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4s店安全生產風險點
⑴ 安全生產中的風險點的定義
1.確定重點單元裝置、儲存設施及電氣設施,是否具備防止和
控制爆炸、泄漏、火災事故發生的,具有執行功能的安全設施(或
裝置,或標准)及改進措施,並建立清單和落實管理維護檢測責任
制度。
2.確定生產區域物質危險特性和工藝危險程度,按照應當設置
的最高防火防爆等級劃定安全控制禁區,防高溫、防明火、防靜電、
防撞擊、防摩擦、防電器短路等措施可靠,保證做到無明火、吸煙
等火種,無非防爆電器、電子設備等。
3.在用構築物及設施、設備是否符防火防爆等級,確定發生爆
炸、泄漏、火災事故後,物料和現場其他材料在事故狀態下可能產
生的有害物質;可能造成事故現場的最大人員傷亡數、傷亡程度和
破壞程度。
4.確定發生爆炸、泄漏、火災事故後,不可控物質或狀態可能
造成的不同傷害種類和程度,及對周邊地區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
影響范圍;應當具備基本的現場衛生急救人員、器材、葯物和正確
實施後送醫療機構;建立事故風險經濟補償救濟機制。
5.確定物流輸送方式、過程式控制制措施能否保證作業安全。明確高溫時段起止時間,及禁止實施的有關作業活動;控制危化品槽車
(船)運輸途中、進廠、停靠裝卸位置及時間;確認執行車(船)
固定、靜置時限和消除靜電等安全措施,經許可方可實施接駁作業;
在役和廢棄的埋地(或架空)危化品管線,路徑、埋深(高差)、
承壓(承重)強度、特質(流向)等標志標識清楚,截止、泄壓回
流閥等配置齊全。
6.確定導致主要工藝指標參數超限的,異常緊急情況和表現症
狀;允許崗位操作人員實施應急處置作業的,時間長度、具體操作
部位與空間、動作程序;不允許實施崗位應急處置作業的生產裝置、
環境的異常緊急症狀;生產系統中其他崗位操作人員協同操作部位
和動作程序。
7.確定危險作業安全許可制度操作規范,能否保證有關審批、
監護、操作人員,嚴謹規范執行。作業許可證能反映審批確認的安
全作業條件和控制措施落實情況:查清並確認上下游(地下溝槽、
管道)物料是否可靠有效封堵(或切斷或清掃置換)、作業場所(空
間)環境、作業工具(方式、時限)、個體防護裝具和應急救援處
置措施等,符合安全作業條件。
8.確認防範自然災害措施完備有效。防雷、防靜電設施檢測合
格;防止危化品受雨水浸漬引發事故和污染外部環境措施、設施符
合規范;防洪排澇設備、物資充足,並制定危化品應急轉運儲存預
案。應根據作業人員個體差異,調整控制高溫場所作業實施作業的
人員和時間。
9.確定第一時間實施應急救援搶險能力。是否建立內外報警和
應急響應聯絡指揮系統,滿足預警報警需要,並始終處於健全、暢
通、迅捷、安全的正常適用狀態;組建專兼職應急處置小分隊,並
設置專題演練;配備一定數量的搶險裝備和器材,並專庫儲存;建
立專項獎勵激勵機制。
10.確定及時清理(除)停用、廢棄的場所、容器、管道、溝
槽內危險有害物質,切斷水電氣,並建立清單、合法規范處置,落
實保管監護處置責任。
⑵ 汽車4s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怎麼寫
《4S店車間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制度》
為維護車間生產正常秩序,確保人力、物力的合理運用,提高生產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產車間的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 、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著公司統一的工作服,佩帶服務胸卡和公司標志,並保持儀容整潔。
3、上班時間員工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閑逛,不得無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間在員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車間內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自覺維護車間整潔衛生文明,嚴禁破壞車間文明衛生現象發生。
6、員工必須維護車間各項設備和工具,按章操作,嚴禁違反規程亂用;下班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班後維護,做到「工具歸箱,設備復位,場地清潔」;上班前必須對設備進行常規檢查。
7、配備齊全的車間安全防火設備,並定期維護調整,確保設備技術狀況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設備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技術。
8、禁止無故到非本組工位或非本組維修的車輛中去。
9、禁止無故啟動汽車,包括啟動汽車電器。
10、上班時間,必須絕對服從統一調度。
11、生產工作必須憑任務委託書進行。禁止任務委託書或隨意擴大、縮小工單內容施工。
12、進入車間送修車輛統一由維修顧問移位;任何員工未經准許,不得擅自開動車輛;非技術檢驗員和車間調度不得外出路試檢驗,沒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移動車輛。
13、上班時間盡量少打私人電話,屬個人家庭緊急情況,說明情況後回復電話;屬工作問題,經有關經理批准後可以回復電話。
14、員工出入車間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發現可疑或特別情況時,門衛或有關管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出入員工。
15、車間設備、工具未經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帶出車間。
16、員工在上班時,需外出辦理個人緊急事情,須向車間管理人員請假。
17、經公司批準的人員由車間主管或有關管理人員陪同參觀。員工不應主動找參觀者攀談。
4S店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一)、機修車間
1、在汽車上作業時必須使制動處於有效位置,防止溜車;
2、車輛剛進站,不宜馬上針對高溫部位作業,防止燙傷;
3、移動車輛觀察周圍情況;
4、使用舉升機或千斤頂時一定要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5、車輛開進、開出格外小心;
