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汽車維修企業的管理機構如何設置
『壹』 設備維修公司組織機構如何設置
對設備管理組織機構產生影響的因素很多,主要由:
(1)企業規模
大型企業,尤其是特大型企業,生產環節多、技術與管理專業跨度大,設備管理業務內容繁雜,工作量大。通常公司(或總廠)一級設置主管設備的副經理(或副廠長);在其領導下,分別設置總機械師與動力師直接領導設備部、處等機構。各分廠設立相應的設備主管人員和職能機構。
小型企業生產環節少,技術與管理專業跨度小,設備管理業務內容較簡單,工作量小,可由廠長直接領導或授權某副廠長領導設備系統(科、股)的工作。
(2)機械化程度
一般說來,生產機械化程度高、設備擁有量多的生產單位,由於設備管理與維修工作量大、技術復雜,設備管理機構相應要齊全一些。對於一般的加工企業,設置的機構可相對簡單一些。
(3)生產工藝性質
化工、冶煉企業由於高溫、高壓、連續生產、腐蝕性強等原因,對設備運行與萬豪要求十分苛刻,設備管理與維修工作量大,設備管理機構相應要齊全一些。對於一般的加工企業,設置的機構可相對簡單一些。
(4)協作化程度
設備維修、改造、備件製造等的專業化、協作化、社會化程度,對於企業設備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有重要影響。在某些大中城市,上述各項的專業化、社會化程度較高,圍繞企業設備維修的社會服務體系較完善,大大減輕了企業自身的設備維修、技術改造、備件製造等工作量,企業的設備管理機構可以精簡。例如上海寶山鋼鐵總廠,堅持「不在鋼廠內部龐大的修理廠」的方針,通過主生產線設備檢修外協、面向社會引進部分專業檢修力量,自身擁有一支精乾的設備檢修隊伍,開展備件供應的社會協作,加上生活後勤的社會協作,率先解決了企業辦會,「大而全」「小而全」的弊病,機構、人員十分精幹。1992年人均產鋼量達513t,比當時全國鋼鐵廠人均產鋼量22t高出20多倍。發展設備維修等的專業化、協作化,建立為企業設備工作服務的社會體系,是培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內容。
(5)生產類型
在加工裝配行業中,例如機器製造、汽車、家用電器等行業,由於生產類型(大量生產、成批生產、單件小批量生產)不同,設備管理機構的設置也有較大的差別。
『貳』 二類汽車修理廠需要哪些資質
二類
企業開業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16739.1-16739.3-1997)
一、設備條件
企業配備的設備型號、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許外協的設備必須具有合法的技術經濟合同書
應具備下列專用設備,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
,計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
(一)清潔作業設備
1、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2、零件清洗設備
(二)補給、潤滑、緊固作業設備
1、舉升設備或地溝
2、機油加註器
3、齒輪油加註器
4、潤滑脂加註器
5、各種工作介質加註器
6、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7、懸架彈簧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三)檢查、調整作業設備1、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
⑴發動機綜合檢測儀
⑵氣缸漏氣量檢測儀
⑶
竄氣測量儀
⑷潤滑油質量檢測儀
⑸潤滑油分析儀
⑹工業纖維內窺鏡
⑺電器試驗台
⑻廢氣分析儀(從事汽油車維修)
⑼煙度計(從事柴油車維修)
⑽
⑾
、
、試驗設備(從事汽油車維修)
⑿
、
、試驗設備(從事柴油車維修)
⒀電控汽油噴射系統檢測設備(從事電空汽油噴射式轎車維修)
⒁無損探傷設備
⒂轉向盤轉動量檢測儀
⒃車輪
⒄轉向輪定位儀
⒅
檢測設備(允許外協)
⒆制動檢測設備(允許外協)
⒇車速表試驗台(允許外協)
2、專用設備
①磨氣門機
②氣門座銑削及氣門與氣門座研磨設備或工具
③充電機
④噴
(從事轎車維修)或噴漆設備
⑤制動鼓和制動盤修理設備
⑥制動蹄磨擦片和制動塊磨擦塊修理設備
⑦輪胎、輪輞拆裝設備
(四)
1、鑽床
2、電焊設備
3、氧-乙炔焊設備
4、釺焊設備
5、液壓或機械
6、
7、
8、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五)計量器具
計量器具須經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並取得計量檢定合格證
1、量具
①
②
③
,內徑
④
⑤平尺
⑥平板
⑦前束尺
⑧厚薄規
⑨量杯
2、計量儀器(儀表)
①萬用電表
②電解液比重計
③高頻放電叉
④
⑤
⑥氣缸
⑦發動機檢測專用
⑧
3、主要手工具
①
②扭力板手
③各種板手
④
⑤各種拉壓器
⑥各種手動
二、設施條件
(一)生產廠房和停薪的設備
1、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汽車維護和汽車小修作業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地面應堅實、平整
2、停車場地界定標志明顯,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維護、小修作業和停車
(二)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
企業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應與其生產綱領和生產工藝相適應
1、主要總成和零部件的維護和小修作業應在生產廠房內進行。主要設備應設置在生產廠房內。主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少於200平方米
2、停車場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
三、人員條件
(一)技術管理人員
應至少有一名具有本專業知識並取得任職資格證書,為本企業正式聘用的助力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技術人員負責技術管理工作
(二) 技術工人
1、企業工種設置應與其從事的生產范圍相適應,各工種技術工人數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直接生產工人應不少於15人
2、各工種技術工人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並經過交通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持證上崗
3、各工種均由一名熟練掌握本工種技術的技術工人負責,其技術等
級:
①
維修工、
維修工、
電工、
鈑金工、汽車維修漆工、不低於中級
②其他工種不低於初級
(三)質量檢驗人員
質量檢驗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
1、質量檢驗人員必須經交通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並取得"質量檢驗員證",持證上崗檢驗。應至少有2名質量檢驗員
2、應至少配備一名經正規培訓取得正式機動車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等級不低於中級
