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
『壹』 汽車維修糾紛應該找那個部門申訴
汽車維修糾紛一般都是去當地消協投訴,如果當地消協調節未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等法律途徑解決。
『貳』 2016國發5號文件取消汽車維修必須辦理從業資格證嗎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所需個人證照、證明等所需材料
1填寫《機動車維修經營類別與經營范圍申請表》、《機動車維修企業經營條件審核表》
2法人基本情況、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方點陣圖、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3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4設備匯總表,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5各項維修、安全、環保制度、組織機構圖、工藝流程圖、設備操作規程
6車輛維修工時費用價目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八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相應的機動車維修場地; (二)有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持許可證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機動車進行維修,保證維修質量,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
三、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3個工作日
維修從業人員資格證核發許可:
所需個人證照、證明等所需材料
填寫《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2、
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一寸彩照4張
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申請質量檢驗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同時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和維修技術工作經歷證明。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 年第 9 號令)第五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 年第 9 號令)第六條 國家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取得從業資格的比例分別是相關經營者依法獲取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的必要條件之一。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 年第 9 號令)第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負責人員 1.具有機動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熟悉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二)質量檢驗人員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熟悉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1.具有初中以上學歷; 2.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 年第 9 號令)第十八條 申請參加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3),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申請參加技術負責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也可以提供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 申請質量檢驗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同時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和維修技術工作經歷證明。
三、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
『叄』 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是否有效
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辦理道路運輸車輛二級維護審核備案手續。在車輛審驗時,不再查驗車輛二級維護憑證。
道路運輸車輛二級維護審核備案政策,根據交通部1990年第13號令設立,其核心在於強制性。從實施情況來看,「二維」政策檢測維護費用高,佔用時間長,檢測項目存在重復,給企業和司機造成負擔。早在2011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就聯合發文在全國統一取消若干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包括營運車輛二級檢測維護費。但在實際操作中,因為二級維護檢測是條文明確規定強制進行的項目,該項政策並沒有得到全面落實。
為此,交通運輸部於2016年1月22日以「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1號」重新頒布《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並於2016年2月2日,發布了貫徹實施的《通知》。據中物聯公路貨運分會有關專家粗略計算,此項政策的出台,不僅能夠節約司機時間,有利於提高運營效率,而且可為全國公路運輸行業節省相關費用200多億元。此前,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經過深入調研,代表企業和司機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企業和司機訴求。隨著該項政策的出台,中物聯將繼續配合政府工作,跟蹤相關政策落實情況。
《通知》指出,在取消道路運輸車輛二級維護審核備案後,將車輛維護周期由管理部門統一規定,改為由經營者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自行組織實施,將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的責任落實到經營者,最大限度地提高經營者責任意識,發揮經營者作為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的主觀能動性。承擔道路運輸車輛二級維護作業的經營者要嚴格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 18344)等相關標準的規定維護運輸車輛。不具備車輛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測條件的經營者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2014)的通知》(交辦運〔2014〕227號)的要求,可以委託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實施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測。
『肆』 汽車維修質量包括哪些評價指標
全市汽修行業服務質量顧客滿意度為88.62,處於較滿意狀態。在測評四項大類指標中,「規范經營」方面的滿意度處於較高水平,而「維修質量」滿意度評價最低。在測評的10個管理區域中,閔行區整體滿意度最高,嘉定區整體滿意度較低。
此次測評通過上海市市民信箱網(實名制)填寫問卷以及現場調查兩種方式,向維修車主征詢對指定汽修單位服務的評價和意見建議,以10個區為測評單元,涉及80家汽修單位,完成有效樣本4651個。
「規范經營」指標滿意度最高
「維修質量」指標滿意度最低
汽車維修大類指標滿意度↑
測評分「規范經營」、「環境整潔」、「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四項大類指標,若干個具體指標。
