,經過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補料。如果是因為物料本身不良需要補料時,可憑不良物料以次換新,按調換處理,倉管員做好相應的登記。
6.呆滯物料處理規定:
對於呆滯物料,由副總經理組織倉庫、生產、采購、品質等相關人員進行評審,做出處理,通常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將呆滯物料再加工後予以利用。
(2)將呆滯物料代用於類似物料,以不影響功能、安全、及外觀為原則。
(3)將呆滯物料退還供應廠商。
(4)將呆滯物料轉售給其他使用廠商。
(5)將呆滯物料售與中間商,如廢品回收站。
(6)暫緩處理,繼續呆滯,等待時機。
(7)將呆滯物料報廢處理。
7.倉庫盤點管理規定:
(1)實行缺料盤點法,當某一物料的存量低於一定數量時,(如體積大的物料低於100個,體積小的物料低於400個時),倉管員應及時盤點,核對數量與帳目是否相符。
(2)實行循環盤點法,每月底由倉管員對庫存物料逐一盤點,核對數量與帳目是否相符。
(3)實行定期盤點法,每年一次,在年底進行,盤點完畢後在《物料管理明細表》(台帳)上做好相應的記錄,並註明「年底盤點」,經過倉庫組長審核簽字後交財務部和副總經理。
8.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1)倉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物料堆放不得影響照明,不得妨礙機械設備的操作,不得妨礙通道與出入口,不得妨礙消防器具的緊急使用,不得堵塞電氣開關及急救設備。
(3)物料儲存重量不得超過貨架的安全負荷量。
(4)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隔離存放。
六、相關記錄表格
《物料管理明細表》(台帳)
《領料單》
《補料單》
《退料單》
《入庫單》
《出庫單》
《配料單》
《采購明細表》
《產品購銷合同》
《零星物品請購單》
《合理庫存一覽表》
七、附則
B.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
為保證車輛行駛安全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了車輛維修保養相關的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篇一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
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帳,確保行車安全。
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
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
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系。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范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後,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篇二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
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
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
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
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
並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
對於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並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確保安全。
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
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
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
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
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盡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九、實行車輛行車里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
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錶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並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采購制度。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篇三
一、用車原則
車輛使用堅持為工作服務、為急需服務和統一凋配的原則,淡化用車意識,加強車輛調度,保證車輛安全,提高用車效率,節約車輛開支,嚴禁公車私用。
二、用車
1、局領導不設專車。
根據需要上下班可採取按居住路線方向集體接送,車輛輪流接送,每車一個月。
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帶車,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層工作,屬機關統一安排或急需者,視車輛情況,予以安排車輛。
3、短途用車實行送達再接制度。
4、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實行出車在登記薄和小黑板上登記制度,平衡司機工作量,避免疲勞駕駛。
5、司機負責填寫“出車登記簿”。
出車登記簿分為里程、地點、用車人、油票數量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一天一登記、一月一小結,交辦公室主管人員審核後,做為司機領取補助及年底考核司機的依據。
三、開車
1、司機和辦公室主管人員通訊工具要24小時保持暢通。
辦公室主管人員和司機的通訊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司機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司機必須堅守崗位,隨叫隨到。
2、司機行車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疲勞駕駛。
3、車管人員和司機要保持車況良好,嚴禁派、開病車,消除事故隱患。
4、司機不準私自用車和酒後開車、讓他人開車,否則扣發本月出車補助,同時,後果自負。
情節嚴重者,另行研究處理。
5、機關所有工作人員不準私自開車,否則,需寫出書面檢查,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四、車輛停放
1、市內工作時間以外一律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並將鑰匙和存車牌隨身攜帶;
2、市外停車,應交有關人員看管,或司機本人看護,不準將小車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則出了問題按濮綜治辦(1994)12號文件精神,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對直接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
五、油料管理
1、車輛燃料實行定點加油。
加油時憑車管人員開具的加油批准單,司機到定點加油站加油,加油後2個工作日內將加油站工作人員簽字的回執聯經車管人員登記後交計劃財務科留存。
2、長途出車途中加油,可由司機掌握適量購買,用車人審簽後及時報辦公室主管人員登記報銷。
3、車管人員每月將油料購置、使用情況盤點一次,在辦公室主任碰頭會上通報情況。
每輛車的行駛里程、耗油情況,半年統計一次,將統計結果送領導傳閱。
六、車輛維修
1、首先要加強車輛保養。
要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
車輛需經常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行駛安全。
2、車輛出現故障時,要先進行自修。
3、送修理廠維修。
自修不成時,由機關二名以上司機及車管人員進行會診。
大額維修由司機、車管人員和采購小組成員共同辦理,按照采購程序的要求,擬定維修目錄,講定價錢,編制預算,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審批單;小額維修(預算金額200元以下)由司機、車管人員辦理。
憑維修申請審批單到指定廠家維修。
修理時,本車司機要一直在場,監督修理。
修理完畢,車管人員會同司機或有關人員一起檢查維修情況,確保修理效果。
C. 汽車配件管理有哪些規則
1、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倉庫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2、及時做好供方的選擇、評審工作。根據生產需要及時編制采購計劃單,劃單經領導簽字同意後即按單就近采購。
3、材料及零配件進庫前要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進庫,不準使用。
4、材料入庫後要立卡、入帳,做到帳、卡、實物三符合。
5、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堆放,保持整齊有序。
6、保持倉庫整潔,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銹、防腐、防失竊工作,做好倉庫的消防工作。
7、庫管員根據前台傳來的備料單准備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憑派工單領料,領料人簽名,領用大總成件要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領新料必須交舊料,嚴格執行領新交舊制度。
8、加強對舊料的管理工作,上交舊料貼好標簽,出廠時交還車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領用應執行先進先出的規定,嚴格執行價格制度,不得隨便加價。
10、倉庫每個月進行一次清倉盤點,消除差錯,壓縮庫存。
D. 汽車維修車間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管理制度
* 汽車維修過程檢驗制度
1、過程檢驗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三檢"制度。
2、檢驗內容為汽車或總成解體、清洗過程中的檢驗,主要零部件的檢驗,各總成組裝、調試檢驗。
3、各檢驗人員根據分工,嚴格依據檢驗標准、檢驗方法認真檢驗,做好檢驗記錄。
4、經檢驗不合格的作業項目,需重新作業,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5、對於影響安全行車的零部件,一定要嚴格控制使用標准,對不符要求的零部件應予以維修或更換,及時通知前台,並協助前台向車主做好解釋工作。
6、對於新購總成件,必須依據標准檢驗,杜絕假冒偽劣配件裝入總成或車輛。
* 設備管理及維護制度
1、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技能。
2、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3、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班前班後認真擦試設備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4、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5、對私自操作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6、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和測量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周期和檢定周期。
E. 三類汽車維修管理制度有哪些
【太平洋汽車網】汽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復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2、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3、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4、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職責,確保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於廣州市轄區內取得經營資質的各類別的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本規范,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范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及做好相關實施記錄。
第四條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指導,督促機動車維修企業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的主體管理責任。
第五條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總體目標是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源頭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因企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爆炸、觸電、機械傷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機動車維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的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八條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及應急預案,保證安全生產配套資金的落實,規范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員工持證上崗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九條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當配合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生產改進措施和整改意見,應當嚴格落實。
第十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險情時,機動車維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救援,並及時上報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