員。試車員可由質量檢驗員兼任
(四)財務人員
應至少有兩名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會計證"的財務人員,其中有一名經過行業培訓的財務結算人員
四、質量管理條件
1、必須具備並執行
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汽車維修相關標准
2、必須具備所維護小修汽車的維修技術資料
3、應具有進廠檢驗單、過程檢驗單、竣工檢驗單、維修合同文本和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4、應具有並執行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工藝文件、質量管理制度、檢驗制度、技術
制度、標准和計量管理制度、機具設備管理及維修制度等
五、安全生產條件
1、企業應有與其維修作業有關的
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
2、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
等均有
措施和設施
六、環境保護條件
1、企業的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2、應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採取合適的處理措施和設施,使之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
七、流動資金條件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0萬元
八、中外合資(合作)維修企業和特約維修中心(站)條件
1、中外合資(合作)的二類汽車維修企業,除應具備合資(合作)維修企業特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2、特約維修中心(站)進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生產范圍內的維護和小修作業時,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九、承擔救援維修條件
企業承擔車輛救援維修業務,還應配備
輛或救援維修
和通訊工具
『叄』 如何申請二類汽修廠資質
好不容易找到的,希望你能採納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開業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16739.1-16739.3-1997)
一、設備條件
企業配備的設備型號、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許外協的設備必須具有合法的技術經濟合同書
應具備下列專用設備,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通用設備,計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
(一)清潔作業設備
1、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2、零件清洗設備
(二)補給、潤滑、緊固作業設備
1、舉升設備或地溝
2、機油加註器
3、齒輪油加註器
4、潤滑脂加註器
5、各種工作介質加註器
6、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7、懸架彈簧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三)檢查、調整作業設備1、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
⑴發動機綜合檢測儀
⑵氣缸漏氣量檢測儀
⑶曲軸箱竄氣測量儀
⑷潤滑油質量檢測儀
⑸潤滑油分析儀
⑹工業纖維內窺鏡
⑺電器試驗台
⑻廢氣分析儀(從事汽油車維修)
⑼煙度計(從事柴油車維修)
⑽聲級計
⑾汽油泵、化油器、試驗設備(從事汽油車維修)
⑿噴油泵、化油器、試驗設備(從事柴油車維修)
⒀電控汽油噴射系統檢測設備(從事電空汽油噴射式轎車維修)
⒁無損探傷設備
⒂轉向盤轉動量檢測儀
⒃車輪動平衡機
⒄轉向輪定位儀
⒅前照燈檢測設備(允許外協)
⒆制動檢測設備(允許外協)
⒇車速表試驗台(允許外協)
2、專用設備
①磨氣門機
②氣門座銑削及氣門與氣門座研磨設備或工具
③充電機
④噴烤漆房(從事轎車維修)或噴漆設備
⑤制動鼓和制動盤修理設備
⑥制動蹄磨擦片和制動塊磨擦塊修理設備
⑦輪胎、輪輞拆裝設備
(四)通用設備
1、鑽床
2、電焊設備
3、氧-乙炔焊設備
4、釺焊設備
5、液壓或機械壓力機
6、空氣壓縮機
7、砂輪機
8、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五)計量器具
計量器具須經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並取得計量檢定合格證
1、量具
①外徑千分尺
②游標卡尺
③內徑百分表,內徑千分表
④百分表
⑤平尺
⑥平板
⑦前束尺
⑧厚薄規
⑨量杯
2、計量儀器(儀表)
①萬用電表
②電解液比重計
③高頻放電叉
④轉速表
⑤輪胎氣壓表
⑥氣缸壓力表
⑦發動機檢測專用真空表
⑧溫度計
3、主要手工具
①千斤頂
②扭力板手
③各種板手
④手電筒鑽
⑤各種拉壓器
⑥各種手動鉸刀
二、設施條件
(一)生產廠房和停薪的設備
1、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汽車維護和汽車小修作業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地面應堅實、平整
2、停車場地界定標志明顯,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維護、小修作業和停車
(二)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
企業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應與其生產綱領和生產工藝相適應
1、主要總成和零部件的維護和小修作業應在生產廠房內進行。主要設備應設置在生產廠房內。主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少於200平方米
2、停車場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
三、人員條件
(一)技術管理人員
應至少有一名具有本專業知識並取得任職資格證書,為本企業正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技術人員負責技術管理工作
(二) 技術工人
1、企業工種設置應與其從事的生產范圍相適應,各工種技術工人數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直接生產工人應不少於15人
2、各工種技術工人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並經過交通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持證上崗
3、各工種均由一名熟練掌握本工種技術的技術工人負責,其技術等
級:
①汽車發動機維修工、汽車底盤維修工、汽車維修電工、汽車維修鈑金工、汽車維修漆工、不低於中級
