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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周立波向鐵道部自首,為何呢
周立波9日晚在微博上宣布進入圖文時代,曝光多張搞笑圖片。不僅有與妻子胡潔同出鏡的照片,還有多張單人耍酷圖。在一張舉手投降照中,周立波風趣的稱向鐵道部自首。
B. 楊勝華的涉嫌貪污
緣何捲入「楊秀珠案」
2003年,楊秀珠貪污受賄案發。有人說,楊秀珠素有安插親信的「喜好」,並以此替她撈錢。楊勝華是否屬於這個「安插親信」的行列,目前尚不得知。檢方發布的消息稱:「楊勝華是楊秀珠貪污案的有關人員。楊秀珠貪污案發外逃後,楊勝華也逃往國外。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在偵查楊秀珠貪污案時,發現楊勝華涉嫌貪污,於是移交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偵查。」
2005年10月11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依法對楊勝華立案偵查。2011年6月28日,楊勝華回國後向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投案自首。因為案情重大,7月21日,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決定逮捕楊勝華。目前,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正對案件進行進一步偵查。
偷梁換柱轉移國有資產
據《法制日報》2006年報道,浙江省檢察院在查辦楊秀珠案件時發現,1999年至2003年,楊勝華在擔任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和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報注冊資本金、提交虛假材料等方法,騙取公司變更登記,先將現代市政基礎設施公司的國有股份非法轉讓,使其變成自己的「私人公司」;再將現代城建公司90%的國有股權,非法轉讓給現代市政基礎設施公司持有,造成2億元國有資產流失。
接手有關線索後,鹿城區人民檢察院對本案進行立案偵查,查明了現代城建公司變更登記中存在國有股權轉讓未經評估、國有產權轉讓未經批准等一系列違規操作事實。
鑒於楊勝華案發後外逃,該院建議市工商局成立專案組,對這起國有資產非法轉讓的有關事實予以核查,依法履行職責,撤銷原登記,以確保國有資產不致流失。根據檢方建議,溫州市工商局迅速採取了相關措施,依法撤銷了現代市政基礎設施公司的工商登記。 2012年3月14日,溫州市檢察院透露,楊勝華因涉嫌貪污罪和挪用資金罪,已被提起公訴。
楊勝華涉嫌貪污國有資產達2700多萬元,挪用資金4300多萬元。而挪用資金這塊,大部分借給了前妻胡潔創立的溫州潔瓴不銹鋼製品有限公司(下稱溫州潔瓴公司)。
涉嫌貪污國有資產2700多萬
起訴書提及,1999年6月,楊勝華擔任溫州現代市政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利用職務便利,沒有按規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也沒有經有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就假意出資800萬元,虛構了產權交易,從而獲得了該公司的股份。
後來,經工商變更登記,楊勝華成為這家公司持股600萬、佔75%股份的大股東。而實際上,驗資後他就抽走了800萬元。
相關《評估咨詢報告書》顯示,截至1999年6月,溫州現代市政所有者權益,合計達到841.52萬元。
2000年8月,楊勝華故伎重演,又讓溫州現代市政,成為了溫州現代城建持股400萬、佔80%股份的股東。
截至2000年8月,溫州現代城建的所有者權益,合計5357.11萬元。
檢察機關審查後,查明楊勝華兩次耍手段,涉嫌貪污國有公司股權價值達2700多萬元。
涉嫌挪用資金4300多萬元
楊勝華涉嫌挪用的資金,達到了4300多萬元。起訴書指出,這些被挪用的資金,大部分和溫州潔瓴公司有關。
起訴書中表述,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間,楊勝華多次個人決定,將溫州現代城建的資金,借給溫州潔瓴公司使用,累計金額達3316萬元,後均收回。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上述款項是在借出後數年內,陸續收回的。
2003年4月8日,楊勝華還個人決定將溫州現代城建的資金1000萬元,借給溫州潔瓴公司,而後再轉給楊勝華本人,用於溫州現代市政增資。同月28日,這筆錢收回。
C. 從司機變巨貪,前妻改嫁演員周立波,說的是哪個溫州人
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稍微把持不住自己便會踏入萬劫不復的深淵,貪官污吏橫出不斷。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這一句話總是沒有錯的。當一個司機靠著人脈躍升為一名高官,他還能獨善其身嗎?當一個人踏上經歷了過山車般的人生,他又會變成什麼樣呢?
我們每個人都有慾望,榮耀,權力,財富,愛情,都是我們所追求的,當我們全都得到後,我們在失去後還能回到從前嗎? 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
得到後,誰都不願意放棄得到的一切,誰都不願回到以前的自己,因為貪念。可是我們是人,有著七情六慾,貪戀並沒有什麼不對,我們在意的,是你的慾望是否會損害到別人,希望我們都能控制好自己,不要被慾望所控制,不要被慾望拉近黑暗的深淵。
D. 楊勝華的與妻離婚
楊勝華在逃期間,他的前妻胡潔曾兩次向法院提起離婚。
2007年,胡潔向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因種種原因撤回起訴。
2009年2月,胡潔再次起訴遠在德國的楊勝華要離婚,楊勝華委託溫州一名律師應訴。雖然楊勝華負案在逃,但其民事權利並未被剝奪,因此他可以委託律師打這場跨國離婚案。資料顯示,楊勝華當時住在德國埃施伯恩市施太格瓦爾德街9號。
鹿城區人民法院曾先後兩次開庭審理這起離婚案。審理期間,楊勝華提出了管轄異議,最終被駁回。
經法院查明,1999年,胡潔與楊勝華經人介紹認識,第二年9月結婚。2003年11月,楊勝華與胡潔前往德國。按楊勝華的說法,他當時是「陪胡潔去德國生孩子」。然而,受「楊秀珠案」的牽連,此後楊勝華一直滯留國外。2004年,兩人在德國生育一女。2004年底,胡潔帶著女兒回到國內,夫妻從此分居兩地。
2010年5月,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准予胡潔與楊勝華離婚;婚生女兒由胡潔撫育,楊勝華要一次性支付撫養費8.7萬元。楊勝華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