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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行業安全法規

發布時間: 2021-06-09 06:46:18

㈠ 我國有哪些關於汽車的法律法規

1、《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台的關於指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權威行政法令。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3、《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是為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

5、《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為了規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

(1)汽車維修行業安全法規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鄰省、市(地)、縣交界的國、省、縣道上,以及轄區內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設置標有管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及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號碼的提示牌。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

㈡ 2015新環保法對汽車維修行業有何規定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於2015年1月1日修訂施行《環境保護法》並沒有對汽車維修行業作出專門規定,但有與汽車維修行業有關的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三十六條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國家機關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優先採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
第四十條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條國家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或者轉移、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
禁止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的技術、設備、材料和產品。
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准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並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處置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第四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禁止將不符合農用標准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廢水施入農田。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及進行灌溉,應當採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
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條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㈢ 汽車維修安全防護規程

汽車維修業的一般安全操作規程

一、不準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長發者要戴工作帽。
二、在進行工作時禁止吸煙。
三、工作時要集中精神,不準說笑、打鬧。
四、使用一切機械工具及電氣設備,必須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並要愛護使用。
五、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帶保用品,不準光著膀子進行工作。
六、嚴禁無駕駛證人員開動一切車輛。
七、嚴禁開動與駕駛證規定不相符的車輛。
八、未經領導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隨便動用機床等設備。
九、工作場所、車輛旁、工作台、通道應經常保持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十、嚴禁一切低燃點油、氣、醇與照明設施及帶電的線路接觸。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㈣ 交通部對汽車維修行業下達的安全生產規范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物流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領導機構和安全管理專職機構制度

一、領導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和安全法規:
2、執行車隊章程,全面負責車隊的經營管理,並為車隊安全第一責任人;
3、組織和制定車隊的年度生產、經營、發展、財務、人事、勞資、福利等計劃,並督促實施;
4、代表車隊對外簽署合同和安全協議;
5、任免車隊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安全人員等;
6、組織車隊職工的安全先進考評,決定車隊職工的獎懲、加薪、招聘、僱用和解僱辭退;
7、簽發日常行政、業務、財務等文件;
8、負責處理企業其它相關事宜。
二、副領導安全職責
1、協助領導工作,並對領導負責;
2、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車隊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努力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工作任務;
4、領導不在時,受領導委託代理行使職權和安全職責。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崗位職責
1、安全組長是車隊安全的主要負責人,對車隊的安全負全責;
2、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
3、制定落實安全措施,主持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上發生的重
大問題;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
5、負責組織安全學習,路檢、路查及各種安全演習;
6、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救
援工作;
二、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崗位職責
l、負責擬定和修改車隊各類文件資料,規范和健全規章制度;
2、負責駕駛員崗前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
3、受車隊委託代表車隊參加民事訴訟和調解;
4、負責好人好事資料的收集和整理,組織安全學習和先進考
評;
5、督促檢查車輛的二級維護、保險、年審工作的落實;
6、按照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分工積極開展工作。
三、內勤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負責車隊內車輛安全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2、負責辦理車輛證照的年檢、年審手續和二級維護工作的驗證登記;
3、負責貨運車輛報班,停班手續的填寫和登記;
4、負責安全基金和駕駛員台帳的管理;
5、負責車隊文件的校對和文書檔案的管理;
6、負責重特大事故的上報和現場調查處理;
7、協助外勤安全員處理交通事故;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重大事故,避免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精神,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一、目標
1、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死亡事故。
2、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重傷事故。
二、管理計劃。
1、制度建設:結合公司營運實際,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2、安全學習:安全教育、培訓管理人員每季度一次,新駕駛員進場要進行三級教育。
3、安全檢查:根據車輛礦山運輸實際,每月對車輛進行詳細檢查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4、安全生產例會:每月不低於1次,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找出差距,指出存在問題,落實解決辦法,向安全先進駕駛員學習,以提高安全運輸整體水平。
5、安全台賬:分車、分駕駛員建立安全台帳。
6、獎懲考核: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違規作業人員,給予嚴厲批評處罰;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為加強公司車隊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防範於未然,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車隊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勞動技能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持有效駕駛證和貨運資格證,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二、司機及其他員工,分成二個學習小組,交叉組織學習,任何一個員工,不得連續三次缺席,每月參加學習不得少於二次。
三、每周星期二晚上20:30—21:30,為安全教育學習時間,車隊根據工作情況安排一個小組學習,內容包括:上級有關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安全條例、安全制度、總結目前的安全工作、糾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四、車隊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建立完善車隊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設施,負責車隊的各項安全規則的教育培訓並做好記錄,負責做好車隊每月安全工作報告。
五、安全教育應結合實際需要進行實踐操作,作好現場講解,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險、排險能力。
六、不按時參加學習的員工,每缺席一次罰款50元,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車隊員工三次以上無故缺席,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罰款200元;經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作停崗處理。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產投入,是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要物質基礎,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十八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與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2、安全管理部門根據車隊生產施工指標及在建工程的情況及時編制資金計劃,計劃中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設施費用、職業安全健康衛生、環境保護、安全宣傳、安全培訓教育、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應急救援預案物資、個人勞動防護費用、安全先進獎勵費用項目等。
3、計劃應由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審批,同時抄報公司管理人員。
4、財務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車隊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並確保有效落實,實行專款專用。
5、工會應監督安全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相關部門、按制度貫徹執行。通過民主渠道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提出合理建議並採納的職工予以獎勵。
6、各部門使用安全生產資金時,應編制計劃,及時報車隊內負責人進行審批, 審批許可權及資金限額按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7、車隊財務部門應對安全生產資金使用進行統計、匯總,工會應了解資金是否有效實施,安全管理部門應督促相關部門按計劃實施。
8、各部門應參照車隊的年度安全生產資金計劃,編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年底做出統計、匯總。
9、在安全生產資金使用上做到「三到位」,即: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在具體實施項目上應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期限。
10、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必須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11、設立「安全生產專項基金」,專款專用於急需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
12、對重大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基金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評價、論證、會審,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充分發揮科學、合理、有效的原則。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車輛等設施、設備技術安全管理制度

