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過還能召回
① 汽車召回後如何處理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召回,指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
由此可見,召回並不等於退貨,退貨只是執行召回的一種方式。一般情況下,由生產企業根據產品缺陷的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從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實施經驗與國外召回管理經驗來看,絕大多數的召回是通過免費修理或更換零部件的方式對缺陷進行消除的。
拓展資料
汽車召回制度始於60年代的美國,美國的律師拉爾夫發起運動,呼籲國會建立汽車安全法規。他努力的結果,就是《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
該法律規定,汽車製造商有義務公開發表汽車召回的信息,且必須將情況通報給用戶和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免費修理。1969年5月,美國媒體抨擊歐洲和日本車商私自召回缺陷車進行修理,特別指出藍鳥漏油和豐田可樂娜剎車故障問題。6月1日,日本《朝日新聞》報道這個消息後,在日本引起軒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運輸省修改了《機動車形式制定規則》,增加了「汽車製造商應承擔在召回有缺陷車時公之於眾的義務」的內容。
② 請問汽車過了保修期還能被召回嗎
投放市場的汽車,由於設計或製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關法規、標准,有可能導致安全及環保問題,廠家必須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該產品存在問題、造成問題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請,經批准後對在用車輛進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隱患。廠家還有義務讓用戶及時了解有關情況,對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所以是可以召回的,沒有時間效應。只有針對車型和產品。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③ 汽車召回是維修好了再返回車主嗎
是的。
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主管部門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經調查、檢驗、鑒定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而製造商又拒不召回的,應當及時向製造商發出指令召回通知書。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認證機構暫停或收回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對境外生產的汽車產品,主管部門會同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發布對缺陷汽車產品暫停進口的公告,海關停止辦理缺陷汽車產品的進口報關手續。
在缺陷汽車產品暫停進口公告發布前,已經運往我國尚在途中的,或業已到達我國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缺陷汽車產品,應由進口商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退運手續。
主管部門根據缺陷的嚴重程度和消除缺陷的緊急程度,決定是否需要立即通報公眾有關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和避免發生損害的緊急處理方法及其他相關信息。
第三十一條製造商應當在接到主管部門指令召回的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該缺陷汽車產品,在10個工作日內向銷售商、車主發出關於主管部門通知該汽車存在缺陷的信息。境外製造商還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進口商停止進口該缺陷汽車產品。
製造商對主管部門的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主管部門通知中關於製造商進行召回的內容暫不實施,但製造商仍須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
