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企業的霸王條款
⑴ 比亞迪汽車維保霸王條款:我的🚗購買後行駛了不足1000公里,但是到了3個月的維保期限,要求必須
是的,一般是6個月或是5000公里一保養,那個先到按哪個算,而且發動機的各項油液也是有保質期的,也是半年,車子行駛5000公里後油液也會起不到該有的潤滑作用。換言之就是你半年車放哪裡不開也是要去更各種換油液的。因為你是首保,所以是3個月5000公里。 4S店還算是很盡職盡責的,只能怪你自己開的太少了。
⑵ 保險公司修車原廠驗件是霸王條款嗎
我想不應該是霸王條款,只有原廠配件才能保證汽車安全行駛,延長汽車壽命。如果用小廠配件,價錢雖然便宜但是不安全會縮短汽車壽命。
⑶ 公司規定的霸王條款,我該怎麼辦
員工履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失,企業承擔賠償責任;企業賠償後,可向故意或有重大過失的員工追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基於這一規定單位可要求你賠償一部分;叫罰款不科學或不合法.
⑷ 汽車行業買賣合同中都有哪些常見的霸王條款
加價才能提車
汽車經銷商與汽車生產商暗中聯合,對某種暢銷車型實行庫存,造成缺貨、斷貨的假象,進而對想要購車的消費者進行加價銷售。實際上從商品角度來講,汽車是消費品,隨著產量的增加,未來只有降價,沒有加價的道理,所以消費者們一定要冷靜,沒必要加價購買。
捆綁銷售所謂的「原廠精品」
消費者對於「原廠」二字可謂是非常喜歡,不論什麼只要是「原廠」肯定認為是最好的。這也給4S店帶來了更賺錢的路子,4S店會捆綁銷售一些所謂的「原廠精品」,這僅僅只是汽車廠授權附件廠家生產的周邊產品,並沒有執行原廠整車的質量標准,准確叫法應該是汽車廠家認可的汽車裝飾改裝產品。這些東西雖然質量高於4s店自營產品,但是價格確實貴不少。除此之外,更加黑心的4S店還摻雜著副廠產品出售,比如導航、倒車影像,倒車雷達,底盤裝甲,行車記錄儀,腳墊,尾箱墊,貼膜等等。這些副廠產品利潤率極高,4S店往往聲稱是原廠附件,然而原廠卻根本不生產這些產品。
收取出庫費,檢測費
很大一部分車主在去4S店提車的時候,都會被銷售收取出庫費還有檢測費,少則幾百,多則成千上萬,如果拒絕支付就沒法開走愛車。這筆費用實際上屬於產品倉儲費的一種,與消費者無關,而且多數汽車品牌的出庫費應該都已經計算在車價內了,屬於車輛的成本之一,不需要再另行支付。即使經銷商必須繳納出庫費給廠家,這些費用也應該算在經銷商的成本之內,由經銷商自行消化,而不應該讓消費者來承擔。
⑸ 這樣的企業霸王條款違法嗎
這樣的企業霸王條款當然違法。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對這樣的輕微違法情況基本上是無能為力的。除非,你沒有按它的要求招工,企業的行為給你帶來了很大的損失,你才能依靠法律討回一點可能的公道。
這種企業基本上屬於管理粗放型的,只能靠著人力低成本來賺錢。依靠這幾年市場需求旺盛而存活,沒有什麼發展前途的。自己有點本事的話,早做打算。要是還想在廠里干,只能忍了。
也可以講理,但是對不講理的人,你怎麼跟他講理呢?
