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詐騙汽車保險案例
① 失誤還是欺詐新車另有車主,4S店被指「二次銷售」
花24萬元購買的新車,竟然是「二次銷售」的舊車?甚至開過發票、買過保險,有新車交付的維保記錄?
說到「二次銷售」,很多人都覺得非常陌生,或者說很多人總覺得類似的遭遇不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但這世上的事情偏偏是這樣,越是不在意,就越容易發生。這不,近日江蘇鎮江的趙先生,就遇到了此類糟心事。
6月5日,家住鎮江的趙先生向江蘇交通廣播網反映:自己於2016年1月9日在丹陽上汽大眾正茂4S店花了24萬元購買的大眾途觀四驅版新車,竟然是輛二手車。此前因為各項手續一直由4S店代辦,所以一直沒有發現端倪,直到去年12月趙先生自己去買保險,在保險公司的提醒下,他才意識到自己買到了所謂的「二次銷售」新車。
經過查證趙先生了解到,這輛車早在2015年9月25日,就已經被一位侯姓女士買走,當時不僅開過發票,買過保險,就連新車交付的維保記錄,都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已經出售了的車子是怎麼搖身一變,又到了趙先生的手裡呢?
原來,前任車主侯女士在2015年9月25日提車時反悔,希望換成兩驅版的途觀,但此時4S店已為該四驅版途觀辦理好了保險和發票。事後4S店又將這輛四驅版途觀「視作」是新車繼續銷售,而這一切,都被4S店刻意隱瞞了起來。
得知真相後的趙先生向4S店討要說法,卻被銷售經理以「車沒上牌就是新車」為由,否認存在「二次銷售」欺詐行為,同時只願意贈送1次車輛保養。
其實,按法律規定來說,機動車銷售發票即可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既然當初4S店已經與侯女士完成了一次銷售行為,那麼轉而再次銷售給趙先生,就理應是「二次銷售」無疑,並且應當「退一賠三」補償給趙先生。但是現實當中,諸如丹陽上汽大眾正茂4S店這樣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絕不是個例。
案例一
2014年底,施某以8萬元在象山某4S店購買了一輛皮卡車,上牌過程中發現車輛合格證上蓋有兩個印章,加油行駛後里程總表數比分表數多了200多公里。調查後發現,該車已是二次出售,前買主是象山某企業,因變速箱有問題更換了同款車。施某質問交涉,4S店堅稱「該車不退不換」。
案例二
2016年9月20日,曹女士在洛陽中豫4S店以23萬元價格訂購了一輛大眾尚酷2015款2.0TSI豪華版轎車,並約定於2016年10月9日交車。上牌時經車管所檢測發現,該車車架號被人用印泥和膠帶拓過並留有殘膠痕跡。原來,該車於2015年4月30日被開具過售車發票,並於2015年5月23日以「豫CZY370」的號牌在洛陽太平洋保險公司投保,同年6月2日保險終止。
然而這兩個案例中的車主都還算幸運,曹女士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後,第二年她便收到了4S店退還的購車款23萬元,以及賠償款69萬元,並撤銷了雙方簽訂的《車輛定購合同》;而施某也在當地有關部門的介入後,也收到了30萬元的賠償。相比之下,鎮江趙先生的維權之路,可謂是遙遙無期……
「人生中最遺憾的事情莫過於,我想買輛新車,你卻賣給我一輛二手車」,從前看到這句話不禁發笑,如今想來卻是只覺嘲諷。即便法律對「二次銷售」規定了「退一賠三」的重罰,現實生活中仍屢禁不止。
歸根結底還是4S店誠信缺失,蔑視商業規則。但同時,作為消費者也應當提高鑒別能力,貨比三家,並做好時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准備。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② 汽車保險詐騙
車險詐騙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犯罪嫌疑人多為汽車修理行業人員。該行業的從業人員具有比較豐富的汽車行業經驗,對事故認定、保險理賠、汽車修理等程序和法律規定都比較熟悉,善於利用保險業務中存在的漏洞進行騙保。
二是多為團伙作案,且分工明確、手法專業。在車險詐騙過程中,代撞騙保的犯罪手法普遍存在。車險詐騙團伙往往專人負責駕駛車輛「撞車」,專人負責開具相關證明手續,專人負責與保險公司聯系理賠等。
三是保險公司人員往往參與其中,內外勾結。從偵破的保險詐騙案件看,作案人經常拉攏腐蝕保險公司、評估公司工作人員,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做虛假評估、出具虛假的車輛交通事故證明文件等,成為騙保的共同作案人。
四是犯罪手法更具隱蔽性、傳播性。近年來,該類案件作案改變以往選擇名牌車輛每次騙取較高保險金的作案手法,轉而選取二手車、普通品牌車輛作為對象,騙保金額小、數量多、不易被發現,更具有隱蔽性。且多數作案人現在或曾經從事過汽車修理行業,通過行業內相傳,大量汽車修理從業人員都知道實施保險詐騙的常用方法,傳播速度快、社會危害嚴重。
③ 汽車保險詐騙團隊金額4.4萬元從犯會判緩刑嗎
這叫詐騙團伙,如果是從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具體量刑各省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因此,標准也不同,如果能積極退贓退賠,從犯是可以爭取緩刑的。
④ 車輛保險詐騙四萬元積極退贓退賠了有可能判緩刑嗎有沒有案例
如果要是出現主要的方便情況的話是可以換行了。
⑤ 保險詐騙罪 案例分析
四十八、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以上是該罪的全部法律標准.祝你好運.建議盡早委託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⑥ 汽車保險詐騙七萬多元,判幾年
汽車保險詐騙七萬元,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⑦ 了解汽車詐騙保險公司80萬怎麼樣判刑
構成保險詐騙罪,80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如果是既遂的話,要判十年以上。如果是未遂的話,根據刑法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保險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⑧ 詐騙汽車保險詐騙7萬可能判緩刑嗎
1、我國《刑法》第198條第1款的規定,個人犯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2、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保險詐騙7萬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積極退贓,認罪態度好,可以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