(3)汽車維修過還能召回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二十八條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三十條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一條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④ 汽車維修流失客戶召回的妙招
社會的前進與發展帶動了汽車的產業鏈,緊張的生活促進了汽車快修
業務的發展。當前市場環境下,快修點與4S店有如雨後春筍,但其所
提供的維修質量、水平參差不齊。
作為長期以來在品質上頗受消費者青睞卻又令人望而卻步的4S店,在
其品牌優勢、行業口碑和系列化制度化的模式下與管理相對薄弱、實
力稍遜但維修水平並不比4s差、整體價格定位有優勢的綜合型快修維
修廠,在激烈竟爭著。這是場沒有銷煙的戰爭。優勝劣汰,有去有留,
客戶的保有量與流失成為企業關鍵的生存或轉折點。
1、如何保有現有客戶並將流失的客戶"拉回來"?並留住?信任你,
忠誠於你?我想不管何種形式的企業,變革思路、改變傳統策略成為重
中之重。
當前市場環境下,快修點逐漸成為4S店有力的競爭者之一,不管是快修
還是4S,其所提供的維修業務質量水平、售後跟蹤服務和對客戶的忠誠
度...等均參差不齊。作為長期以來在品質上頗受消費者青睞的4S店或
大經銷商集團,更應合理發揮其品牌優勢,藉助行業口碑和信譽,提供
快修業務。這將在彌補其缺陷的同時使其在品牌、專項技術、咨詢、零
配件供應上頗具優秀。加上定期而嚴格的員工培訓優勢如若能夠形成合力,勢必將
最大化提升其競爭力。
2、但傳統的綜合型快修企業,並不會甘於落後,4S的密集型其實來源
於國外的服務模式,只是「老大難」的傳統綜合型維修企業,在未被「用
鞭子抽著走」的情況未意識到競爭的壓力與殘酷,實則算這是一件「好事」
,沒有競爭就沒有發展,觀念不更新就會「落後與淘汰」。縱觀歷史的發
展,傳統的綜合型企業其實是頭「未醒」的「雄獅」!無論在眾多綜合型
車輛維修當中,無論是在價格體繫上,配件的供應上,都是具有相當的優
勢的,只是在服務與理念方面「稍有落後」。這,其實想「迎頭趕上」並
不是難事,好多先進的4S管理模式,售後服務理念,其實都可以「拿來主
義」,這並不是「醜事」,自己加以「消化吸收」與「拓寬拓展」。也許
更勝一籌,「勤能補拙」!「亡羊補牢」未為晚也。。。
縱觀今後的汽車維修服務模式,「鹿死誰手」還未分勝負,到底誰將
能引領維修行業?笑到最後?還不一定。。
3、先不管那些誰堅守至最後,目前,擺在面 前的,如何保證客戶的
保有量與將「流失的客戶」重新「拉回來」。是燃眉之急,急需解決的一
個問題。
常見的基本工作:重視客戶反饋信息搜集與客戶檔案的建立,維護客
戶群體消費群體分檔次分層次分不同思路與手段去建立營銷模式,保持
客戶忠誠度的先決條件就是自己先反過來保證自己對高客戶的熱情忠誠
度。欲對方利已,必已先禮讓於人。沒有「付出」就沒有「回報」。那種
「羊毛出在著身上」的過時理論已經不適合企業的發展,「群眾的眼睛是
雪亮的」。。毛主席說的。再有,消費群體可分高低檔次,但客戶群體
必一視同仁。
4、客戶的流失,不要急於去「找回」,深究原因,對內,企業肯定
存在原因,從自身排查,問題出在哪裡?並同時對員工經常展開必要的
深入的專業技能培訓,並設立獎勵機制,防止人才流失(人才的流失與客
戶的流失同等重要)。針對維修技術人員,提供技能培訓以及深造學習
實踐機會,掌握熟練專業技能;對於零配件銷售人員,需要認清消費者
的消費特徵,運用不同的營銷策略,投其所好。
隨著社會的進步,消費者更注重其在消費過程中的心理體驗,提高售
後服務人員的綜合素質,給客戶帶來愉悅的消費體驗,仍是長久以來
試圖留住客戶的首要原則。另外,制定有效的獎懲機制也將成為激
勵售後人員積極營銷的手段之一。有原則且有合理的的機制來管理原則,
那麼可有效提升售後維修與銷售人員的積極性,激發並挖掘深層次的營
銷潛力。留住了「人才」,培養好了「人才」,這極大地為保障客戶群
體提供了極大的保障。。
5、樹立自身品牌形象,向品牌化轉型:針對4S店,無非在某些方面已經
占據先機,如,品牌形象,廠家支持,服務理念,專項技術....等方面 。
但其缺失的,只是「單一型的」車型,並未「涵蓋大眾化」車型。所以,
客戶群體必然會「窄」。但獨特的維修服務模式又限制了其多元化車型
的覆蓋。所以,在此「不利」現實情況下,如若再延續「高技術標准為口號,
高收費標准一成不變」的模式,勢必會讓傳統型快修企業占據優勢。這是
必然,而且綜合型的維修、涵蓋車型復雜、價格體系「等均占優秀的快維
企業,如頭「睡獅」醒來之後,必然會給「國外引進的4S模式」以沉重的
打擊。但快維企業也不容樂觀過早,想迎頭趕上,必然要在「服務體系,
經營模式,員工管理,技術力量」等方面做扎實的「功夫」!今後的汽車
維修企業之路在何方,還待一分高下之後才會見風曉。。
各有各的模式,各有各的特長,取長補長,多學習,放低姿態,彌補
自身的不足,時刻清醒頭腦,優質的服務在前頭,扎實的技術力量在前頭,
適合市場需求合理的價格體系在前頭。。。後面緊跟而來的必然是你將永久
保留的忠實客戶。。。。
拙見,如有不是,請指正。謝謝。
⑤ 汽車被召回後如何處理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召回,指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
