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4s店的虛假宣傳
⑴ 汽車4s店有誤導和欺詐行為,而媒體加入進行了曝光,這購買汽車的定金能退嗎
通過多方協商及媒體的壓力,應該可以退回來,當然也需要看合同的具體約定。
⑵ 汽車4s店有欺詐顧客的行為怎麼處理
取證,先人氣吞聲看四s店表演,把他們欺騙、欺詐的行為取到證據,起訴到法院,要求欺詐金額的3倍賠償!因為他們銷售的配件基本是進價加4倍!有因欺騙被罰3的案例,同時可以報下媒體,媒體關注或采訪也是一種證據。
⑶ 汽車4s店銷售人員虛假宣傳,這個該怎麼解決
這算是欺詐,不過空口無憑,很難解決啊。
您先找315和當地電視台維權。
最好想想能找出什麼證據不?有證據就好辦了。
⑷ 汽車銷售欺詐三倍賠償的問題
消費欺詐通常表現為: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5、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
消費者可以獲得三倍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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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賠償的情況判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首先,根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所採用的手段來判斷幾種欺詐消費行為。
其次,根據經營者的行為是否屬於誤導消費者來判斷。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應當採用一般標准,即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為准。
第三,從經營者行為的主觀方面來判斷。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構成欺詐行為的主觀要件是故意,但從文義上來理解,欺詐是掩蓋事實真相,誤導消費者上當受騙的行為應無疑義。
⑸ 汽車4S店的廣告誰負責
肯定是有相關性的,因為4S店也做平面廣告說,在4S店有專門的宣傳部門,主要負責一些廣告之類的話,但一般都有固定的供應商和拿回扣不少,主要是看你有沒有機會,如果你想運行自己的水平的話,估計成功率是非常低的,我是在4S店工作,希望你成功。
⑹ 二手車被4S店當新車賣,4S店是否屬於有欺詐行為,如何進行索賠
二手車當新車賣屬於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四: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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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的下列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
⑴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⑷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⑸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⑺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⑻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⑼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⑽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⑾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⑺ 汽車4s店加價賣車算不算違法。官網廠家指導價明明是30萬 到了4店還得讓我加3萬才能買 怎麼辦
4S店加價售車算違法。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費用,責令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根據新《辦法》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發改委明確規定任何購車消費者對經銷商強迫個人消費者意願以及超出廠家公布正常價格來要求消費者購車,以非正常價格秩序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都可以直接向所屬工商部門舉報
⑻ 互聯網汽車廣告有哪些虛假宣傳
中消協發布的信息顯示,互聯網成汽車業一種常態化的銷售渠道,互聯網汽車廣告投訴案件中,24.06%利用網路進行虛假宣傳,具體上:實際配置和性能與網路宣傳不符,佔31.0%;宣傳促銷方式與實際不符,佔28.6%;利用微信等方式幫助宣傳,商家不兌現承諾,佔19.0%;二手車已行駛里程或過戶等信息與網路宣傳不符,佔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