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4s店稅收風險案例
① 稅收案例
A:讓利20%銷售;B:贈送20%的購物券;C:返還20%的現金。
假如以銷售一萬元的商品為基數,分析其具體商業運作過程中的涉稅問題,具體計算如下:A方案:讓利20%銷售商品。
因為讓利銷售是在銷售環節將銷售利潤讓渡給消費者,讓利20%銷售就是將價值10000元的商品作價8000元(購進成本為含稅價7000元)銷售出去。假設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的稅利情況是:應納增值稅額=8000/ (1+17%)×17%一7000/(1+17%)×17%=145。30(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 [8000/(1+17%)-7000/ (1+17%)]×33%=282。05(元)
企業的稅後利潤=8000/(1+17%)-7000/(1=17%)-282。05=572。65(元)
B方案:贈送價值20%的購物券。
也就是說購滿價值10000元的商品,就贈送2000元的商品,該業務比較復雜,將其每個環節作具體的分解,計算繳稅的情況如下:銷售10000元商品時應納增值稅=10000÷(1+17%)×17%一7000÷(1+17%)×17%=435。90(元)
贈送2000元的商品,應作視同銷售處理,應納增值稅=2000×(1+17%)×17%一1400×(1+17%)×17%=87。18(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435。90+87。18=523。08(元)
由於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獲得購物券居於偶然所得,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發放購物券的企業應該在發放環節代扣代繳,如果企業末代扣代繳,則發放企業應該賠繳。因此該商業企業在贈送購物券的時候,應該代顧客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稅額為:2000÷(1-20%)×20%=500(元)
賬面利潤額=10000÷(1+17%)-7000÷(1+17%)-1400÷(1+17%)-500=867。52(元)
由於贈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顧客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因此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為:10000÷(1+17%)一7000÷(1+17%)×33%=846。15(元)
則稅後利潤為:867。52-846。15=21。37(元)
C方案:返還20%的現金。
增值稅=[10000÷(1+17%)-7000÷(1+17%)]×17%=435。90(元)
應代顧客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1-20%)×20%=500(元)
賬面利潤額=10000÷(1+17%)-7000÷(1+17%)一2000-500=64。10(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為846。15元(理由同B方案)
則企業的稅後利潤為:64。10-846。15=-782。05(元)
表6-8 各方案的稅收負擔比較 (單位:元)
方案 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 企業稅後利潤A 145。30
282。05 572。65B 523。08 500
846。15 21。37C 435。90 500 846。15
-782。05在規范操作的前提下,通過對照政策進行具體的測算,我們不難發現各種方案的優劣:A方案,企業通過銷售l0000元商品,可以獲得572。65元的稅後凈利潤:B方案,企業銷售10000元商品實際支出價值12000元的貨物,企業的稅後凈利潤只有21。37元;C方案,企業銷售10000元的商品,另外還要支出2000元的現金,結果虧損782。05元。顯然,該方案最不可取。
② 4s店怎麼合理稅務籌劃案例
指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
1、直接利用籌劃法
國家為了實現總體經濟目標,從宏觀上調控經濟,引導資源流向,制定了許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於納稅人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國家是支持與鼓勵的,因為納稅人對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的越多,越有利於國家特定政策目標的實現。因此,納稅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優惠政策為自己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服務。