由此可見,召回並不等於退貨,退貨只是執行召回的一種方式。一般情況下,由生產企業根據產品缺陷的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
從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實施經驗與國外召回管理經驗來看,絕大多數的召回是通過免費修理或更換零部件的方式對缺陷進行消除的。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並沒有明確車輛召回需要補償消費者損失,如此,消費者想要索賠就非常有難度。不過若是因為問題車輛而導致有實際性的傷害,還是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汽車廠家提及索賠事宜。
缺陷汽車產品主動召回程序
第二十五條製造商確認其生產且已售出的汽車產品存在缺陷決定實施主動召回的,應當在按本規定第二十條或者第二十三條的要求向主管部門報告,並應當及時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內容的召回計劃,提交主管部門備案:
(一)有效停止缺陷汽車產品繼續生產的措施。
(二)有效通知銷售商停止批發和零售缺陷汽車產品的措施。
(三)有效通知相關車主有關缺陷的具體內容和處理缺陷的時間、地點和方法等。
(四)客觀公正地預測召回效果。
境外製造商還應提交有效通知進口商停止缺陷汽車產品進口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製造商在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立即將其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損害及其預防措施、召回計劃等,以有效方式通知有關進口商、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和車主,並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有關汽車產品,進口商停止進口有關汽車產品。
製造商須設置熱線電話,解答各方詢問,並在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上公布缺陷情況供公眾查詢。
第二十七條製造商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提交附件2的報告之日起1個月內,制定召回通知書(見附件5),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告知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和車主,並開始實施召回計劃。
第二十八條製造商按計劃完成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後,應在1個月內向主管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見附件9)。
第二十九條主管部門應當對製造商採取的主動召回行動進行監督,對召回效果進行評估,並提出處理意見。
主管部門認為製造商所進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預期效果,可通知製造商再次進行召回,或依法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產品召回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召回不可怕 體驗召回全流程
⑥ 汽車召回零件自己更換過還在召回之內嗎
如果不是在4S店維修保養的,一般廠家都不保了!!!
如果你是在4S店維修的,應該屬於召回范圍內!
⑦ 汽車公開召回維修時間次數可以計入三包維修時間,次數嗎
看什麼情況,一般除了大部件故障以外,或者影響安全的,才會涉及到換車換車的條件,並不是以維修次數來算的,其中還要包含維修方的態度如果拒絕維修而故障實際存在,或者故障確實修不好,當然不包含一些小問題,由於國家新的汽車三包政策還未出...
⑧ 汽車召回配件在之前自費修理過可以退款么
這個當然理論上是可以的,但你這個必須要在4s店的更換記錄才可以,如果你是在外面汽修店更換的話,這個是不承認的。
⑨ 汽車召回前已經自行維修的怎麼辦
汽車召回就是免費維修,只不過汽車的毛病是先天的,修好後汽車還會返還給車主,如果有巨大缺陷則會給車主退換車輛,但一般情況下,除非是遇到重大缺陷的召回事件,比如史上最大規模的高田安全氣囊召回事件,否則退車和換車的情況極為少見。
⑩ 車輛不在是4s店做保養了,要是以後召回怎麼辦
兩個是沒有關系的,不在4s店保養,只是脫保而已,車子出現問題,4s店不承擔責任,建議在4s店做首保、二保後,再選擇其他的維修點,以後如果車輛召回,車子還在召回范圍內。
8月2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決定,該《規定》已經於2015年7月23日正式審核通過,並且該決定已經於2015年8月8日起正式實施。
其中,《規定》稱:「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