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行業公安治安處罰
❶ 公安行政處罰和治安行政處罰有什麼區別
1、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及其他法定組織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制裁的行為。行政處罰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是對行政違法行為的一種制裁,具有可訴性。
2、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作了全面、系統的規范。嚴格說來,該法是規范所有行政處罰的基本法,一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都要遵循該法的規定,除非該法作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等授權規定。
3、治安管理處罰是行政處罰的一種,也可以說成是公安機關實施的有關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也應當符合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法律規范的個人或者單位實施的一種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它是一種行政處罰,但又不同於其他行政處罰,這主要表現在:一是治安管理處罰涉及面較其他行政處罰廣。治安管理處罰適用的對象是全方位的,涉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權利、公私財產等各個方面。而其他行政機關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管理,並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行使的是某一方面的專項權力,如衛生、稅收、工商、環保等。二是治安管理處罰的主體較其他行政處罰單一。治安管理處罰只能由公安機關實施,其他任何機關不得實施治安管理處罰。而其他行政處罰,可以由幾個機關共同行使。三是治安管理處罰在處罰程度上較其他行政處罰嚴厲。它是一種比較嚴厲的行政處罰,大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以適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處罰,在處罰程度上僅次於刑罰。而其他行政違法行為基本上只能適用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四是治安管理處罰的時效性較其他行政處罰強。本法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追究時效只有六個月。因而法律規定其他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為兩年。
❷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罰款標準是多少
不同的違法行為,有不同的罰款標准;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強行進入場內的;
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四: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結伙斗毆的;
追逐、攔截他人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❸ 為什麼(治安處罰)可以在公安網上查到
因為根據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凡受過治安處罰以上處分的都要在公安內網上體現,以方便內部掌握。(此區域網不對外)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嫖娼是較嚴重的違法行為,一般都會給予行政拘留處罰,如果只是罰了款而沒有拘留,說明該案還沒有上網,更不會錄入違法犯罪查詢系統。
拓展資料: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
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的實質,涉及治安管理處罰,它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管理處罰應當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能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並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將此原則設定在條文中,是一種遺憾。
2.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就是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體現了法制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公平性。
❹ 治安處罰怎麼下停業整頓
一、關於治安案件的調解問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的規定,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以及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應當本著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依法盡量予以調解處理。特別是對因家庭、鄰里、同事之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雙方當事人願意和解的,如製造雜訊、發送信息、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動物恐嚇他人、侮辱、誹謗、誣告陷害、侵犯隱私、偷開機動車等治安案件,公安機關都可以調解處理。同時,為確保調解取得良好效果,調解前應當及時依法做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以查明事實、收集證據、分清責任。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交雙方當事人簽字。 二、關於涉外治安案件的辦理問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第2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驅逐出境」。對外國人需要依法適用限期出境、驅逐出境處罰的,由承辦案件的公安機關逐級上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由承辦案件的公安機關執行。對外國人依法決定行政拘留的,由承辦案件的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公安機關決定,不再報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對外國人依法決定警告、罰款、行政拘留,並附加適用限期出境、驅逐出境處罰的,應當在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執行完畢後,再執行限期出境、驅逐出境。 三、關於不予處罰問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9條對不予處罰的情形作了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對依法不予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有非法財物的,應當依法予以收繳。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2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追究時效作了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對超過追究時效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再處罰,但有違禁品的,應當依法予以收繳。 四、關於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問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8條規定,「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規定處罰」,並在第54條規定可以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單位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所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明確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單位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處罰,或者採取責令其限期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取締等強制措施的,應當依照其規定辦理。對被依法吊銷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同時依法收繳非法財物、追繳違法所得。參照刑法的規定,單位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五、關於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問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的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歲以上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依法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但不投送拘留所執行。被處罰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應當會同被處罰人所在單位、學校、家庭、居(村)民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和有關社會團體進行幫教。上述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年齡、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的情況,以其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正要執行行政拘留時的實際情況確定,即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時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執行行政拘留時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均不再投送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六、關於取締問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4條的規定,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予以取締。這里的「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是指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有關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旅館業、典當業、公章刻制業、保安培訓業等行業。取締應當由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作出決定,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採取相應的措施,如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進入無證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扣押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等。在取締的同時,應當依法收繳非法財物、追繳違法所得。
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如下: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六、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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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於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分總則、處罰的種類和適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等6章11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而制定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❻ 公安治安部門有沒有《修理機動車須對修車人實名登記》不登記不安裝就要罰款
有公安部門的管理。沒有收費的固定。你那裡是地方保護。
❼ 公安派出所治安罰款的金額是多少元之間
處500元以下的罰款金額。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1條規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由此可見,地方派出所對違法人最高額罰款是500元及500元以下,超過500元的罰款已經不歸派出所管制了,需要提交上一級部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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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❽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罪名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屬於妨礙公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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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七十八條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