四項大類指標中,「規范經營」方面的滿意度明顯處於較高水平,而「維修質量」滿意度評價最低。
在2016年測評中滿意度較低的「環境整潔」指標在2017年的測評中有大幅上升。從指標結果來看,保持了上升的趨勢,但仍存在改進空間。因此,各汽修企業仍需在加快轉型發展的同時,轉變服務理念,以質量為第一服務為宗旨,為顧客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值得一提的是,維修店服務質量方面,根據顧客反饋,車輛「虛列維修項目」是顧客抱怨或投訴相對較多的方面,其次,維修保養費用結算不透明和維修保養費用偏高也是顧客抱怨較為集中的方面。
閔行區整體滿意度最高
嘉定區整體滿意度較低
不同區域維修服務質量大類指標分析,其中「滬市」為本市市中心區域↑
在測評的10個管理區域中,滿意度區間為87.71-89.70;高於總體評價的管理區域有4個(閔行、金山、松江、市區),低於總體評價的有6個。
規范經營方面,各管理區域差距較小,閔行區評價較高,而嘉定區相對較低;
環境整潔方面,金山區評價較高,寶山區評價較低;
維修質量方面,閔行區評價較高,青浦區評價較低;
服務質量方面,松江區較高,寶山區較低。
維修愛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溫馨提示
托修人送修時應說清故障現象,請承修人診斷原因,提出維修方案。
在維修前,一定要和維修企業認真簽訂維修合同或維修委託書,維修合同或維修委託書是日後調解、處理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維修的項目、維修需要的工時和預計的費用要經過雙方簽字確認,才能進行後續的維修作業。
當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車主應當向修理廠索要《維修結算清單》,消費者要仔細查看清單上的內容是否與自己的維修項目一致,看清楚單據後簽字付款。
『伍』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的辦法解讀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
好的。去年9月18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務院九部委發布實施了《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 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在新的發展階段和歷史條件下對汽車維修業發展目標、方向作出了規劃,並針對我國汽車維修市場存在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解決對策,其中社會關注度最高,反響最為強烈的莫過於對汽車生產廠商的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汽車維修技術和配件是汽車維修企業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是支撐機動車維修業發展的重要基礎。但長期以來汽車生產企業對維修技術信息和維修配件實行「授權」經營,影響了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和汽車維修質量,亟待深化改革。
當前,我國已經開始全面進入汽車社會。據統計,2014年全國民用汽車擁有量達到1.54億輛,其中家用小客車已經突破1億輛,全國平均每百戶家庭擁有25輛汽車,汽車占機動車的比例迅速提高,交通出行結構也發生根本性變化。大家知道,汽車購買是一次性投入,汽車維修則貫穿於汽車使用的全壽命周期,維修費用支出在汽車消費構成中佔有較高比例。去年,我們組織召開了全國機動車維修工作會議,科學定位了機動車維修業是重要的民生行業,既關繫到車輛的安全、環保運行,又關繫到廣大車主的切身利益。
據統計,截至2014年,全國機動車維修業戶為46萬家,其中汽車4S店為2萬家左右,不足全國維修業戶總數的5%。因為4S店取得了汽車生產企業的授權,在維修配件和維修技術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發展優勢,而多數社會維修業戶沒有合法渠道獲取專用維修技術,造成了市場不公平競爭和事實上的技術壟斷,在一定程度限制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增加了消費者負擔。此外,由於維修技術「非公開」影響了汽車維修行業整體技術水平的提升,帶來了諸如維修不當、維修不徹底、過度維修等有關問題,也帶來了汽車行駛安全隱患和尾氣排放超標等問題,影響很廣。而汽車維修技術壟斷在歐盟、美國和日本,都是被法律嚴格禁止的,汽車企業要依法公開車型的有關維修技術資料,以保障車輛運行安全和尾氣達標。為此,《維修業轉型升級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實施我國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打破技術壟斷,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請您再為我們介紹一下《辦法》的編寫過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以及十部委《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 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自去年9月,全國機動車維修工作會議之後,運輸司開始組織力量全面啟動了《辦法》的編制工作,專門召開了編制座談會,成立了起草小組,對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充足調研,並對國外情況進行了全面了解,確定了《辦法》的編寫原則和工作要求。
2015年1月12日,起草小組邀請了歐洲汽車製造協會、日本汽車製造商協會、中國歐盟商會以及國內部分乘用車、商用車生產企業代表就《辦法》初稿進行了集中研討,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政策訴求,把握了搭建信息公開制度的政策基點、主要內容和關鍵環節,得到了汽車行業的理解和認可;1月19日,邀請商務、環保、質檢、認監委、專利局等部門的同志,就信息公開主體、內容及監管方式等問題進行了交流,大家凝聚思想、形成共識;2月17日,運輸司向社會發布了《辦法》徵求意見稿,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幾經易稿,最終於9月29日正式發布。《辦法》出台得到了環保部、商務部等七個部門的支持,文號為交運發〔2015〕146號。
《辦法》制定的依據及意義是什麼呢?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去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指出要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今年8月29日,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討論通過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該部法律明確授權我部建立實施汽車維修信息公開制度。第55條規定「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向社會公布其生產、進口機動車車型的維修技術信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監督管理」,第111條也授權交通運輸部門有權對不執行規定的汽車企業予以處罰。
今年8月8日,我部對《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調整,將第26條第四款修改為:「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六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信息和工時定額。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規定執行」。
由此可見,建立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有關政策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在我國進入汽車社會新形勢下深化汽車維修行業改革、促進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推動汽車維修技術進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對於保障全社會汽車維修質量、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於我國汽車維修業市場監管與國際接軌。總而言之,「信息公開,利國利民」,是一項大好政策!
