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車維修店裡拍視頻違法嗎
A. 兩女子坐後備箱兜風拍視頻被舉報,汽車沒上路算違法嗎
在開車的時候,我們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一些犯法的事情,人們一定不要去干。雖然那些事情可以給自己帶來便利,但是總會影響著人們的生命安全。現在不少的人為了能夠剝奪他人的眼球,於是就做出一些危害自己生命健康的事情來。他們做的這些大跌眼鏡的事情,無疑是不是在觸犯國家的法律。賀州交警他在短視頻的平台上看到了網友的舉報,當時是兩名女子,她們坐在車的後備箱裡面。
小車正在進行行駛,他們坐在後備箱,雙腿懸空,很可能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危險。於是就有很多的網友舉報了這個事情,網友們認為他們的這種行為實在大有不妥。汽車正在進行駕駛,她們直接坐在後備箱里的,這種情況完全就是將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
這段視頻火了之後,這兩名女子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於是就去公安機關進行自首。她們也承認了自己的行為,這種做法可能會影響他人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面對她們誠懇的道歉,警方也非常的寬容,只是對他們進行警告,並且要求寫承諾書,自己以後不再犯了。警方將她們的承諾書發布到網上,給群眾一個交代。如果車子沒有上路,只是進行擺拍的話,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在後備箱坐著進行兜風,實在是不應該。這樣是不把自己的生命放在眼裡,是應該進行懲罰的。
B. 豪車換牌子拍視頻不是上道行駛違法嗎
車牌是一輛車唯一的識別標志,就像人的身份證一樣。無論任何情況,都不能私自更換車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會受到嚴厲處罰的。
C. 在自己店裡裝了個視頻監控違法嗎聽人說是違法的,但不知道是違反哪個法
這個不違法,沒有侵犯任何人權利。
D. 未經允許隨意拍攝他人視頻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1、是侵權行為。
2、未經允許嚴格意義上就是偷拍,即便公眾場合,法律擬制為個人隱私。
3、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是一種侵權行為。
肖像製作專有權: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
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製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製作自己的肖像。非法製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在理解「肖像製作權」時,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
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
以攝影人來說,你只要拿著照相機對准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4)在汽車維修店裡拍視頻違法嗎擴展閱讀:
認定構成肖像權,應當排除合理使用的情形:
目前肖像權的合理使用情形,理論界一般認為:
(1)在新聞報道中使用相關人物的肖像,使觀眾、讀者了解、認識事實真相等符合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不構成侵害被暴光者的肖像權(如報道政治活動時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即使新聞報道的內容失實或者不當,有可能構成侵害被暴光者名譽權或隱私權,也不會構成侵害肖像權。
(2)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或為國家利益舉辦特定活動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公安機關在通緝令中使用被通緝者的肖像;國家在建國50周年成就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3)為記載或宣傳特定公眾活動使用參與者的肖像。因為公民參與此類活動中,就意味著在一定程度上處分了自己的肖像權,對其肖像在此活動中加以使用,不構成侵權。
(4)基於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為醫學試驗、法醫學教學在課堂上向學員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醫鑒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5)為肖像權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為肖像權人具備某種特殊技能所做的廣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尋人啟事中使用失蹤人的肖像等。
肖像權的合理使用范圍包括公共人士、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E. 一個同行在我沒有在店裡的情況下然後來到我店裡面拍照屬於違法嗎
2016年12月8日訊,有了手機之後,拍照變成了一件容易的事情。不用像過去一樣舉起相機,只要從兜里掏出手機,就可以拍下自己喜歡的畫面。但舉起手機之後,鏡頭前總會出現一隻遮擋的手。「禁止拍照!」這樣的提示語,曾經只出現在博物館、電影院等很有限的場所,目的僅在於維持公共秩序、保證著作權。但如今,這種規定卻在不斷地被泛化。地鐵站、商場、餐館,甚至大馬路邊、過街天橋上,只要你用相機或者手機拍照,就會有工作人員上前阻攔,「這是我們的規定!」
拍照,又成了一件並不容易的事情。民法專業律師表示,拍照權是基於人權的一種民事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尤其是作為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比如地鐵的員工、商場的保安,他們並非被拍攝者,更沒有權利阻止別人拍照。
事件
上天橋拍街景 還要發函申請?
站在四惠交通樞紐的過街天橋上,可以將CBD東段的繁華景象盡收眼底。可若是想在這里給城市「拍張照」,馬上有人過來制止:「先生,不允許」。這是市民小張最近的經歷。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小張走過這個天橋。看到下面的的車流和夜景,他就想拍張照片。可剛要拍,天橋上的保安員就過來阻止了。保安員先用身體擋住了鏡頭,看見小張並不配合,乾脆想要上手把相機摁住,並說要帶他去保安經理辦公室「了解情況」。
「按我們的規定,就是不讓拍,如果您想拍,就給我們公司發函,批復了才可以拍」。保安經理進一步解釋說,四惠交通樞紐的天橋,位置是異常關鍵。因為站在天橋上能看到國貿,「不是你想拍就能拍的」。
聽了保安經理這樣的解釋,小張吃了一驚。他說,北京有那麼多的天橋,他也曾多次在天橋上拍照,有時候用單反相機,有時候用手機。他只是拍景色,只要不是引起圍觀,或者在天橋上停留太久,保安員都不會干涉。
記者來到這座天橋上發現,的確有「禁止拍照」四個大字。記者查閱得知,四惠這座天橋是四惠交通樞紐的配套設施,歸屬於公聯公司所有。記者詢問公聯公司後得知,公司並沒有禁止拍照的規定,這應該是四惠樞紐自己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