2、地點流動籌劃法
納稅人可以根據需要,或者選擇在優惠地區注冊,或者將現時不太景氣的生產轉移到優惠地區,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3、創造條件籌劃法
納稅人創造條件使自己符合稅收優惠規定或者通過掛靠在某些能享受優惠待遇的企業或產業、行業,使自己符合優惠條件,從而享受優惠待遇。
③ 4s店稅務風險都有哪些
風險點一:未開票收入沒申報
實踐中,汽車4s店的客戶主要分為公司(法人)客戶和自然人客戶。公司(法人)客戶出於財務報銷的需要,辦理汽車維修、保養等業務後,都會及時索要增值稅發票。相應的這部分收入,由於有開票記錄,汽車4S店一般都會按照實際情況入賬,如實申報納稅。而自然人客戶在汽車4S店的日常經營中,佔比很大。這部分客戶在辦理業務後,往往沒有索取發票的習慣,導致汽車4S店存在未開票收入,這部分收入,極容易成為汽車4S店的稅務風險點。
近期,稅務部門對汽車經銷4S店甲公司(以下代稱甲4S店)開展專項檢查。在核查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中的相關數據時,稅務人員發現,甲4S店申報的數據中,未開票收入的月均水平在2000元左右。這與行業平均水平相差甚遠,引起了稅務人員的關注。
經調查取證,稅務人員發現,甲4S店的客戶構成情況中,自然人客戶佔比達85%,對應的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78%左右。經核查,該4S店在確認收入時,並未將所獲得的未開票收入,全部填列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未開票收入」欄次進行申報,導致少繳增值稅10餘萬元。
目前,一些在汽車4S店辦理業務的自然人客戶,尚未養成主動索要增值稅發票的習慣。在日常工作中,汽車4S店財務人員尤其要注意這類業務背後隱藏的稅務風險,關注開票收入和未開票收入是否已全部申報,從源頭上防範少繳增值稅的風險。
風險點二:促銷回饋漏處理
據統計,深圳市現有大大小小汽車4S店700多家,數量較多,彼此間的競爭也比較激烈。為提升銷量,許多汽車4S店常會舉辦促銷活動,在消費者購買汽車時贈送車膜、真皮座套、地膠板等禮品。按照增值稅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促銷活動贈送的實物禮品,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
稅務人員在查看甲4S店的商品台賬、銀行對賬單、發票往來等資料時,發現其銷售收入中,並未包含視同銷售行為對應的收入,這顯然與稅務人員掌握的客觀事實不符。
在對甲4S店賬務資料進行檢查,逐筆核實具體業務和相關數據明細,比照會計賬簿、發票往來以及銀行對賬單後,稅務人員發現了事情的來龍去脈:甲4S店在賬務處理時,將采購實物禮品的支出,計入了企業銷售費用,且未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這導致甲4S店需補報不含稅銷售額近百萬元,補繳增值稅稅款約15萬元。
促銷送禮品是當前很多企業都會採用的一種銷售方式。在日常工作中,汽車4S店財務人員要重點關注本公司有無視同銷售行為,如有,則要合規進行相應處理,如實計算繳納增值稅,防範偷稅漏稅風險。
風險點三:關聯交易不合規
據悉,為適應汽車市場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汽車4S店的經營模式也推陳出新,實行集團式經營管理。在深圳市,集團公司在全市范圍內設有多家汽車4S店,並經營多種汽車品牌的情況比較普遍。
稅務人員在核查甲4S店的會計賬簿時發現,甲4S店將與另一家汽車4S店(以下代稱乙4S店)之間的交易資金往來,計入了「其他應付款」科目,且交易雙方是同屬於一家集團公司的關聯企業。
通過逐筆核查甲4S店近兩年的賬冊,並比對其往來款項及詳細訂單,稅務人員發現,甲4S店將自家代理的汽車,以低於成本價12%的售價,銷售給乙4S店,然後按照高於市價6%的價格,購進乙4S店代理的汽車,而乙4S店當前又處於虧損狀態,存在隱瞞營業收入、轉移利潤的風險。最終,甲4S店需補報營業收入近650萬元,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約160萬元。
④ 急求與稅收有關四個案例,20分全部賞
稅收案件審理透明化 淮陰地稅"陽光審理"受好評
記者從淮安市地稅系統獲悉,淮陰地稅局率先創出的重大稅務案件「陽光審理」模式,有效地把稅收案件的審理過程置於納稅人及其他社會各階層的監督之下,獲得了廣泛好評。