1、應保持車輛清潔,行駛正常,經常檢查車輛,及時處理一般問題,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車隊匯報,並要求送修。
2、司機應經常檢查車輛線路是否出現火花,檢查車輛其它部位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必須向車隊匯報,並要求維修。
3、車隊車輛由車隊指定有資質的修理車隊進行維修、年檢,司機不得隨意到指定以外的車行維修車輛,但車輛在運輸途中出現故障,經請示車隊領導同意後,可就近維修。
4、車輛送修期間,相關司機不能離開車輛,應在場做好輔助工作。
5、車輛維修先請示車隊領導同意後,將車輛送到指定車行,並按要求處理,相關司機應向領導說明故障情況和費用估算,然後送檢維修。
6、所在車輛定點維修,實行記帳辦法,司機修車完畢後簽名確認,然後出車,由車隊財務按期結算付款。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車隊員工和車輛保險制度

一、員工離退休養老保險:
1、車隊內職工按國家規定,均應辦理強制性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2、實行企業繳費與個人繳費相結合,具體繳費比例由當地政府文件規定。
3、養老金的計發根據當地政府社會保險部門文件規定。
我車隊具有較好財務狀況時,可為職工辦理補充性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車隊自有資金中的獎勵福利基金支付。鼓勵並協助職工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
二、員工醫療保險:
1、當地有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時,應按規定參加,為全體職工辦理相應的手續。
2、當地總工會組織大病、重病統籌時,應積極參加。
三、車輛保險:
1、根據國家運輸行業的車輛有關保險制度,統一按時足額投保。
2、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系處理,做好善後工作。
3、理賠時,應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保險理賠所需的一切手續,並督促保險公司及時賠款。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2、貨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給駕駛證,並取得貨運資格證後,方可獨立駕駛貨。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3、開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或接打手機,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4、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後視鏡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5、嚴禁在山區及陡坡地帶脫擋熄火滑行。
6、裝料時服從現場管理人員安排,依次有序裝料,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作好裝料指揮。
7、卸料時,應檢查車上方和車旁有無電線、光纜及障礙物,聽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
8、向坑窪地帶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防止塌陷翻車。
9、嚴禁在坡上橫向停置卸料,以防車箱頂起後重心偏移,造成翻車。
10、自卸車車廂內嚴禁乘人。
11、必須在車箱落下就位後方可起步、不允許在車箱停留於傾卸狀態下行車。修理保養傾卸裝置時,應用撐桿頂住車箱。
12、汽車在起步,出入廠區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交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
13、汽車在廠區(礦區)內行駛,寬9米以上的幹道上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進出廠門、車間、庫房,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14、在礦區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駛時,要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並應鳴號、低速慢行,隨時作好停車准備。
15、嚴禁超重、超長(車身前後2米)、超寬(車身左右0.2米)、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裝載物品要捆綁穩固牢靠,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
16、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後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車制動器。
17、貨車載人時,嚴禁超過規定人數。汽車開動時,應待人員上下穩定,關門起步。嚴禁搶上跳下。腳踏板、保險杠嚴禁站人。
18、在礦區內和車間行駛時,只准走規定的道路。不準從傳送帶、工程腳手架和低垂的電線下通過。
19、用起重設備裝卸車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根據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營運實際,為切實搞好安全綜合管理,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特製定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 駕駛員每日出車前,例行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異常,及時上報車隊,聯系處理。嚴防病車上路,確保營運車輛車況良好。
2、 行使過程中,車輛出現異常,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上報車隊聯系處理,排除異常後,方可行車。
3、 裝、卸貨場所、運輸道路存在不安全因素,駕駛員因立即報告現場管理人員或上報車隊領導,待安全隱患排除後,方可營運,切不可報僥幸心理,涉險行車。
4、 駕駛員精神狀態的檢查,嚴禁駕駛員生病、疲勞駕駛。
5、 車隊領導定期組織安全員、修理負責人,對各台車輛保養情況、整車完好狀況進行檢查,發現異常,限期予以整改,並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處罰。
6、 定期對公司停車場、修理場地、職工住所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滅火裝置是否完好可用,用電線路架設是否規范,修理人員作業時是否穿戴勞保用品,是否按操作規程作業等。
7、 重大節假日前的特別檢查,重點是防火 、防盜等相關檢查。
8、 每年汛期的專項檢查,及時排除整改安全隱患,確保無洪澇災害發生。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車隊停車場按消防部門的設計要求安裝水龍頭和滅火器械,安排專人負責管理,車隊安全員每周定期檢查一次,確認設施完好並做好登記,如發現問題,及時向車隊領導匯報。
2、車隊內車輛按要求安放滅火器,安全員或司機應經常檢查,滅火器械應安放在司機和安全員最容易拿取的部位。
3、車輛在運輸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立即報警,司機和安全員在現場必須冷靜、果斷,對能夠控制的情形,必須立即合力排除,如果事態嚴重或有重大危險,必須立即疏散人員,確保人身安全。
4、險情出現時,安全員即為現場指揮員,司機為副指揮員,負責指揮現場救護工作,其他人員必須聽從指揮。
5、現場指揮員在緊急情況下,有權作出避險的決定,確保人身安全。
6、當出現突發事件需要立即調派車隊車輛時,需聽從政府部門以及相關主管部門的調用。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安全檔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計劃檔案、消防檔案、重點部位檔案、易燃易爆危險品檔案、單車檔案等。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檔案應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
一、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
(二)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
(三)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各種安全制度。
(五)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
(六)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二、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
(二)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三)安全檢查、巡查記錄。
(四)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五)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
(六)獎懲情況記錄。
(七)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制度