⑹ 一,什麼是「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
很多時候,由於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霉,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
「霸王條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行業管理等方式出現,具有五大共性:
1、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2、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許可權。
3、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4、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5、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捍衛自身權益。
依據《消費法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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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霸王條款
快遞中的「先簽收後驗貨」、「因節假日造成的延誤,承運人不承擔責任」等。
購物中的「特價、促銷商品概不退換」、「本商場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等。
餐飲娛樂片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消毒餐具收費」等。
旅遊中的「機票改簽費70%,退票費80%」、「本社對行程和報價保留解釋權」等。
租房買房中的「賣方因第三方原因導致遲延交房、遲延辦證無需承擔責任」等。
手機中的「行動電話上的保修貼紙不得撕毀、損壞,否則不予保修」等。
⑺ 汽車維修亂收費
解答,
可以打12315投訴,
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如果確有亂收費的實情,
那麼通過它,
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⑻ 怎麼向工商局投訴汽車4s店霸王條款
消費者在購買生活用品或者接受服務(包括遇到霸王條款)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向工商局投訴,在上班時間,工商局的人會到場處理的。
因此,向工商局投訴汽車4s店霸王條款,屬於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范疇,應該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
⑼ 中國企業霸王條款有哪些
我寫得一定不會很完全的。
「霸王條款」之類
季風
春節期間,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欄目特別報道節目,曾邀請著名律師對「霸王條款」進行評析。其間有觀眾問「最終解釋權屬××單位」這種條款是不是霸王條款,律師解釋說,如果這「最終解釋權」的條款顯失公道,則應視為霸王條款,反之則不屬於霸王條款。還有觀眾問,某商場在顯著地方貼出告示,稱開進本商場停車場的車,如有遺失,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商場只負責賠償2萬元。價格在20萬元以下的,只負責賠償1萬元,這是不是霸王條款?律師解釋說,這顯然是霸王條款,商場應該照價賠償,而不是像某商場所說的只賠償2萬元或1萬元。感謝「今日說法」,讓我們對「霸王條款」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和了解。
當然,這類「霸王條款」是從法律角度來給予界定的。環顧周遭,你或許還會發現不少也許無法用法律來界定的某些「條款」,你雖然不能說它是「霸王條款」,但你分明會感到只有「霸王條款」才有的霸道和霸氣。有媒體就曾對某地書寫於牆上的標語口號提出了質疑,「該扎不扎,東西全拿」,這是講計劃生育的,「不準越級上訪」,「誰越級上訪,誰就是違法犯罪」。這是講群眾上訪的,「誰不按時上交提留,就要牽豬牽牛」,這是講老百姓負擔的,如此種種,不一而足。不知當地的老百姓對此如何看,反正我知道了只覺得有一股冷森森的霸氣讓人不寒而慄。從這點上看,提倡一點標語口號文明,還是很有必要的。還有,現在有一些商品,動不動就要稱王稱霸,彩電稱「彩霸」,音響稱「聲霸」,空調稱「涼霸」,殺毒軟體稱「毒霸」。前久還聽說有一款車,被稱做「路霸」,讓人馬上聯想到不可一世的車匪路霸,不由你不感到驚悸。也許這些被稱為「×霸」的商品。並非是什麼「霸王條款」,但如果你還想購買商品,就得接受這「霸」那「霸」,其感覺跟接受「霸王條款」又有什麼兩樣。還有,某些官員在那裡干有損老百姓利益的事,有違老百姓初衷的事,有傷害老百姓感情的事,而且還要找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這大概也只會讓老百姓有接受「霸王條款」一樣的無奈和苦澀。
按照「今日說法」講的,當遭遇到「霸王條款」的侵害時,可以尋找法律幫助,減少損失。但若遭遇到類似「霸王條款」之類的其他一些做法的傷害時,又該怎麼辦呢?誠然,讓老百姓識破其「霸王條款」之類的性質,不上其當當然很重要,但讓其始作俑者不再熱衷於「霸王條款」之類的事物,則更為重要。比如書寫標語口號者,多給群眾話語權,最好能夠平等對話,那麼這些傷人的標語口號就會少些,群眾就會真正感受到「良言一句三冬暖」;比如廠家多在產品質量上下功夫,少在徒有虛名的名份上動心思,這自然會贏得更多的市場份額;還有,我們的官員如果都能做到把老百姓放在心上,時刻想著群眾利益無小事,一切從群眾中來,凡事問計於群眾,這樣,讓老百姓感到無奈和苦澀的「霸王條款」式的做法自然就不會再有了。
科學、民主、公正、平等,是人類社會文明和進步的必然要求,明乎此,有關「霸王條款」之類的東西可以休矣,應當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