②其他工種不低於初級
(三)質量檢驗人員
質量檢驗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
1、質量檢驗人員必須經交通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並取得"質量檢驗員證",持證上崗檢驗。應至少有2名質量檢驗員
2、應至少配備一名經正規培訓取得正式機動車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等級不低於中級汽車駕駛員。試車員可由質量檢驗員兼任
(四)財務人員
應至少有兩名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會計證"的財務人員,其中有一名經過行業培訓的財務結算人員
四、質量管理條件
1、必須具備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汽車維修相關標准
2、必須具備所維護小修汽車的維修技術資料
3、應具有進廠檢驗單、過程檢驗單、竣工檢驗單、維修合同文本和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4、應具有並執行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工藝文件、質量管理制度、檢驗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標准和計量管理制度、機具設備管理及維修制度等
五、安全生產條件
1、企業應有與其維修作業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2、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均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
六、環境保護條件
1、企業的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2、應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採取合適的處理措施和設施,使之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
七、流動資金條件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0萬元
八、中外合資(合作)維修企業和特約維修中心(站)條件
1、中外合資(合作)的二類汽車維修企業,除應具備合資(合作)維修企業特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2、特約維修中心(站)進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生產范圍內的維護和小修作業時,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九、承擔救援維修條件
企業承擔車輛救援維修業務,還應配備牽引車輛或救援維修工程車和通訊工具
『肆』 如何制定汽車修理公司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遏制事故的發生,是關系企業生死存亡興旺發達的大事,各級領導務必提起高度重視,常抓不懈,掉以輕心,忽視管理,玩忽職守,必將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為此,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經理辦公會議要對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研究分析,及時調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制定可行的管理辦法,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全力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工作由企業安生生產領導小組負總責,工作實行追查制,企業下屬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並設有安全員,形成安全管理網路。
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對全公司的安生生產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對發現的問題責令及時整改,並將整改情況進行存檔備查。
四、安生生產主管負責人要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防止事故的發生。
五、凡發生事故,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都要召開專題會議,聽取主管部門的對事故的報告,分析原因,進一步落實責任並提出處理意見。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社會治安、事故處理、消防設施等管理制度及辦法,要建檔立制,認真進行管理,並落實到人,使責任分明。
七、企業安全生產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查、更換、維修,做到有備無患,備而能用,使安全生產設施管理專業化、制度化。
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一、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權利機構,設立安全生產專用資金,用於安全生產設施的投入與維修。
二、加強安全生產資金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專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安全設備的管理與維護,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投入與開支,對不能使用或過期的設備及時更換。
三、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要形成一種制度,嚴格按公司的管理規定去執行,要有請示與匯報,要明確資金使用去向,真正做到專款專用,以提高設備的完好率。
四、強化安全管理,及時對設備進行整改,嚴格按上級要求辦事,在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緊張的情況下,也要保障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使其在安全生產中發揮作用。
五、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透明度,落實各項整改措施,使有限的資金投入到安全生產中發揮應有作用。
設備維修制度
一、認真落實與建立設施的日常檢查、維修制度、依照法律、法規配備安全設施,不準挪用和停用。
二、配備的安全設施有專人管理和負責,經常巡視檢查,發現故障及時修復,保障正常運行,並建立檢修、維修資料檔案,並將有關資料存檔。
三、對安全設施與設備定其測試。
四、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保障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五、加強對設備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制定技術操作規程。
