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一定要去提車4s店嗎
Ⅰ 汽車召回一定要去原先購車的4S店嗎
銷售和4S店應該是分離的,不需要去原先購車的店
Ⅱ 被召回車輛一定就要去處理嗎
所謂的汽車召回,就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進行的消除其產品缺陷的過程。包括製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銷售商、修理商、車主等有關方關於缺陷的具體情況以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項,並由製造商組織銷售商、修理商等通過修理、更換、退貨等具體措施消除其汽車產品缺陷。車輛是由兩萬多個零件組成的,不可能生產出來就知道有哪些地方有缺陷,一般都是要通過市場的檢驗和反映,才能逐漸改進和完善設計,所以車市才有了召回的這種說法,汽車專業人士表示,一般都是商品有問題車輛才會被召回。2004年3月,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門發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我國開始實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截至2011年底,一共實施召回419次,累計召回缺陷汽車產品621.1萬輛,對保證汽車產品使用安全,促使生產者高度重視和不斷提高汽車產品質量,起了比較重大的作用,而幾乎全部的合資品牌和豪華品牌在中國國內市場都進行過召回這一舉措,由此大家應該可以放心,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一般召回的過程是汽車廠商會經過經銷商與用戶取得聯系,而機構用戶如果覺得有問題又會找到經銷商,然後經銷商得再找廠商,最後再把處理結果層層反映到用戶手裡,所需要的時間長,手續和程序復雜,十分麻煩,於是很多人想了解車輛用戶是不是必須要響應召回? 答案是否定的,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規定中並沒有明確的條款對此進行解釋,因此,當被通知或是自己了解到所持有的汽車需要召回時,車主既可以選擇響應召回,同樣也可以不響應。
費用承擔情況
我國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五條:召回汽車是指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召回不等於退貨,說白了,其實召回就是給車主進行免費維修,只不過汽車的毛病是先天的,修好後汽車會返還給車主,如果有巨大缺陷則會給車主退還車輛,但一般情況下,退車和換車的情況是極為少見的。
以這次車輛召回作例,現在的車輛都是多個氣囊的,並且部分還帶有氣簾,所以維修工作和程序也相對復雜,4S店承擔著召回車輛的所有維修費用,其中也包含了許多零配件和一定工時費,但車主自身送車、拿車及維修期間的一切出行費用,都是由車主自己承擔的,汽車專業人士表明,所召回的車輛均由4S店專業的維修人員處理,一般不會對產品的其他部位造成損壞。律師表示,依據侵權理論,由於維修人員的錯誤而引起車主所有車輛的損失,車主可以要求修理的一方來承擔賠償責任, 維修人員在本次車損事故中所進行的工作顯然應當是他的職務行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其責任和費用應當由其所在維修方來承擔。
引發傷亡有保障律師還表明,用戶在購買汽車的時候,相當於是與車輛廠商簽訂了一個協議。根據《合同法》的對等原則,車輛廠商對汽車質量負有一定責任,假設購買者在使用過程中引發了傷亡事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可以向主管部門主張自己的權益,舉出詳細的證據表明不在用戶方,而是在車輛廠商的身上,當然相反車輛廠商也需要提供詳細的證據,來表明事故與車輛缺陷無關,也就是說,車主假設不響應召回而出現了交通事故,同樣允許用戶方向車輛廠商索求補償,但是,鑒於國內還未出現因為車輛不響應召回,而引發交通事故,進而引起死傷的案例,因此沒法做出相應的參考。
Ⅲ 日產汽車召回是把車開到4s店嗎
這個如果是車輛出現問題需要召回,都是需要將車輛開到當地的經銷商那裡即可
Ⅳ 汽車保修期內有問題必須去購車的4s店嗎
如果汽車保修期內,有問題,最好到購車的4s店的,可以給免費修的,在外面的汽車維修店,是自己掏腰包的 。
Ⅳ 汽車召回必須去買車時的4S店嗎還是全國任何一家4s店都可以
召回起因是因為車輛研發和設計上出現安全隱患。
操作流程:
1、將原設計方案提交發改委。並作詳細說明:比如隱患所在,如何產生的。事故幾率等因素。
2、將解決方案提交發改委,並作詳細說明如何解除該隱患,而且方案能夠客觀的解決此問題。
3、發改委批復後,更換所有未銷售車輛相關部件,確保新銷售車輛不涉及此隱患。
4、根基已銷售記錄,通知保有客戶,駕車返回指定更換地點進行更換配件(一般是各地4S店)
另外召回期間客戶所造成的損失補償,會根據汽車製造商跟國家簽訂的大協議而定。
Ⅵ 汽車召回後是在4s店維修嗎
汽車召回只要是那個品牌的4S店才能處理,不必要一定回購買汽車的那家4S店。
汽車召回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進行的消除其產品缺陷的過程。包括製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銷售商、修理商、車主等有關方關於缺陷的具體情況以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項,並由製造商組織銷售商、修理商等通過修理、更換、退貨等具體措施消除其汽車產品缺陷
Ⅶ 汽車召回後如何處理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召回,指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
由此可見,召回並不等於退貨,退貨只是執行召回的一種方式。一般情況下,由生產企業根據產品缺陷的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從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實施經驗與國外召回管理經驗來看,絕大多數的召回是通過免費修理或更換零部件的方式對缺陷進行消除的。
拓展資料
汽車召回制度始於60年代的美國,美國的律師拉爾夫發起運動,呼籲國會建立汽車安全法規。他努力的結果,就是《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
該法律規定,汽車製造商有義務公開發表汽車召回的信息,且必須將情況通報給用戶和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免費修理。1969年5月,美國媒體抨擊歐洲和日本車商私自召回缺陷車進行修理,特別指出藍鳥漏油和豐田可樂娜剎車故障問題。6月1日,日本《朝日新聞》報道這個消息後,在日本引起軒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運輸省修改了《機動車形式制定規則》,增加了「汽車製造商應承擔在召回有缺陷車時公之於眾的義務」的內容。
Ⅷ 汽車召回維修要回買的4s店維修嗎
汽車召回只要是那個品牌的4S店才能處理,不必要一定回購買汽車的那家4S店。
汽車召回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進行的消除其產品缺陷的過程。包括製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銷售商、修理商、車主等有關方關於缺陷的具體情況以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項,並由製造商組織銷售商、修理商等通過修理、更換、退貨等具體措施消除其汽車產品缺陷。
Ⅸ 車輛召回,4s店會主動通知車主嗎還是車主去問4s店
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