《辦法》對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是汽車行業的重要事件,關系重大,影響深遠。在制度設計上我們充分學習和借鑒了國外汽車發達國際的主要做法,既考慮了我國的現實情況,又考慮了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
一是明確了信息公開原則。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實守信、自主公開、方便用戶、保護知識產權的原則。汽車生產者應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徑、合理的信息價格,向所有維修經營者及消費者無差別、無歧視、無延遲地公開所銷售汽車車型的維修技術信息;不得通過設置技術壁壘排除、限制競爭,封鎖或者壟斷汽車維修市場。
二是明確信息公開要求。《辦法》規定,汽車生產者是信息公開的主體,要制定本企業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明確責任部門,將有關信息公開工作嵌入企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結合企業實際,建立(或委託建立)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系統,及時有效公開本企業車型維修技術信息,並對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准確界定了公開信息的內容範圍。《辦法》從安全、環保角度,要求汽車生產商要公開車輛識別代號VIN編碼規則、汽車維修手冊、零部件目錄等十二項信息內容,以保障車輛維修後安全、排放性能達標,同時參照《知識產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車輛防盜系統安全、車輛OBD原始數據記錄保護,防篡改、擦寫信息,以及有關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的相關信息予以豁免。
四是規定了相關方的權力和義務。為了保障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和准確性,保障信息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辦法》准確區分了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責、權、利關系,要求各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行使監督權,對未公開或未有效公開維修技術信息的,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的時間要求是什麼?
《辦法》起草期間,汽車生產廠家普遍認為新車型上市時,應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用於准備、整理、編寫有關車型維修技術資料。同時也按照國際慣例,分車型、分階段實施信息公開,提出了不同類型汽車車型的實施時間,具體按照以下要求執行。
一、各汽車生產者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運輸部備案其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有關信息。二、對於「新定型」車型的規定。汽車生產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於取得CCC認證的乘用車和客車,要在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取得CCC認證的貨車和半掛牽引車,要在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信息。對於「老車型」的規定。汽車生產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開2008年7月1日後取得CCC認證並上市銷售的乘用車和客車的維修技術信息,同時公開2015年1月1日後取得CCC認證並上市銷售的貨車和半掛牽引車的維修技術信息。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單一車型累計銷售量未達到1000輛(不含)的乘用車,以及單一車型累計銷售量未達到200輛(不含)的客車、貨車、半掛牽引車,可以向交通運輸部申請不上網公開相關車型維修技術信息,但應以紙質文件、數據光碟等媒介形式公開,並以公眾便於知曉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辦法》出台後,我部將如何推進《辦法》的落實呢?具體措施是什麼?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為了保證《辦法》的順利實施,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辦法》宣貫工作。要舉辦面向汽車、零部件等企業的宣貫培訓,使汽車生產者、零部件企業及廣大汽車維修企業全面、正確理解《辦法》精神和內涵,確保《辦法》有效實施,具體公開內容我們將組織專家起草《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目錄》說明;
二是成立專業技術機構。我部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組建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履行開展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實施中的政策咨詢、標准審議、技術鑒定、爭議調解等職責;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技術支持單位,開展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
三是加強工作機制建設。交通運輸部要與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部門合作、形成政策合力,確保政策銜接,實現多方共贏。此外,還要建立與汽車企業及相關市場主體的工作溝通交流機制,及時廣泛聽取企業意見,不斷改善市場監管服務工作;四是要發揮協會組織作用。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服務會員企業,積極反映企業訴求,不斷規范和改進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工作。