六、設備發生缺陷,崗位操作和維修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工作記錄中詳細記錄。
七、設備在管理中的各種數據要真實可靠,報表要真實准確。
八、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對設備管理工作的要求,使之規范化、正規化,實行科學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學習和掌握消防科學知識,嚴格遵守消防法規,積極主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切實做到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四、嚴格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程序的貫徹執行,定期舉行消防演練,組織學習逃生演練,確保萬無一失。
五、自覺保護消防設施,不損壞,不堵塞消防通道,保障企業安全出口的暢通。
六、不準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修理車間,嚴禁吸煙,出現火災應立即報告火警。
七、定期組織全體幹部職工進行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衛 生 規 定
為了加強廠區衛生管理,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確保我公司有一個潔凈、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特規定如下:
一、公司的衛生實行科室、車間班組負責制。全公司的衛生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布置、檢查和督導。各部門做到按時清掃、整理,經常保持干凈、整潔。
二、公司的全體員工,人人樹立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主動清掃工作場地,不隨地亂扔紙、煙頭,不亂堆雜物。
三、各科室、車間、班組,要對自己的環境衛生高度重視,做到每天班前一小掃,每周末一大掃,每月底搞一次衛生大清理。公司每年搞2—3次衛生檢查評比,獎優罰差。
四、各科室、車間、班組要做到保持室內、工作場地用品、工件擺放整齊有序,嚴禁隨意將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亂堆亂放。
五、生產班組因本組場地緊張,需要在院內作業,工作完畢,應將原地雜物及時清掃干凈,違反此規定,造成臟亂,影響環境,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安全生產逐級監察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從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到車間、班組各層次實行逐級監察制,即從公司法人→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中層部門(修理車間、後勤主管)→基層班組,以此順序對安全生產實行逐級監察。
2、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從上到下按照上級部署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從計劃、布置、檢查、整改各個環節,一級抓一級,每做一項工作都有登記、記錄。
3、對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實行限期完成,責任落實到部門及人員,具體負責人要在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報告單上簽字。
4、凡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不按時完成整改的,要逐級追查責任,對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寫出書面檢查,對由此造成社會和經濟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和所造成經濟損失的10%—50%的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與追究制度
根據上級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的各項安全制度,加強工作責任心,真正使各車間、班組安全負責人負起責任,為此制定安全生產責任追查制:
(一)各車間、班組安全生產負責人要加強責任心,要盡職盡責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否則將追究其責任。
(二)為進一步加大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使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用責任追究制促進各項工作,促進各崗位人員的工作責任心,真正把責任落實到人,以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充分發揮各車間、班組安全生產負責人的作用。
(三)對員工及各車間班組安全生產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工作,全年無事故的,年終給予精神和100—300元的物質獎勵,
(四)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按損失額的10%—50%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一、加強對全體職工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是提高安全生產認識的必要手段,也是安全生產最基礎的工作,始終把教育培訓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增強自我防範意識,更加有效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二、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消防培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活動,主要人員都要參加,使其掌握一定的安全生產知識,為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保障。
三、結合上級安全生產活動的開展,有計劃有針對性的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教育,學習《安全生產法》的有關內容,每年不少於1—2次,使人人懂得安全生產,維護企業的利益。
四、每年都要結合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組織全體職工進行消防演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消防演練由上級部門接受過實際培訓的人員進行講解和現場操作,來提高職工的消防意識及實際操作要領。