第一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為加強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上級相關部門關於事故報告和統計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
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群傷事故,車隊在接到報案的1小時內,須將事故的發生地點、時間、傷亡情況及已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報告公司,並在1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報送相關管理部門。
報告內容包括:(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三)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四)、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五)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搶救方案及控制情況;(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安全事故統計
安全事故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安全員是事故統計工作的責任人,專門負責統計安全責任事故。
三、安全事故的統計報送
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按時將事故統計表報送相關部門。
四、安全事故檔案管理
安全員是該項工作的責任人。檔案管理的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
第二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一、行車中發生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枳極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和公司財產,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公司。駕、乘人員應主動同公安交警和有關公司提供車輛肇事的一切情況,以便查證該實。發生事故一律不準私撤現場,私撤現場除承但全部責任外,要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急需搶救傷員、但又無法找到車輛時,要做好車輛、傷員位置的標認,按所學到的衛生救護知識進行搶救,並有證人證實,找人看好現場,駕駛員在發生事故之後一定要積極協助交警部門參與現場拖救和處理事宜,未經同意不得擅目離開。
二、對損失較小的輕微事故,未傷人員的、經濟損失在1000.00元以內屬對方責任的可經雙方協商解決,但必須收夠足額的賠償現金,不得收白條子,屬自己責任的必須經當地交警和保險公司認可,否則由當事人自己負全部經濟損失。
三、因違章、肇事被扣證,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違章、肇事經過原因,聽從安排,肇事駕駛員除按規定處理外,凡未在安全會上做檢查、認識、吸取教訓的一律不得批准上車。
四、各類行車事故,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對肇事者除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外,根據交警部門劃分的責任,按合同規定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一、法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副經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1、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車隊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和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3、督促開展各類安全活動,指導有關部門進行宣傳,擬定計劃、措施、落實,牽頭組織迎接上級部門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工作履行職責。
4、組織車隊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督促各生產部門每日車輛例保、修理及每月車輛安全部件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5、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6、參與重大事故現場搶救處理工作,做到指揮有方、措施得力,將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范圍內。
7、發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實行責任例查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按事故性質和事故損失大小分別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二、車隊長對車隊內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1、掌握全車隊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對車輛安全部件的檢查和駕駛員遵章守紀檢查,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行使裁決權。
2、負責駕駛員的車審和安全行車知識考核,召開安全例會和負責安全活動的落實。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3、負責審核車輛事故費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業務指導,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較大事故應趕赴現場參與處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種台帳。
4、負責全車隊車輛年審工作及新車牌證的辦理工作。
5、負責編制全車隊車輛二級維護檢測台帳,並督促實施。
6、負責全車隊車輛的統一保險工作,並編制保險台帳,及時做好投保,續保及理賠服務等工作。
7、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8、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車隊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好相關工作。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對車隊長給予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以予行政處分。
三、車隊付隊長,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責直接領導責任: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經營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抓好行車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檢查車輛安全部件,及場區安全生產工作,積極配合處理好交通行車事故。
3、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給予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四、車隊安全員對車隊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1、認真貫徹上級的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人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2、負責車隊生產工作中事故的處理,並將結果及時報告車隊領導,積極協助車隊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認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資料。
3、定期對車隊內安全質量進行考核,監督駕駛員遵章守紀,及時糾正違章,並做好各類安全考核、管理台帳。
4、認真填寫安全記錄與各類事故記錄和分析,准確上報駕駛員個人等各項安全台帳。
5、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並保管好安全資料台帳。
6、定時組織和參加安全例會,組織好部門各項安全知識競賽活。
7、嚴格控制事故費用開支,做到帳目清楚,力爭將事故費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時,安全員均要趕赴現場配合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員50—4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並將事故發生率列為實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五、車隊行政處分的種類:
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職務調離崗位;4、開除留用;5、除名。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車輛消防、運輸、儲存、防災安全生產制度

