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後視鏡可以維修嗎
❶ 汽車的倒車鏡的那個固定的腳壞了可以維修嗎
用AB腳粘的試一下,如果不行就只有更換倒車鏡了。祝您行車愉快一路平安【汽車有問題,問汽車大師。4S店專業技師,10分鍾解決。】
❷ 我剛買的 汽車後視鏡壞了怎麼辦啊
你好!汽車後視鏡壞了具體要看損壞情況。如果是外界因素導致的損壞,要麼報保險維修要麼自費維修。如果是質量原因導致的後視鏡損壞的話在質保期內可以走廠家保修。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❸ 名圖車內後視鏡球頭斷掉了,能修嗎
不能修,直接換了
❹ 汽車後視鏡撞壞了,修理費大概600左右,請問去4s店,還是走保險,給我
汽車後視鏡單獨破損一般保險不賠的,我說的是單獨破損。
❺ 汽車後視鏡4S店和普通維修店是一樣的東西嗎。
4S店的貨都是廠家直銷 一手貨源 一般不會拿假貨來忽悠消費者的
但是並不代表就是說只有4S賣的配件是正廠,其他全是假的。
同時4S店的價格也是我們傷不起的。。。。。。
汽車配件有專門的市場 裡面有很多汽車零配件廠家的代理
正廠 原廠 配件有專門的銷售渠道。。。。
鑒定是否正廠:1看它的外包裝 2看商品的外表 3看它的商標 4看它的零件編號
原廠配件都有自己的外包裝 上面標有產品的具體規格 型號 試用車型。。。。。
外表有無瑕疵 噴漆的效果怎樣 有無異味
配件上有無廠家的商標 或 防偽標簽
有無零件編號 有的是貼紙 有的則是打碼 有的是機械模板刻出來的
。。。。。。。。。。
鑒別方法很多。。。。。。。不一一列舉。。。。。
❻ 汽車後視鏡碰到了,修理大概多少錢
這種後視鏡需要更換總成。如果是帶電動調節以及防霧功能,可能在600塊錢左右。建議找路邊維修店只單純維修破損塑料,看是否能夠修復,這樣最簡單,可以不動原車件。估計要200元左右就可以維修好。
❼ 汽車後視鏡上的轉向燈刮破了,但可以正常使用,需要維修嗎
影響到時有可能的 倒車鏡是與車門連接在一起,如果下雨天,雨水可能通過連接處把水倒入車門,倒車鏡如果沒有電動調節等功能時沒有電路,但是車門一定是有電路。 再就是如果車門進水,那車門時容易生銹的,建議還是更換倒車鏡
❽ 車後視鏡被撞斷了,去4s店修還是修理店修,急……拜託啦!
去修理廠就可以了 但是要去正正規的修理廠 要原廠配件進行更換 ,如果是有電動調節和電加熱建議你還是去4S店比較好。
❾ 一般的汽車修理廠有後視鏡換么會不會出現沒有型號一類的只能去4s店換
您好,這個是有的,但是修理廠的一般都是副廠件,如果條件好的話建議您還是去4S店更換,因為4S店大部分都是原廠件,畢竟一分錢一分貨嘛。望採納。
❿ 回家發現後視鏡撞壞了,怎麼能用保險修車
如果有買車損險就可以直接聯系保險公司理賠。
一般理賠流程包括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不過如果只是小問題的話,建議不要報案。因為現在有優惠政策指明如果一年沒出險,下一年續保就可以優惠10%,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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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4小時後車主才報案
1、去年9月21日9點左右,林先生駕駛一輛寶馬轎車在市區江南春曉小區發生單方事故,車輛與牆體發生碰撞,造成車頭受損。事故發生後,林先生駕駛著車輛離開現場,去了奉化。直到下午1點左右才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
2、事後,林先生表示,當時自己沒有及時報警報案就駛離現場,是因為有急事,且認為單方事故不報警也沒關系。
3、9月25日,交警部門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事後報案證明書》,確認了事故後果的存在。9月28日,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確定事故損失金額為26000元。然後,林先生對事故車輛進行修理,並支付了修理費26000元。
4、然而,林先生找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時,收到的卻是保險公司出具的拒賠通知書。通知書上說,因為林先生在事故發生後,沒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駛離了現場,將車輛從寧波駛回奉化,存在重大過錯。
5、且車主也沒有及時報交警處理,導致保險公司無法核實案件性質,無法確定事故損失,根據《保險法》以及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對這起案件不予賠付。林先生不服,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要理賠
1、近日,奉化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原告林先生提出,雙方簽訂的保險條款中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採取必須保護措施,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在9月21日上午9時左右,報案是在下午1時,沒有超過48小時的約定,因此原告認為已經履行了及時通知的義務。
2、被告堅持是原告車主的過錯,關於對48小時通知時間的確定,被告表示本案就是因為無法確定事故發生時間及損失的結果,所以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3、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投保人和保險人應當協力查明事故性質。原告投保人在事故發生後約4小時即以電話方式向保險人報案,已經盡到了及時通知的義務。
4、被告也負有及時查勘的義務,在本案庭審過程中,被告未向法庭提交現場查勘的相關記錄,不能證明自己已經善盡及時查勘義務,保險人所稱的事故性質無法確定並非投保人單方造成的法院最後判決被告支付原告車輛損失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