6、作業時工具、設備使用,要按照正確方法使用;
7、車間內避免明火,杜絕吸煙。
(二)、噴漆車間
1、油漆、噴漆場地和庫房嚴禁煙火;
2、穿戴好防護用品,保持通風;
3、切勿在蓄電池附近進行鈑金打磨作業,防止發生爆炸事故;
4、噴漆時,掀開風機;停止噴漆後再關風機。
(三)、設備安全
1、設備要定人保管、定期維護(設備安全檢查維護表);
2、檢查用電設備接地良好;
3、作業用照明設備應有防暴裝置;
4、定期檢查設備維護記錄;
5、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齊全。
(四)、工具安全
1、氣動工具必須在規定壓力下工作;
2、手動工具保持清潔完好,避免使用時發生事故,傷及人身;
3、任何操作不宜過度探身,防止滑倒事故;
4、不要將壓縮空氣對著設備或人吹;
5、電動工具使用嚴格按照使用要求操作;
6、使用銳利或尖角工具時防止劃傷。
(五)、用電安全
1、停電檢修,應將帶電部分遮擋,懸掛安全警示標識;
2、移動電器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3、電器設備不能帶故障運轉,發生故障立即請電工維修;
4、經常接觸使用開關、插座及導線保持完好;
5、電器設備清潔嚴禁使用水沖或濕抹布清潔。
(六)、防火防毒
1、控制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施工場所通風良好,使空氣流通;車輛免拆清洗作業或大修著車試驗使用尾氣抽排設備;採用暖風情況下,一般不採用循環風。
2、防毒措施:穿戴好防護用具;施工時出現不適,應及時離開現場到通風處。
⑶ 分析在4S店中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的原因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分別是:1.人的不安全行為。例如:麻痹僥幸心理,工作蠻干,在「不可能意識」的行為中,發生了安全事故;不正確佩戴或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等原因;2.物的不安全狀態。例如:機械、電氣設備帶「病」作業;_機械、電氣等設備在設計上不科學,形成安全隱患;防護、保險、警示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等。3.管理上的缺陷。例如: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將其視為可有可無,日常以麻木的心態和消極的行為,對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責任意識極為淡薄等。4.環境上的原因。
⑷ 汽車4S店有什麼危險化學品
汽油、柴油、清洗劑、氣瓶、油漆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3號,2012)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2012)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1號,2011)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號,2005)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2006)
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號,2006)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2012)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5號,2007)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2007)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2009)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2009)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2號,2009)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3號,2009)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4號,2009),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6號,2009)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0號,2010)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2010)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1990)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2009)
農葯生產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3號,2005)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第23號,2006)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 號)
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化工部令第10號,1994)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勞部發〔1995〕56號)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2011)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3號,2012)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7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