五、要建立安全生產教育考核培訓檔案,要有培訓記錄與培訓考核效果,使培訓考核工作深入人心。
六、年底要對公司下屬各部門進行培訓考核情況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以使教育培訓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更好的為企業安全生產服務。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凡公司召開的生產工作會議,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都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會議的重要內容,及時分析掌握公司當前的安全生產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影響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要進行專題會議研究加以解決,把安全生產當成一件大事要抓,更有效地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要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實公司的安全生產內容,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完成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任務。
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通報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聽取各成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和意見。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做會議記錄和檢查記錄如有問題能及時進行整改。
四、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制度、措施和會議紀要,使安全生產工作深入實際,工作抓細、抓好、抓實。
五、在各種會議上對安全生產提出的具體要求及整改方案由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進行安排整改,完成後反饋到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六、實行會議落實制度,一級抓一級,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使職能部門真正發揮作用。
事故報告調查制度
一、嚴格執行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事故,發生事故,要逐上報,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由公司進行認真查處,並將調查及處理結果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根據情節輕重做出處理。
二、中層以上幹部要按照公司制定的「中層以上幹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規定嚴格執行該罰款的按標准進行處罰,或調離工作崗位、降職使用等相關的處理。
三、對損害安全設施的職工一經發現進行查處,並責成照價賠償,挪用安全生產設備的處100元-200元的經濟處罰,並做出書面檢查,必要時通報全公司。
四、要加強事故處理調查的協助性,要有始有終,使事故處理更加完整透明,以教育本人及全體職工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五、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要強化責任心,對所有管理人員加強管理,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使安全生產工作更加個性化。
『伍』 運管執法人員怎樣管理汽車維修企業
我也是找的,希望 對您有用。
概括起來只有幾件事:
A:場地與人員配備決定你的資質等級
B:人員技術資格證件的管理考核、審驗
C:安全及其他方面的檢查與考核
1法規簡介編輯
法規名稱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法規信息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發布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2005年第7號】
頒布日期:2005-6-24
執行日期:2005-8-1[1]
2法規內容編輯
總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2]
經營許可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
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
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以及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以上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以及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以上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後,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並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維修經營
第三章 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製作。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質量管理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
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監督檢查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法律責任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參照第四十九條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附 則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陸』 簡述汽車維修企業的管理機構設置原則
1,大型汽修廠屬一類維修企業。
2,二類維修企業。
3,三類維修企業屬小修企業,主要是單項修理,如:電器,化油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