據淮陰地稅局局長徐菊平等介紹,他們今年以來借鑒司法機關案件的部分程序,對一些重大稅務案件進行「陽光審理」,即把案件違法的事實、證據、定性、處理意見、辦案程序等審理過程置於社會監督之下。這項工作開始時十分困難,不少人認為:「重大稅務案件原來由上級稅務機關審理,屬於內部監督,家醜不會外揚,這有利維護地稅形象。同時,將審理許可權繼續控制在稅務機關內部,有利於稅收工作的開展。」但他們通過反復學習,從增迦納稅人對稅收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決策權,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高度,統一了思想。
每次進行「陽光審理」,除了地稅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全體成員、納稅人及其代理人全部到場外,還邀請區法制辦、公檢法以及社會團體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人員參加,採取公開審理會議的形式。審理文書和檢查資料,全部對納稅人及參加審理人員公開,處理、處罰結果對社會公開。先後實行「陽光審理」的10件重大稅案中,有6件定性為偷稅案件,各方面都比較信服。這一創新有效促進了各個方面的工作,全局稽查重大稅務案件的差錯率,由去年同期的5件下降為1件;稅案定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由12處下降為5處;對納稅人處罰運用法律法規不準確的由9處下降到4處。(畢植萱 朱海曙 周立剛 葛和新)
⑤ 稅收案例分析
方案一:分開納稅。如果張女士與甲企業沒有固定的僱傭關系,則按照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計算徵收。這時,工資、薪金所得沒有超過基本扣除限額2000元不用納稅,而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2500-800)元×20%=340元,因而張女士1月份應納稅額為340元。
方案二:合並納稅。如果張女士與甲企業有固定的僱傭關系,則由甲企業支付的2500元作為工資薪金收入應和單位支付的工資合並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1500+2500-2000)元×10%-25元=175元,因而張女士1月份應納稅額為175元。
⑥ 汽車4S店涉及哪些稅收
汽車的稅費包含的內容:
1、一般來說非進口小轎車就是購置稅和車船稅,還有一系列的保險,一般新車都要全險。
2、但是現場買車4s店會有一定的優惠幅度,這個幅度視季度可大可小,這個也就不好說。
3、網上的指導價一般你再自己多加個1w5-2w,然後去現場看優惠,討價還價一下。
4、買車時要繳納的購置稅,從新車第一年起每年都要繳納的車船稅(在購買交強險時由保險公司代繳),上牌的些許手續費(如委託4S店辦理,還有給4S店報牌服務費),每年的車輛商業保險和交強險。
⑦ 汽車4s店財務管理存在哪些問題
主要是四個部分問題:
1、整車銷售部分,一般採用個別成本法或者先進先出法,因為是商業企業,所以成本只包括進價,運費一般汽車生產企業中轉庫承擔,其它費用計入經營費用中,一般的汽車銷售企業都會根據廠家政策,每月完成情況來計算應得折讓,一般是在下幾個月中開具紅字發票或者負數折讓,沖抵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記往,折讓或折扣的計算和損取工作是作為財務經理必須充分要重視的。如果有多品牌業務的話,中間商的提成最好先掛帳,待以後找機會沖銷,還有試乘試駕車是普通發票取得,作銷售的話要交固定資產銷售增值稅4%
2、若有分期信貸業務的話,墊資要有保障,每筆的收入為手續費收入1%-5%和保險返利收入6%,注意此部分業務風險很大,所以辦手續時一定要符合要求後再行辦理,不能違歸操作。
3、裝飾業務部分,主要銷售汽車內飾及小物件,此部分毛利率在4S店中屬於最高,一般能達到40%-60%,所以要開展這項業務,雖然此項業務競爭非常激烈,但是一旦能夠開展這項業務,對於整車銷售或者售後服務質量都會有很大的提高,也會開形中提升4S的水準。
4、服務站部分:主要是針對本店的汽車銷售的售後服務,在商品銷售收入明細帳下設維修收入、首保收入、索賠收入、備件銷售收入等明細科目,是針對汽車運行公里內可以首保,備件問題可以索賠以及外地銷售備件專設科目,一般不設備件明細銷售,因為備件種類可達上千種,所以如果沒有庫存財務聯網的計算機信息處理帳務的話,還是只設數量金額,不要設的過細,但對於備件要做到二月內一盤點,而且要注意出現的保管問題,對於缺失的備件要注意對於責任人處罰,每個4S店的帳務都有自己的特點,不可能完全照搬,主要是為了管理及稅收等來設置,屬一般納稅人交增值稅,開具汽車銷售發票,汽車維修發票,配件銷售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記住,要信息員開具銷售結算單,結算員核對無誤後,辦理業務,設置整車銷售的話可以分地區及部門或銷售員等專項核算,以利於月底計算提成,一般在完成任務的情況下,單車提成200-500元,但必須超過盈利的最低限額,對於管理方面,你可以根據以前所學知識,適當的變通,變被動為主動。
⑧ 汽車4S店的索賠案例提交被退回原因的原因有哪些,好像有八個,請問有人知道嗎
這也不陪,那也不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