第一條 車輛消防工作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協助各車輛駕駛員執行。
第二條 車輛的消防設施、滅火器必須齊全。
第三條 車輛停放設有固定停車場,實行24小時安全巡查制度,注意防火、防盜。
第四條 對停車場及周邊環境進行清理和整治,使之達到環保要求及防火要求。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實際情況召開消防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
2、組織制定對車輛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車輛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車輛及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4、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將車輛駕駛員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六條 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七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車輛及人員結合崗位工作實際,對車輛進行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八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等。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駕駛員「五統一」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由車隊指定人員負責管理,車隊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車隊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車隊指定駕駛員專人駕駛,其它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罰款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後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罰款一百元並追究責任,重犯者從嚴處罰。
4、車輛裝卸貨物,均要遵守貨場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並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特殊情況除外。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經車隊領導批准。
6、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車隊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車隊管理人員。
8、司機報銷過路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後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㈤ 汽車行業的安全制度

汽車維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廠區內不準吸煙,發現吸煙者必須立即制止,各清潔管轄區不得有煙頭、油污、垃圾和影響安全生產的雜物。
2、按規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間,工作間不得存放。
3、板金車間不準用油,其他車間不準用火,卻須交*作業的,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同意後,保持安全距離,作好防範錯施,方可作業。
4、焊接帶油污的部件,壓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 險物品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5、掌握消防知識、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規定掛放在明顯位置,定期檢查、保養,失效的應及時申報換。
6、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操作使用各種用電設備及各種機機件設備。
7 、須維護和增加用電設施的,必須先申請同意,指派專業人員施工作業,嚴禁私拉亂接。
8、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義務和權利制止、拒絕和揭發違反安全生產的一切行為。有義務積極參加滅火、救災、應急突發事件。
9、嚴禁少年兒童進入工作場所,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公司概不負責。
處罰:有違反以上規定的,每次罰款50元/100元,造成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的,賠付一切經濟損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作出名處理,並送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㈥ 汽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2、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3、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4、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5、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6、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6)汽車維修行業安全法規擴展閱讀: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規范和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公開的維修技術信息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通過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等維修作業,使機動車通過排放檢驗。

㈦ 汽車法律法規

我國關於汽車的法律法規,從大方面來看,主要有以下法律
1、《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台的關於指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權威行政法令。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3、《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是為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
5、《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為了規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

㈧ 汽車維修安全注意事項

在汽車維修中要注意安全的事項很多;
一.首先要輔導維修技工.及學徒.小工們的自身安全問題.比如;舉升器上升完畢後有無扣好保險扣.點火待速試車時有無人員在機械旁工作.檢查維修汽油路問題時,確認機械溫度是否巳下降.等等.
二.汽車維修完畢逐項檢查所修項目的完全簣位.等........
三.檢查工具是否全部歸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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