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騙保會被拘留嗎
『壹』 車輛騙保1萬元會判刑嗎
騙保處罰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節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三十八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 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保險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 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註: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頒發的《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進行保險詐騙在一萬元以上,單位進行保險詐騙在五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在無新的司法解釋時,仍可參照這一規定認可。
『貳』 汽車騙保多少錢立案
汽車騙保金額超過2000元,公安部門便可立案偵查。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所以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才能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而汽車騙保金額已達到4000元,已達到立案標准。可能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即為保險詐騙的表現形式。
3、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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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八、根據《決定》第十六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九、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十、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占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十一、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常見的幾種汽車騙保形式
1、製造交通事故——利用報廢車輛或者將報廢零件安裝到車上製造假事故現場。沒投保的車輛發生單方事故後,則用別的已投保車輛故意製造雙方事故,利用已投保車輛負全責來進行騙保。
2、汽修中「偷梁換柱」——一些汽修廠欺瞞車主,利用客戶怕麻煩、委託其索賠的心理,以及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不肯自行拆估的機會,在修理過程中「偷梁換柱」,將壞零部件換上事故車,向保險公司索要高額保險賠償金,賺取差價。
3、偽造汽車修理發票——汽修人員或消費者通過熟人找一些汽修廠開汽修發票,或直接購買假發票,甚至還對真實的汽修發票進行塗改,誇大損失,然後到保險公司騙保。
4、冒名頂替騙保——在事故發生後,隱瞞無證駕車或酒後駕駛等情況,找人頂替違章駕駛員騙保。
『叄』 車輛維修騙保怎麼定罪
既然是全責,那是應該有交警處理了。交警都沒說騙保,只管去法院告保險公司,當然前提是你確沒有騙保行為。有騙保行為也可以用其他方法索賠,嘿嘿
『肆』 修理廠用我的車和保險騙保給我分18000元,我主動積極退回還判刑嗎
用自己的車和保險騙保是犯罪行為。雖積極退回,但因已實現犯罪行為,視其主動退還的認罪情節,可以在法津裁量時從輕處罰。
『伍』 牽扯到一起汽車騙保,別人都抓了我還沒通知
其實汽車騙保還未立案,別人都被抓了的案子還在審理核實中,同夥還不提供汽車騙保案,據你所說應該汽車騙保案你不是主犯,最好自己投案自首,因你不是主犯投案可減輕罪行或免除罪行,免得擔諒受怕忐忑不安,只要真正參與犯罪遲早要坐牢的。
『陸』 騙保兩萬元以下,會拘留嗎
你好
在沒有立案之前即時返還,此可能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已立案,騙保兩萬,涉嫌保險詐騙罪,積極返還可以從寬處罰。
『柒』 修理廠是否有權就車主曾涉嫌騙保通過法院索要修車費
1.修理廠現在是否有權就車主曾涉嫌騙保起訴或要求經偵重新立案,修理費該怎麼要?
答:第一,修理廠作為第三方,無權要求重新立案;
第二,修理廠要追索修理費,必須在法定期限(即債權債務關系形成兩年內,也就是修理廠修好車子起兩年內)要求償付,如果對方不願意付款,而且你有明顯的證據證明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如你有雙方的修理合同,可以申請支付令,如果對方拒付,可以向修理廠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償付。
第三,如果車子還在你這里的話,你可以按照加工合同關系扣留車子,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比較危險,車子你還是給他吧,反正錢是追得回來的,被打了,就不劃算了。)
2.保險公司在撤案後是否有權要求經偵重新立案?
答:無權。因為按照你的描述,車主並沒有就此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所以沒有給保險公司造成財產損失或財產損失的危險。
『捌』 車子騙保被發現、當時報案是不是本人但車主是我自己、還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如果騙保金額不大(1萬元以下),不構成犯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如果騙保超過1萬元,則構成保險詐騙罪,被發現,沒騙成,也要被處罰,按照犯罪未遂處理。
盡管報案的不是你,但你是保險受益人;如果你知情,則構成共犯;如果你不知情,你沒有責任。
參考資料:
1.保險詐騙罪:(刑法第198條)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虛構保險標的」,是指投保人違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或者將不合格的標的偽稱為合格的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的,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報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一、已經著手進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八、根據《決定》第十六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4.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於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復》(1998.11.27 [1998]高檢研發第20號)
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保險詐騙行為,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獲得保險賠償的,是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